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固化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商事登记法》立法进程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固化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统一立法显得尤为重要。相较于政策文件,法律更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将改革措施制度化、法律化,改变仅仅通过政策文件形式执行改革方案的现状。一是明确界定登记的基本概念、基本属性、登记效力、登记范围和价值取向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商事登记法》首先就要把这些基本问题厘清,包括把我们此前开展的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简易注销改革、年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等商事登记基本制度的改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系统地予以固化,使我们依法行政更加规范统一,给社会投资以更加稳定的预期。二是贯彻“规范统一”原则,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三是理顺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将商事登记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区别开来,立法明确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的不同定位,真正理顺“照”与“证”的关系,减少商事登记制度限制市场主体自由的影响。四是落实“宽进”和“严管”的改革思路,实现登记与监管的紧密衔接。五是强调登记手段的现代化。明确界定“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以适应对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广告发布、合同签订、拍卖等涉及商事主体身份合法性确认的需要;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商事主体在网上交易过程与信息安全、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凭证。六是明确商事登记审查模式。明确企业提交材料的种类、数量、载体、提交方式、相关重要期限,对企业登记审查采用形式审查方式,就是兼顾了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商事登记法》中予以明确,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
(二)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新体制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社会共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现监管风险的发现、分类、管控,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形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制。一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依托大数据支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基于运用大数据条件下的指挥处置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业务平台。三是推进社会共治。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广泛性、信息的分散性、监管风险的多样性等特点,找准监管风险防控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管理的契合点,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四是推行风险分类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掌握分析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合理分类,配置监管资源,开展针对性监管。
(三)健全信息系统,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其列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关键之举。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企业四处找”为“部门协同办”。一是创新“互联网+”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管理思路和服务理念。三是建立信息共享的发展模式。将工商部门登记的信息共享给政府部门、共享给全社会,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通过政府部门间网络共享复用材料和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信息,进而推进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的缩减。四是通过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模式。监管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信息的有效性基础上的,而信息的有效性又是建立在信息的充分性基础上,要搭建这样一个信息平台,把关于一个市场主体所有信息都归集到这个主体名下,以此作为我们加强监管的一个核心内容,在这个平台上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措施,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打通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信息传输路径。我们的脑子里需要始终有这个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监管工作的意识,需要我们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时候主动地利用我们的信息平台,要以信息公示、数据开放和信息服务为抓手,要充分考虑到政策措施和信息技术的结合,考虑到如何推进“一张网”的建设,考虑到如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终端来传递和发布信息,来部署和推进我们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管的效能,一步一步找准信息技术和监管工作的结合点,推动构建起依法合理、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