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外关于城乡结合部相关文献综述
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对城乡结合部研究的专著虽然不多,但相关学术论文已是蔚为大观。国外虽然与中国国情各异,但类似的城市空间扩张问题在国外发展过程中也经常出现,例如,美国在19世纪50年代之后出现的城市蔓延、郊区化,拉美及亚洲发展中国家由于城市的过度扩张所产生的贫民窟现象。这些城市问题的形成机制与我国的城中村的形成机制虽然不尽相同,但也有相通之点,我们可以从国外的相关研究中找出可资借鉴之处。
一 关于城乡结合部概念界定及其生成机制的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结合部研究开始兴起,1995年顾朝林等编著的《中国大都市边缘区研究》指出,城乡边缘区是一个不连续的空间,受建成区“外延型”及“飞地型”城市化的影响,同时其生长具有盲目性和自发性;建成区工作性流动人口的主要扩散地,是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大规模、快速度过渡的转化地。黄公元从政治、经济、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概念界定,认为“城乡结合部的概念应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城乡结合部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与城市建成区毗连,兼具城市与乡村的某些功能与特点,但在行政上不属于城区街道管辖,而属于郊区乡镇管辖;二是非农产业发达,但仍有少量农业;三是人口密度介于城区与一般乡村之间。”周大鸣则给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定义:“城乡结合部社区是指介于城乡之间的第三种社区类型,兼有城乡生活方式的特征,因而不同于一般概念中的郊区或农村。比如人口密度高、人口异质性增强;仍保留一些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已不是主要的经济生活方式;全部的耕地或部分土地被征用,但个人仍拥有宅基地或少量自留地;社区中一部分人成了城市人,一些人仍为农村户口”,个人的谋生手段开始多样化。这类社区总的特征就是亦城亦乡。它是中国特有的土地政策、户籍管理政策下的产物。
对于中国城乡结合部生成的动因分析,周学义概括为以下四个因素:“城市周边房地产有效需求的快速增长是城乡结合部形成的直接诱因;追求土地发展权益时农民自发进行农用地转用地是城乡结合部形成的直接原因;体制转轨是城乡结合部产生的制度条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拉动了城乡结合部的形成。”王新认为城乡结合部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在发挥作用:一是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二是中国城乡土地所有制矛盾;三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真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四是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的顽强存续;五是城市管理措施的不足。前者主要是从经济的视角对中国城乡结合部的生成机制进行分析;后者主要是剖析城乡结合部生成的社会因素,两者都简要地清晰地勾勒出城乡结合部形成动因。综合二者的分析,对于具有城乡结合部的生成机制分析,首先应当集中在制度变迁的分析上。改革开放后,计划时代的生产都市渐渐走向自由经济的消费都市,这也是国际一些大城市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趋同之处,城市由最初的防御到生产,再到消费的功能转变,既体现了文明的进程,同时也是商品的物化,成为商品主导的空间。这导致一些大型工业纷纷外迁,与城市近在咫尺的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这些工厂的首选,国家的工业政策转变使得城乡结合部开始进入开发的轨道。与此同时,国家户籍制度的松动又为城乡结合部带来大量外来人口,城乡结合部的位置优势与低廉的生活成本使得众多外来人口聚居于此,在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城乡结合部发展的社会活力。虽然在“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城市的城乡结合部不可能无限蔓延,但随着住房政策的改革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政策的制定,城乡结合部正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关注重点,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和成排别墅预示着该处的城乡结合部被彻底纳入城市版图仅仅是时间问题。其次是城乡结合部产生的经济动力因素。城市结合部的空间形成总是与城市自身经济发展周期性变化保持一致,当一个城市不能满足资本再生产的空间需求时,它就会不断扩张自己的空间边界以缓解资本空间的饱和状态。这就使城市空间在结构上显示出一种类似周期性的推进:扩张—过热—收缩—再扩张,这样,城乡结合部的生成速度也会呈现出“加速—减速—稳定—再加速”的周期变化,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中心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一旦处于饱和状态,最先觉察到城市发展存量变化的区域就是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的农用地在不触及18亿亩土地红线的前提下被各种方式征用,在土地财政导向下,城市结合部的房地产经济如火如荼,工业化的先导作用日渐显现,促成工厂、仓库、交通运输用地的增加,诱发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自下而上推动了城乡结合部的发展。最后是关注城乡结合部生成的地理与文化因素。交通和通信依旧是城市与乡村相互勾连,进行各种人流、物流与信息流沟通的主要渠道,铁路交通的提速与更新换代,高铁的修建,大容量公交系统的改善,手机普遍,3G通信系统的营建,空间的距离正日益被时代超越,这些也属于城乡结合部生成的外部条件。信息的自由传递,外面的精彩世界,城市文化向心力使得追求发展的个体不断寻找融入城市的路径,城乡结合部容纳了这些选择与希望。
国外对于城乡结合部的概念上的界定与国内相比,在地理位置属性上相对一致,但赋予了城乡结合部概念更多的动态性内涵。美国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研究集中在城市郊区化的研究上,美国学者帕兰认为美国城市郊区化的主要表现是郊区中产阶级人口的迅速增加,“大量增加的郊区人口,迅速将原来带状郊区之间的空地填满。郊区此时已不局限于循序渐进向外拓展,而且呈跳跃式发展。这个时期前往郊区的仍是白人中产阶级,他们选择郊区作为居住地,是因为这里既可以接近自然,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同时又离城市很近,可以获得郊区人并不愿真正放弃的城市生活的便利。白人中产阶级郊区的居住模式,通常是一家一户的独立式住宅,周围草地环绕,环境幽雅”。郊区的居民还可以享有中心城市提供的道路、医疗、学校、用水、警察和消防等各种服务,他们为此需缴的税款低于中心城市的居民。郊区居民两个相反的愿望,“低税收和高服务”在这里得以实现。美国郊区的生成机制与中国相似,同样带有制度、经济、交通与文化等因素,但最为不同的是,美国郊区的形成是因为“城市中心社区的疾病、犯罪、道德败坏、贫穷、移民和社会无序的恐惧驱使了许多美国人从城市中心迁移到外围地带”。用费西曼的话说,美国郊区化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中产阶级相对于他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城市工业世界的异化”。自20世纪自60年代以来,英国开始致力于城市功能的转型、城市人口的管理和制造工业的迁出,其城市扩张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周边的绿带地区,这种郊区开发方案的提出针对的是城市空间发展危机。一些学者在分析英国城乡结合部大开发时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即有同中国相似的原因,如“中心地区和城市边缘地带的地价相差悬殊、住宅建设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制造工业的结构转型等,又存在英国特色的原因,如行政办公区的开发、城市中心地区的购物功能衰退等”。随着城市扩张的加速,美国和英国在70年代前后先后完成郊区化与绿带开发,1968年,R. J.普里奥提出了至今仍被普遍借鉴的概念:“城市边缘区是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中心城的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及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具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密度低于中心城区,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
从城乡结合部生成机制来看,一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贫民窟现象可能对中国的城市空间扩展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20世纪80年代,印度学者安家纳·德赛与斯密塔·森·古普塔认为在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地带可具体再划分为城市边缘区和乡村边缘区,并采用“郊区化指数”来划分边缘区的范围,这种经验也可以直接对照巴西等国内大都市边缘地区扩散的贫民窟。巴西的贫民窟被称为过度城市化的后果,大多数人口聚集在几个大城市内,这与巴西的大地产土地制度有关,土地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地主手中,农民有限的可耕种土地不能让他们过上富裕的生活甚至是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他们只能到大城市去寻找机会。另外,大城市所创造的就业机会远远满足不了外来农民的需求,这些外来农民只能依靠非正规就业或者是非法行业来维持生存,随之而来的是,他们占用城市边缘的公地用于建筑简陋的居所,这一行为被称为“擅自定居”。这样的空间里人口居住密集、生活垃圾遍布、贩毒活动猖獗、各种疾病横行,被视为“藏污纳垢”之所,成为巴西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城市病痛。印度、巴西等国的城市贫民窟现象所带来的警示是,城市化的远景也许是美好的,但只重视经济的内生驱动力,而忽视社会性总体规划的城市发展往往导致的是海市蜃楼般的发展幻象。
综览国内外对城乡结合部的定义与生成机制的研究后,如果用空间图示形容城乡结合部的空间扩散过程,城乡空间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圆,而把与中心相连接的周边的扇形区域看作城乡结合部,这样,随着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曾经的城乡结合部就会逐步发展成为城市中心区域,新的城乡结合部也不断由周围乡村转化而来,同时也越趋靠近中心。所以,应当将城乡结合部视为一个过程中的概念,着重强调其空间生产所表现出来的空间性与时间性。在这里,城市的大传统与村落的小传统相碰撞,同时,它也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纽带,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需要指出的是,空间变迁所导致的这种变化不仅仅是在空间物质景观上的,更体现在村落社会空间的巨变上,这主要指向的是空间社会属性在内的多元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多样性,来自不同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将在这里发生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如果按照动态概念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已经与城市区域融为一体,基本上没有农业的城市中的村庄;二是处在城市边缘的村落,虽然含有部分农业,但总体的趋势是正在向完全的城市社区转变;三是处在城区之外的村落,但已经在已发布的城市规划区之内,以农业为主,正等待成为城市社区的村落。本书研究的重点是第二类村落,也就是处于转化过程中的村庄。
二 关于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的研究
国内对于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大量外来人口在大城市城乡结合部的聚居,冲破体制限制的这些人们的生活状况就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项飚从80年代末开始,对由浙江外来人员在北京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开始了长达六年的调查,他主要是研究“浙江村”开发与聚合的形成过程。在《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一书中,他提到的北京“浙江村”既非自然村落,也非行政编制,主要是指进京经商的浙江人自发形成的聚居区,这一聚居区“地处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地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对于这一空间不断地自我生成与膨胀,他认为这主要在于传统的亲友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随着社会情境的复杂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亲友圈和生意圈之间分离—重合的互动过程,可以看成是‘浙江村’不断壮大,达成其内聚和开放之统一的基本线索”。对于北京“浙江村”的未来发展,他预测“浙江村”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生活状态,“它不是暂时的过渡,更不是‘变态’。这个新的社会空间将长时间地存在,它将随着国内外市场的变化,继续迅速地变化,行政体制对它的影响将越来越小”。王汉生、刘世定、孙立平等学者从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方式这一视角对“浙江村”的形成过程和基本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浙江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的流动,它是带着综合性资源的经营者的流动。浙江村村民进入城市的过程是不断寻找市场和开拓市场的过程,并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以聚居为基础的产业加工基地,他们将这种类型的流动称为“产业—社区”型流动,还对这种进入方式形成的制度背景及其对城市管理体制的影响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相比北京“浙江村”外来人口的特殊性,广州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的聚居地更具有普遍意义。蓝宇蕴认为,外来人口聚居的广州珠江村是一个装满希望的社会空间,众多弱势群体可以从这里获得生存的基础,同样,她也将其视为一个装满问题的社会空间,在这里,既有市场规则约束下的自发秩序,又有优胜劣汰的残酷竞争,但也有让人们看到的亮色:这里孕育着繁盛的平民精神,平民化的自由让众多外来人口可以自由挥洒,获得个人提升的可能。与蓝宇蕴的观点相似,王福定也强调城乡结合部对外来人口的包容力,他以深圳罗湖区为例,指出城乡结合部在城市中承担的居住功能。深圳罗湖区农民户籍人口不足8000人,而吸纳的外来暂住人口达11万多人,这些暂住人口是城市人口的组成部分,城乡结合部为他们解决了居住、生活最基本的设施问题。国外对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研究也由芝加哥学派强调适者生存走向功能主义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城乡结合部存在的合理性,认为城乡结合部的由众多外来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并不是完全失序混乱的社会,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正功能,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地下经济”、“非正式组织”、“亚文化”等特殊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也都是出自外来人员生存和社区整合需要产生的。城乡结合部是缓解城市压力的缓冲阀。因此,学者们认为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在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上的研究。
虽然城乡结合部容纳了大量外来人口,为他们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个进入城市的较低门槛,但随后所面临的社会排斥却是客观存在的,在他们经历了一个社会空间置换的过程后,如何适应城市的生活节奏,如何融入城市生活的社会,这对于背井离乡来到城乡结合部的绝大多数外来人口来说,依旧具有难以弥合的张力。周大鸣通过对生活在珠江三角洲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工与本地人的研究,提出了“二元社区”的这个新概念。他认为在外来人口和本地村民在分配制度、职业分布、消费娱乐、聚居方式和社会心理五个方面存在着显著的不同,这两种带有不平等意味的社区隔离容易导致寄生性经济产生、地方的封闭心态和外地人与本地人的冲突。对这一问题,范晓光、金卉通过对以杭州上城区X社区的调研后指出,隔离不仅在于上述心理层面的原因,还在于社区建设中管理主体、公共物品供给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因此,他们认为,在城乡结合部社区,要力争在原住民、拆迁户和外来流动人口这三类人群中培育积极分子,加强走访,增加居委会与他们的联系,突破原有的网络界限,以形成规模更大,动员能力更强的网络体系;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完善居民的有效参与机制,推进社区参与,以促进社区内部整合推进城乡结合部社区建设。
社区的力量固然是提高外来人员的城市融合度的力量,但更为重要的是个体自身主体性的空间建构。通过对虹桥镇和“浙江村”外来人员的流动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分析,周晓虹提出,农民离开土地的流动经历和他们的城市生活体验在促成其个人现代性方面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就前者而言,单纯的流动经历无疑能够提高离土农民的个人责任感、自我依赖、风险意识、灵活性和适应性,却难以使他们养成现代工业或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秩序感、计划性、时间感和科层制原则;而就后者而言,“浙江村”人在北京创造的有声有色的城市生活体验是与他们先于进入城市之前获得的丰富多彩的流动经历分不开的。流动与城市体验对外来人员个体现代性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城市体验创造的是资本的接续,不仅包含人力资本的提升,还有社会资本的接续,但这些重塑社会联结的可能性在于个体自身的主观努力。渠敬东认为农民工进城后所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情境,不应该将“差序格局”的比喻用于对这些外来人口的研究,他们在城市的生活世界不是均质和单一的,而是不同的意义领域互相映照的结果,同时,也不能忽视他们作为一个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建构自我生存空间的过程,他们会不断学习用制度化的方式建构行动,这往往需要跳出初级关系之外去寻找工作与发展的信息、机会和资源,这种带有自身生成意义上策略改变了他们传统式的社会行动、意义脉络、动机构成以及知识库存,触及越来越多的异质的、制度化的社会关系。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外来人员融入城市的失败极易促成越轨行为,一方面源于在城市中所经历的挫折所带来的屈辱和不安全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远离乡土社会的个体,失去了熟人社会的舆论监督,成为相对自由的城市陌生人。正如W. I.托马斯、F.兹纳涅茨基认为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的故意堕胎比乡村常见的原因在于:“严重的放荡不羁、松弛了的道德观念,在城市遮掩越轨行为比乡村容易。”城市的异乡人,面对自由的诱惑,在失去原有社会的伦理约束后,他们该去哪里寻找社会支持或者精神信仰而不被城市的资本殖民化。
在以上的文献中发现,研究的焦点在于外来人员在城乡结合部如何实现“伟大的转变”,也就是说,如何真正享有城市空间权益。在20世纪90年代初,苏黛瑞除了对北京“浙江村”进行调研外,也走访了天津、哈尔滨、武汉、南京、广州等地的外来人口的聚居处,她研究的就是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公民权问题。她认为市场的诞生并不会那么轻易地将外来者转化为市民,需要外来者自身努力去争取城市的公民权。“由于国家对流动人口的排斥限制了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所以,流动人口只得依靠自己在城市创办的市场来维持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这也教会了他们如何在城市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抗争。”这种抗争与其说是大张旗鼓的正面抗争,不如说是力求不为国家所关注地边缘性侵入。如城市街头的小商小贩,他们以农民工与下岗工人为主,“流动摊点作为一种边缘化的存在,生存在体制的夹缝当中,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他们没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不纳税,等城管下班后才开始营业等,都说明了其存在的半合法性”。当然,这种半合法性只是国家在民生视角下所带来的城市包容,实质上,依法取缔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小商小贩只能依靠游击战术维护自己的城市生存,道义上获得的支持是他们自主选择这种朝不保夕的生存方式的背后是自身资本不足所带来的城市空间排斥。如何真正走入城市,获得有尊严的生活支撑,而非意识形态上的人的现代化,这不仅在于自身的努力,还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三 关于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的研究
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群体在城市扩张中带给人们一种矛盾的印象,尤其是在利益格局中,一个形象是,可以通过土地赔偿而一夜暴富,过上令人羡慕的富裕生活;另一个形象是由于土地被征收所造成的生活无所依托的失地农民形象。这两种形象是一个问题的两面,也是城乡结合部社会变迁的两种可能结果,但无论怎样,它展现的是城乡结合部村落的“终结”可能。正如李培林所说,从自给自足的村落小农到租房谋利的“握手楼主”,从土地崇拜到工商精神,从乡土的平稳社会到市场的风险社会,农民和村落的终结,是一个巨变,但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无数不足以为外人道的喜怒哀乐,既有摆脱农耕束缚、踏上致富列车的欣喜和狂欢,也有不堪回首的个体和集体追忆。他以羊城村为例,展示本地村民的生活,他们村落自然、社会、文化边界不断被打破,生活半径处于不断地扩大过程中,他们的收入也主要来自房屋租赁和村集体经济所得的红利,村落集体经济单位制被公司制所取代,土地也在不断被征收中,引发了一系列冲突,空间的急剧变迁让本地村民生活世界一度失衡。
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一方面发生变化的是他们的生活方式,“本地村民们已经摆脱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饮食文化、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生活丰富多彩、五光十色。人们的言行举止、穿着打扮已趋向城市化,过去的那种单一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逐渐被丰富多彩的现代城市生活方式所取代”。另一方面,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由农业收入转变为村集体分红、出租屋收入以及经营小规模商业和服务业所带来的利润。出租加分红的收入使得城中村内出现了一批“食利阶层”和游手好闲的“二世祖”。为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带来变化的很大原因在于土地的征收与赔偿,对于城乡结合部土地征收的研究也一直是学界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我国城乡结合部的开发日益加快。至90年代“房改”实施,房地产开始走向市场化,进一步促使土地开发的兴起。然而,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在更新城市面貌、改善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住房条件的同时,也造成诸多社会矛盾。尤其是近年来,拆迁冲突中的流血事件不断见诸报端,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也日益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从博弈论视角看,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开发商和政府是拆迁中最重要的三个主体,因而,研究者往往采用博弈论的框架来分析拆迁中三方的行动策略。研究者视三者为博弈中的局中人,有着不同行为选择和利益诉求。冯玉军以湖南嘉禾拆迁案为例分析了三方的预期利益及其成本。其中政府的收益由四个方面构成:土地出让收益、追求政绩的显性利益、官员寻租的隐性利益和后续的管理收益。对于开发商,其主要收益就是土地开发中商业利益的获取,其强调的是投入的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对于被征收户,其收益主要由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相应的房屋附属物质补偿构成。但不可忽视的是,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各方身份的不平等,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开发商占有信息优势;二是规则的不平等,征收政策的语义分析,依法强征、强拆问题;利益结构的失衡,各方收益的不均。这就造成一方面是征收方凭借“依法”获得的征收许可进行合法征收,甚至是强征;另一方面则是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受到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承认,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常常打出相关法条的标语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峙,这同样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物权法颁布以后,拆迁中的冲突事件反而有所上升。
从本地村民维权视角来看,大多数农民维权行为虽然被各种权力技术消解,但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容忽视。徐玉婷在对安徽省芜湖城乡结合部征地过程中两村的调查研究中,以对征地过程中农民维权行为社会成本及博弈分析的关注,揭示了农民维权行为将给征地实施带来额外成本,包括短期和长期成本。政府的信访成本、企业的延迟成本和其他社会成本等构成征地的短期成本。从长远来看,失地农民将给社会带来就业和治安方面的巨大压力,也影响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些将造成长期成本,包括政府维护社会安定的成本、社会控制成本、扶贫成本(大量征地带来农民失地、失业,将增加农户的返贫风险)等。提出应当从征地实施成本的角度,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补偿安置的新机制,创立征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和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增加征地过程的透明度,注意农民集体组织在征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地方政府增加补偿标准的动力不足,改革政绩评估机制,约束地方行为,关注失地农民被征地后的生活状态等建议。
从土地征收赔偿机制与失地农民安置方式视角看,国家需要制定更为合理的政策回应失地农民的生存诉求。张思、王锋等对城乡结合部被征地农民生活状况从住房条件、就业安置与就业培训的落实程度、收支状况、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些方面政府还存在一些有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对此,吕君、刘丽梅提出:“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改变以往单一的价值补偿方法,进行‘综合补偿’:一是价值补偿,按照级差地租理论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被占用土地的价格;二是职业补偿,即为失去土地而丧失劳动机会的村民,提供劳动就业机会;三是社会保障补偿,即为失去土地的村民建立应有的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退休保障体制,并与城市社会保障体制接轨。这样,既能解决村民的眼前利益,也可以解决其长期生存、发展问题。另外,利益补偿要与政务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建立合理的补偿分配机制;通过民主投票决定是否将补偿费用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资本,并建立相应的资本增值分配机制,实现决策民主化;对于应直接分配给村民的补偿费用,在审计部门和村民代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以上研究揭示了土地征收问题的实质,但分析视角过于单一,简单将拆迁各方利益对立起来,缺少对被征收户的个案研究,在价值层面具有泛道德化倾向,相关建议也缺乏对被征收主体能动性的关注。李志明对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违法建设的研究则开启了另一个研究导向:反抗的空间性。“这种空间行动牵涉强烈的权利意识,而且其行动的主体——城中村失地农民和村集体——都是弱势群体,他们都处于一种被排斥和被边缘化的社会境地……这一违法的空间行动不仅挑战了国家正统的法律与制度,它还建立了一个新的物质空间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国家对城乡空间的治理实践。”
四 关于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研究
很多学者习惯将城乡结合部的发展放到城市化的进程中去讨论,而最为突显这一特点的是空间规划方面的学者。陈军在《城乡结合部城市化问题探讨》一文中指出:“近年来城乡结合部农民在市场化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所产生的个体和集体的急功近利、各自为政,破坏了城市土地利用的整体性,造成城市土地资源巨大浪费,环境污染情况日益严重。由于城市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及管理工作力度上的欠缺,目前,那里逐渐失控的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建设已成为城市政府的一个沉重的包袱,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负面影响。”对此,他认为应当首先重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做好乡镇企业特色工业园区规划和农居点规划工作等。相比这种空间物质规划,张海霞、张志宝强调城乡结合部软环境的完善。他们在对济南市历城区调查后,看到城乡结合部环境规划相对薄弱,城乡结合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结合部环境(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严重,认为应当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加强社区的政绩考核,规范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建立灵活机动的投资机制,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等。
城乡结合部空间变迁一个关键变化是产业结构转变下引发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随着城乡结合部农业生产的转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撤销合作社建制,那么集体财产应如何处置?陈天宝、陈宝峰在对《北京城乡结合部社区股份制合作制改革的探讨》一书中提出,关键之处在于“使以行政管理为特征、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集体经济组织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经济组织转化,建立一种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实体。”他们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集体共有股、现金股、户籍股和社员原始股的比例匹配方案。集体经济一直是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凝聚力的一大来源,这也是相比城市社区财政不能自主的一大优势,但权力与资本在城乡结合部集体经济的利益格局中所显示的作用一直饱受争议。
城乡结合部的空间变迁给社区治理带来的一个明显的挑战是外来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课题组在对山东省城乡结合部社会稳定发展问题的研究中提出,城乡结合部社区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地与多发地,其中“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外来人口的快速集中和高流动性、人员构成的复杂性、素质的低层次性和较高的犯罪率,已严重影响了城乡结合部稳定发展”。对这一问题,吕君、刘丽梅提出应当“发挥信访、公安、工商、税务等各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实行条块结合,把实现各部门分工细化与协调管理的有机结合,作为实现城乡结合部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内容。针对城乡结合部不同领域和地区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社区的综合治理的关键在于理念的转变,维护稳定的全力防御式样的管理治标不治本,并没有指向根本要害,空间人口布局的改变需要新的人口管理制度的出台。姚妮、谢宝富在对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调研中提出属地化管理服务的办法,认为,“以业、以证或以房控人的政策已经陷入困局、造成当下管理体制混乱、属地化服务机制缺失,解决这些问题,他们认为需要理顺条块关系,对流动人口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及属地化服务水平等”。冯晓英也提到人口管理模式的制度选择问题,她认为,“城乡结合部‘人户分离、农居混居’,原本是一种很正常的、公民自主选择居住地的现象,现在却因城乡分割、人户合一为特征的‘户籍属地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变革的社会形态所构成的体制障碍,加上政府控制性思维与管理方式的缺陷给现代城市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为此她建议加紧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居住地登记备案制度的地方法规或办法,在市级层面建立人口综合调控机构,重新界定职能部门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明确基层政府的‘条专块统’地位,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应突出地区的人口结构特点等建议”。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社区治理的一个共识是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但管理的理念依旧是根深蒂固,服务的方式还没有成为现实行动。流动人口在城乡结合部聚集的生态样式还没有真正解读,他们在此的空间权益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为个人生存与家庭发展从乡村中走出的这一部分群体将城乡结合部视为一处跳板,因为这里生活成本以及生活方式与他们个人条件有着选择性的契合。城市化的成功不在于城乡结合部空间景观的现代化,而在于在这里的流动人口能够在空间变迁中,将个人真正嵌入城市空间关系网络中,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网络中一个坚实的节点。社区治理应当在此作出更多的尝试,尤其是在目前民生工作如火如荼的发展中创新服务方式,转换导向与历练。
五 总体述评
国内外学术界近年来围绕城乡结合部所展开的研究,为今天分析当代中国城市扩张与乡村转型积累了比较丰厚的理论资源和个案例证,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而其研究的缺憾主要表现如下:
(一)对于城乡结合部社会样态的研究缺乏“深层肌理”的抽象概括与结构透视
学术界尤其是国内学者迄今关于城乡结合部研究大多是问题取向下的应用性研究,其研究的基调多落在“破而后立”的宏观制度构建上,强调城乡结合部在社会变迁过程中所突显的“负功能”,这与当下新闻媒体对城乡结合部所塑造的标签形象一脉相承。如“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专项治理攻坚战”、“给城乡结合部开药方、下猛药”、“重点严查、严格问责,治理城乡结合部脏乱差”、“啃硬骨头,清理死角,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开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违法犯罪”。学界的目光虽然力求透过这些具体的现象,寻找城乡结合部产生问题的根源,但无论是流动人口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还是社区治理等问题,关注的只是城市扩张与城乡结合部空间重合后的社会后果的表象,即或是有的学者强调城乡结合部社会样态的复杂性,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角度进行了相关分析,同时注意到中国城乡结合部本土化特色,但缺乏行动主体和具体语境的分析依旧是属于静态的宏观思辨,缺乏对城乡结合部日常生活样态的描述,这就需要关注城乡结合部的动态形成过程,将主体的实践过程放到前台,在社会样态与主体实践的互动过程中实现对城乡结合部“深层肌理”的抽象概括与结构透视。
(二)对于城乡结合部主体实践的研究缺乏“一以贯之”的学术语境与理论逻辑
在以往城乡结合部的研究中,行动主体往往是通过某些具体事件得以出场,关注的是外来人口的生存现状、本地村民的生活转型以及社区管理者的空间治理,纷繁杂乱的事件中缺乏“一以贯之”的学术语境与理论逻辑,缺少一种可以真正切入城乡结合部社会肌理的理论视角,造成城乡结合部的研究只是碎片化的专题研究,而缺乏总体性的主题研究。一方面,需要让行动主体的内部具有同一维度的实践逻辑;另一方面,需要让行动主体的外部具有价值取向的环节勾连。将空间实践的研究视阈引入当代中国城乡结合部走向终结的进程中,我们会发现,自上而下的社区治理与自下而上的维存维权皆是变动社会中最重要的建设性因素,两者的合力也是剧烈变动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重构引擎。
(三)对于社会样态与空间实践的互构过程缺乏主体性诉求与主动性分析
学术界仅仅将行动主体视为被诉说的对象,而鲜少让他们用自己的话语表述自身的诉求,从而忽视了从更为微观的角度来探寻城乡结合部的形成和发展,以及以主体性诉求为参照体系来实现社会秩序的重构。社会样态与空间实践二者的互构过程应当以行动主体为核心,不仅体现的是互为前提的相互制约与相互促动,还应当体现的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将空间视为解放与抗争的手段,从而实现自身维权。这种主动性既表现在行动主体旗帜鲜明地对空间权益的公开争夺,也表现在行动主体游走边缘地对空间权益的隐秘获取。
总之,应该将“社会样态”、“空间实践”与“主体能动性”融合在城乡结合部具体的空间语境中去分析其形成过程与结果,透视其内在的社会肌理与结构,从而赋予其新的理论意蕴,使对于城市扩张中的城乡结合部良性发展的实现机制有一个更新和更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