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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要有实际控制人
请记住,没有最好的朋友,只有最好的利益。怎么让合伙人在追逐梦想、打造事业和快速成长中不迷失呢?一定要定规则!
合伙创业,合伙人之间既要有软的交情,也要有硬的规矩,才能长远。
一、合伙人中要有一锤定音的决策者
合伙人团队中最怕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企业的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设计就是失败的。
案例
“西少爷”的股权纠纷
“西少爷”将传统肉夹馍和互联网营销手法相结合,曾火爆一时,第一家门店开业不到一周,就有投资人找上门来要投资,给出了4000万元的估值。
“西少爷”有三个合伙人:孟兵、宋鑫、罗高景,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西少爷”肉夹馍实际上是他们的第二个创业项目,转型后,第四名合伙人袁泽陆加入。
在公司发展如日中天之际,“西少爷”的几个合伙人却由于股权架构和引资问题起了内讧,大股东孟兵提出,为了公司日后发展需要,希望公司能组建VIE结构,提升自己的投票权权重(是其他合伙人的3倍),对此,其他三名合伙人都感觉很惊异。经过协商,罗高景和袁泽陆表示可以接受孟兵拥有2.5倍的投票权,宋鑫却始终没有同意。
于是,一场漫长的股东内斗就此开始,先是宋鑫被踢出管理层,后来宋鑫又另起炉灶创办“新西少”肉夹馍,最后,他们更是因为分红问题闹上了法庭。
“西少爷”合伙人从股权上没有分出绝对的老大,在实际决策权上也没有一锤定音者,谁也不服谁。
创业公司,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老大是非常必要的,如苹果、微软、谷歌、腾讯、阿里巴巴、百度、小米……这些互联网企业都有清晰明确的老大。有老大,不意味着专制,老大不一定要控股,不过一定要有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各种财务设计,比如通过AB股计划、合伙人事业制等确保老大对公司的控制力。创业合伙团队的决策机制,可以民主协商,但意见有分歧时必须集中决策,一锤定音。
公司老大只有具备了控制权,在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博弈中,才能拥有话语权,能够掌控公司,创业公司才不会沦为赌徒手里不断转售的纸牌。而那些没有明确老大的创业团队,看似平等民主,实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时间长了,甚至会引发创业团队内部的股权战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当利益到一定程度时,什么伙伴、友谊之类的东西都要靠边站,最好的办法是先小人后君子,提前在制度上做好设计,规避后续麻烦的出现。
话说回来,如果公司创始人既不掌握控股权,也缺乏相应的公司控制权保护机制,很容易导致大权旁落,被投资人架空。
案例
股权融资是一把“双刃剑”, ofo创始人戴威权力疑被架空
ofo是国内共享单车领导品牌之一,自2015年6月在创始人戴威及其团队的推动下投放市场以来,先后经过了数轮融资,其中主要的投资方包括滴滴、金沙江创投、经纬中国等。
目前,在ofo的股权架构中,创始人戴威持股比为36.02%,滴滴持股比为25.32%,而其余的投资人,如经纬中国、金沙江、王刚等,实际上也都是滴滴的投资方,都可归属于滴滴系财团,从表面来看,戴威持股比例相对最高,但如果以上投资人的股权加起来或将远超戴威。
在ofo的数轮融资中,滴滴一直参与其中,从B+轮一直跟投到D轮,我们猜测,滴滴的目的在于将ofo的共享单车业务作为自己商业版图的一个有机补充,用ofo的小黄车去解决滴滴专车、出租车都无法解决的“最后三公里”的出行问题。外界甚至有传言,ofo将会直接接入滴滴出行的APP,用户可以直接在滴滴上面享用ofo服务。
尽管目前从董事会层面来看,ofo创始人及戴威仍处于优势地位,在公司董事会,以戴威为首的管理团队占有5席,滴滴占有2席,金沙江创投和经纬中国各占1席。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董事长的戴威是否能够真正掌控公司,就存在很多变数,其余四名管理团队成员的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融资是一把“双刃剑”,未来,ofo及创始人戴威能否用好这把“双刃剑”还不好说,资本市场充满诱惑却又暗流涌动,总会发生一些出人意料的事情。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股权被稀释属于正常现象,股权占有比例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公司控制权,但对于企业创始人而言,珍惜自己股权是使企业得到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曾说,如果创业者一开始就把主权让出去,再伟大的企业也做不下去;创业者认为只要把事情做起来股份多少不重要,这是错误的,凡是不以股份为目的的创业都是耍流氓。
二、公司要有实际控制人
公司必须要有实际控制人,这个控制人一般就是创始人,通常是发起创始人。
通常来说,在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顶层决策需要控制,但需要发挥人的天性与创意的底层运营需要“失控”。
一家公司,只有确立了控制人,公司才有明确的主人,才有果断的决策,才有运营的方向。
创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简单、直接、有效的办法是掌握控股权。非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在操作上相对容易,事实上,经过多轮融资的公司,或是已经上市的创业公司,创始人和创始团队的股权已经被充分稀释,极少有人能掌握控股权,常见的情况是核心创始人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而存在。
上市后,创始人持有多少股权,才算是比较合理呢?我们看一些国内外的知名上市公司创始人持股的情况(见表2-2)。
表2-2 知名上市公司创始人持股情况一览表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BF837E/120235479045306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41_0001.jpg?sign=1739293316-LQ6OdxzdKiqON9EpocXu204qNMDOdEAK-0-0b35ab844fde182fb89c616238d0f977)
可见,上市公司核心创始人的股权多在20%左右。
当然,不控股,也有控制公司的操作空间。比如,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AB股计划等,都可以是备选方案。京东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权委托,上市后用的是AB股计划,上市前后无缝对接。
这是相对的“失控”,这样公司才能走出创始人的局限性和短板,具备爆发性裂变的基因和可能性。
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这才是公司控制的最高艺术。
三、合伙人要具备契约精神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从宗教角度为资本主义在西方兴起找到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在传统商业文明下,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一种承诺,将信用与契约紧密联系在一起。传统商业文明是构建在契约基础之上,而不断发展的商业文明又反过来催生了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产生于商品交易高度发达的社会,而中国数千年历史一直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交易匮乏,人们缺少契约精神。
契约,包括有形契约(如合同、制度)和无形契约(如承诺),合伙人之间要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是合伙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灵魂,有契约精神才会有“在商言商”的商人精神和责任意识。
而合伙人股权分配最核心的原则也是“契约精神”。对所有的合伙人而言,股权一旦定下来,也就意味着利益分配机制定好了,除去后期的调整机制不说,每个人都要尽最大努力去为共同的事业奋斗,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时刻考虑自己所占的股权比例和贡献度。
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如果创业成功了,事业做到了,那么即使占股1%,分到手的也会很多;如果创业失败,就算占股99%也毫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