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解构悖论
(1)“劣币悖论”产生的间接原因,我们以为,货币的基本职能的执行是劣币悖论产生的间接原因。实际上,无论是“劣币”,还是良币,两者都是货币。既然都是货币,那么,货币的本质是什么?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所分析指出的:货币是一种特殊商品。他说: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1)马克思又说:“既然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2)一言以蔽之,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所以,货币实际上既是一般商品(一般等价物),又是特殊商品,它是特殊商品和一般商品的统一。作为商品,它与普通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作为特殊商品,它与普通商品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①具有“一种由它的特殊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3)即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使用价值;②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直接体现社会劳动,是价值的一般代表。因此,货币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而一般等价物是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它可以与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用自己的自然形式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所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的媒介。也正因如此,货币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个基本职能,也正是这两个基本职能的执行中产生了“劣币悖论”。为什么如此断言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
就价值尺度这一基本职能而言,作为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只是观念上的货币。由于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观念的,所以要表现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仅仅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当然,在价值尺度职能上发生作用的货币,尽管只是想象的货币,但价格还是完全取决于现实的货币材料。于是,这里就出现价值尺度职能的衍生职能——价格标准(作为规定的金属重量)。作为价值尺度,是用货币尺度其他商品的价值,作为价格标准是计量货币自身使用价值的重量的计量单位。然而,即使货币本身价值变动,也不妨碍它执行价格标准的职能,因为二两黄金总是一两黄金的二倍。另外,黄金价值的变动也不会妨碍它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因为它仍然用自己的金身来尺度商品的价值。
显然,从价值尺度职能看,商品的价值观念仍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表现在想象的或观念的金上,这个金量由磨损不足的货币象征也不介意,因为货币“金身”未变,劣币驱逐良币正好抓住了交易者这种笃信金身的信念。
就流通手段这一基本职能来讲,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流通手段职能是由商品交换或商品形态变化赋予的。在商品流通中,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只起商品交换的媒介作用,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足够了。特别是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以及货币转手的风驰电掣的现实反映,加之商品形态变化中的“惊险的跳跃”的急切心情,有谁去留意货币媒介的优劣呢?正因如此,劣币驱逐良币就有机可乘了。他们大量出手劣币,留下良币。
(2)私人利己观念是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15世纪,欧洲大部分封建诸侯的势力已达到了顶点,英国也处于封建制度的成熟期;到了16世纪,英国正处于从中世纪向近代资本主义制度的过渡期,即有限的君主专制和转型时期的社会(都铎王朝)。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也是劣币悖论产生时期,所以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应当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的。一个以封建私有制向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型时代,从一个私有制到另一个私有制,它不需要制度的彻底否定,更不需要制度之上的私有观念的否定。相反,资本主义私有制之上的私有观念比封建制度之上的私有观念需要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更加强烈、更加自由放任。这正如后来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所说的那样:“在这种制度下……得到如此多数私人利己观念的支持,以致任何人类理性的攻击,都不能动摇它。……理性决不能瓦解那基于利己心的结合。”(4)斯密还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5)16世纪的英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贵金属完全不敷造币之用,不得不在新铸造货币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于是就出现了含与不含杂质的两种在法律上价值相等的货币。人们虽能够加以辨认,但是,由于“多数私人利己观念”的驱使,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完全自由”,将不含杂质的货币储存起来,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到市场上去交易,于是就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悖论。显而易见,这种现象的出现,其背后或内在的原因无疑是私人利己观念与自由追求自身利益行为的结合或统一。在这里,自由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是受利己观念指使的,由于劣币和良币的差异中有获利的利益空间和机会,利己观念必然号令追求自己利益的行动就此出发。
所以,将劣币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解释为现代概念的“信息不对称”,显得过于苍白无力,甚至有点隔靴搔痒。毫无疑问,劣币驱逐良币的根本原因在于私人利己观念使然,因为劣币与良币的差别提供了一个有利可图的机会,具有利己观念的人就会不失时机地命令自身紧紧抓住这个得利的机会,这就是历史的事实写照,也是现实生活真实的折射。
(3)金银复本位制是劣币悖论产生的直接原因。金银复本位制简称“复本位制”,是“单本位制”的对应。它是以金银两种金属同时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其基本特征是:金银两种金属同时被确定为法定货币;金银两种铸币均为主币,均可自由铸造,都具有无限法律的效力。16—18世纪曾被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复本位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金银两币按其各自实际价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如英国1663年铸造金币“基尼”与原来的银币“先令”就是按市场比价同时流通的。另一种是两币按国家法定比价流通的“双本位制”,即通常所称的复本位制,美国和欧洲大陆国家曾采用这种制度。金银复本位制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为金银同时充当本位币与货币的独占性、排他性相矛盾。在平行本位制下(英国),商品出现双重价格并随着金银市场比价的变动而波动,使商品价格和交易处于混乱状态。在双本位制下(美国等),由于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市场比价偏离法定比价,实际流通的只有市场比价较低的一种金属货币。因此,金银复本位制不适合发达资本主义经济的需要,从19世纪起,英国及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放弃了这种复本位制,改用单本位制。
话再说回来,18世纪的英国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正好实行着这种金银复本位制,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一种货币排挤另一种货币的现象。也就是说,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名义价值相同的金银铸币同时流通时,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即良币,必然会被熔化、收藏,从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即劣币,反而充斥市场交易。这样,才有格雷欣发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但实际上,这种现象早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作品中即已有所揭示。事实证明,在货币流通量没有超过商品流通需要时,良币劣币可以同时流通;然而只有在金银复本位制下,金银市场比价和法定比价发生差异时,或一般在低值货币泛滥市场时,良币才会被劣币驱逐。也就是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在金银复本位货币制度下的产物,或者说,金银复本位制是劣币悖论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