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你问我答(最新版)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问:销售旧货怎样进行避税筹划?

【例】 某公司为一服装加工公司。2011年10月,该公司销售给服装出口公司20多万元的货物,但因该服装出口公司资金紧张,无力支付货款,该服装出口公司表示用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市价20万元)抵顶所欠该公司的货款。该公司为不受损失,只得接收了小汽车,并拟定两个方案:

方案一:先用债权抵顶换得服装出口企业的小汽车,然后将小汽车出售,出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

方案二:不出售用债权抵顶换回的小汽车,而是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使用一段时间后,再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不含增值税)。

那么,哪个方案更合算呢?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骑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该公司制定的方案,方案一由于服装生产公司将小汽车直接出售,按照规定,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200000×17%

=34000(元)

该方案虽然收到销售小汽车的价款20万元,但同时也缴纳了34000元的增值税(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二先将获得的小汽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等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出售。按照税法规定,则:

应纳增值税额=200000×4%÷2

=4000(元)

所以建议你公司采纳方案二,从而避税30000元即(3400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