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律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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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网络安全规制形式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在个人生产生活、社会及国家运行方面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世界各国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对涉及网络领域的安全进行相应的规制和保障。

最直接的是各国制定与网络安全相关的国内部门法,如美国的《网络安全法案》、德国的《IT安全法》、克罗地亚的《信息安全法》、捷克共和国的《网络安全法》、匈牙利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电子信息安全法》,以及我国最新颁布的《网络安全法》等。这样对网络安全管理事务直接立法进行规制的形式能够较为系统地对本国的网络安全管理进行设计。由于国内部门法通常结构较为紧凑、完整,对于涉及网络安全保障各方的责任义务划分明确,所以能够切实对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除了制定相应部门法之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选择制定网络安全战略等政策性文件以便进行网络安全规制,如美国、俄罗斯、欧盟、英国、法国、德国等都推出了他们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或者在国家安全战略中专门列出网络安全保障章节。我国也在2016年发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并在2017年发布国际网络合作战略。这样的规制方式相较于法律法规更加提纲挈领、且易于更新,符合网络这一特殊领域的管制需求。由于技术的高速更新和不可预知性,所以进行方向性和纲领性的战略文件制定并及时进行增补是网络管制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