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空间距离定律
空间距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凭心灵、感觉、智慧、经验去把握的“小世界”。空间距离的变化会明显地影响人的行为。
在非语言沟通中,空间距离可以显示人们相互间的各种不同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无形的空间范围里,这个空间范围圈是他感到必须与他人保持的间隔范围,它向一个人提供了自由感、安全感和控制感。
在人际交往中,当你无故侵犯另一个人的空间范围圈时,对方就会感到厌烦、不安,甚至引起恼怒。
一位心理学家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一个刚刚开门的阅览室,当里面只有一位读者时,心理学家就进去拿椅子坐在他的旁边。试验进行了整整80次。结果证明,在一个只有两位读者的空旷的阅览室里,没有一个被试者能够忍受一个陌生人紧挨着自己坐下。
就一般而言,交往双方的关系以及所处情境决定着相互间自我空间的范围。美国心理学家霍尔将人际交往中关于距离的应用划分为四种:
(1)亲密距离。
其近范围在约15厘米之内,彼此间可能肌肤相触,耳鬓厮磨,以至相互能感受到对方的体温、气味和气息;其远范围是15~44厘米之间,身体上的接触可能表现为挽臂执手,或促膝谈心,仍体现出亲密友好的人际关系。
这种距离只限于在情感上联系高度密切的人之间使用,在社交场合,大庭广众之前,两个人(尤其是异性)如此贴近,就不太雅观。在同性别的人之间,往往只限于贴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识而随和,可以不拘小节,无话不谈。在异性之间,只限于夫妻和恋人之间。
(2)个人距离。
其近范围为46~76厘米之间,正好能相互亲切握手,友好交谈;其远范围是76~122厘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进入这个空间,陌生人进入这个距离会构成对别人的侵犯。
人际交往中,亲密距离与个人距离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是与熟人交往的空间。在正式社交场合则使用社交距离。
(3)社交距离。
这已超出了亲密或熟人的人际关系,而是体现出一种社交性或礼节上的较正式关系。其近范围为1.2~2.1米,一般在工作环境和社交聚会上,人们都保持这种程度的距离;其远范围为2.1~3.7米,表现为一种更加正式的交往关系。公司的经理们常用一个大而宽阔的办公桌,并将来访者的座位放在离桌子一段距离的地方,这样与来访者谈话时就能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社交距离范围内,已经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说话时,也要适当提高声音,需要更充分的目光接触。如果谈话者得不到对方目光的支持,他(或她)会有强烈的被忽视、被拒绝的感受。这时,相互间的目光接触已是交谈中不可缺少的感情交流形式。
(4)公众距离。
这是公开演说时演说者与听众所保持的距离。其近范围约为3.7~7.6米,远范围在7.6米之外。人们完全可以对处于空间的其他人装作没看到,不予交往,因为相互之间未必发生一定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这些距离范围并不是固定的,尤其是个人距离,是由社会规范和交流者的个性习惯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与人们的种族、年龄、个性、文化、性别、地位和心理素质等有关。因此,在沟通中应根据不同的内容选择不同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