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论法官与记者的一句话相互搞死
一则《一句话就可以搞死法官》的图文让多少人开怀大笑的同时感叹法官的不易。我觉得,若论噎死,法官完全也可以把记者噎死。不过事先声明,本文纯属以娱乐的形式讲述法官职业,切勿当真。
噎死记者,可以有很多路径,以下介绍五种:
一、装傻充愣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谁杀人了?是你吗?别着急,慢慢说清楚,根据法律规定,向公检法任何单位投案都可以。
记:我没杀人,谁说我杀人了!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被问及是否犯罪,竟紧张、激动、浑身发抖……》
二、将计就计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有命案发生?在哪里?报警了么?任何公民发现犯罪行为都有报警义务。
记:不是真的命案,是假设……
法:假的你问我干嘛,拍电视找导演去。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的任务是报道事实,而非编造故事》
三、转移话题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你不应该问我,因为就连我也要问法律。
记:那法律会怎么说?
法:法律不会说话,不过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你应该问人民怎么说。
记:人民怎么说?
法:你和我都没有资格代表人民,想了解民意请认真去做社会调查。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记者,你为何不认真去做民意调查?》
四、详细询问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怎么杀死的?用刀、枪、徒手,还是咒语?
记:用刀吧。
法:脾脏有异常吗?
记:扎的是心脏,脾脏应该没有异常。
法:那不好说是死于刀扎,因为失血性休克的话,脾脏会有异常。
记:那掐死的。
法:二腹肌有灶性出血吗?
记:腹部没有损伤。
法:二腹肌是颈部,不是腹部,被掐死的二腹肌会有出血。
记:那……
法:请把事实了解清楚再来咨询。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缺乏专业知识,难当法制记者》。
五、金蝉脱壳法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对不起,我要去开庭。
记:请问杀人应不应该偿命?
法:(绝尘而去)
当晚该法官写公号,题目:《这位记者为何要阻拦法官去开庭,莫非……》
这只是一个段子,作为检察官,我相信任何一个法官都不会如此搪塞一个认真提问的记者;我同样相信,任何一个记者也不会为了博人眼球,故意断章取义去“黑”一个认真回答问题的法官。因为如果这两个职业之间没有最起码的信赖,总是担心被对方搞死,那么记者采访不到有用的信息,法官也不能通过大众传媒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传媒与司法之间,既应该相互监督,又应该相互信赖。其实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也应该以最起码的信赖为前提,否则必然两败俱伤。因此,法官与记者,相互信赖才能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