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偏好和信息
尽管政治科学家和其他学科的学者们都致力于从政治系统的输入一方设计能够代表多种大众偏好的政治制度,或者在输出一方提高行政机构的效率和效能,然而很少有研究关注在稳定的机构框架之内处理这种变革。
如果政治系统不能发现问题之所在,他们将无法准确做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在任何情况下,问题的发现和随后的分析都是很难的,因为所有的政府都在不确定性中运转。而不幸的是,大多数政府都自以为是或者好高骛远地试图去发现问题,所以对政府来说,首要的是发现和分析信息。
欧洲学者在探讨制度设计方法时关注于偏好的表现形式:特殊的选举系统是如何反映民意的?多元比例代表制与单一议席相对多数决(威斯敏斯特模式)有什么差别?既然代表是被选出的,那么他们如何反映公众的偏好?公众意见对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影响区别在哪里?
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但是本文关注的是另一些问题:政治系统是如何在针对最棘手问题制定政策处理信息的?这一观点有一个先在的假定:一些问题比另一些问题更重要——问题可以根据它相对于整个社会的优先性而排序。但基于偏好的分析拒绝承认这一点,他们认为所有的政策选择都是有分配性的,这意味着它们对某部分市民的影响作用更大。然而就算这是对的,公共政策的分配也不能影响政策制定。而且,公民个人偏好不能与国家福利政策联系在一起也无确切定论。事实上,美国早期有关偏好在政治选择中的作用表明,选民投票时更多考虑的是国家经济形势,而不是个人经济境况[3]。最后,民意调查展示了一种公众对环境改变的“平行反应”:不同次级公众群体(按种族等区分)的比例逐渐趋同。例如,与低收入阶层相比,美国高收入阶层不认为经济存在问题,但两者对客观经济环境的看法接近。
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搁置公共政策分布的态势——即传统的拉斯韦尔模式——“谁得到什么,如何得到”(1936)这一话题,转而关注政治系统富有成效地加工信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