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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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演进

农村体育属于社会公共事业范畴陈宁,周挺.农村体育发展的新挑战与制度创新[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 39(10) : 1-6.。当前,学术界对农村体育发展的研究较为深入卢文云,熊晓正.建国以来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历史回顾与启示[ 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 28(4) : 455-457. 张小林.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与创新[D].湖南农业大学,2010, 41-52.。学者本着“知古晓今、以史为鉴”的态度对农村体育,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农村体育发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动态描述。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服务赵成福.社会转型中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以河南省延津县为表述对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重要构成部分。为了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历程进行描述,本研究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演变历史按照我国政府改革的进程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即新中国成立至人民公社前(1949年—1957年)、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1984年)、改革开放至税费改革前(1985年—2004年)、税费改革以后(2005年—)。本研究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阶段内,从供给主体、供给方式、筹资机制、决策机制与供给效率等微观问题,呈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至人民公社成立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与特点

新中国成立伊始,各项事业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体育事业也是如此,这一阶段,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主要通过公共体育组织建设、公共体育活动开展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

(一)新中国成立至人民公社成立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状况

组织建设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前提。该时期,农村体育组织形态有青年团、妇联和民兵组织。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作纲领》提出“发扬青年爱好活动、团结互助和创造的精神,组织青年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加强体格锻炼,并建立各种文化的、艺术的、娱乐体育等团体。”新中国成立后,负责全国体育组织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为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团中央要求县级以上各级团组织建立“军事体育部”,作为各级团委开展军事工作和体育工作的助手。1952年成立的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承接了团中央的部分职责。1956年6月,国家体委和青年团中央在北京首次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除了肯定了基于政治军事需求而采取的农村体育与民兵训练相结合的做法,还要求迅速建立县一级的体育运动委员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以加强领导。并要求继续依靠青年团组织领导和开展农村体育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1956年,22个省市自治区当时已经建立436个县级体委,配备有554名专职体育干部。青年团在261个县级团委中配备了268名专职体育干部。全国共建有30505个体育协会,发展会员915050人熊晓正,钟秉枢.新中国体育60年[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0.38.。经过建国初期的体育管理组织建设,健全了政府体育行政体系,而且使基层体育工作组织和人员队伍得以发展。

推动农村体育与民兵活动相结合,推动了农村体育活动蓬勃发展。1953年11月17日,中央体委党组提交中央《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提出实施《劳动卫生与卫国制度》,在广大农村,主要应结合民兵训练,利用农闲季节,重点实行一定运动项目的经常锻炼,另外也可以一般地提倡农民中固有的、有利于增进人民健康的民族形式体育。1955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青年业余文化工作的决议》,提出:“在农村应倡导组织民兵和青年喜爱的体育活动”,这是中央一级组织机构提倡开展农村体育最早的文件。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中的言论,直接推动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农村居民参与体育的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1956年,国家体委和青年团中央在北京召开农村体育工作座谈会,提出农村体育工作必须“服从生产、坚持业余、自愿原则、开展简单易行的体育活动”方针。

体育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是体育管理、指导服务供给的前提。为了有效推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国家花费了巨大精力培训体育干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后,通过举行各种学习会、培训班等,培养了大批体育干部与体育骨干。1950年7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在北京清华园主办了“全国体育工作暑期学习会”。1950年11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又和北京市体育分会共同举办“首都体育工作时事报告会”,到会者达500余人。特别是1951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又下发了“为各地体育总分会、分会在暑期举办体育工作者学习会和业余体育班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体育运动在全国各地日益广泛开展的需要,提高现有体育工作者的水平和培养大批的业余体育干部已经成为当前开展体育运动极重要的环节”。因此,“建议各地体育总分会、分会利用暑期,协同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卫生部门、青年团、工会、学联等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举行体育工作者学习会和体育业余干部训练班”。通知还具体地提出了体育工作者学习会的学员,“应以中、小学体育教员为主,并吸收大学、工会等其他部门的体育工作者参加”, “学习期限一般为15天至20天”。而业余体育干部培训班,则主要是“组织各大、中学、工厂、部队中爱好体育运动和运动技术优良的积极分子参加,学习体育运动方针任务和体育基本知识,并训练体操(包括徒手和器械)、田径、游泳、球类等单项或几项运动的技术和初步的指导、裁判方法。使他们学习后成为本单位开展体育运动的骨干”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为各地体育总分会、分会在暑期举办体育工作者学习会和业余体育干部训练班的通知[J].新体育,1951(12) : 5.

体育设施服务是开展体育活动的依托,不过农村公共体育设施供给不是该阶段的供给重点。从中央体委筹建之日起,小平同志就批示体委有“建体育场”职责崔乐泉.中国体育通史[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章程中明确规定,“设计并审查全国重要体育运动场地建筑设备及运动用品”, “所需经费及事业费由国家预算开支”。但当时经济比较落后,如体育场地等基础建设很难普遍照顾,只能着重在几个重点城市进行体育场地的修建,无力顾及广大农村地区。1954年,在中央体委召开的省市体委工作座谈会上,荣高棠指出,基本建设要求各地应掌握:①因陋就简,尽量利用自然条件修建一般的运动场地供群众活动;②和各地青年团配合发动青年义务劳动修建场地;③运用各方面力量进行建筑,如工会文教费,各产业部门补助等国家体育总局.中央体委召开三十三个省市体委工作座谈会纪要[J].体育工作通讯,1954(3).。农村体育场地设施遵循“多修建简易、适用的场地,标准低、花钱少,尽可能发动群众义务劳动修建场地”的原则进行。此项工作一开始由共青团组织负责,在农村发动青年自己动手开辟体育场地,自制体育器材。后来,随着农村基层体育协会的逐渐成立,逐渐明确了协会的职能“在行政、工会和青年团组织的帮助下,利用会员义务劳动修建简易的运动场地,购置运动设备;修理运动场地及各种运动器械,从物质上保证协会的工作”。河北省1957年的农村体育活动调查报告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一时期的场地器材的修建途径,“各地解决场地器材有以下5种办法:①青年用自己业余劳动所得购买器材。②自己制作器材。③利用可以利用的东西进行锻炼;还有好多活动用不着器材。④青年自己凑钱购置,或将机关、部队、学校、工厂等赠送的残旧器材加以修补后使用。⑤较富裕的农业社也用一部分公益金购买器材。”国家体育总局.河北农村体育工作调查报告[J].体育工作通讯,1957 : 72.

该时期,农民群体利用空闲时间参与体育活动,不仅丰富了农民的业余生活,而且也使部分现代体育项目得以在农村地区开展,为我国农村体育项目与文化的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至人民公社成立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特点

政府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单一供给主体。建国初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了较大贡献,其中政府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1957年9月16日,周恩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设报告”中指出:“我们已经在广大群众中进一步开展体育运动,有效地增强人民的体质,并且提高我们体育运动水平。在开展体育运动的时候,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和体质条件,有区别地和有步骤地进行,避免要求过高、过急和一般化的毛病。”同时,政府也对包含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进行了反思。1957年,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国家只能集中地举办少数的示范性的文艺和体育事业,并且引导他们走向自给”, “过去由国家完全包下来的想法和办法是不妥当的”。由上述政府执政者的报告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资主要依靠政府供给为主,供给主体相对单一。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为实现军事、生产目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搞好农村体育活动,对增强农民体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移风易俗和促进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原国家体委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普遍提倡,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发展”的农村体育方针,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1954年,荣高棠同志在《新体育》上发表“新中国四年来的体育运动”中提到了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活动。1954年,《“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颁布实施。1955年,在毛泽东同志的号召下,农村体育活动得到快速发展,并进入农村体育发展的高潮。1955年,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青年业余文化工作的决议》,提出:“在农村应倡导组织民兵和青年喜爱的体育活动”,这是中央一级组织机构提倡开展农村体育最早的文件。分析上述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可知,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目标集中于军事、生产等目的,尚未针对农民的体育需求做出回应。上述政策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较好的依据。农村体育服务于军事、生产的目的,直至1958年,国家体委据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发布《“劳动卫国”体育制度条例和项目标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为军事、生产服务的目的,导致当时的很多项目供给以军事体育项目为主。

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效率相对偏低,体育事业处于恢复发展阶段,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以体育组织体系建设、体育指导队伍本身建设为主,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以大型体育活动,带动政治和军事目的的实现,其发展的价值着力点并不是农民自身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以国家对体育的政治需求代替了农民自身的体育需求。农民对体育参与的热情,很大程度上是追求保家卫国、政治进取的目的。无论从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还是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方来看,都忽视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价值本源。

这一时期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处于典型的改造、恢复发展阶段,尤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处于从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以建立农村公共体育组织和开展农村公共体育活动为主,同时政府包办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该时期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对改善民风、提高农民群体的体质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