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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丈夫欠赌债,妻子是否要偿还?

市民张女士问:因与王某婚后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王某称,曾向刘某借款,并出具“今借到刘某现金2万元,利息按每日1%计算”的借条,要求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并称离婚前不还,离婚后也得还。我认为,这是王某在外赌博欠下的赌债,没有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请问,我能否拒绝偿还债务?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