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人民币国际化的含义
我们首先看什么是国际化货币。
对于国际货币的概念界定,可以按货币的基本功能进行理解。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1]表2—4很明确地列出了国际化货币所具备的国际功能。根据这份清单,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同时也可用作官方用途的国际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这种划分可以作为理解人民币国际化的理论框架。
表2—4 国际化货币功能
表2—5总结了当前人民币国际使用或区域使用所达到的程度。如表2—5显示,人民币目前既不能发挥价值储藏的功能,也不能作为官方用途的锚货币。虽然人民币已经开始成为贸易和金融交易的载体和计价货币,但是作用范围十分有限。
(一)官方对人民币的使用
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CMI)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BSAs)的资金供给者之一,中国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也可以在亚洲债券基金第二期的本币债券发行中充当计价货币。如表2—6所示,截至2007年7月,在清迈倡议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泰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和菲律宾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以美元支付。2007年以来的全球金融危机促成了清迈倡议基金规模的扩大,目前经过多边机制安排的储备基金达到1200亿美元。很显然,在现有的框架下,美元仍可能是主要的支付货币。
表2—5 人民币国际或者区域使用的总结(截至2012年3月)
表2—6 中国和其他东盟+3国家之间的双边互换协议(截至2007年7月)
除了区域范围的协议,2008年12月,中国与韩国之间签署了中央银行之间的第一笔双边互换协议。这是为中国承担全球危机救助之责任而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中国通过这种双边互换协议实际上与美国、日本,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一道共同担负着帮助陷于危机的亚洲国家走出困境的责任。在与韩国签署第一笔双边互换之后,中国于2009年初分别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马来西亚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截至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了总额为1.6862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值得一提的是,人民币是所有新签订的合同的支付货币。众所周知,一国央行可以使用货币互换所取得的外币支撑本国货币,具体方式为:通过为本国金融机构提供外币,这样中央银行就可以使用外币直接干预外汇市场,使国内金融机构远离外汇市场,以避免本币汇率被压低。因此,互换协议对人民币的使用意味着人民币已经成为一种载体货币。
一国货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比重,是一国货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指标。金融危机以后,人民币在这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继2010年马来西亚宣布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之后;2011年,尼日利亚中央银行也发表声明,将人民币与美元、欧元和英镑一起作为其外汇储备货币。2012年3月,日本还正式获得中国的允许,宣布将购入最多65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03亿美元或8450亿日元)中国国债。日本成为第一个持有人民币外汇资产的发达国家。
(二)私人对人民币的使用
1.人民币债券
发展区域债券市场是金融领域的另一个区域安排。亚洲债券基金第二阶段于2005年6月的正式发起,其种子资金总计达到20亿美元。与亚洲债券基金的第一阶段不同的是,亚洲债券基金第一阶段的主权和准主权发行债券都是以美元计价的债券;而在亚洲债券基金第二阶段则允许在八个市场上发行以当地货币计价的债券,其中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市场,人民币在中国基金发行中得到相应的使用(EMEAP 2006)。通过这些安排,人民币在区域债券市场已经可以有限使用了。
此外,2007年以来,为使人民币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中国开始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例如,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宣布,允许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中国开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债券,这是大陆金融机构第一次在大陆以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其后,一些内地商业银行也在香港发行了人民币债券,其中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20亿元人民币债券和中国银行发行的30亿元人民币债券。交通银行宣布将在香港发行本金总额最高为5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通过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国债发行,增强了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推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结算使用,也起到了相互呼应的作用;并且,国债的收益率作为一个标杆,也为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提供了参考基准,并且为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注入了信心和希望。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自2009年至2011年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60亿元、357亿元和1040亿元。
目前推动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动机有两个方面:第一,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助于为内地发展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内地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水平提供借鉴;第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被视为促进人民币参与中国大陆以外债券市场的第一步。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速大陆资本市场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性。
2.人民币贸易结算
2009年3月16日起,中国内地正式运行与香港两地支付互通安排,这标志着内地与香港覆盖多币种、全方位的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4月8日,国务院又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五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2日,国务院六部委发布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正式启动。2010年6月22日,国务院六部委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国内试点地区(由五个城市扩展至20个省、市、自治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更重要的是,试点业务范围还扩展到了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根据2011年人民银行的最新政策,目前人民币跨境结算已经不再受国内地域、企业名单的限制,只要境外有直接的交易需求,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媒介。自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截至2012年2月结算金额已经超过2.8万亿元人民币;而且人民币结算金额比例不断提高,2011年全年为8.9%(见图2—6)。
图2—6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迅猛发展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
3.资本与金融项目下的人民币跨境业务
(1)直接投资。从2010年第二季度起,中国政府开始通过个案审批方式试点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2010年10月,新疆成为国内首个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试点的省、市、自治区。2011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ODI有关)。2011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与FDI有关)。(2)证券投资。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这也正是市场期待已久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从而为境外机构开辟了使用人民币对在岸市场进行证券投资的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