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社会学评论(社会理论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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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新规则

——试论布迪厄对涂尔干社会学方法论的继承与超越

自社会学成立以来,方法论问题始终是一个核心课题。传统社会学对此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涂尔干为代表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另一类则是以韦伯为代表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整体主义将独立于行动者的社会现象作为认识对象,认为由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着基本相同的特征和规律,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像自然科学对待自然现象那样将社会现象看作一个客观事物。而另一方面,方法论个人主义则认为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截然不同,它们不仅有着完全不同的特征,而且各自遵循着自己的规律在运行。因此,社会学绝不能简单地照搬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应该建立自己的方法论规则。此外,方法论个人主义还反对把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的社会现象视为社会学的认识对象,主张应该将行动者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主要认识与理解对象。

这两种互相对立、截然不同的立场使社会学陷入分裂的境地。也就是说,它不仅使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出现了严重分裂,而且也将社会学家划分成两大对立阵营。这一分裂与对立在20世纪中叶发展到了极致。以功能主义和社会系统论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如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与现象社会学、常人方法学以及符号互动论(许茨、加芬克尔、米德及戈夫曼等人)等注重行动者主观体验的社会学理论之间形成了尖锐对立。而当时强调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实证主义则成为社会学的主流思潮,并处于支配性地位。但从20世纪70~80年代起,这种对立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实证主义认识论与方法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大批来自欧洲大陆的年轻社会学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他们主张社会学应该克服这种方法论的二元论倾向并建立一种全新的理论范畴。在此背景之下,西方社会学涌现出许多强调多元综合的全新理论。其中较为著名的有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迪厄的建构论结构主义理论。尽管这些理论具有不同的基本特征,但它们却基于一个共同认识,那就是试图通过对存在于社会学领域内部各种二元论式思考方式的批判,打破迄今为止相互对立的社会学理论传统,克服并超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并实现它们的统一。

布迪厄则进一步设计出一套可以同时超越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保持其优点的社会学方法规则。布迪厄的社会学方法规则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是一个在涂尔干方法论整体主义基础之上重新导入被其忽略掉的行动者直接体验的规则。具体而言,就是首先运用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首要原则——系统地摒弃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的原则——实现其“认识论断裂”,即首先将社会看作一个独立于行动者个人并且可以从外部加以把握的客观事物(客观结构)。紧接着再对这一客观主义认识实施对象化与客观化操作,并把被涂尔干所忽略的行动者的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看作社会结构的一种象征补充并将其放到客观结构与被身体化了的结构(惯习),即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的辩证关系中加以把握。布迪厄社会学方法新规则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摆脱了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二者择一的二元论倾向,通过吸收与融合这两种表面看来相互对立的方法优点的手法,为实现社会学方法论范式的转换提供了独特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