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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即中国的八个民主党派。这八个民主党派自中共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一直以代表一定社会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地位在中共的领导之下存在和发展。按照《宪法》规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各民主党派是中共领导之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共“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是中国的参政党。

一、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

1.中国民主党派形成和存在的原因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指那些成立于1949年之前、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资产阶级共和国,同时在中共推翻国民党统治的过程中明确支持中共、承认中共领导权、反对国民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得以存在下去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八个政党。

中国民主党派形成和存在是与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独特社会经济政治环境联系在一起的。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剧烈的变动时期:旧的专制皇权被推翻,实现和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形式,采用了一定形式的资产阶级自由、民主、人权制度,政治自由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公民结社、新闻自由和组党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由于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民主党派有了产生的基本条件。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是中国民主党派得以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

在这一时期,社会各个阶级、阶层和集团间的政治斗争空前尖锐。斗争的主要双方是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他们分别代表不同的社会阶级力量和政治理想。由于国共两党利益和政治目标根本上是不可调和的,因此国共斗争的结局必然是你死我活的,没有任何调和和妥协的余地。国共斗争的极端性质客观上为代表和追求国共目标之外的社会阶级和政治主张的政治势力,比如为寻求中间道路、第三条道路的政治势力提供了活动空间。这是中国民主党派产生的内在政治原因。

中国民主党派在组织规模、政治影响力方面的弱小是民主党派在国共两党激烈斗争中得以保存和延续的因素之一。中国的民主党派基本都是由少数政治活动分子、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规模较小的政治组织,相对于国共两党来说,它们的政治影响力不大,没有强大的政治、经济,特别是军事实力来介入政治斗争。这种无足轻重的状况使民主党派根本上不可能成为国共两党中任何一党的致命对手,因此民主党派基本上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强大政党全力打击和消灭的对象,这是民主党派在中国几十年的残酷政治中能够幸存下来的根本原因。

在中共取得大陆政权以后,国共两党的斗争告一段落,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随之降低。由于各个民主党派的政治理念与中共的政治理想存在区别,民主党派与中共的关系从根本上受到影响,民主党派的政党价值大大降低,而在相当程度上被作为代表非无产阶级和马列主义的政治经济势力的代表者,而被纳入了随着新中国建立而来的思想改造的范畴,此时民主党派的存在价值是以作为中共对其进行的思想改造运动能否获得成功的范例为前提的。在经历了对民主党派的成功思想改造之后,民主党派实际上已经高度融合于整个社会,民主党派的政党功能和价值不再是区别民主党派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最主要标志,但在形式上和组织上民主党派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并赋予其在中国政治中发挥独特作用的一席之地,民主党派的政治价值被重新发现:民主党派尽管弱小,且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政党特征和功能,但民主党派并不是可有可无的。由于民主党派毕竟有着政党的组织和形式,具有一定的政治资格,占据着一定的影响舆论和社会心理的政治、物质地位,因此它们在中国政治中常常会成为执政党政治上的帮手和工具,特别是被用作舆论和宣传工具,因此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中不仅存在了下来,而且还被有意识地维护着,在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中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周恩来:《发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积极作用的几个问题》,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因此,总括地说,民主党派在中国的形成和存在是与中国社会的具体环境分不开的,与中国政治的特性分不开的,也是与民主党派自身所独有的特点分不开的。

2.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和现状

(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48年1月1日。主要成员是国民党内的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代表人物有宋庆龄、李济深等。当时的政治主张是推翻国民党独裁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前身是1945年10月成立的三民主义同志会和1946年3月成立的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这两个组织都是因为不满于国民党内的专制独裁而从国民党内部分化产生的,主张结束国民党一党专制、建立联合政府、各政党平等。

目前,民革的成员主要是同原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国民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1997年底,共有党员53000人,平均年龄55岁,其中有高级职称者10000人,占总数的17.5%,有中级职称者20000人,占总数的39.5%。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页。2007年12月民革十一大召开时,民革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西藏外)建立了省级组织,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西藏外)之内,还建立了地市级组织250多个,县级组织50多个,基层组织4000多个,拥有党员82000多人。资料出处: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6631245.html。

民革党章规定:民革实行民主集中制,拥护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中共的领导;实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及其闭会期间的中央委员会,领导职务不实行限任制;地方组织有省级、省辖市级、县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在某些地方还建立有基层组织。参见《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1997年11月28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122页。

八届人大期间,民革共有各级人大代表249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50名,包括4名常委、1名副委员长;省级人大代表220人,包括7名副主任;地市级人大代表596名;县市级人大代表428名。八届政协期间,共有各级委员5843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98人,包括28名常委,两名副主席;省级政协委员843人,包括22名副主席;地市级政协委员2798名;县市级1597名。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4—115页。

也有一定数量的民革党员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至1996年底的统计,共由28人任各类行政和司法职务,其中省部级4人,地市级14人,厅局级17人,县处级193人。同上书,第116页。

目前民革中央机关报是《团结报》。

(2)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的早期组织“统一建国会”成立于1939年11月,宗旨是调解“国共纠纷”,力促国民党实施民主宪法。1941年在“皖南事变”背景下,经过中共的推动和协调,于3月秘密成立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是对当时各种主张中间道路和民主政治的党派和政治势力的整合,包括了在当时具有相当社会和政治影响力的政党和组织,如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和部分社会贤达,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和影响力。主要政治纲领是:坚持抗日,结束党治,实行法治,保护人权,政治权利平等,军队国家化,严禁任何党派利用政权的力量在学校和其他文化机关中推行党务等。具有明显的中间色彩。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解散,地方组织转入地下。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重建支部。1948年5月,民盟接受了中共关于召开新政协的号召,支持中共的政治主张,反对国民党统治,与中共进行政治合作。

民盟的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至1997年底共有盟员129154人,建立有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334个,基层组织7447个。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页。至2007年11月,民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有盟员184400多人。资料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02/content_7184599.htm。

1992—1997年民盟七大期间,民盟共有1845人任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其中92人是全国人大代表;6532人任县以上各级政协委员,其中164人是全国政协委员。此外任国务院直属局副局长1人,省级政府副厅长11人,计划单列市副市长1人,副市长29人,直辖市副区长5人,副县(区)长55人。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页。

目前民盟章程规定:民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武装全盟,指导全盟的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以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注意吸收有代表性的人士的原则;实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不实行领导职务的限任制。参见《中国民主同盟章程》(1997年10月22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82—88页。

民盟中央的机关刊物是《群言》杂志。

(3)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于1945年12月16日。主要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成立之初其成员主要是民族工商业、金融业、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文教界和知识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和经济工作者,以及少数共产党员。当时主要的政治主张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人权,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等。

目前民建的章程规定:民建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中共制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自我教育的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把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建的实际相结合;贯彻执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等。参见《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1997年11月16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116页。

民建的中央组织是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并建立有近300个省级和市县级的地方组织,近3000个基层组织。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6页。

民建的成员以经济界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为主。1997年6月底,有成员69453人,其中在县以上政府、司法部门任领导职务的507人,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9361人。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346页。2007年有成员约10.9万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7/content_7269234.htm。

民建中央的机关刊物是《经济界》。

(4)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于1945年12月30日成立。当时的主要成员包括两部分人士:以马叙伦所联系的从事文教出版等工作的爱国民主人士和以王绍鏊所联系的上海工商界爱国民主人士。他们主要的政治主张是推进中国民主政治,改革政权,国民党还政于民,建立联合政府,实行宪政。

目前的民进章程规定:民进坚持接受中共的领导,坚持中共领导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坚持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各级组织的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组织的领导机构;当会员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会员有权力要求组织的帮助。参见《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1997年11月30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23—128页。

民进成员目前以教育界人士为主,文艺、出版、科技、医药卫生、司法等界人士也有参加,约占总数的20%左右。在成员中,有31%的成员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成员主要居住在大中城市。至1997年6月,共有成员65200人,建有省级组织29个,市县级组织247个,基层组织5298个。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44页。

自1993到1997年间,民进成员共有1449人成为各级人大代表,5854人成为各级政协委员。其中,全国人大代表49人(包括5名常委,1名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委员74人(包括13名常委,1名副主席)。此外,还有一些成员在各级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担任职务。同上书,第438、444页。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中央机关刊物是《民主》。

(5)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的早期组织是成立于1928年3月谭平山、章伯钧领导的“中华革命党”,当时主张民族民主革命、建立平民政权,主要成员是具有相当地位的国民党左派和知识分子。1930年8月在邓演达主持下,中华革命党改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该党又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

1949年前的中国农工民主党(包括其前身组织)是一个明显区别于国民党和共产党、具有强烈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主张建立平民政权的政党。与当时的很多政党不同的是,农工民主党的政治活动范围很广,并长期从事武装斗争,致力于组织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反对国民党政权,夺取政权是农工民主党政治活动的主要目标。农工民主党是一个具有相当政治抱负和政治行动能力的政党。由于国民党当局的高压,农工民主党与中共的关系逐渐加强,最后终于决定接受中共的领导,参加新政协。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章程规定: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共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员及其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权益。在组织上,实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现行的章程没有规定实行领导职务的限任制。参见《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1997年10月29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88—93页。

目前农工民主党的成员主要是大中城市中的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1997年农工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共有党员65000人,其中医药卫生界人士占总数的65.52%;有省级组织30个,省以下地方组织241个,基层组织3871个。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页。至2007年12月农工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有党员102000多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1/content_7230720.htm。

1993—1997年间,农工民主党共有全国人大代表42人,其中常委3人,副委员长1人;省级人大代表212人,其中省级人大副主任2人;县级人大代表1029人,其中县级人大副主任42人;全国政协委员59人,其中政协常委10人;此外有103人任各级政府部门领导职务,其中有3人任省部级领导职务,14人任厅局级职务。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556页。

农工民主党的中央机关刊物是《前进论坛》。

(6)中国致公党

1950年以前,中国致公党主要是一个海外华侨组织。1925年10月,美洲华侨组织“致公总堂”在司徒美堂的领导下发起成立中国致公党。1931年10月中国致公党在香港设立致公党总部,宣布“反蒋”抗日,参加国内爱国民主运动。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召开代表大会,决定积极参加国内革命运动,参加中共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0年,致公党中央由香港内迁至广州,国内归侨、侨眷成为致公党工作的主要对象。

目前致公党的章程规定:致公党以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组成;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接受中共的领导;协助中共和政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党员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在组织制度上,实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参见《中国致公党章程》(1997年11月5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94—99页。

至1997年7月底,致公党共有党员15461人。1993—1997年间,致公党共有525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449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其中全国人大代表25人,全国政协委员30人(包括1名全国政协副主席,7名党员在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中担任常委、副秘书长和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19—621页。至2007年12月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有18个省级组织和1个中央直属组织,129个市级组织,30000名党员。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7/content_7269252.htm。

中国致公党的中央机关刊物是《致公通讯》。

(7)九三学社

在民主党派中,九三学社的成立相对更多地体现了具有五四传统的知识分子的政治理念。1944年成立的九三学社的前身“民主科学座谈会”的发起人主要是一批与五四运动有着较密切联系的著名知识分子,其组织具有浓厚的五四色彩。“民主和科学座谈会”的政治主张是:继承和发扬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民主和科学精神,倡导民主、科学,反对一党独裁。当时的成员主要是文教科技界的知识分子。194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战胜利,“民主和科学座谈会”改名为“九三座谈会”。1946年5月,正式成立九三学社,主张:继承民主与科学传统,反对内战,实行民主政治。

目前九三学社的章程规定:九三学社的组织发展以大中城市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界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以邓小平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工作;坚持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制度;维护社员的权益。参见《九三学社章程》(1997年11月12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107页。

至1997年6月,九三学社有社员68440人,建立有省级组织30个,市级组织216个,基层组织3437个。1993—1997年间,有76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其中6人为常委,1人为副委员长);96人任全国政协委员(其中22人为常委);有1109人任市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3689人任政协委员,1639人任政府部门领导职务。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28、722页。至2007年12月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除台湾、西藏外,九三学社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36个市(县)建立了委员会或筹委会,有社员740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56.3%,具有中级职称者占42.1%。社员中科研、高教、医卫、工程技术界人士占总人数的86.6%,其中有69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14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含6位两院院士)。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17/content_7269252.htm。

九三学社中央机关的机关刊物是《民主与科学》。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当时台盟是一个由于台湾二二八起义失败,而在台湾省外建立和存在的、以谋求台湾摆脱国民党统治、主张台湾实行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政治组织。1949年3月台盟总部从香港内迁至北京。

与其他民主党派相比较而言,台盟从成立之初即与中共有着密切的联系。台盟的发起人和主要领导成员有的就是中共党员。内迁至北京以后,参加了新政协会议,成为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组织的成员。

目前由于两岸关系的变化,台盟的纲领也与成立时有所不同。目前的章程规定:台盟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反对“台独”,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广泛联系台湾内外的各界人士,促进两岸“三通”,推动两岸交流和合作,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两岸政治谈判,实行国家的统一。可见,台盟的基本立场和纲领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政治和组织上,目前的章程规定:接受中共的领导,拥护中共的基本路线;团结盟员和所联系的台湾同胞,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安定团结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而奋斗;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盟员及其所联系的台湾人士的权益。参见《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章程》(1997年11月15日修改通过),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08—111页。

目前台盟的成员主要是居住在中国大陆大中城市的、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一定代表性的台湾省籍人士。至1994年10月,台盟共有盟员1441人;建立有23个省级委员会(其中9个是直辖市委员会),4个市级基层组织。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86—787页。至2007年12月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八次全盟代表大会召开时,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现有成员2100多人。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06/content_2183592.htm。

二、中国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地位

1.中国民主党派性质的演变

(1)1949年之前的民主党派是独立政党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社会的基本支配性势力是共产党和国民党及其相互的斗争,中国社会的状况和未来前景是与共产党和国民党的胜负联系在一起的。共产党和国民党是代表了中国社会主要利益要求和社会发展方向的两大强大政党。由于中国没有民主政治制度,不同政党间的竞争易于走向极端,因此中国失去了实行和平的、竞争性的政党政治的可能性,两大政党间的斗争日趋尖锐,残酷的政党斗争恶化了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也给社会成员的文化观念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难以平复的创伤,两大政党自身又在这种不断重复的斗争过程中不断地走向极端化。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斗争客观上给代表其他社会阶层和利益需求的政党、政治派别提供了资源和空间,民主党派在各种极端之间找到了自身的政治资源和存在价值。因此,在这一历史阶段,民主党派代表和反映了各种社会中间势力的立场和要求,与共产党和国民党所代表的政治理念、政治规则和政治愿望保持了相当的距离。可以说,民主党派是区别于国共两党的有自身追求的,且在政治上、组织上保持了独立性的政党。

在这一阶段,民主党派的实质性存在还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有关。在国民党统治下,国民党长期以来实行独裁统治,镇压异己势力,拒绝实行民主政治,因此国民党的统治及其所形成的中国社会政治结构除了能够满足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要外,是无法容纳和归化非统治集团社会成员的利益需要和理念认同的;但另一方面国民党的统治毕竟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毕竟尚未达到取消一切非政府、反政府活动和组织的程度,因此国民党统治的性质是专制的,但专制统治的效率较低,使政府不可能达到对社会、对社会成员进行全面性统治的地步,这种低效率给社会民主政治活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整个国民党统治时期社会要求实行民主自由体制的政治运动不断发生,各种各样的民间政治组织和结社普遍存在。民主党派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才可能产生并存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民主党派是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国共两党斗争的残酷性,以及国共两党在组织和实力上的强大,决定了力量弱小的民主党派的命运只能随着国共两党斗争的变化而变化,即由于国共两党存在着基本的差异,国共两党斗争的结局会由于胜利者的不同,而在决定中国国家命运的同时,也将决定民主党派的未来命运。

民主党派由独立政党性质向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组成部分的转变,最早开始于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的《纪念“五一”节口号》以及随后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所发表的对中共中央的回应。中共在这个文件中建议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与中共一道共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积极拥护。1948年5月5日,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分别通电全国,表示赞成中共的主张。同年8月开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从全国各地及海外来到中共解放区,与中共共同筹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事宜。1949年1月22日,在中共解放区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55人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中共中央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319页。。这个声明的发表表明民主党派已经与中共形成了新的政治关系,即民主党派愿意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推进反对国民党统治的事业。在此之前,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只是政治上的伙伴关系,在党际关系方面是平等的,但在此之后,由于各民主党派宣布接受中共的领导,因而中共和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了。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从此进入了新阶段。因此,这个声明发表以后,毛泽东即表示:“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5页。紧接着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华侨代表等23个单位,共计134人。9月21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通篇没有涉及有关政党政治和党际关系的问题,但在序言部分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与中共和其他政治组织和团体一样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认为由于《共同纲领》没有对政党制度作出任何规定,实质上是否认了民主党派的独立政党地位和性质,对统一战线问题的规定使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性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直至改革开放以前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因此,从事实的层面说统一战线是民主党派存在的形式和主要内容,而民主党派所具有的统一战线功能是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民主党派的统一战线性质从根本上改变了民主党派的状况。第一,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发生了变化,民主党派不再以竞争和获得政权为政党存在和活动的最高目标,不再以自身独特的政治主张和理念区别于其他的社会政治力量,政党色彩几近于无,而更多地具有政治联盟的特点;第二,与中共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不再是政治伙伴,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且往往是在中共具体的统战工作部门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第三,由于统一战线是在中共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因此统一战线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负有具体和特定的任务,民主党派可以开展活动的领域和对象也与其他非政党团体和组织一样,也有很具体的规定,这种定向发展和工作的方式,决定了民主党派的规模和与社会的一般关系,决定了民主党派政治影响力和作用的程度。

(3)1990年以后的民主党派是中共领导下的参政党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生活变化的加剧,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出现。在政党制度方面,鉴于“文革”期间极“左”政治的教训和人们对权力监督问题的共识,改善中共领导的内在要求和舆论一度非常强大。在如何改革中共领导的问题上,一党制和多党制优劣短长的比较成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由于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四项基本原则,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必然存在着内在的界限,在政党制度方面更是如此。邓小平曾经明确表示多党制和分权制衡体制不适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共领导问题的出路不在摆脱中共的领导,而在于如何更好地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因此继续加强中共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又适当发挥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是根本的出路。《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342页。具体而言,继续沿用具有“文革”时期特征的中共领导方式是不符合社会状况的,能否找到一种既能够改变“文革”极“左”面貌,又能够保证中共的实质性领导的政治结构?能否找到一种能够满足既不实行多党制,同时又能够改变传统的一党制形象的政党制度?

对新政治结构的探求开始于1987年10月的中共十三大,这次大会首次提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将其列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邓小平于1989年初指示成立一个专门小组,“专门拟订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孙晓华主编:《中国民主党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1989年底,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及无党派人士讨论由中共中央统战部起草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会后该文件以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各中共党委执行,并于次年2月8日在《人民日报》发表。在这个文件中,中共中央首次确认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政治地位:民主党派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参政党;中共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共领导,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参政党的主要职责是:参加由中共主持的关于国家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情况通报,在各级人大和政协发挥作用,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职务,发挥监督作用等。

民主党派被定位于参政党以后,民主党派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在统一战线的意义上,民主党派是中共的具体统战机构,民主党派根本上不存在与中共的合作,而是在中共的领导下从事具体的工作。参政党的定位则在政治上确认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与中共合作的政治资格,而不再是中共具体工作部门之下的统战组织。但从根本上说,民主党派仍然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和活动的,因此民主党派的根本性质仍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2.中国民主党派的地位和政治作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民主党派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民主党派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较强的政治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民主党派具有独立的政治主张,在国共两党之间有自己的政治空间。

一般地看,民主党派都具有在中国实行民主自由政治制度的政治理念,在相当的程度上与国共两党的政治立场保持距离,而民主党派的这种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代表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政治主张,因此具有自己的生命力。

由于民主党派具有一定的实力基础,因此这个时候的民主党派能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其突出的表现是在国共两党斗争的关键时刻支持中共,从而帮助中共打败了国民党,夺取了国家政权。

第二,民主党派具有明显的竞争国家政权的意识和行为。

这个时期的民主党派是独立政党,本质上不依附于任何强大势力。民主党派的政治理念决定了民主党派对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立场。国民党统治对民主自由体制的背叛,使民主党派在根本上无法认同国民党的国家制度,因此民主党派的反国民党统治、反政府是不可避免的。民主党派的反政府活动反映在各个方面:有的侧重于社会舆论,有的侧重于秘密活动,有的侧重于武装斗争。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低效率,为民主党派的反抗活动提供了可能。

第三,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支持突出表现了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

民主党派在国共两党斗争的关键时刻对中共的支持使中共获得了极大的政治优势,为中共夺取国家政权加强了政治合法性。

(2)改革开放以前的民主党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民主党派基本上成为中共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逐步消失。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所存在的国共两党的斗争环境已不复存在,民主党派游离于两极之间的政治优势也随之消失,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层面政治作用的降低也成为必然。

但这一阶段的民主党派仍然具有一定的政治作用,不过,这种政治作用更多的是从消极和相反的方向进行的。由于长期极“左”政治的影响,阶级斗争被极端化,政治运动频繁发生,民主党派成为主流政治势力团结、教育一般社会成员的工具,同时在民主党派内部开展的斗争也成为甄别民主党派成员政治立场和政治忠诚的利器。因此,总体来看,在国家政治较为平稳的时期,民主党派还基本上能够发挥与特定社会阶层相联系的具体统一战线组织的政治作用;在极“左”政治环境中,民主党派往往成为政治批判的对象和“活教材”,从而具有消极意义上的强化主流政治势力政治统治、强化主流政治集团内部团结一致共同对外的政治作用。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特征以及民主党派被置于的政治地位正是历次政治斗争和极“左”政治都要打击和考验民主党派成员的根本原因。

(3)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的地位和政治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的地位是不断提高的,其政治作用也有明显的表现。

民主党派的地位提高首先来源于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广泛社会联系能力。在改革开放之初,打开国门和走向世界是基本的步骤,重视知识和知识分子是经济建设的必要条件,这种政治需求是民主党派重新被中共领导人发现和重视的重要原因。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对民主党派问题的论述中对此有明确的表述。邓小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载萧超然主编:《中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资料汇编》,华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页。

其次,民主党派地位的提高与对极“左”政治的改革有关。“文革”结束以后,政治体制的改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关注促使中共领导人考虑如何利用现行政治制度所具有的设施来改革极“左”政治弊端的问题,因此加强人大和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成为非常自然的选择。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制度中的作用是理性的选择。

最后,民主党派地位的提高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的结果。“文革”结束以后,既要坚持中共的领导,又要改变极“左”政治的面貌,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难题。中共提出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困境,而在多党合作结构中,赋予民主党派以参政党地位是合乎逻辑的。

从民主党派实际的政治作用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的政治作用主要是积极的,而且是逐渐加强的。

第一,民主党派在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促进了经济建设和与外部世界的交流;民主党派通过对特定社会成员利益的维护,也强化了特定社会成员与政府的联系。

第二,民主党派在重大的社会政治事件中能够维护中共的政治领导和权威,增强了中共领导的合法性。

第三,民主党派在具体的国际和地区间交往关系中,往往能够提供现成的渠道。

第四,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丰富了中国政治的形式和内容。

三、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1989年12月30日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若干方面,包括:加强中共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根据这一规定,近些年来,发展和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一些特定形式,主要有:

1.参政议政

在中共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政议政的实行形式一般是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务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共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这种座谈会有时亦委托中共全国政协党组召集。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据统计,1992—1997年中共中央领导人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有55次。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5页。

参政议政还表现在:

(1)在政协会议上发言和提交提案。1997年至2006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包括书面发言)370余次(份);1990年至2006年,各民主党派和民主党派成员的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共提交提案2400余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北京)》,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15/content_9226456_7.htm。

(2)国务院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政府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订,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同时,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特点,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了联系,就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星火”科技产业带、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完善鼓励科技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改革科技奖励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决水资源短缺等课题进行合作和共同研究。

(3)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还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等职务,至2006年,共有767人担任政府参事室参事、1393人担任中央和地方文史馆馆员。

(4)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人员。至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税务总局共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87人担任特约检察员、教育督导员、特约监察员、特约国土资源监察专员、特约审计员、特约税务监察员。1.7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研究,参加对重大案情的调查。如审计署组织特约审计员直接参与中央预算执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全国粮食挂账资金等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和调研。截至2006年的近五年时间里,全国各级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共转呈群众来信1360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23800余人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北京)》,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15/content_9226456_6.htm。

民主党派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进一步规范,作用进一步发挥。近年来,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重要外事活动150多次、率团出访60多次。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时,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共及中共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由于中共长期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在舍弃了“大民主”式的群众监督方式以后,中共实际上一直处于缺乏制度化监督的状况,改革开放以后,制度化的监督缺位问题更加突出。

目前民主党派的监督被认为是中国总体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性质是民主监督,即以参政党的社会影响力,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现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和政府重要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中共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的原则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对中共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3.民主党派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

尽管中国的人大不是由各党派联合组成的,而是按照地域原则构成的,但民主党派在各级人大中也能够保有一定的席位。通常的做法是: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名单是由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产生的,这就保证了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能够成为人大代表;在人大的领导机构——主席团中,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通常都是主席团成员;在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中,民主党派一般都占有一定的比例;设在人大常委会中的中共党组经常与担任民主党派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交流情况和意见。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17.7万人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7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50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1人,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462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357人,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208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北京)》,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15/content_9226456_6.htm。

中国的政协是按照团体原则构成的,因此民主党派自然地占有一定比例的席位。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343人,占委员总数的60%;担任政协常委的有195人,占常委总数的65.2%;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有13人,占副主席总数的54.2%。在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协中,共有33.6万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北京)》,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15/content_9226456_7.htm。民主党派的领导人通常都是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人员。

4.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各个民主党派成员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共举荐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据统计改革开放以后至1997年9月,全国担任地方县(处)级以上政府和司法机关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有8300人左右,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副职和助理的有23人,13人担任副省级市的副市长或助理,171人担任副地级领导人或助理;在省级政府中任正副局长的有181人,担任地方政府部门处级领导职务的有6274人。在这些人士中,除少量的无党派人士外,大部分是民主党派的成员。浦兴祖主编:《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页。而到2006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共有3.1万人,他们对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职务副职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高等院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如中国科学院所属93个研究所中有69人,教育部直属72所高等院校中有38人。2007年,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2人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北京)》, 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7-11/15/content_9226456_6.htm。

由于民主党派毕竟不是执政党,因此其成员担任政府职务的机会相对较少,客观上造成了民主党派成员在任职经验和经历上的不足,影响了特定民主党派成员的任职。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中共根据具体情况对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员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