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现行标准IEC 61000—3—2及其他
由于本书侧重的范围为中小功率等级,所以参考的标准也就是现行最为广泛采用的一份关于谐波的强制性标准,也就是IEC 61000-3-2,随着时间的推移,此标准不断更新,全球各国(包括中国)也通过比照自身的国情,都或多或少在其上进行修正,在这里我们不详述标准的具体内容,仅突出大家可能以前从来没注意到的问题。
1.此标准为IEC 61000—3—2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Part 3-2: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euipment input current≤16 A per phase),中文即为电磁兼容(EMC)-第3-2部分: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我们本书中所讨论的产品基本上在此标准覆盖的类别范围之内。
可以看到,谐波电流限值是一项电磁兼容(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要求,确切地说是EMC中的EMI部分要求,相信读者通过前面的论述,已经知道了谐波电流过多会影响到什么,所以这是属于电磁干扰(Electro Magnetic Interference,EMI)的范畴。
2.此标准的适应范围也被限定在以下类别中(具体细节请大家查阅相对应的标准):
· 除了C类设备,额定功率小于75W不做要求;
· 大于1kW的专业设备不在此要求规定之内;
· 对称受控加热单品功率<200W的不做要求;
· 白炽灯调光器(与白炽灯灯具一起使用时)功率<1kW也不做要求。
3.这个标准中,提到了两个功率等级即75W和25W,以及四类设备A/B/C/D,注意它们指的是输入功率,而不是实际输出功率。由于现在LED照明越来越流行,针对LED照明所对应的谐波要求,对PF的要求一直处于模棱两可的情况,直到本书写作的时候,即2019年,LED灯以及LED灯具的谐波要求都没有统一,后续会有一个专门的章节来解析当今全球主流国家和机构在LED照明这方面的要求。
但是IEC 61000—3—2作为唯一的指导性标准,这个标准让绝大多数入门级工程技术人员,甚至于安规认证人员有点头痛,因为A/B/C/D四类的划分并不是特别明显,举例来说,A类的典型设备包括一项目是带调光设备的白炽灯,而C类设备中却又指定照明设备。所以笔者会予以澄清,特别是本书的工程化指导很大程度上是用于LED电源设计和适配器电源设计。
(1)很多工程技术人员乃至一些认证公司的技术人员,一看到照明,特别是LED照明就默认地选择C类限值。这不一定正确,从C类的限值来看适用于照明设备,但如白炽灯调光器就不属于照明设备;其次,C类的设备也不全是采用C类的限值,如带有内置式调光器或壳式调光器的白炽灯灯具属于C类的设备,但是限值用A类的;有功功率不大于25 W的放电灯,可以用D类设备的限值。
(2)LED灯(特别是功率小于25W的LED灯具)既不能当作是白炽灯,也不能认为是放电灯。标准中有功输入功率小于25W的要求,但是这些要求不适用于LED,这就是为什么笔者一直重复说到的LED照明标准缺失的问题。将来的标准将包含基于LED光源的独立条款,这会在后面章节中单独讨论。
(3)测试时只要按照铭牌上标注的功率分25W上下测就可以了。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照明设备的PF相差很大,标准中要求是以有功输入功率来判定不同的限值。目前一些地域性标准或是招标性规范中开始对其进行了细分处理。
对于D类设备我们就很清楚了,即常规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如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等。其功率≤600W,这样我们电源研发人员平常设计的适配器一般是属于此类。
综上,此标准的要求,即对40次以内的电流谐波提出要求,由之前的直方图(见图1-14)可以看到,谐波次数越高,其绝对分量/有效分量也越来越小。
读者还会问,为什么有两个界限,75W和25W,这个笔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认同的说法,但从查证的资料来看,都指向一个事实就是接入电网中此类设备中的数量,输入功率<75W的设备不在此标准要求之内,是考虑到标准定义之时,IEC 61000—3—2第一版发布于1995年,由于当时电气设备的效率低下,可能存在用电设备普遍功率较高的情况,故75W是作为一个分界点而提出来。
但是照明设备却定义在25W为分界点,基于前面的推论,足够的调研数据表明,照明占全球所有用电设备中消耗能源的20%左右,数量庞大,一幢楼宇里用的照明设备成千上万,故IEC 61000—3—2单列一类给照明设备,同时将谐波的限制功率分界要求也降低到25W。
还需要提及一点,标准这里定义的都是电流谐波THD,没有涉及相移因数(可以参考后续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