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的作用是其职能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反映。虽然早在1805年,华夏大地就出现了商业保险公司,但是我国保险业历经风雨、起起落落,真正迎来大发展还是改革开放后这近四十年的事。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即保险业的“新国十条”,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保险业进行定位,并提出“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保险业必将再次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对保险相关领域来说,既是绝好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政府对于充分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展示了前所未有的期待。保险业过去近四十年的高速发展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这个领域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和实践的创新。
1.1.1 研究背景
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为人的生、老、病、死等风险提供保障,财产保险则涉及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保险承保的风险谱系看, 80%以上的可保风险属于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这也就是说,保险的风险管理乃至社会管理职能以及经济补偿机制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产保险业的发展。而任何一个行业的兴衰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是否提供了符合人们需求的、受到市场欢迎的业务以及业务结构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从而是否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本书选择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优化作为研究主题,旨在从根本上探索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的内生动力。
财产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其通过向全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外溢”的表现。财产保险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一是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财产保险业积累了大量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的数据,以及基于这些数据的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和评估风险的技术,可以为国家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提供数据和防灾减损方面的技术支持,发挥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二是财产保险中有各种责任保险:公共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借助保险及时提供民事损害责任的赔偿,可以有效调节生产者与消费者、雇主与雇员、医生与患者等社会关系,减少社会摩擦,发挥社会关系管理职能。三是财产保险中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通过对行为主体的信用担保来为社会增信,可以分散社会信用风险,减少违约纠纷。加之保险产品本身也是以最大诚信为基础,是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责任的一种承诺,可以在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社会信用管理的职能。
财产保险有如此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但这些职能能否充分发挥则依赖于财产保险能否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从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现状来看,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可选产品较少,保险产品的供给和需求严重不匹配。与国外包罗万象的产品市场相比,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上并没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经营方式相当保守,存在业务结构不合理、产品单一、风险高度集中、业务质量不高等制约财产保险业发展的问题。业务结构不合理,保险公司则难以健康快速地发展,其职能也无从发挥。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切中了保险业发展的要害,是从根本上解决阻碍财产保险发展的关键。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书旨在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来寻找推动财产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保险职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服务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从容易理解的角度来看,可以从个人、家庭、企业、社会、自然、科技、全球系统性等维度来罗列风险,其中财产保险公司所管理的风险占据全部风险谱系的八成以上,财产保险的业务结构综合反映了财产保险的保障程度、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直接影响保险职能的发挥和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影响保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果。因此,业务结构优化至少在以下递进的四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合理的业务结构应该具备业务种类多样、风险覆盖范围广泛、利于风险分散等基本特点,同时还要注重主要业务类别的均衡发展。合理的业务结构不仅能够降低公司的综合赔付率,还能够通过业务类别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降低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效率。
第二,有利于推动财产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建立保障全面、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财产保险市场。长期以来,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为冲规模、谋生存而高度依赖的业务渠道。由此导致公司风险集中、赔付率持续走高、盈利能力下降,有的公司甚至出现亏损,整体车险市场对于承保利润的贡献度下降。更为糟糕的是,单一业务下的恶性竞争加剧,为了拼抢车险业务,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不惜使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这严重影响了财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针对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保险需求进行业务结构优化调整,可以推陈出新,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业务领域,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增强风险分散能力,更好地为广大投保人服务,并提升财产保险市场的活力和承保能力。
第三,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由于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被誉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社会经济增长的助推器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业务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拓展财产保险的服务领域,避免生产过程因各种事故而被迫中断,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财产保险还可以通过为技术革新提供风险保障,促进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新产品的研发,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此外,财产保险通过提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更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社会安定,从而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基本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责任保险还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关系管理职能。在西方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占比一般在30%左右,是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类别,而目前在我国的业务占比不足4%。把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拓展的领域,不仅扩大了保险的服务范围,也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来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安全感、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