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第四卷·1992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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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推进和理论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后,必然会涉及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处理。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这十年的时间里,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问题、效率与公平问题、粗放型与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化问题,在理论上不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推进认识的提高与问题的解决。

1.国有企业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能否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成功建立的关键。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产权关系明晰、责任制度明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制度,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是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228页。)。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中央坚定不移地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成功之路。1993年,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确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就现代企业制度特征和要求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被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

1994年11月2日至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朱镕基在会上指出,对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要全面、正确理解。现在各地搞了那么多企业试点,但许多人理解得不那么准确,过分地强调了产权清晰,把重点放在探索产权形式上,在这方面大做文章。当然,产权清晰对推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有很大作用。但如果只是单打一,做不出更大的文章。现代企业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我们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进行各种形式的探索。不是要把所有的企业都办成股份制公司,更不是把所有的企业都办成上市公司。只讲“产权清晰”这一句话,注意力只集中在这一方面,其他三句话成了陪衬而已,这样理解太不全面。(注:参见《朱镕基讲话实录》,第2卷,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朱镕基要求大家很好地理解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即要抓政企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搞好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1995年5月和6月间,江泽民先后考察江苏、浙江、上海以及辽宁、黑龙江、吉林等省市,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在上海、长春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江泽民在座谈会上指出:“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好两个大头,一是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一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是两个重点。……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既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只能搞好,只能加强,而决不能削弱;只能使它们形成新的优势,而决不能使它们失去优势。我们要下定这个决心,不能有丝毫动摇。要抓住本世纪最后五年这个十分关键的时期,通过不断探索,走出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441~442页。)他同时指出,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缺一不可,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几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发展,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改革方向,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注:参见上书,443页。)

党的十五大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途径和方法。其一,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负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动政企分开和转换经营机制。其二,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及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其三,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其四,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措施改革。提出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城镇住房公积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

党的十五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采取了一些重大举措。一是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在实行政企分开、放手让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同时,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督。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出,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力。稽查特派员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实施财务监督,通过财务监督和检查经营成果,对企业主要领导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和经营业绩做出评价。二是成立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1998年7月,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立了中共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关,其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务院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党的领导职务,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在大型国有企业的贯彻落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探索改革和加强大型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1999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大型企业工委,成立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到2003年3月,中央又决定撤销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目标、指导方针和战略策略。决定指出,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2.效率和公平关系的认识与处理

公平用于衡量一个社会在尊重人的基本权利、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促进人的共同发展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效率则用于衡量一个社会在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能否坚持公平和效率,能否在公平和效率问题上制定正确的政策,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的需要、权利、利益能否得到实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经济要繁荣,生活要提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

为了顺应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上,把党在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基本主张概括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实践中,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227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且第一次提出了“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肯定分配制度首先要有利于效率提高,同时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1998年12月,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大政策。”(注:《江泽民文选》,第2卷,256页。)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作为个人收入分配的总政策提出来的。所谓“效率优先”,就是使生产要素投入者能按投入要素的数量、质量、贡献取得报酬,多投多得、质高多得、贡献大多得。要求在对各类主体进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时,必须按照有利于充分调动各产权主体进行劳动和投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来进行,承认个人在生产要素拥有的质和量以及个人对生产或财富创造上贡献大小的差别,进而承认个人之间劳动收入和要素收入的差别。坚持“效率优先”,就必须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不存在任何基于个人要素禀赋或竞争能力以外的歧视或制约;有一套普遍适用的并能在政府权威保障下有效实施的市场竞争规则,在这些规则面前每个市场主体具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市场活动的个人只能凭借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及其对市场效率的贡献获得收益,而不能通过行政权力介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及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取收益,并且个人的要素收益应该与对市场的贡献一致,即机会均等、规则平等和个人要素收益与个人要素贡献相等。

“兼顾公平”,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使各生产要素投入者公平地按投入要素的质、量取得报酬;二是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带来的收入悬殊、贫富悬殊实行调节,保证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它要求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和宏观收入调节政策或再分配手段,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把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经济上比较合理和社会成员在心理上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以保证缺乏要素禀赋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和相应的发展权,并防止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而导致的经济发展受阻和社会震荡,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的逐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指导方针。这一选择是我们对平均主义和贫富两极分化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也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发展,而不是通过“均贫富”,甚至是“劫富济贫”等方式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坚持“兼顾公平”就必须有一套社会收入分配的调节与整合机制,把市场化所带来的个人收入差距控制在经济上比较合理和社会成员普遍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江泽民1995年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再次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差距悬殊,而且任其扩大,就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后果。……要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同时,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470页。)。

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注:《江泽民文选》,第3卷,550页。)。为此,应逐步抑制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努力构筑新型收入分配格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提出及目标的实现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两个根本性转变是相互结合密不可分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又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前提条件。如果经济体制不改,增长方式也很难转变,因此要把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体制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经济体制改革应当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进行。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过程中,不仅要克服旧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体制型障碍,还面临着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结构型障碍。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以来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加之条块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千百年来小生产意识的影响,我国经济建设一直走的是一条过度依赖增加投资、扩大规模、铺摊子、上项目的外延式发展道路,存在着大量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相背离的“大而全”、“小而全”现象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这种粗放型的增长方式造成了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低下、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与旧的经济体制的遗存相互纠结在一起,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建国初期一直到改革开放,中国在实现经济增长的道路上基本采取的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这种选择是受到技术约束的。关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实际上已经提出。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可以说是重视和尝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开端。以后中央也多次提出要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例如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即提出要在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全部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随后在同年底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又提出,“六五”计划要求,产品质量要不断改善,花色品种要适应社会需要,单位产品的物质消耗要有较多的降低,这些方面的要求都比过去高得多。着重于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六五”计划的一个显著特点。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1987年,党的十三大又一次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向集约经营为主。

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转变经济体制的同时,也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摆在了重要地位。1992年,中国掀起了新的一轮追求速度的发展浪潮,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四大仍然提出:“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认真抓好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含量,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233页。)1993年后,随着经济过热现象的出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更加突出。199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确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要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既要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也要靠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靠在科技进步和教育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于1995年正式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提了出来。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阐述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目的,指出,面对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严峻挑战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的国情,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战略转变已迫在眉睫。实现这一战略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解放和发展第一生产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同月,江泽民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发表讲话,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几个重要问题做了全面论述。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把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与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一起,列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关键。这种转变的基本要求是,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变到主要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转变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1996年,江泽民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再次论述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注:《江泽民文选》,第1卷,532页。)这些重要战略思想的提出,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相互配合,对更新我国经济发展思路,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进而推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经过对建国5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和对世界经济发展认识的深化,以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本思路和方针政策,完成了关于工业化认识上的转变。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新型工业化”道路正式概括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可见,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前者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革,后者是生产力方面的变革。“两个根本性转变”把改革生产关系与转变生产力发展方式结合起来,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