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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机磷农药中毒
有机磷农药是农业常用杀虫剂,种类很多,可通过皮肤及黏膜、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体内。多数难溶于水而易溶于脂溶剂,酸性溶液中稳定,碱性溶液易分解而失去活力。有机磷进入人体后,以其磷酰基与胆碱酯酶的活性部分紧密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而丧失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以致体内乙酰胆碱大量蓄积,使中枢神经系统及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最后转入抑制和衰竭,表现一系列症状和体征。
【诊断要点】
1.临床特点
(1)病史:
有接触、食入或吸入有机磷农药病史,呕出物或呼出气体有蒜臭味。
(2)急性中毒症状(胆碱能危象)
①毒蕈碱样症状:心动过缓、血压下降、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尿失禁、大汗、流涎、瞳孔缩小、光反射消失、呼吸困难,双肺干湿啰音,严重者出现肺水肿。②烟碱样症状:肌肉颤动,常先从眼睑、颜面、舌肌等小肌群,逐渐发展为全身抽搐。中毒晚期肌力减退、肌麻痹,甚至呼吸肌麻痹、窒息。可有中毒性心肌炎、心力衰竭、休克。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最初有头痛、头晕、乏力,随后出现烦躁不安、嗜睡、意识模糊,甚至昏迷、惊厥等,严重者出现脑水肿、癫痫发作、中枢性呼吸衰竭。
2.辅助检查
①血液胆碱酯酶活性测定显著低于正常80%以下有诊断意义;②可有心肌酶、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升高;③心电图检查:可有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缓、期前收缩、传导阻滞以及房室颤动,QT间期延长及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3.急性中毒分级
根据症状和血胆碱酯酶活性分轻、中、重三级
(1)轻度中毒:
头痛、头晕、呕吐、出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血胆碱酯酶活力为50%~70%。
(2)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束震颤、瞳孔缩小、大汗、流涎、腹痛、腹泻、言语不清、步行蹒跚、神志模糊,血压体温可升高。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50%。
(3)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瞳孔缩小如针尖,但有5%患者瞳孔散大,并出现呼吸困难、脑水肿、发绀、呼吸麻痹、大小便失禁、昏迷、惊厥等。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以下。
4.中间综合征
急性有机磷中毒后2~4日(偶或7日),可发生肌肉麻痹,表现为不能抬头,眼球活动受限,肢体不同程度的软弱无力,呼吸肌麻痹时出现呼吸衰竭。因发病时间在胆碱能危象消失后,而在迟发性周围神经病之前,故称为中间综合征(IMS)。
【鉴别诊断】
对不典型病例或病史不清楚者,应注意排除其他疾病,如其他食物中毒、毒蕈中毒、镇静催眠药中毒、中暑、癫痫持续状态和脑炎等,测血胆碱酯酶活性可鉴别。
【治疗要点】
1.清除毒物,防止继续吸收
(1)首先使患者脱离中毒现场,尽快除去被毒物污染的衣、被、鞋、袜,用肥皂水、碱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清洗皮肤(敌百虫中毒时,用清水或1%食盐水清洗),眼睛如受污染,用1%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以后滴入1%阿托品溶液1~2滴。
(2)对口服中毒者若神志尚清,立即催吐,酌情选用1%碳酸氢钠溶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在抢救现场中,如无以上液体,亦可暂以淡食盐水(约0.85%)或清水洗胃(敌百虫中毒时,忌用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洗胃;硫代磷酸酯类忌用高锰酸钾溶液等氧化剂洗胃)。
(3)洗胃后用甘露醇或硫酸钠导泻,禁用油脂性泻剂。
(4)入院后重度中毒患者可行血液净化(血液灌流或血液透析)或血浆置换治疗。
2.积极采取对症治疗
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消除口腔分泌物,必要时给氧。抽搐时可用短效镇静剂如丙泊酚、地西泮。呼吸衰竭者应紧急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及时处理脑水肿和肺水肿,注意保护肝、肾功能。可应用糖皮质激素和脱水剂减轻脑水肿,抗生素预防和控制感染,输注新鲜血浆补充胆碱酯酶等。心搏骤停时迅速进行心肺复苏。
3.特效解毒剂
包括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复活剂。应当两者联合应用。
(1)抗胆碱药:
阿托品可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和对抗呼吸抑制,但对烟碱样症状和恢复胆碱酯酶活力无效。阿托品抢救有机磷中毒的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给药,直至毒蕈碱样症状好转,达到“阿托品化”状态,再减量和延长给药间隔。重度患者立即给予阿托品10~20mg静脉注射,然后根据病情给予5~10mg静脉注射,每10~20分钟一次。轻中度中毒应减少剂量。“阿托品化”的指标:瞳孔较前扩大、不再缩小,面色转红,皮肤干燥、口干,心率增快,肺部湿啰音显著减少或消失,轻度躁动不安,中毒症状好转等。如果使用阿托品过程中出现瞳孔散大固定、狂躁不安、高热、神志不清、昏迷加重、尿潴留等症状,则提示阿托品中毒,应暂停用观察。
近年来,新型选择性抗胆碱药盐酸戊乙奎醚(长托宁)具有较强的中枢和外周抗胆碱作用,又不影响心率,替代阿托品具有较好疗效。重度中毒一次给予4~6mg肌内注射,同时加用氯磷定1500~2000mg。首次用药45分钟后,如仅有恶心、呕吐、出汗、流涎等毒蕈碱样症状时只应用戊乙奎醚1~2mg;仅有肌颤、肌无力等烟碱样症状或胆碱酯酶活力低于50%时只应用氯磷定1000mg,无氯磷定时可用解磷定代替。如上述症状均有时重复应用戊乙奎醚和氯磷定的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老化后可用戊乙奎醚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然后减量并延长给药时间。用本品时不能用心率加快来判断是否“阿托品化”,而应以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肤干燥等症状判断“长托宁化”。轻、中度中毒时戊乙奎醚剂量分别减半。
(2)胆碱酯酶复能剂:
即肟类复能剂,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可解除烟碱样症状和促使患者苏醒,但对毒蕈碱样症状疗效较差,常用药物有氯磷定、解磷定、双复磷、双解磷等。重度中毒患者,首次给予氯磷定750~1000m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半小时后重复一次,此后500mg/h持续静脉滴注,6小时后如症状明显好转可停药观察。儿童首次按30mg/k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症状无改善半小时后15mg/kg给药一次,此后酌情减量和延长给药时间,直至停药。
4.中间综合征的治疗
呼吸衰竭患者尽快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可用氯磷定突击量治疗。用法:每次1000mg肌注,1~2小时重复一次,直至患者自主呼吸恢复后,改为4~6小时重复一次,以后视病情而定,维持2~3天。适当给予维生素C、维生素B等。
【注意要点】
1.部分病例诊断容易被忽略,不明原因出现昏迷,抽搐,循环、呼吸衰竭患者,鉴别诊断应考虑到有机磷中毒。应及时了解有关病史并检测胆碱酯酶。瞳孔针尖样大小和呼出气体有蒜臭味,有助于诊断。
2.以上所述胆碱能神经抑制剂及胆碱酯酶复活剂中的同类药物,每次只能选用一种,不可两种同时应用。
3.忌用吗啡、哌替啶、氨茶碱、琥珀酰胆碱、利血平、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和吩噻嗪类镇静剂。
4.中间综合征应注意与迟发性周围神经病和反跳鉴别。
5.阿托品中毒昏迷和有机磷中毒昏迷鉴别 阿托品中毒有兴奋的精神症状,如谵妄、躁动、幻觉、幻视、双手抓空、抽搐,皮肤潮红、干燥、瞳孔极度散大,高热(40℃以上);有机磷中毒昏迷无兴奋的精神症状,神情淡漠,或有抽搐,皮肤不潮红,多数瞳孔缩小,濒死时散大,一般无高热。
6.呼吸衰竭患者,大量阿托品可诱发心室颤动,应尽早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纠正缺氧后,再给予阿托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