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罗马文学(罗念生全集·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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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理斯多德论英雄人物

本文旨在说明亚理斯多德心目中的英雄人物是什么样的人物,并探讨这种英雄人物为什么陷于厄运。

亚理斯多德在他的文艺理论著作《诗学》第二章指出:“喜剧总是摹仿比我们今天的人坏的人,悲剧总是摹仿比我们今天的人好的人。”他在第六章进一步指出:“悲剧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动、生活、幸福……;悲剧的目的不在于摹仿人的品质,而在于摹仿某一行动;剧中人物的品质是由他们的‘性格’决定的,而他们的幸福与不幸,则取决于他们的行动。他们不是为了表现‘性格’而行动,而是在行动的时候附带表现‘性格’。”亚理斯多德所说的“性格”是狭义的,他认为人物对行动有所抉择时,他们才能表现“性格”;一个人物如果不对行动有所抉择,就没有“性格”可言。亚理斯多德认为戏剧诗人并不直接描写“性格”,而是在描写行动的时候附带表现“性格”。《诗学》第十五章讨论“性格”,亚理斯多德说:“关于‘性格’须注意四点。第一点,也是最重要之点,‘性格’必须善良。一言一行,……如果明白表示某种抉择,人物就有‘性格’;如果他抉择的是善,他的‘性格’就是善良的。”亚理斯多德在这里所谈的人物,包括悲剧中的全体人物,连奴隶在内。所有次要人物的“性格”,也必须是善良的,他们的善良的程度由于他们的类型和身分不同而有高低之分。至于英雄人物的道德品质,标准应当更高,这个标准是贵族的道德标准。“性格”必须善良——这个原则是正确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亚理斯多德还认为悲剧中可以有卑鄙的人物,但这种人物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采用(见第十五章第一段),他们要能对情节(即布局)起一定的作用。“第二点,‘性格’必须适合”,意即适合人物的身分,男人要象男人,女人要象女人,奴隶要象奴隶,自由人要象自由人,贵族要象贵族。“性格”必须适合——这个原则无可非议,但亚理斯多德在这里显露了他对妇女和奴隶的传统偏见。他虽然承认“善良人物各种人里面都有,甚至有善良的妇女,也有善良的奴隶”,却又说:“妇女比较低,奴隶非常低。”他并且说:“人物可能有勇敢的,但勇敢或能言善辩对妇女的身分不适合。”“第三点,‘性格’必须相似。”亚理斯多德曾在第十三章第一段说,“恐惧是由这个这样遭受厄运的人与我们相似而引起的。”他并且在第十五章第三段说:“荷马写阿喀琉斯为人既善良而又与我们相似。”因此这里的意思无疑是与一般人(即“我们”)的“性格”相似,也就是说,须忠实于生活。或解作与传说中的人物的“性格’相似。但亚理斯多德曾在第九章劝诗人“不必专采用那些作为悲剧题材的传统故事”,鼓励诗人虚构人物。如果人物是虚构的,则无法要求与传说中的人物的“性格”相似。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第四点,‘性格’必须一致;即使诗人所摹仿的人物‘性格’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的‘性格’又是固定了的,也必须寓一致于不一致的‘性格’中。”所谓“寓一致于不一致的‘性格’中”,就是说,人物的“性格”基本上是一致的。“‘性格’必须一致”——这个原则也无可非议,但是亚理斯多德不是用发展观点来看“性格”,他往后又说:“不一致的‘性格’,可举《伊菲革涅亚在奥利斯》剧中伊菲革涅亚的‘性格’为例——请求免死的伊菲革涅亚与后来的伊菲革涅亚一点也不相合。”《伊菲革涅亚在奥利斯》是欧里庇得斯的悲剧,写伊菲革涅亚的父亲阿伽门农要杀她来祭女猎神阿耳忒弥斯。伊菲革涅亚在该剧第1211—1252行表示不愿意死,她后来在第1369—1509行却表示愿意为平息阿耳忒弥斯的忿怒使希腊远征军能开赴特洛亚而牺牲自己的性命。欧里庇得斯善于描写这种心理变化,这种描写在古代文学里是难能可贵的。一个人的“性格”是会随环境而起变化的,亚理斯多德拘泥于原则而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亚理斯多德认为悲剧的效果在于“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陶冶”一词原文是“卡塔西斯”,参看《卡塔西斯笺释》。(第六章)。他在第十三章讨论“悲剧的效果怎样产生”,他说:“既然最完美的悲剧的结构不应是简单的,而应是复杂的复杂的结构是由“发现”或“突转”或由此二者构成的。简单的结构中没有“突转”与“发现”。在简单的情节中,由顺境到逆境或由逆境到顺境的转变是逐渐进行的,观众早就感觉到有这种转变。“突转”是转变的一种。在复杂的情节中,主人公一直处在顺境或逆境中,但是到了某一场戏里,情势突然转变。“发现”指人物发现对方是谁,即所谓“认识”。,而且应摹仿足以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的事件……那么,很明显,第一,不应写好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恐惧或怜悯之情。”这个见解有些奇怪。一个好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是一种惨剧。这种惨剧本来也可以引起怜悯之情,但亚理斯多德认为这种情感被厌恶之情冲淡了,这种冲淡了的怜悯之情,不合于悲剧所应引起的适度的怜悯。我们之所以感觉厌恶,是因为这种事情太不公平了。亚理斯多德认为这种情节不能引起恐惧之情;因为主人公与“我们”不相似。亚理斯多德没有提起好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种情节不合悲剧的要求,不能引起怜悯与恐惧之情。“第二,不应写坏人由逆境转入顺境,因为这最违背悲剧的精神——不合悲剧的要求,既不能打动慈善之心慈善的人对好人和坏人一视同仁。,更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亚理斯多德认为这是最坏的情节。这个见解是正确的。这种情节不是悲剧。“第三,不应写极恶的人由顺境转入逆境,因为这种布局虽然能打动慈善之心,但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因为怜悯是由一个人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而引起的,恐惧是由这个这样遭受厄运的人与我们相似而引起的。”极恶的人陷于厄运是活该,不值得怜悯。亚理斯多德认为这种人与“我们”不相似,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也会象他那样陷于厄运,不认为自己会陷于那种厄运而发生恐惧之情。亚理斯多德继续说:


此外还有一种介于这两种人“这两种人”不是指“好人”与“坏人”,也不是指“好人”与“极恶的人”,而是指“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的人与“与我们相似”的受难者,即好人与一般人。之间的人,这样的人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而他之所以陷于厄运,不是由于他为非作歹,而是由于他有“哈马提亚”,这种人名声显赫,生活幸福,例如俄狄浦斯、堤厄斯忒斯以及出身于他们这样的家族的著名人物。完美的布局应有单一的结局,……其中的转变不应由逆境转入顺境,而应相反,由顺境转入逆境,其原因不在于人物为非作恶,而在于他有大“哈马提亚”,这人物应具有上述品质,甚至宁可更好,不要更坏。……现在最完美的悲剧都取材于少数家族的故事,例如阿尔克迈翁、俄狄浦斯、墨勒阿格洛斯、堤厄斯忒斯、忒勒福斯以及其他的人的故事,这些人碰巧都受过可怕的苦难,作过可怕的事情。


亚理斯多德曾在第二章说,悲剧摹仿“好人”、“比我们今天的人好的人”,他现在对“好人”加以限制,指出悲剧中的主人公应是“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的人,也就是说,不是好到极点的人。他比好人坏,而又与好人相当接近,因此他遭受了不应遭受的厄运,能引起我们的怜悯,如果他比好人坏不了多少,而与好人太相近了,那么他遭受厄运,“只能使人厌恶,不能引起怜悯或恐惧之情”。他比“我们”好而又与“我们”相当接近、相当相似,因此他遭受不应遭受的厄运,能引起我们的恐惧;如果他比“我们”好不了多少而与“我们”太接近、太相似了,那么,在亚理斯多德看来,他就是个无足轻重的人,不能作悲剧的英雄人物。英雄人物“应具有上述品质”,即“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甚至宁可更好,不要更坏”,即宁可更接近好人,不要更接近我们,一句话,英雄人物须理想化。还须说明,亚理斯多德在这一章里所说的英雄人物是“复杂的结构”中的人物,不是“简单的结构”中的人物。

亚理斯多德还认为这种人物只能在上层贵族中去寻找(这个看法表现了他的思想的局限性和阶级偏见),他们只能是少数贵族家庭中的著名人物,这种人“名声显赫,生活幸福”,因此他们的悲惨结局最使人惊心动魄。

至此,亚理斯多德的理想的英雄人物是很清楚的了。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俄狄浦斯王》中的主人公俄狄浦斯正是这种理想的英雄人物。俄狄浦斯出身于贵族家庭,“名声显赫,生活幸福”。他热爱人民,关心城邦的利益。他是个好人,但并不是个好到极点的人。他“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他对克瑞翁和预言者忒瑞西阿斯的态度相当粗暴,他的疑心很大,怀疑有人要推翻他。

现在谈英雄人物为什么陷于厄运。这个问题出在“哈马提亚”(hamartia)这个名词“哈马提亚”含义甚广,包括小错误、大错误、误会、道德上的缺点以至过失、罪恶。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不中鹄的”。。“哈马提亚”在《诗学》中出现了五次与hamantia同源的动词“哈马塔嫩”(hamartanein)和同源的名词“哈马忒马”(hamartema)在《诗学》中出现了许多次,意思是“犯错误”(或“误会”)和“错误的行动”(或“错误的事”)。。第一次见第十六章(“这种‘发现’(的缺点)和前面说的缺点差不多本文的引文中的黑点是笔者加的。)。第二次和第三次见第197页的引文中,第四和第五次见第二十五章(“错误分两种”、“是艺术本身的错误”)。和本问题有关系的是第二次和第三次。这个名词在19世纪以前,一般学者都把它解作“道德上的缺点”(英雄人物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在道德上有缺点)。自从19世纪以来,多数学者,例如拜瓦特(Ingram Bywater)、古德曼(Alfred Gudeman)、洛斯塔革尼(Augusto Rostagni),把它解作“错误”(英雄人物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犯了错误)。但哈尔什(Philip Whaley Harsk)、惠特曼(Cedric H.Whitman)等人仍力持旧说;布乞尔(S. H. Butcher)也倾向于旧说,但有些摇摆不定。

持旧说的人提出下列理由。第一,他们认为“不十分善良,也不十分公正”一语,暗示英雄人物在道德上有缺点,因此英雄人物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在道德上有缺点。英雄人物有缺点,这是合乎亚理斯多德的看法的,因为他认为一个十全十美的人不能作悲剧的英雄人物。但是,如果说英雄人物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有缺点,这就不合乎亚理斯多德的看法;因为“为非作歹”和“有‘哈马提亚’”或“有大‘哈马提亚’”,从行文上看来,是相反的事;而“为非作歹”与“有缺点”(或“有大缺点”)则几乎是相同的事;因为“有缺点”的人(或“有大缺点”的人)往往会“为非作歹”。

第二,持旧说的人认为索福克勒斯的歌队谴责英雄人物在道德上有缺点,例如《埃阿斯》剧中的歌队劝埃阿斯打消他的高傲的念头(第483—484行),《安提戈涅》剧中的歌队谴责安提戈涅天性倔强(第471行),《俄狄浦斯王》剧中的歌队谴责俄狄浦斯性情急躁。“急于下判断”(第617行),《厄勒克特拉》剧中的歌队谴责厄勒克特拉个性顽强,自寻苦恼(第217—219行),《特剌喀斯少女》剧中的歌队谴责得阿涅拉放弃美好的希望,不能忍受孤独的生活(第222—223行),《菲罗克忒忒斯》剧中的歌队谴责菲罗克忒忒斯性格倔强,不向灾难屈服(第1046行)。持旧说的人认为这些悲剧中的歌队代表诗人说话,认为这些悲剧中的主人公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有这些缺点。一般学者都承认埃斯库罗斯和欧里庇得斯现存的悲剧中的主人公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主人公在道德上有缺点。但是这两位诗人现存的悲剧的结构多半是“简单的结构”,而“哈马提亚”理论只适用于“复杂的结构”,而不适用于“简单的结构”。亚理斯多德心目中理想的悲剧是索福克勒斯的具有“复杂的结构”的悲剧,他这个理论似乎是从索福克勒斯的悲剧中总结出来的。埃斯库罗斯悲剧中的歌队的话显然代表诗人的见解;因为歌队的话与结局密切扣合。索福克勒斯悲剧中的歌队的话与其说代表诗人的见解,毋宁说代表一般人的见解。如果说索福克勒斯悲剧中的主人公是由于道德上有缺点而受到的惩罚,为什么埃阿斯自杀了,菲罗克忒忒斯却没有遭受新的不幸?为什么安提戈涅受惩罚而死,厄勒克特拉却安然无事?为什么得阿涅拉死了,同一个性情的俄狄浦斯虽然在《俄狄浦斯王》剧中一时受到挫折,在《俄狄浦斯在科罗诺斯》剧中却得到神的爱护?索福克勒斯的英雄人物的缺点往往成为他们的美德,例如安提戈涅敢于违反禁葬令,反对克瑞翁,是由于她的性格很倔强。如果她很软弱,她就不能成为一个英雄人物。如果俄狄浦斯由于性情温和,不同预言者忒瑞西阿斯发生冲突,而把拉伊俄斯的凶杀案搁置下来,他就不能是一个高尚的人。英雄人物可以有缺点,但是我们不可为缺点而写缺点。

第三,持旧说的人认为亚理斯多德在《尼科马科斯伦理学》第五卷第八章中所说的“哈马忒马”是一种罪行,因此《诗学》第十三章中所说的“哈马提亚”是道德上的缺点。这个论点留待后文评论。

第四,持旧说的人攻击“错误”说,认为这个说法违反了亚理斯多德所提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即“诗所描写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第九章)。他们认为“错误”说把诗所描写的事归结为“个别的事”,因为所谓“错误”,是指英雄人物对于个别事物的错误认识。持旧说的人不明白诗要在特殊人物的个别事迹中显出普遍性,只要这个事迹是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的。英雄人物对于与这个事迹有关的事物发生错误的认识,并不影响这个事迹所具有的普遍性。

第五,持旧说的人认为“缺点”说适合于后世欧洲的一般悲剧,因此“缺点”说是一个普遍原则,也必然适合于古希腊悲剧。但适合于后世欧洲的一般悲剧的学说不一定能适合于古希腊悲剧。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证明“缺点”说不合乎亚理斯多德的原意。

要确定“哈马提亚”在《诗学》第十三章的意思,须从亚理斯多德的《尼科马科斯伦理学》中寻找线索。亚理斯多德在《尼科马科斯伦理学》第三卷第一章说:


凡是出于不知情指不知自己所处的环境或不知对方为谁。的行动都不是有意的;这种行动如果引起痛苦和懊悔,便是无意的;如果一件事是出于不知情,又一点不使行动者感觉烦恼,那就不能说这件事是有意作出来的,因为行动者不知道他作了什么事;也不能说这件事是无意作出来的,因为行动者并不感觉痛苦。因此出于不知情的行动,如果引起懊悔,这种行动被认为是无意的;如果不引起懊悔,这种行动由于与前者不同,可以称为“非有意的”“非有意的”行动是介于无意的行动与有意的行动之间的行动。这种行动带有“无意”的性质,因为从表面上看来,这种行动是出于不知情;同时又带有“有意”的性质,因为行动者即使知情,他还是会作出这一行动;他之所以不懊悔,是因为这个行动是应当作的,这就等于说他有意要达到某一个目的。;情形既然不同,最好给它一个特别的名称。出于不知情的行动与不知不觉作出来的行动是有区别的;一个人在喝醉了或生气的时候所作的事,不被认为是出于不知情,而被认为是由于上述的原因指“喝醉了”和“生气”。,这个行动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出于不知不觉。每一个坏人都不知道什么事应当作,什么事不应当作,由于这种错误指对于“一般原则”有所不知。,人们成为不正直的人,而且,一般的说,是坏人。但是“无意”一词不能应用到一个不知道什么事对自己有利的人身上——无意的行动并不是由于一个人不知作何选择指对目的的选择。(这种不知造成恶德),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对一般原则的不知(这种不知应当受到谴责),而是由于对特殊情况的不知,即对于与行动有关的环境和对象所有不知;这种行动是可怜悯、可饶恕的;因为对这些情况有所不知而作出来的行动,是出于无意的。也许最好是把这些情况的性质和种类弄明确。一个人可能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不知道是在对什么人或什么对象有所行动,有时候不知道是在用什么(例如工具)来行动的,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效果(例如他反而认为是在救人一命),不知道他是怎样行动的(例如他是在采取斯文的行动或凶猛的行动)。没有人会不知道这一切情况,除非他发了疯;显然没有人不知道行动者是谁;一个人怎么会不知道自己是谁呢?一个人可能不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例如人们说:“在谈话的时候,那句话脱口而出”;或者象埃斯库罗斯谈论秘密仪式时所说的:“不知道是秘密”埃斯库罗斯曾被控在他的悲剧中泄漏了农神得墨忒耳的秘密教仪,他在答辩中说不知道是秘密,因此被判无罪。;或者象箭弩案中的囚犯所说的:“我想表演一下,却把箭射出去了。”这人在试箭弩机器时,发箭伤人。一个人可能把自己的儿子误认作仇人,象墨洛珀那样误认欧里庇得斯的悲剧《克瑞斯丰忒斯》(已失传)中的女主人公墨洛珀的儿子埃皮托斯(克瑞斯丰忒斯的儿子)回来报杀父之仇的时候,他母亲企图杀他,及时发现他是她的儿子而没有杀(参看《诗学》第十四章)。;或者把矛的尖头误认作钝头;或者把重石误认作轻石;或者给人药喝,想救他一命反而害死了他;或者在抓手式摔跤比赛这种比赛只抓手,不抱身。中,本想抓对方的手却把他打伤了。……由于这种不知情而作出来的、被称为无意的行动,一定是使人痛苦,使人懊悔的。根据勒布本译出。


“引起痛苦和懊恼”是决定“无意的行动”的指标。如果行动不引起痛苦和懊恼,这种行动,严格的说,并不是出于不知情的;因为行动者即使知情,他还是会作出这个行动。出于“不知”的行动分两种,第一种是出于对“一般原则的不知”,这种行动,不可原谅。第二种是对于“特殊情况的不知”。这种行动是“使人痛苦,使人懊悔的”,是“可怜悯,可饶恕的”,是真正的“无意的行动”。和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有关的是“第二种”行动。一个人可能“不知道是在对什么人……有所行动”,这句话特别和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有关。墨洛珀把她的儿子误认作仇人,这个例子是从悲剧中举出来的,这也是线索。亚理斯多德在《诗学》第十四章把墨洛珀的例子作为最好的情节、最好的“发现”。另一些线索见《尼科马科斯伦理学》第五卷第八章,亚理斯多德在那一章说:


正当的行动与不正当的行动有如上述;一个人作了这种事,如果是出于有意,我们可以说他作得正当或不正当,如果是出于无意,就不能说他作得正当或不正当,正当与否是由于偶然,也就是说,他所作的事碰巧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因此行动正当与否,视有意无意而定。如果行动是出于有意,应当受到谴责,这种行动是罪行。也可能有不正当而不是罪行的行动,如果不是出于有意。所谓“有意的行动,如前所述指第三卷第一章。,指行动者所能控制的行动,这个行动是他知情而作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不知道对方是谁,使用的是什么工具,会产生什么效果(例如他并不是不知道他是在打谁。使用的是什么武器,会产生什么效果)。这种行动不会造成偶然事件如果不知道对方是谁,就会造成偶然事件,例如被害者是自己的父亲。,也不是出于逼迫(例如如果有人抓住第二者的手,用来打第三者,第二者的行动就不是出于有意,因为这个行动不是他所能控制的)。被打的人可能是打人者的父亲,打人者知道他打的是某人或在场者之一,却不知道那人是他的父亲。……因此无意的行动是出于不知情的行动,或者虽然不是出于不知情,却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行动,或者是出于逼迫的行动……

有意的行动分择定的行动与非择定的行动,择定的行动是预谋的,非择定的行动不是预谋的。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有三种伤害方式。出于不知情的伤害是一个错误的行动,在这种情形下,对方、事件、工具或效果是出乎意料之外,行动者认为他并不想打击任何人,或者并不想使用这种打击器,或者并不想打击这个人,或者并不想产生这种效果;但是效果出乎他意料之外(例如他并不想伤人,只想扎人),对方或打击器也是出乎他意料之外,如果伤害是出乎意料之外,这是一个不幸事件。如果伤害是在意料之中,但不是出于恶德,这是一个错误的行动(如果过失的起因由自己负责,这人就犯了错误“如果过失的起因由自己负责”句中的“过失”(这个词根据抄本译出),指出于不知情的过失,并不是指“道德上的缺点”。这个词疑是伪作,或改定为“不知情”。;如果不由自己负责,这人就造成了不幸事件)。如果伤害是出于知情,但不是出于预谋,这是一件罪行,例如由于忿怒或人们必然有或自然有的他种强烈的情感而造成的伤害;当人们作出这种伤害人和错误的行动时,他们是作了不正当的事,他们的行动是罪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动者是不正直的人或坏人;因为这种伤害并不是出于恶德。但是如果伤害是出于选择,行动者就成了不正直的人与坏人。根据勒布本译出。


“无意的行动”是出于不知情的行动或无法控制的行动或出于逼迫的行动。“被打的人可能是打人者的父亲,打人者知道他打的是某人……,却不知道那人是他父亲。”亚理斯多德举这个例子时,他似乎正想起俄狄浦斯打死他父亲拉伊俄斯的故事(亚理斯多德提出“错误”说时,他似乎正想起《俄狄浦斯王》的情节)。行动如果引起意外的伤害,这种行动是无意的行动,这种伤害是一个不幸事件。如果无意的行动引起意料中的伤害,但不是出于恶德,这种行动是错误的行动。如果伤害是出于知情,但不是出于恶德,这种行动是罪行,但不使行动者成为不正直的人。如果伤害是出于选择,这种行动是罪行,而且使行动者成为不正直的人。亚理斯多德在他的《修辞学》第一卷第十三章也把行动分为“不幸事件”、“错误的行动”和“罪行”,他认为这三种行动不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原文意思是:“错误和罪行不应当受到同样的惩罚,不幸事件(和罪行)也不应当受到同样的惩罚。不幸事件是出乎意料的事,但不是由于恶德。错误不是出乎意料的事,但不是由于恶德,罪行是意料中的事,而且是由于恶德。”。和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特别有关的是“错误的”行动。

《尼科马科斯伦理学》中所说的错误的行动,是无意的行动,出于对环境不知情而不是由于恶德,这种行动使人痛苦和懊悔,是可怜悯的。

从《尼科马科斯伦理学》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哈马提亚”(错误)是对特殊情况的不知。

“哈马忒马”(错误的行动)是由于对特殊情况有所不知而造成的无意的、引起意料中的伤害的、引起痛苦和懊悔的、不是由于恶德的、可怜悯的、可饶恕的行动。

《诗学》第十三章中所说的“哈马提亚”显然就是《尼科马科斯伦理学》中所说的“错误”,即对于特殊情况的不知,即所谓“见事不明”。《诗学》中一些技术名词亚理斯多德没有加以解释,想来这些技术名词一定是亚理斯多德的门徒们由于看了他的别的著作,听了他的别的讲演而得熟悉的;我们也可以从《尼科马科斯伦理学》和亚理斯多德的别的著作中获得对“哈马提亚”一词的解释。悲剧中的主人公之所以犯错误,是由于他们不知道对方是谁。所谓“对方”是指自己的亲属。只有亲属杀害亲属的行动才是“可怜的”(《诗学》第十四章)。错误越大,后果越严重。这种错误只见于“复杂的情节”中。复杂的情节是由复杂的行动构成的,“所谓‘复杂的行动’,指通过‘发现’或‘突转’,或通过此二者而到达结局的行动”(第十章)。“‘发现’,如字义所表示,指从不知到知的转变,使那些处于顺境或逆境的人物发现他们和对方有亲属关系或仇敌关系”(第十一章)。当主人公发现被杀害者是自己的亲属时,他们心里很痛苦和懊悔,而观众也对他们发生怜悯之情。试以《俄狄浦斯王》为例(“错误”说特别适合于这出悲剧),俄狄浦斯杀父娶母是由于不知情,是无意的行动。这两个“错误”发生在许多年前,因此不在剧本的布局之内。这种“错误”也可能发生在剧本的主要情节之内,成为布局的组成部分之一。但由于有一些“错误”不在剧本的布局之内,因此亚理斯多德没有把这种“错误”作为布局的组成部分之一。他只是把“发现”与“突转”作为“复杂的布局”的两个组成部分。俄狄浦斯后来发现了自己的身世,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动,于是情势发生“突转”。这时候俄狄浦斯心里很痛苦和懊悔,他因此刺瞎了自己的眼睛,而观众对他是怜悯的。俄狄浦斯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他犯了这种错误,并不是由于他“为非作歹”。

这个解释完全符合《诗学》中的文义。我们这样证明“哈马提亚”是指由于对特殊情况有所不知而犯的错误,而不是指道德上的缺点。因此我们可以把第十三章中的“有‘哈马提亚’”和“有大‘哈马提亚’”译作“犯了错误”和“犯了大错误”。

我们今天对英雄人物的看法和亚理斯多德的看法不大相同。我们认为英雄人物之所以陷于“厄运”是由于他们坚持正义,敢于同恶劣环境和邪恶势力作顽强的斗争。但亚理斯多德的见解——善良的英雄人物之所以陷于厄运不是由他们为非作歹,在道德上有缺点,还是可供我们参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