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财务报告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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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存货

4.3.1 存货的确认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而言,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上述存货通常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销售或耗用,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时,存货归属于流动资产。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其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在绝大多数行业,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在流动资产甚至总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正确列报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的恰当反映十分重要。

为了正确列报存货,首先必须明确应该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报的存货的范围。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只有当存货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时,才应该在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加以列报。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存货法定所有权的归属,不应只看存货实体所处的空间位置,而应根据购销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判断企业是否取得或丧失因购买或销售存货而产生的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例如,根据销售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销售方已经取得现金或者获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则该项货物就不应该再列作销货方的存货,而应属于购货方的存货,而不论该货物是否运离销货方。又如,在盘存日尚未销售的代销商品,其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因而应列作委托方的存货。

关于存货确认与计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四之注7”中有如下披露:

存货分房地产开发类存货和家电与电子类存货两大类。房地产开发类存货包括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建开发产品和拟开发土地。家电与电子类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等。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已完工开发产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业。在建开发产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或经营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土地是指购入的、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项目整体开发时,全部转入在建开发产品;项目分期开发时,将分期开发用地部分转入在建开发产品,后期未开发土地仍保留在本项目中确认。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完工时,摊销转入住宅等可售物业的成本,但如具有经营价值且拥有收益权的配套设施,单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存货中家电与电子类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彩色显像管、电子元器件等)采用标准价格进行日常核算,每月末,按当月实际领用额分配价格差异,调整当月生产成本;低值易耗品一般用标准价格核算,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每月末按当月实际领用额分配价格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库存商品按标准成本计价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月末摊销库存商品差价,调整当月销售成本;在途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入账。周转材料主要为模具,领用后在一年内摊毕。

报告期末,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