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城市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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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理论分析

一 “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的概念、标准及主要建设模式

1.概念的提出

在中国,专业户主要是指农村中专门或主要从事某种生产活动的农户,如养鱼、种花、养蜂、养猪、养蚕等。

借用这个概念,可以把“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界定为专门或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家庭,包括小规模的公司行为。由于居住条件的优势,农村及小城镇的居民更容易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区别于专业的公司化行为。不过,那些虽然注册了公司,但规模不大,主要依托家庭建筑或土地空间,并以家庭人员参与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单位,也属于“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二是突破了“农户”的局限。传统农业专业户由于对土地较为依赖,主要集中在农村,而“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可以依赖建筑及庭院空间存在,因此,城镇中有独立住房及庭院的居民也有条件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三是可再生能源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但不一定是最主要来源。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专业户”规模有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带来的收入也难以成为家庭最主要的收入,但一定是家庭收入的重要补充。

四是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经营规模、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等方面较多地超出当地一般家庭水平。例如,传统意义上的“沼气专业户”主要是自给自足,经营规模较小;“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框架下的“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则强调盈利能力,经营规模要超过农户自身需要。

“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概念的提出,是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来农村居民可能都是专业户或农场主,这些专业户中,将有一部分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在城镇中也将得到广泛的应用。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可以摆脱对土地资源的依赖,小城镇中大量有独立住房及庭院的居民也可能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培育大量“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不仅能通过动员社会力量,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增加农户及小城镇居民的收入,而且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2.标准问题

由于“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属于家庭式经营,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判定的主要标准是:低于公司化规模经营状态,但高于家庭平均状态。具体的量化指标很难界定,应是弹性的。判断标准主要还是依据经营模式——是以家庭为主体进行经营,还是采取专业化的公司经营。

以屋顶光伏发电为例,中国太阳屋顶政策规定,申请示范项目的规模必须大于50千瓦,这就需要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安装面积,一般居民建筑很难达到这种规模,符合资格的业主主要集中在学校、医院和政府等公用和商用建筑。因此,“光伏发电专业户”的标准应是小于50千瓦,但又高于家庭的平均标准。在目前状态下,由于“光伏发电专业户”基本属于空白,项目只要能满足安装户自身用电的需要,并能带来一定盈利及收入,就可被认为属于“光伏发电专业户”。一般来讲,“光伏发电专业户”的安装规模大都在10千瓦左右。

再以沼气为例,池容6、8、10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天可分别生产沼气1.2、1.6、2.0立方米,可分别满足3、4、5口人的需要。要成为“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其沼气池的容量要大于10立方米,既能满足自家需求,又能对外供给沼气,但同时又小于公司化运营的大型沼气项目。“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比较适合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专业户,可以以不同类型养殖专业户的最大存栏量能支撑的沼气池规模作为“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的规模上限。

3.主要模式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多种模式,“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也应有多种类型及建设模式。采取不同的分类方式,可把“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划分为不同的模式。

从可再生能源种类角度划分,包括太阳能专业户、风能专业户、生物质能专业户等。在各种类型的可再生能源中,除核能、水电不适合家庭参与外,其他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都有可能出现专业户。

从可再生能源开发角度划分,包括光伏发电专业户、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风力发电专业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专业户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电力、供热与供暖、供气、交通等。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可再生能源电力、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等相对更适合出现专业户。

从投资角度划分,包括独资型、合资或参股型等。独资型一般适用于投资规模不大且同家庭居住环境联系较紧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类型,如屋顶光伏发电。合资或参股型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且需要占用较大空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如风力发电。欧美国家已有大量相关的经验可供借鉴。

按安装户身份划分,包括农户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城镇居民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等。农户的优势是场地较充裕,并可以同新农村建设结合在一起。城镇居民的优势是资金方面较充裕,并可以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在一起。

从规模大小的角度划分,包括小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大中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等。小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主要依托家庭建筑或庭院,大中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则需要较大的空间,并需要公司化的经营与管理。例如,一般家庭适合屋顶光伏发电,大中型养殖专业户则更适合走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或沼气发电专业户之路。

从设备所有权的角度划分,包括自有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租赁型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等。自有型是指场地所有者就是安装户,拥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型模式是指场地所有者把场地出租给其他人,如屋顶所有者将现有建筑的屋顶租赁给太阳能发电运营商。在日本,开展这种屋顶租赁业务的企业日益增多。

尽管模式多样,“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主要还是围绕着太阳能与生物质能进行,如“光伏发电专业户”“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生物质固体颗粒燃料专业户”等。少数风能丰富的区域也能产生一些“风力发电专业户”,但由于投资规模大,主要是以参股或合作投资的方式进行。

二 提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概念的理论基础

提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概念,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又有一系列能源、经济、社会、资源等领域的理论作为支撑。

一是分布式能源理论。可再生能源一般具有资源分散、运输不便等特点,更适合分布式能源开发模式。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开发已成为国内外新的发展方向。

“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属于典型的分布式能源模式。同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集中的特点不同,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无处不在,理论上,几乎每个具有独立居住条件的家庭都有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潜力,特别是成为太阳能、风能方面的专业户。

二是成本-效益与投入-产出理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大规模出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经济因素的激励——可再生能源在成本方面具有市场竞争力,并能够给安装户带来明显的收益。

近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成本初步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同时,投资可再生能源的产出效益也日益明显。以屋顶光伏发电为例,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单个容量基本上为5~10千瓦,目前需要投资3万~10万元,成本回收期为5~10年。以光伏发电设备的生命周期为20年计算,“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将有10~15年的收益期,除掉家庭自身的能源需求,每年的收益为5000元左右。

例如,有研究者计算后认为,4千瓦的太阳能屋顶发电项目的装机投资为5.58万元,年收入为5976元,投资回收期为12年。焦光华:《分布式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年第5期。

如果“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收益也会随之增加。同时,如果有大量家庭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成本也会随之降低,就如同太阳能热水器大规模普及后带来成本快速下降。相应地,其不仅缩短了成本的回收期,而且增加了“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收益。

三是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理论。中国目前正在推行的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都是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与缩小城乡差距。在能源利用方面,由于中国农村及小城镇人口众多,区域较广,完全采用大城市居民的能源利用模式,供热、供气等多种能源的供给将面临挑战,成本也高,这就需要积极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以生活用燃气为例。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在中国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重只有5.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61732万吨标准煤,天然气的消费总量为18810.06万吨标准煤。,而发达国家天然气使用量在整个能源中占的比重超过30%。现在中国大中城市大都已经用上天然气,但大量小城市、小城镇及农村地区没有普及。农村及小城镇生活能源燃气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例如,《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提出,居住在北京市农村地区的146万户居民,在2016年全部改用燃气做饭烧菜。具备接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农村地区居民家中,还将用上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彻底告别沿用千年的燃煤和薪柴。

但如果中国广大农村及小城镇都效仿北京市农村地区用上天然气,天然气资源量加上进口潜力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中国《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用气普及率仅是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天然气用气人口数量达到2.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18%。

根据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未来中国天然气应用可能扩展到市域县、市区及中心镇区,但大量的农村及小城镇很难普及,这些地方的生活能源燃气化的气源将主要由沼气提供,以液化石油气和电为辅。但传统的一家一户的沼气池使用起来非常麻烦,导致农村使用的人越来越少,需要走专业化道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一批“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是支撑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

“生物质天然气专业户”专业经营管理较大规模的沼气池,并把沼气提纯成生物质天然气。既能满足自身家庭的需要,又能对外供应。不仅能省钱,而且能赚钱。既可独立对外供气,又可以把生物质天然气接入城市供气管网,具体接入模式应类似于“光伏发电专业户”充分利用原有电线等设备设施,避免新建大量管网等基础设施。

三 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模式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在中国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应对能源安全及环境问题的背景下,发展众多“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不仅有利于迅速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降低成本,而且有利于增加安装户的收入。同时,农村及小城镇居民以独门独户为主的居住特征也有利于其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在农村及小城镇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重要性,不亚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农村推广种养殖专业户。“现代能源开发能在扶贫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Christian Nissing, Harro von Blottnitz, “Renewable Energy for Sustainable Urban Development:Redefining the Concept of Energisation, ”Energy Policy, Volume 38, Issue 5, May 2010,p.2179.

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现实意义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需要。如同种养殖业不仅需要大型专业化的种养殖场,而且需要大量以家庭为主体的中小型专业户,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仅需要风电场、光伏发电厂等大型单位,而且需要大量中小型的“可再生能源专业户”。这些“专业户”不只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补充形式,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类型。

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成本高问题,要降低成本,就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要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单靠政府补贴,或大型能源公司的参与是不够的,需要尽可能多地动员社会资本与社会力量。

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潜力较大。仅以农户安装太阳能屋顶潜力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我国乡村户数为26606.97万户,如果有1/10的家庭成为“屋顶光伏发电专业户”,以每户安装8千瓦光伏发电设施来计算,发电装机量为21285.576万千瓦,接近10个三峡大坝的装机量(2250万千瓦)。

二是增加农村及小城镇居民的收入。目前,中国农村及小城镇存在多种多样的专业户,养鸡专业户、养牛专业户、养羊专业户、养鱼专业户等,这些专业户是国家农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很多农村居民增加收入的重要形式。

同样,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农户或居民,即使是小规模运行,每年也有相当于养几头猪或一两头牛的收入。而且风险要比种养殖小得多,且不需要占用太多的劳动时间。

专栏3-2 全面推进光伏扶贫工作

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2014年下半年开展首批光伏扶贫项目摸底调查,出台相关方案及规划。2015年确定首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第一批扶贫工作已重点展开。

地方政府通过光伏扶贫,帮助贫困家庭开发屋顶光伏。光伏扶贫不仅可满足贫困家庭能源需求,还可通过向电网售电使贫困家庭获得收益,增加贫困家庭的直接收入。同时,农村地区占我国的大多数,开发农村贫困地区的分布式光伏产业,是对光伏电站和城市分布式光伏的有力补充。光伏扶贫开辟了一条新的扶贫渠道,也打破了国内长久以来“输血式”的扶贫模式,由单一的资金扶贫模式转向“造血式”的扶贫模式,对国家扶贫渠道的探索具有开拓意义。

三是满足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诉求的需要。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及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未来农村居民可能都是专业户或农场主,“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为农村居民成为专业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走新型城镇化之路,就需要建设大量小城镇,小城镇要可持续发展,关键要解决就业问题,防止城镇空心化。培育“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可再生能源专业村”“可再生能源专业镇”,能有效增加就业岗位。

四 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模式面临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在中国农村、小城镇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既有一些有利条件,同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由于尚处于初级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1.有利条件

有利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及小城镇居民具有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条件及基础。农村及小城镇居民的住房一般是独门独院,具有开发可再生能源的空间优势。同时,随着农村农产品收割模式的变化,农产品大都是收割即被收购,不再过于依赖屋顶等场地晾晒农产品。

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及小城镇快速普及,大量居民已认识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带来的好处,“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概念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同时,农村及小城镇中已经存在的各种类型专业户,也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出现提供了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以及资金支持。

二是可再生能源已逐步具有市场竞争力。前些年,中国推行的“太阳能屋顶项目”之所以难以落实,主要原因就在于成本高。目前,这一不利因素正逐步得到克服,尽管部分领域的可再生能源依然处于市场失灵阶段,但多方预计,2017~2020年,同化石能源相比,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将具备成本竞争力,具备普及推广的条件。在这种背景下,培育“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一份报告——《2011可再生能源部署:未来的最后政策实践》也认为,即使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诸多可再生能源技术已越来越具备成本竞争力。IEA,“Deploying Renewables2011:Bestand Future Policy Practice,”November2011.

三是可再生能源已具备推广普及的技术条件。在技术上,一些制约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因素也正得到逐步解决。以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为例,随着智慧电网的推广,以及可再生能源转换、存储技术的进步,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难等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同时,屋顶光伏发电属于在用户侧并网,并网更方便,电力可就地消纳,电量可得到充分利用,不用远距离送电,基本不用配套新建大量高压、超高压输变电设施,不仅能节省大量投资,而且能大量减少输电损耗,电量计费也比较容易。电源分散,也导致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很低,对主电网影响也较小。

四是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而且新政策出台的速度越来越快,这些政策也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发展。

例如,2013年颁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个人无法开发票,导致家庭光伏发电电费无法结算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制定措施并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售电发票由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开具。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只需定期与电网公司结算售电收入,不需要再开具发票。这一措施将规范并简化项目业主结算上网电费的手续,有利于确保项目的投资收益,推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普及。

有利的政策推动了分布式光伏的快速发展。例如,截至2014年12月底,江西省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并网户数位居国家电网公司第一,国家电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已累计受理分布式光伏申请并网项目2878个,容量为17.9万千瓦;已并网发电项目为2521个,容量为12.35万千瓦。

五是有国外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模式已经成为国际上能源开发的重要趋势,相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例如,欧洲太阳能发电多采用“分散开发、就地供电”模式。到2013年年底,德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3594.8万千瓦,“Bundesministerium für Wirtschaft und Energie, ”Erneuerbare Energien im Jahr 2013, February 2014.已经远超我国三峡水电站2240万千瓦的装机规模。德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采取光电建筑或用户屋顶分布式接入系统,业主可以自建自发自用,多余电量可以出售,供电不足时则由电网供给。

2.不利因素

中国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本及收益问题。由于目前投资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回收期较长,且前期需要较大的投入,很多农户及有条件的小城镇居民主要担心收益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希望能有较大收益的家庭来说,由于需要更大的投入,他们对未来的回报也更担心。同时,一些有意愿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城乡居民也存在初始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政策支持问题。目前,国家对于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有一定的补贴,这也是许多可再生能源开发者的主要盈利点。市场普遍担心这些补贴未来可能减少甚至被取消,从而导致成本回收期大幅度延长,盈利也相应减少甚至消失。

三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推广初期将面临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难、维修难、维护难,并网申请难,领取国家补贴难等问题。尽管这些问题随着市场的成熟会逐步得到解决,但这些现实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速度及市场规模。

四是认知问题。家庭用户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从单纯的能源消费者转变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者——“可再生能源专业户”。这需要认知及观念的转变,同时,也需要有示范者的示范引导。例如,在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过程中,早期推广也很困难,但用户在观念上一旦认可,它就能迅速推广普及开。太阳能热水器还只是能省钱的消费品,对于能赚钱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沼气、风电等,人们更容易接受。

五 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模式的重点措施与路径

要引导大量农户及小城镇居民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需要重视行政机制的引导规范作用。尤其是在市场尚未成熟的初期阶段,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一是把“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概念上升到国家可再生能源战略层面。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能源规划时,要提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概念,从战略层面予以引导,并体现重视程度。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培育“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重要因素,一般需要从“提供政策优惠”“资金补贴”“保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方面着手。

例如,德国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法律要求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二是固定电价,规定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时的价格维持20年不变;三是逐步降低补贴幅度,随着光伏成本的下降,补贴额度也逐步减少。

三是突出不同的发展重点。对于普通农户及居民,应重点推广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等。对于种养殖大户及有条件的农户,可重点推广生物质天然气、屋顶光伏发电等。对于风能丰富的区域,可重点推广居民入股式的风力发电。

四是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合作社模式。可再生能源合作社有利于解决普通农户及居民面临的资金缺乏、技术缺乏等难题。同时,中国农村广泛存在着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组织,这也为可再生能源合作社的推广普及提供了有利的基础。

五是打破能源行业的垄断行为。如同要推广种养殖专业户就必须打破农村的大集体、统购统销,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也需要打破电力垄断、市政供气垄断等。鼓励发展微电网、生物质天然气自产自销等多种模式。

六是保障开发产品的市场销路。在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初期,不仅要保证可再生能源产品——可再生能源电力、生物质天然气等能卖出去,而且要进行适当的补贴。市场规模扩大以及成本降低后,再减少甚至取消后进入者的补贴。

七是提供资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方面要给予“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支持,就如同分期付款购买家电、轿车。同时,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也可以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分成”等多种投资或融资模式。

以德国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为例。贷款及安装过程已经达到“填表安装”的方便程度,居民只需到规划部门填一张申请表,银行就会实地考察屋顶面积、光照条件等,以此确定贷款发放,安装公司也会上门安装屋顶光伏电站。德国之所以能实现“填表安装”,主要是因为在光伏上网电价、补贴发放、质量保险等方面有着完善的政策法规,居民、银行、保险公司均可依据此清晰算出投资风险与回报。

八是加强示范户建设。在各个地方都建立一批示范户,通过示范户的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户及城镇居民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

九是走规模化道路。在培育“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专业村”(如江苏首个“光伏发电村”——东海县青湖镇青南村)、“可再生能源专业镇”,以实现规模经营。规模化有利于完善市场服务,并降低安装、运营等相关成本,提高竞争力。

例如,日本通过实施“住宅光伏系统推广计划”等项目,到2010年,就有约50万个家庭安装了太阳能屋顶系统,推动太阳能成本大幅度降低。1994年,在日本的一家屋顶上安装一个太阳能系统需花费6万美元。到2005年,安装成本下降到2万美元,光伏产业具备了和日本国内其他能源发电产业竞争的能力。直接补贴也正在逐年削弱,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日本有信心实现在30%的屋顶上配备太阳能设备的目标。范璟:《德国和日本的光伏产业发展之路》,《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0年第5期。

十是重视完善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成立“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光伏合作社”,以及建立可再生能源经纪人队伍等措施,建立完善的市场服务及技术服务体系。

同时,要充分借鉴国际上的“自维持住房”“零能源建筑”“被动房”等建筑的设计理念,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同居民的建筑有机结合在一起,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建筑的一部分,既能降低成本,又不影响美观。

十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是人人都能成为“煤老板”,但是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光老板”“气老板”。成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既是一种消费行为,又是一种投资行为(甚至可以作为一种养老投资)。加强类似的宣传,有利于人们在观念上接受这种新型的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十二是重视研究工作。在研究方面,尽管国内外关于太阳能屋顶等的研究很多,但有针对性的“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理论研究尚属于空白,国内只有少数几篇新闻提到相关概念。例如,只有一篇新闻提到“家庭光伏发电专业户”; 《江苏最大家庭光伏发电“专业户”:我家月收入1800元》,《国家电网报》2013年11月4日。提到“沼气专业户”的新闻有几篇,如《庐江县涌现一批沼气专业户》,赵德斌、夏理定:《庐江县涌现一批沼气专业户》,《现代农村报》2003年1月28日。但数量也很少。除此之外再无提及“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文献。显然,要规范地推广“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模式,需要加强相关研究。

总之,可再生能源的特征、发展状况,农村及小城镇居民的生活居住特点都决定了“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概念的提出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再生能源适合分布式开发的特点决定了“可再生能源专业户”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路径之一;中国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环境为“可再生能源专业户”的出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农村及小城镇数量庞大的独立家庭建筑为培育大量“可再生能源专业户”提供了可能。可以预计,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逐步取得竞争优势,未来将出现大量“可再生能源专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