四、比赛与裁判
(一)主要组织机构
1.国际象棋联合会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1924年在法国巴黎成立。总部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主要机构有: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分级分组、规划、基金、新闻出版等委员会。主要活动是组织世界国际象棋锦标赛、世界青少年国际象棋锦标赛等。
2.中国象棋协会
中国棋艺组织,也是全国中华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体育组织。成立于1962年,会址设立在北京。任务是协助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开展中国象棋和国际象棋活动,举办全国性比赛,提高棋艺水平。下设技术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1975年加入国际象棋联合会。
(二)主要赛事简介
1.重要的比赛
(1)国际象棋奥林匹克赛,也称“国际象棋世界团体冠军赛”。国际象棋联合会组织的世界性比赛之一。
(2)国际象棋男女世界冠军赛,国际象棋联合会组织的国际比赛。3年一届。采取逐级选拔的办法。
(3)奥林匹克通讯赛,国际象棋通讯赛协会组织的比赛。每3年举行一次。其时限为60天必须走满20步,投递时间不计。
(4)全国国际象棋赛,由国家体委组织的全国规模的国际象棋比赛。分团体和个人赛两种,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每年举办一次。
2.常见的比赛形式
(1)个人比赛,是计算个人成绩的比赛。
(2)团体比赛,是计算几个人团体总成绩的比赛。
(3)淘汰赛,即一次性决定胜负的比赛办法。
(4)循环赛,即所有对手都相遇的比赛办法。
3.裁判员
在体育运动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程和规则,评定运动员(队)比赛胜负的人员称为裁判员。国际象棋裁判员的职责是:①执行国际象棋规则,保证比赛顺利进行;②裁决比赛中发生的争执;③对运动员的犯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三)等级称号
授予国际象棋运动员或裁判员的终身称号。有“国家称号”和“国际称号”两种。前者由某一国家根据一定条件授予,后者由国际象棋联合会根据一定条件授予。
最高运动员称号为:国际特级大师,其下依次是:国际大师、国家特级大师、一级棋士、二级棋士、三级棋士。
最高裁判员称号为:国际裁判,其下依次是: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二级裁判、三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