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博弈的伦理共识与中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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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气候问题何以是伦理问题

气候危机正在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但是,国际社会围绕着气候问题的谈判迟迟没有结果。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国际社会在解决气候问题上缺乏伦理共识。国际社会的气候谈判也只是在抽象地争论减排技术和减排责任的分担问题,而忽视了伦理道义的作用。任何政治的合法性都将接受伦理道义的考量,考量其道德合理性。事实上,国际社会针对气候问题的谈判迟迟没有结果,这本身就是不合乎伦理道德的。况且,气候谈判背后蕴含伦理冲突与价值观冲突,彰显着善恶问题,气候问题的解决有着伦理的维度。因此,气候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一 气候问题的善恶追问

正是人们忽视了气候问题的伦理含义、善恶含义,人们对气候谈判迟迟没有结果就不会有道德内疚感,国际社会也很少对没有结果的气候谈判进行道德谴责。甚至一些发达国家还打着正义的伪善旗号,阻碍气候问题的解决。所以,我们必须认清气候问题的善恶性质,呼吁国际社会尊重解决气候问题的伦理价值。

1.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善恶问题

善恶问题是伦理的核心问题,也是伦理思考的最初出发点。摩尔就指出:“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问题: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并且我把对这个问题(或者这些问题)的讨论叫做伦理学,因为这门科学无论如何必须包括它。”〔英〕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第9页。伦理道德作为一个关系范畴,它不仅关乎自我,还关乎他人;不仅关乎个体,还关乎社会;不仅关乎心灵,还关乎行为。伦理道德不是价值的中立,而是要作出善恶评价。如果说关于全球是否变暖是一个真假问题,那么充满价值评判的气候资源利用涉及的就主要是善恶问题。如果“把倾向于保存和推进人的幸福的行为称作善的,倾向于扰乱和毁灭人的幸福的行为称作恶”,〔英〕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90页。那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善恶问题也就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是为人类造福还是造祸的问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不仅有为人类造福而行善的功能,也有伤害人类制造灾难而行恶的功能。由于世界各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不一样,所以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性质也不一样。发展中国家为了生存的需要,在生产衣食住行的必需品的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属于生存性的排放,这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善;发达国家为满足奢侈生活的需要,过度排放温室气体,这属于奢侈性排放,是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恶。

为什么说发展中国家利用气候资源是善的,而发达国家利用气候资源是恶的?这就要搞清楚什么是生存性排放、什么是奢侈性排放。而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对“需要”和“欲望”进行甄别。万俊人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转引自曹孟勤《人性与自然:生态伦理哲学基础反思》,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139页。他认为,需要是基于人的生命或生活之基本需求而产生的,是人们对生活必要条件的正常要求,如衣食住行和文化的正常要求,需要表现的形式虽然是个人主观的,但其内容具有客观实在的性质;欲望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一种个人主观性的需求,它不考虑现实生活和必要条件,其本质是无尽的贪婪。人的需要是具体的,需要的满足与满足的方式也相对确定并受生活社会条件的制约;欲望的价值目标是不可确定的,欲望是不断膨胀、永无止境的。在甄别“需要”与“欲望”的基础上,万俊人教授又论证了“需要消费”和“欲望消费”之间的差别。“需要消费”属于人们正常的且基于生活需要的消费,“欲望消费”则是超出正常生活需要而被欲望支配的消费,是一种“为欲望而欲望”的消费。万俊人教授认为,“需要消费”体现了人类经济生活的正常理性,具有合目的性价值或合乎目的理性的内在特性,因此“需要消费”不仅具有经济合理性,而且也有其道德正当性。而“欲望消费”是以欲望为满足的消费,然而欲望永远不可能得到满足,基于欲望的消费本质上并不在于它消费什么,而在于它用以满足不可满足的欲望之无限制性消费方式和目的,因此“欲望消费”是非理性和不正当的消费行为。

从万俊人教授对“需要”和“欲望”,“需要消费”和“欲望消费”的区别论证中,我们可以得出生存性排放属于“需要”性的排放,是“需要消费”,是“真实的需要”;而奢侈性排放则属于“欲望”性排放,是“欲望消费”,是“虚假的需要”。当前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还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解决贫困、发展经济是其最大的任务。因此,这些发展中国家为了生存下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然要利用气候资源,进行必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并且,这种排放还是低排放。所以,发展中国家利用气候资源是合乎伦理道义和法律的,是善的。而发达国家已经走完了工业化历程,经历过温室气体排放的高峰期,解决了生存问题,也享受了工业化的成果。但是,发达国家在“凡人幸福”目标的引领下,在物质丰饶中纵欲无度,追求无止境的欲望满足。这种异化的消费注定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奢侈型社会。德国学者桑巴特在《奢侈与资本主义》一书中阐述了,现代社会代表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起源于对奢侈的追求:“奢侈,它本身是非法情爱的一个嫡出的孩子,是它生出了资本主义。”〔德〕维尔纳·桑巴特:《奢侈与资本主义》,王燕平、侯小何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215页。当资本主义进入“消费社会”以后,奢侈也就不再是上流社会的专利,而是社会大众普遍的消费行为。这种癫狂的奢侈消费状态,带来的必然是奢侈性排放。从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到1950年,在人类燃烧化石燃料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1950~200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从人均消化能源来看,发达国家占世界24%的人口却消耗了67.5%的世界资源,发展中国家占世界76%的人口仅消耗32.5%的世界资源;发达国家人均标准能源消耗量高达2.8万吨,而发展中国家只有0.5吨。Zebich-Knos, M., Global Environmental Conflict in Post-Cold War Era: Linkage to an Extend Security Paradigm, Peace and Conflict Studies, Vol.5, No.1, p.54.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都远远超过了发展中国家,并且这种趋势还将继续下去。发达国家自工业化以来已经占用了大量的气候资源,占用了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为了追求奢侈生活,发达国家还在大量地利用气候资源,挤占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挤占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也就是在遏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显然,这是不符合伦理道义的。所以,发达国家利用气候资源是恶的。

2.气候资源利用的“公地悲剧”是恶的体现

气候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需资源,又是全球的公共物品。气候资源作为全球的公共物品,按理来说每一个国家都应该将其保护好,这才是一种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这种公共物品不但得不到保护,而且还被滥用了,个别发达国家甚至还从中谋取自身的好处,这就是恶。如果在利用气候资源这一全球公共物品时,恶得不到限制,没有法律的保护,没有伦理的制约,自利的国家在利用公共物品时,就很难做到合理使用,并且容易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公地悲剧”就一定会发生。在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如果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那么毁灭就不可避免。“公地悲剧”说明,如果一种资源的使用没有排他性,就很容易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这体现的就是恶。与其他环境问题相比,气候问题就是“公地悲剧”的典型结果。因为气候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每一个国家都可以在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不需要得到任何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占用气候资源,排放温室气体。但在一定时期内,大气所能承受的温室气体是有限度的,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会出现气候危机,威胁人类的生存。

那么大气所能承受的温室气体的限度是多少呢?因为温室气体的浓度直接影响着全球的气温,所以我们就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法来测算,那就是全球升温不能超过多少度。事实上,《哥本哈根协议》就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提出全球升温不能超过2℃的目标,坎昆会议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政治共识。2℃是全球升温的底线,是大气所能承受的温室气体的限度,超过了这个底线,人类社会将面临巨大的灾难。气候专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其中工业国家的排放量要减少80%以上。但是,事实上,人类社会排放的二氧化碳还在逐年增加。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1970~2004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增加了大约80%,从210亿吨增加到380亿吨,2007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更是超过了500亿吨。如果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21世纪地球气温将升高1.4℃~5.8℃,这样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海平面的上升和极端天气的出现。海平面的上升将会使一些小岛屿国家遭受“灭顶之灾”,而极端天气的出现将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已经在碳排放方面受益的发达国家必须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率先减少碳排放,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一旦利益最大化在气候资源利用的不同主体那里被单一化就会陷入“公地悲剧”。公有地之所以是悲剧,就是因为其没有为善,反而孕育了恶,气候危机的出现就是一种恶。如果气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那将是一种更大的恶,其结局就是全人类的毁灭。

3.气候问题的合理解决需要善的引导

那么,如何合理地解决气候问题,走出“公地悲剧”,是当前人类面临的紧迫问题。气候问题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在利益方面的矛盾关系,而伦理道德是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关系的重要规范,这就决定了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气候问题必将成为伦理道德的调控对象,必然需要善的引导。善是道德的行为,即有利于社会进步或有益于他人幸福的行为。凡是能促进人们改变现实世界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活动就是善,反之就是恶。黑格尔认为,善是“被实现了的自由”。〔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第132页。自由是人存在的方式,人之所以作为人存在,就在于人的这种自由追求精神。作为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的善,其内容具有丰富的规定性,是法与福利的统一。善内在地包含福利。如果不包含人们现实的福利,就称不上善。然而,在善中所包含的这个福利,并不是作为行为主体的我的纯粹个别利益,而是普遍福利通过我的特殊福利的具体存在。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第285页。所以,善中的福利不仅仅是我的特殊意志的单一性的福利,它还是所有人的福利。因此,国际社会在解决气候问题的过程中,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必须以全人类的福利和幸福为出发点,实现共同福利。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福利,所有的国家,特别是碳排放大国必须承担减排的义务。按照康德的理解,义务是无条件的、是绝对命令。也就是说,从理论上来讲,减少碳排放是无条件的。如果讲条件,或是以条件为由,不承担减排的道德义务,那就是为恶。

黑格尔还认为,义务是善的要求,是普遍对特殊的规定。所以,以善为内容的义务,有其自身的规定,这就是“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第136页。“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这个义务的一般规定所揭示的是:我的特殊意志行为须实践普遍法则——“法之所是”,并且必须能有实际效用,能够造福具体存在者——“关怀福利”。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第297页。当然,这个福利不仅是自己的福利,而且还是他人的福利,是普遍性质的福利。“行法之所是,并关怀福利”还只是普遍、一般意义上的义务要求,是抽象的、“应然”层面上的义务。所以,要通过具体活动,把“应然”义务转化为“实然”义务,这样的义务才能获得现实性。如果一种道德义务仅仅停留在“应然”而不向“实然”转化,那么,这种道德义务只是抽象的、形式的。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第298页。那种“未能越出应然一步”、固守于“应然”而不向“实然”转化的道德,是没有生命力的道德。〔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38页。全球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过量地排放温室气体所造成的,发达国家应该为全球气候变化承担主要责任,并且要把减排目标、责任分担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否则就永远是抽象上的、“应然”层面上的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可是,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片面地强调“共同责任”,忽视“区别责任”和历史责任,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没有道义的。

另外,在解决气候问题时,还要警惕发达国家“伪善”的一面。“伪善”是虚伪之善,是以善的面貌、虚伪的形式出现的恶。伪善“不能改变恶的本性,但可给恶以好像是善的假象”。〔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58页。就行为主体而言,就是寻找一切“有利的理由”作为“替恶行作辩护的根据”,进而“黑白颠倒变恶为善”,这实际上是“道德的诡辩”。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第333页。西方发达国家在解决气候问题上缺乏足够的诚意和有力举措,找出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推诿他们的中期减排目标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帮助。美国政府就以发展中的大国没有减排为由,退出《京都议定书》,这实际上体现了美国在解决气候问题上“伪善”的一面。因为,伪善就是以自身意欲的行为本身为取舍依据,就只关注那些有利于自身意欲行为的理由,而不关注这些理由本身是否合理。凡是于我有利的、我中意的,我就取之;凡是于我不利的、我不中意的,我就舍之。高兆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导读》,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第335页。伪善还表现为言行不一致,是言不由衷的“矫作”,是“知行不一”的行为。所以,伪善比恶更可怕。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曾表示美国将和其他国家一起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来应对气候变化,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笔资金当中有多少来自美国,如何去分配这笔资金,所以,这很有可能是希拉里“伪善”的表现。气候变化是属于全球性的问题,发达国家应该抛弃伪善的面具,抛弃本国利益的“小善”,以全人类的“大善”为引导,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其“能够做的”也是“应该做的”。

总之,通过对气候问题的善恶分析,可以揭示出气候问题也是个伦理问题,需要从伦理的视角来研究气候问题,气候伦理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 气候伦理的理论向度

气候伦理是从伦理道德的视角来分析气候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它着重研究引起气候变化的伦理道德因素,揭示气候谈判的伦理困境,寻求突破气候谈判困境的合理之道,其基本途径是人类社会通过对话协商,建立一个为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伦理共识,以减少气候谈判中的摩擦,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一个有秩序的伦理环境。气候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形态,有着自身的理论向度。

1.气候伦理是对生态伦理的拓展

虽然从内容来看,气候伦理基本上属于生态伦理,但是气候伦理不是纯粹的生态伦理,它是对生态伦理的拓展。这主要体现为:生态伦理重点研究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气候伦理研究的重点是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分担问题。生态伦理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成为生态伦理研究的基本问题。在生态伦理发展的过程中,一直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中心,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从满足人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反对从人的利益出发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之外的其他生物具备与人类同等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种争论的实质其实就是以什么为参照物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生态伦理基本上局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气候变化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为尖锐,人类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谁应该为气候变化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这是气候伦理研究的主题。发达国家是造成全球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它们享受了大量碳排放带来的工业文明成果,现在却要让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承担由此带来的生态灾难,这是不公平的。因此,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这也是符合法律和道义的。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2.气候伦理属于国际关系伦理的范畴

德国政治理论学者科瓦茨指出,国际关系伦理的研究必须以两个准则性设定为前提。一是认可人身拥有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这种权利涵盖生存权、道德意义上的平等权以及意志自决权等一系列丰富的内容。二是国际关系伦理“须以集体性的道德责任为前提”。即担当道义责任的主体不仅是个人(如领导者),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机构——国家。转引自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第283页。国家是国际关系伦理当中重要的责任主体。根据科瓦茨对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两个准则性设定,可以推断出气候伦理属于国际关系伦理的范畴,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气候问题作为全球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是难以解决的,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才能加以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担当道义责任。因此,气候伦理牵动了国际层面的伦理问题。以往的生态伦理学基本上忽视或轻视了国际层面的生态治理,而气候伦理学最关键、最富争议的就是如何在国际层面实现公正、平等、协调一致,如何在国际层面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黄卫华、曹荣湘:《气候变化:发展与减排的困局——国外气候变化研究述评》,《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年第1期,第80页。二是,气候伦理要直面世界各国利益的冲突。世界各国都知道要减少碳排放,但是由于分享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不均衡,使得发达国家不愿意大幅度减排,发展中国家又面临着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由此两者的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之所以要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因为有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的冲突,还有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冲突、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冲突、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利益的冲突、美国与欧盟之间利益的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站在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高度,通过全球治理来加以解决。

3.气候伦理属于应用伦理的范畴

从伦理学的发展历程来看,对伦理问题的探究主要分三条理路来展开:一是解决伦理道德判断的语言性质,形成的主要是元伦理学理论;二是解决伦理道德问题的应当(ought)性规范,形成的主要是规范伦理学理论;三是解决人的德性问题,形成的主要是美德伦理学理论。余潇枫:《国际关系伦理学》,北京:长征出版社,2002,第25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应用伦理学异军突起,人们更加关注道德规范的现实作用,以回应社会中所出现的各种以道德冲突为特征的前沿性问题。“包括一些著名的元伦理学家在内的西方各派伦理学家,都一致认为,理论伦理学再也不能无视那些实际的社会道德问题和应用伦理学问题,因为这既关系着人类社会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着伦理学的前途和发展。”〔美〕约瑟夫·P.德马科、理查德·M.福克斯:《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向》,石毓彬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第3页。在这种背景下,应用伦理也就成为伦理学领域的主流。根据甘绍平所认为的应用伦理大致要解决四种类型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归纳出气候伦理属于应用伦理的范畴。其一,应用伦理体现着价值冲突或规范冲突的伦理问题。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各国谈判立场分歧很大,其实体现的是各国坚守的伦理价值不同,在存在的冲突中,既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冲突,也有发达国家内部的冲突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冲突。其二,应用伦理并非一定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需要对不同利益进行平衡考量的问题。在气候伦理研究中,涉及如何才能找到当代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涉及如何才能找出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点,即当代人使用多少气候资源是合理的,给后代人留下多少生存空间是正当的这一问题。其三,应用伦理之所以产生,是由于科技进步拓展了人类的行为领域。气候问题的产生,就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在科学技术的引领下,人类挥起了征服自然之剑,发达国家碳排放过量所导致的。气候伦理作为一门应用伦理学,注重于伦理学问题的道德规范的实际运用和现实问题的解决,以确定国际社会气候谈判伦理秩序的“善的约定条件”。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灾难性后果的不断出现,气候已经成为一个问题,正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解决气候问题,国际社会进行了二十多年的气候谈判,气候政治也从国际社会的边缘走向了国际社会的中心,成为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同时,气候问题作为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严峻问题,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应对措施,也需要伦理道德层面的应对措施。气候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气候伦理将成为生态伦理新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