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智杰文集:魁柰经济著作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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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论魁奈的《谷物论》,同《农场主论》一样,也发表在《百科全书》上。该文曾被收入翁肯编辑的《魁奈的经济学和哲学著作》,巴黎和美茵河畔的法兰克福,1888年版。该文的再版见于《弗朗索瓦·魁奈和重农主义》,巴黎,1958年版。魁奈的这篇文章过去从未被译成俄文,这回是首次。魁奈这篇文章具有很大的科学意义。——俄译本注

法国贸易的主要对象是谷物、葡萄酒、伏特加酒、盐、大麻、亚麻、羊毛和其他畜产品。生产麻布和纺织品的织造业,能使大麻、亚麻和羊毛的价值大为增加,并使很多借此机会得到有利工作的人的生活得到保证。然而,应该指出,这些商品的大部分及其相关贸易在当前的法国已不复存在。长久以来,这个国家一直迷恋于生产各种奢侈品,而我们并没有生产漂亮布匹和精美呢绒所需要的质量上乘的蚕丝和羊毛,因为用不着再生产那些对我们毫无意义的东西。然而,现在这些东西的生产却占了我们大量的人力,致使王国感到人力不足,而农村却是人烟稀少。为使我们制造业的生产费用和工人工资低于外国,我们把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压得很低。人口和财富集中在城市。农业是商业最丰富、最有利的基础,又是王国收入的源泉,但人们远未认识到它是一切财富的首要基础。可以说,从事农业的只是一些农场主和农民,他们的活动保证了国家的生存,但其商品售价仅够补偿其生产费用,由此便又限制了他们的生产。同时,来自商业的金银却被设定为制造业的基础。

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禁止推广葡萄园;鼓励种植桑树;农产品的销售停滞,土地收入下降。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支持织造业,支持以织造业产品所进行的商业。

法国有可能生产丰富的最必需的产品,而只从国外购买奢侈品。各国之间相互交换商品,对支持贸易是必要的。然而我们生产和贸易的对象却是能从国外进口的东西。由于奢侈品贸易的竞争,我们力求损害邻国,消灭他们能从与我们的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假定他们能向我们出售自己的商品的话。

实行这种政策的结果,只是削弱了我们同邻国之间的对我们有利的商业联系。这些邻国会禁止进口我们的商品,而我们又不得不以秘密方式和高昂价格进口我们制造业的原料。

为了从生产和销售昂贵的纺织品中获得几百万利弗尔,我们却要损失上十亿利弗尔农产品。以穿金戴银装饰的国家在大喊大叫地说它实现了商业的繁荣。

这种生产的发展使我们陷入乌烟瘴气的奢侈之中,这种风气也蔓延到其他国家,并激起了他们的竞争。我们在工业方面可能胜人一筹,但是这种优势主要是以我们自己的支出为基础的。

由臣民实现的消费是国王收入的来源,而向国外销售剩余产品能够增加臣民的财富。国家的繁荣有赖于这两方面因素的结合。但是,以奢侈维持的繁荣是十分有限的,它只能建立在富裕的基础上。难以交好运的人却要消费奢侈品,只能既害自己又害国家。

最明智的大臣们懂得,只有满足人们迫切需要的消费,才能保证国王的大量收入和臣民的幸福。只有赤贫才能迫使我们去吃劣质的面包,穿破烂的衣服。所有的人都想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己吃上好食品,穿上好衣服。对这种努力予以鼓励并不为过,因为只有王国的收入、粮食作物和人民的花费才是国家财富的源泉。

详细研究一下谷物丰收和假定谷物贸易自由所能带来的收入,就可以充分证明必需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关系到王国各个阶层的利益,这也可能说明从现在的观点来看政府应该为农业的复兴做些什么。

我们已经考察了法国的农业状况以及现存的两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一个是高级耕作,即使用马耕的生产;另一个是低级耕作,即使用牛耕的生产。我们还研究了这两种耕作的不同产量,以及农业衰落的原因和复兴农业的办法(参看《农场主论》)。

按照人所共知的一种观点,法国耕种的土地大约为3600万亚尔邦,一般情况下每年收获粮食作物大约4500万塞蒂,其中大约1100万塞蒂是由大耕作农场生产的,3400万塞蒂则是由小耕作农场生产的。如果耕作者都很富裕,3600万亚尔邦土地都进行高级耕作,而不是现在这样进行高级耕作的只有600万亚尔邦,那么,每年的收获量大约是6600万塞蒂,而不是4400万,这可以用对现代高级耕作状况的研究加以证明。——原注

我们要研究通过这两种农业生产方法获得的4500万塞蒂粮食作物中,国王能够得到多少收入,首先便要研究依照这两种方法所能获得的什一税、垫支额和耕作者的收入,然后将这些收入同我们的农业在解决了自由出口、农业得到完全恢复之后所能生产的收入加以比较。不解决谷物自由出口的问题,谷物就只能在王国内部消费,其价值就不能增加,因为谷物过多会导致粮食作物贬值。耕作者不能补偿农业耕作费用,土地就不能给国王和所有者带来任何东西。可见,如果粮食作物只能在王国内部消费,那么就要避免谷物数量过多,只需满足国内必需即可。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饥荒不可避免地就会到来,因为如果一年内粮食作物数量超过3~4个月的需求,那么它的价格就会大为跌落,导致农业破产,致使下一年农业减产,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可见,只有高价销售才能保证粮食丰富和相应的利润。

大农经营的谷物生产

现在高级农耕的土地大约限于600万亚尔邦,主要包括以下省份:诺曼底、博斯、伊尔·德·法兰西、皮卡尔迪、法属法兰里亚、厄诺和其他不多几处。每亚尔邦肥沃土地,在经过良好的高级耕作后,能够收获8塞蒂或更多的粮食作物(以巴黎的量器计),合240利弗尔。但是用这种方法耕作的土地并不是同样肥沃的,因为这种方法在一些省份是同遗留下来的习惯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些习惯会影响土地质量。这些土地的大部分在贫穷的农场主手里,他们不能进行良好的耕作。因此我们估计每亚尔邦土地的产量只有5塞蒂(种子除外)。这里我们以1亚尔邦亚尔邦作为面积单位在法国境内并不统一。——俄译本注等于100别尔士,1别尔士等于22弗塔这比德·沃邦所规定的亚尔邦单位要大1/5。如以此单位计算,则每亚尔邦所生产的谷物要比这位作者(指德·沃邦)所说的要多1/5。——原注

在按照这种方法耕作的600万亚尔邦土地中,每年有200万亚尔邦耕种粮食作物,200万亚尔邦耕种燕麦和其他春播谷类作物,还有200万休耕,以备下年耕种粮食作物。

为了尽可能精确地决定今日法国高级农业耕作状况下、粮食作物出口被禁止之时,粮食作物的一般市价,必须注意到粮食作物产量及其价格的变化,这种变化多少取决于条件是否有利。

除去费用,5年的总额是87利弗尔,除以5,得出每年每亚尔邦的纯产品是17利弗尔8苏。

如果加上费用60利弗尔,则每亚尔邦土地的总额是77利弗尔8苏。

5年粮食作物产量是25塞蒂,每年是5塞蒂。为了决定每塞蒂的平均价格,应当将上述总额除以5,则得出每塞蒂粮食作物的平均价格是15利弗尔9苏。

此外,还要从每亚尔邦征收什一税,这个税收已经从最初的收获量中扣除了,因此没有计算在内。什一税通常占全部收获量的1/13,或者,占已经扣除了什一税的总额的1/12。所以,为了决定每亚尔邦所得产品总额,必须在77利弗尔8苏之上,再加上作为什一税所支付的产品,这部分产品与包括种子在内的总收获量是不同的。作为种子的那部分收成估价10利弗尔6苏,它同77利弗尔8苏一起等于87利弗尔14苏,其1/12即7利弗尔将支付什一税。除去种子,所生产的总产量是84利弗尔16苏。

这84利弗尔16苏分配如下:

① 这里没有提到绝收之年,因为这种情况很罕见,而且在这些年份粮食的价格也无法决定。——原注

② 通常被调节的价格是根据不同年份的价格来决定的,但未计入每年的收成费用;对每年都要购买同量面包以保证自己生活的购买者来说,这个价格不是普通的价格。在本例中,这个普通价格就是87利弗尔或17利弗尔8苏的1/5,它大约等于长久以来在巴黎所确立的粮食作物的销售价格。但是,对于作为卖者的农场主来说,由于收获的差别,普通价格只有大约15利弗尔9苏。——原注

③ 关于这些费用的构成,请参看《农场主论》和《农场》等文章。——原注

每亚尔邦耕地要用2年来生产粮食作物。因此,农场主要从17利弗尔8苏纯产品中支付2年的租金,支付税金,还要有一部分收入用于保证自己的生活。

因此,纯产品大约按以下方式分配:

费用总额是60利弗尔;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和税收的总额是13利弗尔18苏6德尼。我们这里不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并且假定,征税是在使农场主获利和给所有者支付的范围内进行的;它以某种方式支持了国家的富裕,并使农业处在期望的秩序之中。——原注所有这些加起来,每亚尔邦耕种粮食作物的土地支出是73利弗尔18苏6德尼。魁奈上述注释的说法十分重要。魁奈显然知道怎样征税,也知道农民和农场主对他的看法,但触及这些是危险的,因此他以明显的暗示为限。——俄译本注每亚尔邦土地在平年可收获5塞蒂,所以农场主要为每塞蒂花费14利弗尔15苏8德尼。

在丰收年份每亚尔邦土地的收成大约是8塞蒂。按1塞蒂10利弗尔计算:

农场主为每塞蒂损失………………0利弗尔11苏2.5德尼

或者为每亚尔邦损失………………3利弗尔18苏6德尼

在好年景每亚尔邦可收获6塞蒂。按1塞蒂12利弗尔计算:

农场主为每塞蒂损失…………0利弗尔6苏5德尼

或者为每亚尔邦损失…………1利弗尔18苏6德尼

如果农场主所支付的税收比上述数额更多,如果他为每亚尔邦支付的租借费用高达5利弗尔5苏以上,那么他的损失就更大了(我们总假定,土地不是特别肥沃,大农场主拥有大型农场和肥沃土地且耕作精良,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尽管租借更肥沃土地的价格更高。因为这些土地生产的大量产品所能提供的丰厚收入,会远远超过所花费的资金和种子费用。我们在这里只作了一般的计算,所依据的是关于各种不同土地价值和各种农场主不同状况的平均资料。关于土地收入和耕作费用的种种关系,后面还要进一步考察。应当注意研究这些关系,以确立产量和所有者的收入、农场主的利润、各种赋税和什一税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会因产品类型而变化。——原注(魁奈说“Les gros fermiers”,即大农场主,这是罕见的。——俄译本注)从而以更高收成补偿损失)。因此,粮食作物收成不太多反而对农场主有利,因为他在丰收之年所获得的收入同歉收之年几乎一样。我说“几乎”,因为(在丰收年)销售之后几乎没有给农场主留下什么东西,还因为(在歉收年)更高的价格会明显增加他的收入。如果粮食作物价格在不同年份平均是15利弗尔9苏,那么,农场主在平常年份就可获得每塞蒂14苏,或者每亚尔邦13利弗尔10苏。

播种粮食作物的土地是200万亚尔邦,每亚尔邦平均提供5塞蒂,如果加上作为什一税的那部分收成,则粮食作物的总额应是10944416塞蒂,其价值为169907795利弗尔。

这个169907795利弗尔总额的分配情况如下:

以高级耕作方法经营的200万亚尔邦土地,每年播种粮食作物和其他春播作物。我们假定,这些土地都播种一种燕麦。为避免不必要的复杂化,我们还假定以完全相同的数量计算这些产品,因为所有春播作物的价值大体一样,而且春播作物的基本部分是春播作物。可以说,从1亚尔邦土地可以获得(除去什一税)2塞蒂,1塞蒂燕麦的价值估计9利弗尔。这2塞蒂的1/6预留种子。从1亚尔邦土地生产的燕麦中除去这些部分之后,还剩下15利弗尔或2又2/3塞蒂。如果加上什一税,燕麦总额是16利弗尔10苏。其中:

① 这里只包括了同收割庄稼相关的费用,而同耕种土地相关的费用已包括在耕种粮食作物的支出中了。——原注

200万播种燕麦的土地,除去种子,包括什一税,能够提供产量3675000塞蒂。这些产量以货币表示是33330333利弗尔7苏,其分配如下:

大农经营所生产的粮食作物和燕麦的收成总额:

小农经营的谷物生产

在《农场主论》中,我们已经考察并指出了如下情况:由于在一些省份没有富裕的能使用马耕的耕作者,想从土地获得收入的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就不得不使用牛耕,这些耕牛是他们提供给农民使用的。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农业耕作形式所需要的费用,并不比使用马耕来得少,但是,由于缺少货币(在这些省份难以拿到货币),所以支付经费要用土地本身。土地依然荒芜,用作饲养耕牛的牧场,而到了冬季就用干草喂牛。收获物的一半作为报酬支付给耕作者。所以,如果不考虑买牛的费用,那么耕种土地的租借费用可以说就是土地本身。然而这项费用对土地所有者来说是很贵的,对国家也不例外,因为用荒芜土地来放牧家畜,就会使所有者和国家失去耕作这些土地所能收获的产品。在这些牧场放牛连肥料也得不到。土地所有者几乎完全不养羊,因为即使他们把羊卖给使用者或者耕作土地的农民也得不到什么收益,其结果就是法国羊毛业的急剧衰落。不仅如此,缺少羊也就缺少肥沃土地,致使收成下降。即使在好年景所能收获的产品也不过是种子的5倍,即1亚尔邦大约3塞蒂。这还被认为是好收成了。使用这种不利耕作制度的结果就是土地价值的下跌。1亚尔邦土地的当地价格是30~40利弗尔,可是在应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下它能值2~300利弗尔显系笔误或漏排,应该是200~300利弗尔。——俄译本注。这种土地难以保证从购买它的资金中获得利息,在所有者不在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果从对分制佃农经营的土地收入中,除去用于放牧家畜的土地所生产的东西;再除去购买耕牛(其价格经过若干年后已经减低)借贷资金的利息(基于年利率10%),那么,每亚尔邦耕地的纯收入平均只有20~30苏。尽管对这种农业经营制度的产品和生产费用的估算会有差错,但是,土地的这种低廉买价是根据卖者和买者的利害关系精确计算出来的。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土地所有者在平常年份生产30万利弗尔粮食作物的土地情况,从中除去了预留种子的部分,同时全部产品几乎全由小麦构成。我们假定这些土地都很肥沃,所得收成一般是种子的5倍。耕地面积400利弗尔,其中每年耕种200利弗尔。这些收成在对分制佃农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对分。耕种这些土地需要10架犁,每架犁要4头壮牛来拉。40头牛价值约8000利弗尔,以利率10%计算(这与出卖这些已经变老变瘦的牛时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有关),其利息是800利弗尔。草原生产饲养牛的干草130车。此外,还有100亚尔邦未耕地作放牛之用。因此,土地所有者所得的粮食作物的价格是3000利弗尔,按以下方式分配:

① 魁奈这里计算的依据是:种子资金的5%,牛的总价格的10%,同时考虑到牛价随年龄而减低。魁奈在这里没有区分资本利率和折旧。--俄译本注

可见,这400亚尔邦肥沃土地所能提供的收入,平均每亚尔邦只有1利弗尔10苏。获得的产品稍微少一点,或者费用稍微多一点,这个不大的收入就不复存在了。因为这种计算只在这种情况下才是正确的:丰收年景,干草价格不超过10利弗尔,而且冬季的持续不会导致牛消耗掉大量干草。——原注但是在下述情况下,每亚尔邦的租借费是10利弗尔,因此土地所有者在400亚尔邦土地中的所得应是4000利弗尔,而不是575利弗尔。面对王国土地收入中如此巨大的损失,我们只能感到惊奇。

不肥沃的土地的收成是很低的。据圣·莫尔(《货币论》)说,位于王国中部地区的索洛尼和贝利,只需15苏就可将包括草地、耕地和荒地在内的1亚尔邦土地租借下来。此外,还应注意到,土地所有者要为农场主的家畜垫支相当大一笔资金,但他从这笔垫支中却得不到任何东西,且收回他的垫支资金也只能在租借期满之后。圣·莫尔还说,尚巴尼、布尔塔尼、梅恩和普阿多等地的大部分地方,贝阳的附近地区等,生产也都不多。这就说明下述观点是缺乏根据的,这种观点认为,农村荒无人烟缘于大土地所有者霸占了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民无地可种,无法得到生活必需品。但是实际上,土地租借费是很低的,农民能轻而易举地租借到他需要的土地。阻碍租借另有缘由,对此我们将在下面加以考察。我们必须扫除通常的偏见,对事实真相加以深刻研究。——原注在兰格托克,土地耕种较好,土地也比较肥沃,但是这些优势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为在这些地方普遍种植的粮食作物不能销售。商业发展很薄弱,这些省份的很多地方像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买卖还是通过实物交换来进行的。

以黑麦为主的低收成,小农户对由小麦得来的饲料不大感兴趣,因为他们很少利用这种饲料。他们倒是愿意播种黑麦,因为这种作物即使在不肥沃的土地上也能得到好收成,因此一部分种小麦的土地会被他们用于播种黑麦。我们在这里是把黑麦和粮食作物放在一起加以说明的,以免做过多的解释。这些不同的谷类作物的价值的区别,总起来可以说,它们的平均价格稍微低于小麦的价格。——原注能提供的饲料很少,难于保证家畜的饲养,家畜只能在牧场上或荒地上放牧,这就是土地仍然荒芜的原因。对分制佃农总是很穷,为了得到一点货币收入,他们把土地所有者提供给他们的牛用来拉车跑运输,而土地所有者为了使对分制佃农留在自己身边,也不得不容忍他们的这种行为。因为觉得拉车跑运输可以比种田得到更多收入,所以对分制佃农对耕作就更不上心了。久而久之,土地上荆棘丛生,再开垦的花费会大大超过土地本身的价值,结果就使土地始终处在荒芜状态。

在这些地方,农民和雇工不可能从富裕农场主那里得到工作,而在大农经营普及的省份,农民和雇工则会被利用来干农活和饲养家畜。对分制佃农太贫困了,他们无力给别人提供工作。这些农民的吃食是用他们自己耕种的最廉价谷物所磨的面粉做的面包。这些谷物所要求的费用不多,但也不能给国家带来任何收入。

在这些地方,需求不足使销售的粮食作物也不多。如果大城市对粮食作物的需求可由邻近的几个省份予以保证,那么,边远省份的粮食作物就完全找不到销路了。土地所有者或者不得不以极低的价格销售其粮食作物,或者将这些粮食作物保存起来,等待有利时机再销售出去。粮食作物的贬值会使其对生产更不感兴趣。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那部分粮食仅足以养活他的家庭,遇到歉收他们就不得不挨饿了,这时期他们还会希望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帮助。所有这些都使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收成,不可能创造某种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因为在歉收之年能保住土地所有者和对分制佃农的生存之需就不错了。可见粮食作物在歉收之年的腾贵,远不能补偿其在丰收之年的贬值。只有那些为数不多的更富裕的土地所有者有可能等到更有利的时机,销售其获得的产品,并得到相应的收入。

由此可见,对分制佃农所生产的粮食作物的价格,应当从丰收年景的平常价格出发来加以观察。但是,在远离首都的那些省份,粮食作物在丰收之年却销售不足,价格被压到很低的水平。对于这些遍布对分制佃农的省份,我们估计1塞蒂小麦和黑麦的价值不会高于20利弗尔。实际上,这些省份粮食作物的价格被压低到不能补偿大农经营的货币支出。这些省份的土地是由对分制佃农耕种的,产品是以最少的支出生产出来的。

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收成很低,这不是使用牛耕的结果。小农经营也能得到与使用马耕经济几乎相同的收成,但只有在它能提供必要支出的条件下。然而这样的开支只有土地所有者才能负担得起,但除非实现了粮食作物的自由贸易,或者他们相信粮食作物的贬值所导致的损失不大,否则他们是不肯担负这笔支出的。

一般认为,法国对分制佃农经营的土地近3000万亚尔邦,每亚尔邦土地在平常年景的平均收成是种子的4倍,合32布阿索(不含什一税)。从这32布阿索中预留8布阿索作物种子,剩下的2塞蒂在土地所有者和对分制佃农之间对分。对分制佃农从自己的份额中支付税收,还有不可避免的费用。

对分制佃农耕种的3000万亚尔邦土地,分成交替生产粮食作物的两部分,也就是说,每年有1500万亚尔邦土地用于播种粮食作物,这里没有计入每个对分制佃农会以一小部分土地播种春播作物(这同小农经营不会以专门土地播种春播作物有关)。我们也将不从粮食作物的总额中划出为数不多的春播作物,因为这部分作物的意义并不大,没有必要对它做出详细分析。从每亚尔邦土地中所获得的粮食作物同样也很少,与春播作物的收成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除去种子,也不包括什一税,每亚尔邦土地平均可得4倍于种子或2塞蒂的收获物。(一塞蒂)黑麦和小麦在平常年景的价格是12利弗尔,2塞蒂的价格是24利弗尔。加上预留支付什一税的部分,按总收获量计算是1/12;再加上种子2(利弗尔)13(苏),则全部收获量为26(利弗尔)13(苏)。

24利弗尔或2塞蒂的分配如下:

从每亚尔邦土地中所获得的总产品额是26利弗尔13苏,分配如下:

对分制佃农经营的1500万亚尔邦土地的粮食作物产量,包括什一税,除掉种子,是3150000塞蒂,其货币价值是397802040利弗尔,分配如下:

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所生产的产品总额

有利条件下的谷物生产

限制谷物贸易导致谷物难以出口,随意征税的制度、征集兵役、沉重的徭役等使农村缺乏财富并致农村衰落,终使我们的农业收成实在不高。我们过去的人口比现在多1/3,需求量也就更多,但那时法国还能向国外输出大量谷物。英国人在1611年抱怨说,法国向他们输出的粮食作物的数量大、价格低,致使法国无力在国内市场上同它竞争。《论大不列颠的优点和缺点》。——原注(大概是指托马斯·曼的《英国对外贸易的优点和缺点》,伦敦,1700年版。——俄译本注)当时法国的粮食作物在国内的售价,用我们现在的货币来说是18利弗尔,在那个世纪这是低廉的。这种情况说明,当时我们的粮食作物的收成至少有7000万塞蒂,可是现在我们的收成只有4500万塞蒂。当时的人口比现在多出大约1/3,因而当时对粮食作物的需求比现在多2000万塞蒂。此外,富裕的王国还可以给外国供应粮食。王国这般富裕是苏利对魁奈来说,苏利是能正确理解法国需要的国务活动家的典范。——俄译本注实行的经济政策的结果。这位伟大的大臣认为,农民、葡萄园主和畜牧业主的活动是国王和国家收入的源泉,认为他们是支撑国家实力的支柱。

只有在人口增加的条件下,农业才能复兴。农业发展和人口增长应当同步而行。谷物的价格应当高于生产它的费用。无论是国内消费还是销往国外,其价格都应能保证获得一定利润。销往国外简化了销售,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土地收入。各项收入的增加保证了支出的增加,从而有利于人口增长,因为支出的增加可以保证使更多的人得到工作。人口增加导致需求扩大,而这首先会使商品价格维持在应有的水平。产品增长与人们的需求相一致,也就是同人口的增长相一致。可见,农产品的出口是所有这一切发展的最初原则,因为农产品销往国外增加了收入,收入增加促进了人口增加,大量的需求导致了农业的更大发展,导致了土地收入的增加和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引起人口增长,而人口增长又增加了收入。

但是,所有这一切发展只有从增加收入开始。这是问题的根本。然而法国完全认识不到这一点,或者对此极为轻视。完全可以说,在我们这里不理解以下两种产品的区别:一种是仅能补偿人力价格的劳动产品,另一种是支付人力并提供一定利润的产品。由于这种不理解,就会更喜欢工业而不是农业,更重视工业品贸易而不是农产品贸易,就会以损害农业为代价来支持工业和奢侈品贸易。

十分明显,政府只有不断关注收入的增长,才能促进商业繁荣和工业发展,因为只有收入才能吸引工商业,并给工商业活动以报酬。必须培育树根,而不是只关心枝叶。让枝叶自由伸展和生长,但也不要忘记为树木生长和发育提供汁液的土地。然而,一门心思关注发展工业的柯尔倍尔,也认为要缩减税收,为耕作者提供资金以恢复陷于困境的农业经营。但他不理解这同国家利益的关系。他没有说到最根本之点:必须以确定的制度征税,必须发展谷物自由贸易。农业仍处于被忽视的状态。连绵不断的战争、荒废的农村,这一切都导致了王国收入的缩减。租税包征人利用各种非法手段以保住自己的位子,并想成为国家政权的代表。《租税包征人》第3、4章。——原注这位大臣没有足够地预见到估价这种非法聚敛资金的方法对法国的严重危害。魁奈在其著作中多次批评柯尔倍尔,在魁奈看来,柯尔倍尔是法国重商主义及其全部消极后果的主要代表者。——俄译本注

生产粮食作物是很昂贵的。我们拥有的耕种粮食作物的土地比所需要的多得多,因此耕种粮食作物应当局限在肥沃的土地,其收成会远远高于良好耕作所需要的费用。3000万亚尔邦肥沃土地,有可能每年用1000万生产粮食作物。良好耕作的肥沃土地,平常年景之下,每亚尔邦至少可以提供6塞蒂收成(种子已经除外)。全部1000万亚尔邦土地的粮食作物的收成至少有6500万塞蒂(包含什一税)。我们假定,每亚尔邦土地,除去种子,能够提供6塞蒂。但是,我们知道,如果土壤肥沃,耕作良好,每亚尔邦的收获量可以更多。然而,为了谨慎起见,我们还是以6塞蒂计算。为了对这里所说的每亚尔邦土地究竟能生产多少粮食作物有一个概念,让我们从凡尔赛宫中尉狩猎官所撰写的《农场》一文中引述一段话作为例证。他说:“我面前有一个面积300多亚尔邦的农场。这片土地是肥沃的,但不是最好的。有4年时间这些土地在一个农场主手中,耕种得很好,但施肥很不足,因为他把秸秆卖掉了,家畜饲养得不好。即使在最好的年景,这些土地每亚尔邦也只能收获3~4塞蒂粮食作物。结果这个农场主破产了,不得不将自己的农场转让给了另一个精明强干的农场主。从此一切都改观了。支出未曾减少,但土地耕种得更好了;牲畜成群,从中得到了很多肥料。两年后每亚尔邦可收获10塞蒂粮食作物。如果坚持改良,收获会更多。每次进行这样的尝试都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增加一群牲畜,收成就能成倍地增加。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都应当相信,如果这个信念能变成大家的信念,并得到鼓励,我们很快就能成为农业迅速发展的见证人,农业的迅速发展能保证我们富裕起来并享受到它的全部成果。”——原注每塞蒂粮食作物的价格在正常年份应当是18利弗尔。在国内需求增长和完全恢复粮食作物自由贸易的条件下,稍微高于或低于这个数字是没有意义的。在这些条件下,全部收成应当值108利弗尔(不含十一税)。这里所谓“条件”显然是指每塞蒂价格18利弗尔,而“全部收成”显然是指每亚尔邦的全部收成即6塞蒂。——中译本注

为了更准确地决定粮食作物在允许出口条件下的平均价格,必须注意到粮食作物生产量的波动,以及与这种变动相适应的价格的波动。英国的出口资料表明,其粮食作物的价格多年来没有超出18~22利弗尔的范围。价格变动的幅度为什么不大,原因不难理解。英国的农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它的收成无论多么低,总能满足居民的需要而有余。如果我们的农业经营状况良好,我们的收成即使在歉收之年也会与现在丰收之年的收成大体持平。因此,如不出现意外事件,就不必担心发生严重饥荒,因为只要在丰收之年的负担之外再多一点收成,就总会高于居民对粮食作物的需求,这可从下列不同年份耕作良好的土地的收成波动情况资料中得到证实。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1000万亚尔邦土地在歉收之年可得4000万塞蒂粮食作物(不含从同样面积土地所得的春播作物)。

② 我们这里提出的价格要比英国的低,尽管法国粮食作物的质量更好。但是要把它们销往国外,竞争会使其降到与其他国家一样低的价格。——原注

③ 在法国现在的大农经营中,如前所说,农场主即使在好年成也会遭受损失。但是这张表的资料表明,农场主在好年成会获得较大收入,但随后在年成不好时会遭受损失。可见,农场主的利益在于生产更多的粮食作物。然而在我们以前考察的情况下,丰收会使农场主破产,只有在收成不好的年份,他的损失才能得到些许补偿。——原注

收成总额是200利弗尔(除去费用),除以5年,则:

这106利弗尔除以6塞蒂,则每塞蒂的平均价格………17利弗尔13苏4德尼对购买者来说,平均价格将等于90利弗尔的1/5,即18利弗尔,这大约等于近期我国粮食作物通常的平均价格。因此,对购买者来说,出口并没有使粮食作物的价格提高,但对农场主来说,出口却可以使1塞蒂的价格提高2利弗尔4苏。对6500万塞蒂来说,这可就是1.6亿利弗尔的农业收入,同时粮食作物价格对购买者来说并没有改变,所有这一切都是允许谷物自由出口的结果。由此看来,英国农业所呈现的进步就不足为奇了。——原注

所获得的纯产品40利弗尔的分配如下:

② 对于征收实物地租(指中世纪法国依附封建主的农民用分地上收获的农产品缴纳的实物地租。——中译本注)或农业什一税的土地,农场主不必缴纳这么多土地税,由此而产生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了这种什一税的人支付。——原注

66利弗尔费用和20利弗尔土地税,农场要为每亚尔邦拿出86利弗尔。一亚尔邦可获得6塞蒂,农场主在平年要为每塞蒂花费16利弗尔。在丰收之年,一亚尔邦可得8塞蒂,农场主要为每塞蒂花费12利弗尔。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以16利弗尔卖出,可得收入4利弗尔。

在歉收之年,一亚尔邦可得4塞蒂,每塞蒂要花费农场主24利弗尔。按每塞蒂20利弗尔卖出,他会损失4利弗尔。如果把好坏年成拉平计算,则农场主从每塞蒂所得的工资是1利弗尔13苏,或每亚尔邦10利弗尔。

从1000万亚尔邦土地所得的粮食作物,在平常年份的收成,以包括种子基金在内的总收获量计算的什一税,除去种子,是65555500塞蒂,其货币价值是1159500000利弗尔。分配如下:

此外,还有1000万亚尔邦播种春播作物的土地。如果土地肥沃,耕作良好,每亚尔邦在正常年份至少应能获得2塞蒂(不含种子费用和什一税)。每塞蒂春播作物大约值粮食作物的2/3,即10利弗尔。

这21利弗尔17苏的分配如下:

种植燕麦的1000万亚尔邦土地,应提供21944441塞蒂(含什一税),价值218500000利弗尔。分配如下:

1000万亚尔邦粮食作物和1000万亚尔邦春播作物合计如下:

这1378000000利弗尔的分配如下:

土地所有者:

什一税:

除了上面评定的3000万亚尔邦土地的生产量之外,还有3000万可以耕作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价值比上述土地更低,能用来生产其他各种产品。好些的土地可以种植大麻、亚麻、蔬菜、黑麦、大麦,或作为人工草地,或种植其他粮食作物。其他的土地,可依其性质用于栽种葡萄树、桑树、生产西得尔酒(一种苹果酒)的树、榛树、栗子树,或者播种荞麦、马铃薯、芜菁甘蓝等其他可作家畜饲料的生产物。要评定这3000万亚尔邦土地种植的这么多不同作物的生产量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其中大部分作物的生产费用并不大,而且,为了计算收入分配,可以大体不错地评定其价值为其他3000万亚尔邦产量的1/3。由此可得如下结果:

由良好耕作的土地所生产的各种不同产品的分配之资料总汇

从法国能耕种的6000万亚尔邦土地上可得:

土地所有者:

什一税:

① 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采取货币形式,马的饲料和仆人的食物就可直接以实物获得。可以说只有这些费用的一半进入货币流通。但种葡萄和酿造葡萄酒的相关费用就是另一回事了,因为这些费用几乎完全要用货币。总起来说,王国所拥有的货币量的一半以上是在农村循环,以使农业经营所需要的费用得以实现。——原注

现在的生产量与耕作良好条件下所得生产量的比较

评谷物生产的优越性

生产粮食作物的资金留在王国之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属于国家。畜产品至少是每年所获收成的价值的一半。也就是说,这两个农业经营部门可以生产的产品大约是30亿利弗尔。葡萄园的产品在5亿利弗尔以上,如果王国人口增长,酒类和伏特加酒的贸易不受限制,则这种产品还会增加。《租税包征人》的作者(他的意图很值得赞扬)大力鼓吹征收产品税,而他对这种税收制度的缺点的看法,给人的印象是不够客观的。他只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在他看来,消费者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把多少支出花在酒上。但是,消费者花在酒上的支出额,对种植葡萄的收入以及对种植葡萄的居民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在这个农业经营部门工作的人很多,而且还会更多。从人口方面来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种植葡萄的土地能够提供大量产品。政府的最重要任务,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努力增加收入,增加税收来源。生产大量产品的土地能够负担大量税收。葡萄园每年都能提供产品,这意味着每亚尔邦种植葡萄的土地所能提供的税收,是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所能提供的税收的2倍。这对国王来说同对销售的酒征税几乎一样。然而,由于征税人的冷酷无情和商人的欺诈,使得这种对酒征税的办法破坏了王国的这个重要的商业部门,并使葡萄种植者深受其害。在农业经营良好的状况之下,王国收入的主要源泉来自农业的土地税。这方面的问题至今都完全没有研究。存在有害的非法舞弊行为,这是人所共知的,葡萄种植者对这些行为也发出了持续不断的抗议,但弊端依然没有得到纠正(参看《赋税论》)。<br/>上述作者给人的另一个印象是,他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业抱有流行的偏见。由于工业支付人力以报酬,所以养活了许多人。但是工业不创造收入,工业只能依靠公民购买工业品的收入来维持。作者因害怕工业遭到破坏而力主为工业免税。但是,王国的工业却因拥有来自奢侈品的收入而始终存在着。征税仅使奢侈品的价格稍微有所提高,而这与我们的对外贸易没有多大关系。外贸之所以能使我们富裕,只是因为销售了我们生产的产品。上述作者还坚决主张,在公平分摊税收条件下,实行包收捐税制。他认为,这种制度能保障王国的收入,给所有者以无人负责的利益,赋予农场主、转借人和工薪侍者以诚实赚得的财富。不过,他认为王国的租税包征人必须诚实行事。这位作者认为包收捐税制的另一个优点是,它能在不损害农业、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情况下增加税收。应该说,对欠发达的王国来说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这种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和土地所有者获得收入的唯一方式。但对于工业和贸易很发达的王国来说,类似租税包征这样烦琐的制度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土地所有者完全可以通过他的土地产品来保证自己的收入。--原注

由此可见,农业的全部产品,不算大麻、木材、鱼类等产品,至少有40亿利弗尔。我们还没有考虑来自房产、年金和矿山的收入,没有计入工艺美术和航海产品等,这些收入会随着收入和人口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其中最主要的是由农业提供的财产,农业为生产必需品提供原料,保障了国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给僧侣以什一税,给耕作者以利润。正是农业财富的不断再生产,才是所有其他各种形式财富的基础,它给所有职业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商业的复兴、人口的增长、工业的活跃,维持了国家的繁荣。但是,就法国利用(如前所述)自己尽力创造的这几十亿收入所做的很多事情来说,农业也是必要的。现时每年消费或支出的总量不过20亿利弗尔。与这项支出大约相同的收入,包括支付给工人的收入,保证了各种职业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支付所有这些工人的收入的源泉是土地产品(除去捕鱼、制盐和航海)。然而,得自航海的收入本身是很小的,而且这项收入的根本来源是经营土地产品的商业。农业和商业通常被看作我们财富的两个源泉。然而,商业本身如同工业生产一样,不过是农业的一个分支;而工业比商业更为广泛,意义也更为重要,这两个部门的存在仅仅是促进了农业经营而已。农业经营为工业提供原料,为商业提供商品,还为它们支付工资。商业和工业会将它们获得的利润返还给农业,农业则重新生产出每年支出和消费的财富。实际上,如果没有我们的土地产品,没有土地所有者和耕作者的收入和支出,哪里能够产生商业利润和给工人支付工资呢?认为商业具有脱离农业的独立性,这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一种非常不完整的思想。然而,这个概念却吸引着研究此类问题的作者,其中有些人认为国内商业具有生产性,但是实际上商业什么也不生产,它不过仅仅是为国民提供服务,并接受国民支付的报酬而已。

对苏利的观点怎样赞扬也不过分。这位伟大的大臣正确地规定了王国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他的出发点是:王国的财富、国家的实力、人们的福祉,其根基在于来自土地即农业的收入,还在于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他说,如果不出口粮食作物,国家就会缺乏货币,而国家也就没有收入。他没有被各种工业生产的声名狼藉的优越性所迷惑,而只保护了毛纺织业,因为他认为,丰富的农产收获有赖于羊毛的销售;增加羊毛销售才可能增加羊群数量,而羊群的增加对肥沃土地又是必要的。

好收成能为饲养家畜提供很多饲料,应从3000万亚尔邦一般土地中分出一部分用于这个用途。《人工牧场》一书作者完全正确地认为,用于人工牧场的亚尔邦土地数量应当大体等于每年用于耕种粮食作物的亚尔邦土地数量。因此,3000万亚尔邦土地中应有1000万亚尔邦人工牧场用于饲养家畜,为每年播种粮食作物的土地保证充足的肥料。这样做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如果土地肥沃了,从每亚尔邦土地获得的粮食作物的收成增加1塞蒂,也就意味着利润会增加一倍。

实际上,如果1亚尔邦土地的粮食作物收成是5塞蒂,按每塞蒂15利弗尔计算,除去全部费用后,还留有20利弗尔利润。多收获1塞蒂,就几乎可以使1亚尔邦土地的收入增加1倍。因为,如果1亚尔邦土地收成是6塞蒂,则收入是35利弗尔,而如果收成是7塞蒂,则收入可达50利弗尔,即比最初的收入多3/5。收入不仅决定于生产的产品,而且决定于生产的费用。费用固然会因饲养家畜而增加,但饲养家畜同样也有自己的产品。因此,旧耕作法所获得的利润,是无法同优良耕作法所得的利润相比的。

因此,我们看到,农场主富裕才使他有可能为优良耕作而支出,而他是否富足则取决于他能否在1亚尔邦土地上多得1~2个塞蒂。尽管他要将其价值的一部分缴纳税收和租借费,但他自己挣的钱要多得多,而且其中大部分始终归他所有。因为,除此之外,农场主还能获得相应的饲养家畜的饲料,并从中进一步增加他的利润。

农场主只能以饲养家畜来利用这些优势,但是,此外,他还能直接从家畜产品中获得更多利润。不错,只有一架犁的农场主不可能指望得到大量的利润,只有从事大农经营的富裕农场主,通过相应的支出来增加自己土地的价值,才能获得大量利润。

只有一架犁的人首先要获得维持家计的资金。此外,他用于各种经济需要的支出,在小农经营中所占的比例,必然高于大农经营。例如,只有一架犁的农场主,也只有一个小羊群,但他为这群羊的支出不会低于为一个大羊群的支出,而后者能给他带来更多的收入。由此可见,小农经营和大农经营所要求的许多支出,并不同它们各自获得的利润成比例。因此,富裕的能够利用几架犁的土地所有者,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比只有一架犁者更有利得多,因为前者能节省人力和各种开支,从而获得更多利润。但各项支出和花费的劳动只有在它们能更新和增加国家财富时,才对国家有利。土地不仅要养活耕作者,而且应当为国家提供其资金的主要部分,应当保证僧侣的什一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农场主的利润、耕作土地者的工资。国王、僧侣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农场主和雇来耕种土地的工人的报酬,通过他们的支出,而分配于其他各种阶层和职业之间。有一位作者参见康替龙《商业性质概论》第5、6章。——原注很懂得这个根本真理,他说:“许多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居住在一个地方,就会形成一个城市,与土地所有者支出其收入相适应,在那里集中了商人、作坊主、手工业者、工人和仆人。可见,城市的大小是同土地所有者的人数,更确切地说,是同他们的土地产品的多少成比例的。首都的形成方式与地方的城市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首都集中的是全国的大土地所有者。”

小农场主耕作土地需要更多的人力和支出,而它能获得的利润却是很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不应浪费在以较少人力和费用即可完成的工作上。这样不合理地利用人力,即使在人口众多的国家也应受到谴责,因为人口越多,所需要的土地产品就越多。但是,这样无价值地利用人力,在人口很少的国家就更不利,因为在这种条件下需要特别注意将人力分布在对国家最必需和最有利的工作上。农业的利益多半注定了土地要集中于大农场,富裕的农场主能将其经营到最佳状态。

只要求使用人力的生产是种植葡萄。如果鼓励葡萄酒贸易,而法国的人口也增加了,就会有更多的人从事这个行业。我们的葡萄种植和葡萄酒及伏特加的交易极受限制,而对这个部门的关注应当不亚于对粮食作物生产的关注。

我们这里考察的富裕农场主不是自己耕种土地的普通劳动者,而是以自己的资金启动经营,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物质资料来管理自己企业的企业家。由富裕的耕作者经营的农业,对于那些有可能垫支大笔经费以支付耕种土地之所需、并能保证给农民以工作和充分报酬的人来说,注定是一项很赚钱的事业。按照苏利的想法,在拥有广大领土的法国,应当创造并受到支持的正是现在的农场主和企业家。正是这些农场主的财富,才是国家的生活资料和人民福祉的真正源泉,是保证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僧侣的收入的真正源泉,是在各种职业的个人之间所分配的收入的真正源泉,还是增长人口、增强国家实力和促进国家繁荣的真正源泉。

大支出带来大收入,并促进人口增长,因为大支出的存在使商业和各种工业得以扩大,使许多人得到工作。有人仅从大军队所具有的可能性的角度来看待大人口的优势,这些人对决定国家实力的事实的观念是很不正确的。现在的国家活动家爱惜为战争出力的人们,就像土地所有者为保持水土而挖掘水渠时那样爱惜土地。保持庞大的军队会使国家衰落,而大人口和大财富则能使国家强大。大人口的重要优势在于促进生产和消费,增加王国的货币财富并使其保持活力。国家优良土地越多,商业越发展,它的财富就越多。国家越富裕,它就越强大。现在王国的货币财富可能比过去一百年少。但是,在考察这种财富时,不仅要着眼于这种财富的数量,而且要着眼于这些财富循环的速度和它以王国现行价格实现的可能性。100塞蒂粮食作物,如按每塞蒂20利弗尔计算,其财富从简单的观点来说,是按每塞蒂10利弗尔的50塞蒂粮食作物的4倍。可见,财富既实际存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中,也实际存在于金银货币中,特别是在确信对外贸易能以一定价格实现所生产的产品时,更是如此。

收入是土地和人类的产物。缺少了人类劳动,土地就没有任何的价值。国家所拥有的头等财富就是人、土地和家畜。除了工业和商业以外,没有农产物,国家就没有其他的生活资料源泉。但是工业和商业仅仅在国外财富的支撑之下才能存在,然而这种支撑是很不牢靠的,也是很有限的;只有对小国来说,这种支撑才是足够的。

征收粮食作物土地税问题

对农场主的税收应完全落在他得自家畜饲养的收入上,因为正是饲养家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率。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对他得自家畜饲养的利润征税的话,土地税总额就会因农业收入在正常情况下的提高而达到整个租借费的近一半。因此,如果土地所有者从其土地所得的收入总额是4亿利弗尔,那么,土地税的总额约为2亿利弗尔,这还不包括同其他收入相关的各种税收,这些收入有:所有者的地租、房产、葡萄园、森林、专门租赁的犁等;也不包括从马车夫、商人、农民、手工业者和工人等那里所收的税。

从这2亿利弗尔得自农产品的土地税中,还必须去掉1/20,这是经王国法令允许,一些著名人士和享有特权者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农业经营被豁免的税额。这样一来,就只剩下1.9亿利弗尔了,但是加上对农场主所征收的什一税,总额至少还是2亿利弗尔。我们这里假定,对农场主所征收的什一税只有大约1000万利弗尔,但是相当于什一税的生产量,不会加重耕地所需要的花费,所以它能负担较重的税收。因此,租赁费的什一税,即不是按照教会的收入所征的什一税,在农业经营恢复的情况下,可以达到1亿利弗尔,因而对这些农场主征收2000万利弗尔以上的土地税也不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达到对耕作者征税的比例,在我们农业恢复的情况下,负担什一税的农场主的获利还是很高的。——原注

依照土地租赁费的大小征收土地税,是对农场主征税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免除任意征税的更好保证。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在自己的活动中要打交道,他们彼此的利益是由王国的法令明确规定的。土地税等于租赁费的一半,显然是太高了,而实际情况的确是如此。如果明确规定了土地税额,农场主就会从这个严格规定的税率出发去租赁土地,这样做的好处甚多。土地税不再是任意的,因为农场主在租赁土地以前就知道了,而随意地定税会导致农场主破产。同时,土地税额在租赁期间可以随意增加,而农场主却不可能在租赁费中多留一部分,以便弥补任意提高土地税给他带来的损失。如果农场主在确定租赁费时就知道他应缴纳的土地税额,不再担心任意征税,就不会伤害他的经营。土地税将从农场主所生产的产品中征收,而构成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是完全可靠的,这样一来,随意征税就根本不会危及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耕作了;相反,向农场主随意征收土地税会使他们的状况很不安定。他们的收入要受到他们与土地所有者的契约限制,这种契约不会考虑随税收变化而作相应的改变。如果税收太重,农场主无法支付必要的费用,他的经营就会面临威胁。因此,征税的对象必须是闲置的资金,而不是进行农业经营所必要的资金,同时还要考虑这些资金的数额和经济状况。租借费是这方面的最好指标。<br/>可能会有一种疑虑:如以租赁费来决定土地税,则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可能在租赁协议中,为避税而就租赁额达成某种欺骗性协定。然而,在这种场合,土地所有者对其应得的全部租赁费有一个界限,而且会形成某种专门的协议或文书。这种协议的形式当然会显得与众不同,这就难免引起怀疑,也不难被发现并被坚决加以制止。例如,这种文书可能载明土地所有者预先借给农场主多少钱。因为土地所有者借钱给农场主极为罕见,而且如果载明的借钱日期同租赁期又很接近,那么这种协议就不能不引起怀疑。相关文书没有经过公证也会引起怀疑。由于不许可包含这一类引人怀疑的条款,也就不会认可欺骗性契约。但是,如果这种文书是在租赁期满3~4年后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租赁协议的内容也没有改变,就不能说该文书关于支付租赁费的不正确说法是欺骗了。如果租赁协议有效期间,家畜和收成发生了什么意外,土地所有者有求于农场主,那么这种文书对土地所有者和农场主来说还是很必要的。如果农场主为了在契约中将租赁费说得很低,以行贿的方式垫支货币,这就是欺骗。这种欺骗容易被识破,因为与当地其他土地的价格相比,它的租赁费太低了。如果契约有明显的矛盾,就必须予以解除,并甩开这个农场主。——原注

真的很想为对分制佃农的税收确立一种完全确实的原则。但是,如果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农场主的数目将会大为增加,而对分制佃农的数目则会随之减少。恢复农业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增加农场主的人数,杜绝任意征收土地税,创造土地所有者对保护其垫支资金的信心。不过,首先要努力去做的是,保护给国家带来最大利益的农场主,使其免除被任意征税的风险。众所周知,缺少一个管理有序的征税制度,其破坏性影响在农村比在城市要大得多。农村收入的减少,会给整个国家带来危害。城市居民的状况根源于农村创造的收入,而城市能住多少居民,则同当地农业创造的收入是相适应的。因此,最重要的是在农村创建一种确实的不变的征税制度,以增加富裕的农场主,并逐步减少只能给国家带来损害的贫穷的对分制佃农。但是,必须指出,在现代法国的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的关系之下,保证实现这些原则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我们在《农场主论》中提出了其他一些保证实现税收的办法。但是,进一步的论述表明,粮食作物的生产量或需要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成为在耕作者中成比例地分配税收的最简单和最适当的基础。在现代农业状况之下,1亚尔邦土地在大农经营中能够增加74利弗尔粮食作物,土地税则仅占全部产量的1/20;在小农经营下则可得24利弗尔,土地税仅占1/24;在良好耕作之下,可得产品106利弗尔,支付的税收仅占其1/11。由此可见,仅仅由于耕作土地的不同,同一亚尔邦具有相同价值的土地所能够生产的用于支付土地税的产品,在一种情况下是10利弗尔,在另一种情况下是3利弗尔10苏,在第三种情况下只有1利弗尔。这就说明不可能建立一种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在这些土地上生产的产品会依其耕作方式的不同而变化。这也说明,如果不考虑生产费用和留作种子的谷物量的不同,不考虑利润的多少,以及土地耕作方式的区别,就不可能确立一种依照一般生产量的土地税的标准。所以,无论是主张实行等于什一税额的土地税的人,在考察不同土地生产方法下得到的产品时,我们看到,对使用牛耕的土地所征收的等同于什一税的土地税,约占土地所有者收入的2/3。但土地税不能从当前这种耕作方法下的收入出发来加以确立,因为在良好耕作下土地所有者能获得更多收入,结果对这种土地所征的土地税,比从现在以应有方式耕作的土地所得的要少7~8倍。<br/>现在,从事大农经营的土地的产品要多于其他的土地,但是,同允许谷物自由贸易下所能达到的收入相比,它还达不到一半。现在,什一税等于租赁费的一半;等同于什一税的土地税还是很重的。但是在允许自由出口条件下,土地会带来更多的收入。这时,什一税就其大小而言将等于租赁费的1/3。等同于什一税的土地税大约是全部收入的一半,负担比现在轻多了。可见,土地税、什一税和租赁费之间的比例关系,会依得自不同土地的产品量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在小农经营下,如果土地税占什一税的一半,负担也是很重的。而在良好耕作条件下,即使土地税额等于什一税额,这种税负也是轻的。土地税额与不同经济条件下的产品量之间的关系的不一致是很少的,但是,这种不一致性在任何情况下,为试图建立某种统一的原则还是具有重大意义。应当将粮食作物价格、经济状况、土地性质以及关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资料的综合,作为确立土地税的基础。在确立土地税时,还应当记住,使用牛耕地的土地所有者负担的什一税,在一种场合会占到收入的一半,而在另一个场合则会侵蚀全部收入。——原注还是主张实行土地实物税的人,都没有研究不同的经营方式所产生的所有不规则的偏离,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变化。不错,在国家的一些地方实行的是一般的土地税,但这只限于一些特殊的省份,那里的耕作制度大体是一样的,因而能够简单地依据土地价值、用种子量的差别,并考虑进生产产品的差别来征税。但是这种规则不能普及到王国的其他省份。在现在情况下,如果不事先将土地税按各个教区的同该省的农业经营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下去,就不可能确立比例土地税制。这个土地税额的分配,如《农场主论》所说,应同耕作者每年准确申报的有形财产相适应。如果全部收入都是粮食作物产品,也可以不做这种申报。如果完全实现了良好耕作,那么征税的形式还可以大大简化,按照租赁费的一定比例征收就是了。耕作者改善了自己的经营方式,增加了生产支出,当然也就能支出更多的土地税;但是他相信他能得到更多收入,而且如果税收的增加仅仅是同其利润的增加相适应,他也不会承受破坏性的税收。

由此可见,在农场主耕作土地的地方,能够按照租赁费的比例征收土地税。在土地所有者利用对分制佃农耕作土地的地方,在确立土地税时也能够找到近似的原则。每个对分制佃农生产的产品是众所周知的,去掉他的生产费用,便可知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比例税制不是要对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征税,而是对对分制佃农就其经营所得的那部分收入,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如果这种比例税收出现了某些出入,给对分制佃农带来了损害,他们可以基于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加以解决。我认为,现在对大农经营和小农经营都可确立普遍而稳定的比例分配税制了。

我们在研究大农经营的生产规模时,可以看到,现在的土地税额大约是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3。在这种经济中,几乎全部土地都是由农场主经营的,课税额比例于租赁费决定的收入,没有什么困难。

然而,小农经营的土地就远不是这么回事了。这些土地变成农场是很稀少的。土地所有者从这种土地所得的收入数额,只能根据其生产量来计算。我们在研究这些产品额时看到,在小农经营之下,土地税同样大约是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3;但是,这些完全不确定的收入可以从另外一种观点,依照我们的计算来考察。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由于采用不同的计算土地所有者收入的方法可能带来的混乱,这些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提供给对分制佃农,垫支货币资金,并要用一部分收获物保证耕牛饲料。前面提到了若干例证说明,在这种耕作制度下,土地所有者在平年可获得3000利弗尔粮食作物(除去种子)。大家知道,费用在这3000利弗尔中占了1050利弗尔,所以他所得的总额是1950利弗尔。

在这1950利弗尔中,得自牧场和用于养牛的荒地的收入是1375利弗尔。这意味着,带来收获物的土地,在这1950利弗尔收入总额中,只有575利弗尔。因为来自草地和闲置土地的收入也是总收入1950利弗尔的一部分。如果土地税是1950利弗尔的1/3,它就是650利弗尔,如果由5户对分制佃农平均分担,则每户为130利弗尔。

所有这些对分制佃农可以分得全部粮食作物的一半即3000利弗尔,每户可得600利弗尔。如果土地税是1950利弗尔的1/3,即每户分担131利弗尔,留给他养家糊口的费用只有479利弗尔16苏。这里考察的例证所显示的产量多于使用牛耕地通常产量的1/4以上,在后一种情况下,支出不变,但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不会超过1450利弗尔,因而每户对分制佃农的份额只有453利弗尔。如果土地税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3,即497利弗尔,每户对分制佃农分摊102利弗尔。这样一来,留给这些小佃农的就只有348利弗尔了,这当然不够他们的全部支出,因此,尽管土地税应当由对分制佃农支出,但也有必要由土地所有者支出其中的一半。同时,由于土地所有者不得不负担更多的土地耕作支出,他们的收入也就变得完全不稳定了。如果土地所有者为了使对分制佃农的状况有几分保障,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支出土地税,那么他预计支出的税收总额,至少要比租赁自己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多1/3。租赁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由租赁契约来准确决定的,他的收入不会引起任何疑问,也同进一步的支出无关。相当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3,但并不由此收入缴纳的土地税,也是由租赁契约的内容来决定和保证的。同时,如果按对分制佃农耕作土地的纳税比例征收土地税,那么至少一半不得不由土地所有者用他自己的收入来支付。因此,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就没有任何的保证,也完全不确定了。所以,对土地所有者来说,使用对分制佃农耕作是非常不利的;土地所有者如不在当地并从事管理,那对对分制佃农经济的管理是很麻烦的。如按大农经营的土地缴税的比例对对分制佃农经营的土地征收土地税,这种税收就太重了。

但是,如果土地税额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一半或1/3,被大农经营租赁或小农经营租赁的土地及其收入额在租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那么,这种征税就是公平的。如果土地由对分制佃农耕作,土地收入额是不固定的,那么以等于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4征收土地税也是公平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4大约等于对分制佃农收入的1/6。

因此,如果掌握对分制佃农的生产量,那么确立对分制佃农在土地租赁期间所应支付的土地税额,不是一件困难事,它等于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那一半产品的1/6或1/5。

有这样的情况,尽管土地非常肥沃,对分制佃农也只能获得他所生产产品的1/3。

在这种情况下,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这1/3产品,与他在不肥沃的土地上获得对分产量的一半同样有利。在这两种情况下,土地税同对分制佃农所获得的产量的比例是一样的,但是它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比例就不一样了。在较肥沃的土地上,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是其收获量的2/3,而这种情况下的土地税已经被确定为收入的1/3。可见,当收获量在对分制佃农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对半分时,把土地税额确定为对分制佃农应得产品份额的1/6或1/5,在建立比例土地税时,应被确立为一个普遍的和十分简单的规则。

这种比例土地税制的建立,保证了王国农业收入的增加,而农业的发展首先又保证了谷物自由贸易,改善了税收。

根据租赁契约向大农经营征税的总额,大约是小农经营的2倍,因为大农经营的产量多得多。

我不知道我所设想的征税比例同现代征收土地税的状况相比,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得到同样的收入,不过,进行适当调整,接近于一定的比例,这是不困难的(参看《赋税论》)。

如果这些准则能得到一贯严格的遵守,如果允许谷物自由贸易,如果农场主的子弟免服兵役,废止服兵役,不少比较富裕的农场主,为了逃避兵役,会想方设法为儿子在城市谋份工作。对农业的特别不利之处在于,这不仅使农村失去了一些本来可能成为农场主的人,也失去了他们的父亲用于土地耕作的资金。为了防止出现这些破坏性现象,洛林省省长加莱希尔颁布法令,让车夫和农场主的儿子免于服兵役,这对保证一定量的农村劳动者是必要的。要农民服兵役对国家和国王的损害是很大的,这会使农民陷于贫困,丧失他维持自己不大的经营的可能性。这会给生产、消费和收入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样的做法虽然使国家避免了相关活动的开支,但是远未节省国家的资金,国家的开支反而更高了。如果这些活动由国家有偿地进行,则花费要少得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从各省税收中拿出一点,便足以支付这些活动的费用。此外,各省从方便交易的活动中无疑可以得到好处,只要费用使用得当,他们就愿意出钱参与这些活动。——原注那么,许多有能力支付土地税的土地所有者,当初逃避到城市而又无所事事的人就会返回农村,设法以他们的财产得到收入,并且参与分配来自农业经营的利润。正是这些富裕的离开城市的城市居民,如果相信农村会重新充满耕作者,便有能力复兴农业经济。他们会像农场主一样从来自耕作的利润、比例于自己的土地收入中支付土地税,就像农场主向他们承租一样。作为应当纳税的所有者,如果他们自己不耕种土地,而是将土地租赁出去,他们就要依其财产支付土地税,还要缴纳所获租赁费的1/10。利益会促使人们追求正当和有利的事业,而没有其他哪个经济部门能像农业那样被人相信是正当的,当然,为了发展农业,需要创造一些条件。因此,农业经济是能够被那些拥有此资金的人们迅速恢复的。为了发展农业经济,还非常有必要允许那些开始独自着手从他们自己的土地上获得收入的身份显贵的人,通过租赁土地来扩大他们的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能力随着租赁费的增加而支付税收。他们要是获得了大量利润,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这种职业比起当商人在城市销售商品,更适合他们的身份。城市商业的扩张会拉走更多的人,这只能损害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农业比发展商业对国家更重要。

当大农经营在王国越来越普及时,富裕耕作者的地位就会得到尊重和鼓励。牛耕经营几乎随之消失,因为土地所有者从农业经营中获得的利润,使其能将土地租赁给农场主。这些富裕的农场主将会有足够资金来支撑大农经营的需要。如果小农经营在一些地方比大农经营更合适从而得以保留,那么他们也会采取更现代的形式以保证获得更多的利润。这些绰绰有余的收入使土地所有者能够补偿他垫支的资金。在这些条件下,对分制佃农能够像农场主一样通过自己的收获来支付土地税。如果对分制佃农的每亚尔邦的粮食作物收获量比小农经营多出18或20布阿索,他就能得到比现在更多的收入,支付比现在多4~5倍的土地税。这就是说,对分制佃农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的收获量,是施行比例土地税的完全可靠的源泉。

这种简单易行又可靠的方法,能使耕作者免除横征暴敛之苦,也使国家收入消除了因施行破坏性的专横税收制度而面临的绝境,所有这些将促进农业经济和王国实力的恢复。

其余农村居民的比例税也应以其工资和收入资料为依据。但是,因为这些人的重要性小得多,所以在征税时,与准确性相比,应当表现得更加谨慎。即使出现一点差错,其对王国的收入也影响甚微,这里最重要的是鼓励和促进人口的增加。至于城市的征税制度,它不应基于与农村同样的原则,城市本身就应当提出有关更合适的税收形式的建议。我在这里不去谈论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某些政治观点,包括认为可强制执行任意收税的做法。伟大的政治家不应接受这种荒唐的看法,他们不会不理解这种观点是完全不合理的、荒谬的。被压制者即缴纳税收的人是一些生活保障很薄弱的人,他们需要的是鼓励,而不是压制。他们完全服从王权和现行的法律。如果他们有了一些财产,这只会使他们的依赖性更强,更惧怕惩罚。他们的粗鲁和傲慢常受非难,但这不过是他们的一种简单的行为方式,对国家完全无关紧要。他们只限于反对那些以其引人注目的地位自居的人,而不是针对那些比他们更傲慢并力求领先的人。这个微不足道的缺点无论如何不会破坏国家的公共秩序,甚至相反,它还可以成为小资产者对一个富强和令人尊敬的国家发泄不满的出口。压制了需要得到关心和保护的人,这种任意征税制度还能得到什么好处啊!这种制度所没有排除的,是允许某些人胡作非为,破坏和损害国家的福利。

论谷物出口

谷物出口是复兴农业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它不会提高谷物的价格,我们的邻国低价出口谷物就是一个明证。出口谷物可以防止谷物贬值,单这一项,如前所述,就能使我们的农业避免损失1.5亿利弗尔。这倒不是说把谷物销到国外就可以使我们富裕起来,因为如果购买者不足,销售量也会大受限制(参看《农场主论》,刊载于《百科全书》第6卷第533页)。实际上,我们的出口很难达到200万塞蒂。

我在这里不想回答某些人的疑虑,他们担心出口会导致饥馑的到来,参看霍伯特《论谷物政策》。——原注实际上恰好相反,出口促进了农业剩余的增长,如前所述,在允许出口的条件下,即使歉收年的收成也会比现在平年的收成多。我在这里也不去涉及创建谷物仓库以预防饥馑的方案,以及与此种预防措施相关的缺点和不可避免的舞弊行为,只消看看一位英国作者对此问题说了些什么就够了。参看丹肖尔《大不列颠的优势和弱势》。(编者注)

“关于预防饥馑的措施,请允许我们看看其他国家的情况。我们观察到,就在他们制定各种方案以避免饥馑来袭时,他们便将要遭遇饥馑。我们却以十分简单的方法,揭开了可以使我们静静地享用极其丰富的最必需生活品的秘密。比先人更幸运的是,我们已经不会再经历粮食作物价格的猛烈涨落了,这种涨落是担心饥馑来临而不是真的发生了饥馑的结果。不是因为我们拥有许多谷物大仓库,也不是因为我们有预见,而是因为我们有广阔的能种粮食的平原。

在英国只是为自己生产谷物时,它不能保证自己的需求,不得不购买外国的谷物。但是自从将粮食作物作为对外贸易的首要对象时起,它的生产就大为增加了,以至于一个丰收之年的收成可以维持英国人5年的需要。现在它已有可能将粮食作物出口到粮食短缺的国家。

如果扫视一下法国的几个省,就可以看到,不仅大量能生产谷物和饲养家畜的土地未曾耕作,而且由于耕作者没有进行良好耕作所必需的资金,耕种的土地也因此未能提供与其肥沃程度相应的收成。

不能不让人感到高兴的是,我看出了法国现存秩序的缺陷,以及这种缺陷的严重后果。我不能不为我的祖国祝福。但这掩饰不了我的一种感觉:如果法国利用它在领土和人口方面的优势,变成了一个强国,该是多么可怕(如果知道自己的优势)! ”尽管理由充分,还是有人疑虑粮食作物出口会导致饥馑;如果在允许出口的同时,也允许外国粮食作物免税进口,疑虑便随之冰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粮食作物价格不会高于出口国。大家从长期经验中可以知道,出口粮食作物的国家的粮食总是很丰富的,而且这些国家极少有粮食作物价格昂贵的经历。这些国家同我们在粮食作物上的竞争,使我们的商人不可能囤聚居奇,待价而沽;人民对可能发生饥馑的担心也不会促使价格高涨;这些(按指垄断行为和对发生饥荒的担心——中译本注)几乎总是谷物价格剧烈上涨的唯一原因。但是,当外国运粮船只到达巴黎时,那样的原因就消失了。出现高价只是由于缺少谷物自由贸易。出现普遍饥荒在法国是很少见的,在那些由于允许谷物自由贸易而促进了农业发展的国家,这种情况也很罕见。1709年的冰雹导致绝收。1塞蒂谷物在法国值100利弗尔(以现在的货币计算),而在英国的售价不低于43利弗尔,或者说法国的价格不过是平年普通价格的大约2倍,对我们来说这算不上特别昂贵。1693—1694年,英国的谷物价格是法国的一半,尽管英国开始出口谷物只不过3~4年。但英国在成为出口谷物国之前,也不时遭受谷物奇贵之苦。而在亨利四世、路易十三、路易十四王朝前半期,法国却享受着谷物自由贸易的好处。谷物丰裕和价格优惠维持着国民的富裕。法国谷物的平均价格可达我国现在货币的25利弗尔,甚至更高,王国一年新创造的财富总额是30亿利弗尔,以当时货币计算为12亿利弗尔。这项财富现在减少了5/6。然而,出口也不应没有限制。谷物价格超过法定界限时,就应当像英国那样加以禁止。但是英国在不久前经历了谷物价格昂贵之苦,这些规则因商业中发生了国家默许的许多营私舞弊和垄断行为而遭到了破坏,这总会给放任这种令人讨厌的手段的国家带来很不幸的后果。由于国民遭遇了谷物高价之苦,所以它在长达60多年间以出口来加以预防。由于禁止谷物出口,结果饥馑常常光临法国。因此,产品丰裕对农场主并不有利,遭遇饥馑对人民来说也是不幸。借口预防饥馑而在饥馑期间企图禁止各省之间的谷物贸易,实际上只能导致各种舞弊行为的出现,这些行为只能增加贫困、破坏农业经济并缩减王国收入。——原注

因此,只有农业生产仅为满足本国需要的国家才会对饥荒期的来临感到害怕。一般来说,应当产生的倒是完全相反的一种担心,即谷物自由贸易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由于农产品丰裕而使谷物贬值,高达发展的法国农业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但是这种疑虑是多余的。法国领土的位置,港口和纵横全国的河流,对发展商业极为有利,十分有利于产品的运输和销售。农业的成就会促进人口的复兴及其福利的增长。对农业和工业产品的需求会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剩余的为数不多的产品则可以销往国外。不错,美洲殖民地的富饶和新世界的农业发展确实令人担心,但是法国的谷物质量却远较这些以及其他国家的谷物质量为好,因此对我们具有对等的竞争力这点不必担忧。殖民地生产的面粉较少,质量也较为逊色。这些面粉经过海运,极易变坏,保存时间也很短。而法国出口的面粉却颇受欢迎,因为质量更好,以其能制造出上好的面包,而且保存的时间也较长。因此,我们的谷物和面粉在国外的销售情况一直被看好。另外一个可以让人放心的理由是,殖民地农产品的增长,不可能不伴随殖民地人口和需求比例的增加,因此,殖民地多余产品的增长不会是农业发展的结果。

我们的产品缺乏销路和贬值,使得一些地方陷于破产。产品缺乏销路和贬值是人民贫困的结果,同时它又成了发展我们产品贸易的障碍。对于很多地方没有商品销路和完全丧失价值的现象,我们应当冷静对待。应当以缺少富裕人群来解释这些缺点,这些人离开这些地方,跑到了农村或大城市。有人认为,如果主教、省长以及与他们的身份相当的人,在当地支出他们的收入,就能使这种现象得到纠正。但是这种理由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这无论如何不能增加王国的消费,只不过意味着把消费从奢侈之地转移到节俭之地而已,这难道还不够明显吗?因此,这种措施不仅不能增加王国的消费,反而只能减少这种消费。增加产品销路只能是发展出口和国内消费的结果,与此同时,国内消费和国外销售共同维持着商品价格。

为了更好地理解谷物对外贸易的优越性,有必要对一般贸易和工农业商品贸易的主要形式,做一些基本解释。至于转口贸易,即只为转售而购买的贸易,则不在我们考察之列。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只是一些除了贸易以外没有其他财富源泉的小国,不值得大国注意。因此,我们只限于比较其他两种基本贸易,以说明究竟哪一种贸易的利益更大。

经济管理的准则

1.工业劳动不增加财富

农业劳动补偿费用,用以支付耕种土地的工人,使耕作者获得收入,除此以外,还产生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工业制成品的购买者支付生产费用、人力成本和商人的利润;但是,在这些费用以外,不产生任何收入。

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全部费用,要靠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来抵补,因为工人不生产任何收入,只能依靠支付他们收入的人的财富而生产。

把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工人的工资和被耕作者用于农业耕种的工人的工资比较一下吧,可以看到,两者都限于他们的生活资料,都不能作为增加财富的源泉。工业制成品的价值与工人和商人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成比例的。换句话说,手工业工人消费掉的,只是他以自己的工作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这就是说,在工业制成品的生产中,没有发生任何财富的增加,这些制成品的价值的增加,只取决于生产工业制成品的工人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从这个观点来看,商人的巨额财产也不是其他什么东西。他们是一些大的商业企业,(他们的财产)犹如许多相关小商人的报酬的汇总。这与大(工业)企业把来自许多工人劳动的小额利润集中起来,形成巨额财产的情形是一样的。这些企业家能有巨额财产,只是因为其他人作了支出。由此可见,这里没有发生任何财富的增加。

财富是人们生活资料的源泉。工业制造这些财富是为了人们能使用它们。土地所有者为了享用工业制成品,向花费在工业中的劳动进行支付,于是他的收入通过这种方式转到其他人的手里。

人口的增加同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的增长是相适应的。一些人在农业中创造财富,另一些人则对它进行加工,供人享用。谁享用,谁就要对这两者都进行支付。

由此可见,为了支配财富和人,拥有土地财产、人和财富是必要的。换句话说,只有商人和手工业者的国家,只能依靠来自国外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生存。

2.工业劳动促进人口增长和财富增加

如果某个国家以自己的人力产品购买其他国家所生产的100万商品,如果它向国外卖出100万农产品,那么,对它来说,两者都是财富在同一程度上的增加。如果该国的农业收入不足以维持它的人口,那么,上述买卖对它来说同样有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口只能依靠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往国外才能生存。

在这些条件下,国家从土地和人口中所取得的全部产品,也就是它能够从中得到的全部产品。但是,他出卖100万自己的农产品,比出卖同样数目的工业品,所能得到的要多得多,因为它以这些制成品能得到手工业劳动的价格,而以农产品则能得到花费在土地耕种上的劳动的价格,以及由土地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因此,如以不同商品取得相同的金额,则农产品的贸易总是更为有利。

3.吸引了耕种土地的人口的工业劳动会损害人口和财富增长

如果某个国家向国外销售100万由工业中的人力生产的商品,以及100万土地产品,然而它却没有足够的人力从自己的土地生产物中获得收入,那么,人们从事工业品生产并通过销售这些商品到国外来获益,就会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因为只有在丧失了从土地中获得收入的情况下,人们才能从事工业品生产,而耕种土地所得的劳动产品,要比同样人数生产的工业品高出2~3倍。

4.耕作者的财富能促进农业财富的创造

如果耕作者无力支付进行良好农业经营所需要的开支,那么,来自农业的产品对国家来说便等于零或几乎等于零。一个没有财产的人,靠自己耕种土地只能得到一些价值很小的产品,例如马铃薯和荞麦等,而且只能以他生产的这些产品为生,既不能买也不能卖,只为他自己劳动,这些人就只能生活在贫困中。他和他所耕种的土地不会给国家带来任何东西。

没有能力在经营中雇用农民的耕作者,结果就是贫穷。这些省的农民一贫如洗,过着衣食极差的生活。

由此可见,如果国家没有必要的资金耕种土地并获得好收成,那么,农业中雇用的人就是不生产的。但是,在有大量富裕耕作者的国家,总能可靠地从土地生产物中获得收入。

5.工业劳动促进土地收入的增加,土地收入支持工业

如果某个国家土地肥沃但因商品运输困难而使每年有大量富余农产品不能销往邻国,同时却能将运输轻便的工业品销往邻国,那么,吸引更多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对国家来说是有益的。他们消费本国生产的农产品,而将他们自己生产的制造品销往国外,这样就会以其消费和收入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

但是,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轻易就能达成的,因为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的集中要同该国实际的收入相适应。这意味着,制造业者和手工业者的人数,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能购买他们所生产的工业品的土地所有者和商人的人数,而且购买的价格要大体上与先前相同,还要能保证销售掉他们随后生产的产品。但是,对于那些无法保证销售自己的产品,商品贬值便导致其生产收入不足以创设手工工场和雇用现有的人力的国家来说,这是完全不可能的。

这样的解决方案只能逐步地缓慢地实现。很多国家试图这样做,均未取得进展。但是,对于想全力解决土地肥沃国家的工业发展问题的政府来说,这是唯一的选择。当农产品能够方便和自由地进行贸易时,工业劳动就能有保障地从土地生产物中获得收入。

6.本国农产品贸易发达的国家,总能为己之需而支持发达的工业品贸易

因为它总能与其土地生产物的收入相适应,对生产所需工业品的工人进行支付。

因此,一国工业品贸易的存在,同其农产品贸易是同步的。

7.本国农产品贸易薄弱,为了生存而不得不从事工业品贸易的国家是不安定和不可靠的

因为它的贸易会受到其他与之竞争的国家的侵害,这些国家能更成功地从事相同商品的贸易。

同时,这样的国家总是处在依赖从事最必需品贸易的状态。它不得不最严格地节约,因为它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来应付自己的支出。这样的国家只有依靠节约,才能支持和扩大它的商业、工业和航海,而拥有土地生产物的国家,却能在消费过程中增加自己的收入。

8.广大的国内工业品贸易,只有依靠土地生产物收入才能生存

研究一下王国现有的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的关系是有必要的。如果国内工业品贸易额是300万利弗尔,外贸是100万利弗尔,那么,全部工业品贸易的3/4就是由该国土地生产物收入支付的,而由国外支付的只有1/4。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收入成为王国的主要财富。因此,政府主要关心的事情,应当就是维持和增加土地收入。

达此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允许贸易自由,支持耕作者致富。如果没有这些条件,那么收入、人口和工业生产的增长都将化为乌有。

农业生产两种财富,一部分年产品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另一部分是补偿农业生产上的支出。

收入的用途也有两种,一部分是为每年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分配;另一部分用来支付国家税收。

在农业中生产的用于支付费用的财富,应当留给耕作者,并且应当免除任何税收。如果这些财富没有留给耕作者,就会导致农业的破产,农村居民工资的缩减和国家收入源泉的毁灭。

9.国家的领土广大,但为了鼓励生产工业制品而把自己农产品的价格压得很低,就会导致国家全面崩溃

这是因为,如果耕作者不能补偿农业生产所需的大量费用,如果耕作者得不到任何报酬,就会导致农业的衰落,国家就会丧失从农产物中可以得到的收入。工业制成品生产会因再也得不到土地所有者的支付而缩减,国家的人口会减少,从而引起工场主、手工业者、工人和农民的贫困和逃亡。如不能得到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来源于国家的收入),这些人就无以为生。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力将被削弱,财富被剥夺,向国家缴纳的赋税过重,国王的收入减少。这样糟糕的政策如被贯彻到底,只能导致国家毁灭。

10.对外贸易的利益不在于增加货币财富

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所带来的财富增长,并不总是货币财富的增长,因为同别国的贸易可以交换到本国消费所需的其他商品。但是,该国使用的这种财富并没有停止成为财富。为了节约,该国有可能将交换来的财富变成货币财富,并将它作其他用途。

被视为商品的产品,是货币财富和完全真实财富的综合。耕作者把自己的谷物卖给商人,得到的是货币,他拿这个货币可以纳税,可以支付仆人、工人的费用,也可以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

商人出卖谷物给外国并购回别的商品,或者进行直接的商品交换之后,他会将带回的商品重新卖出,然后又用货币重新购买谷物。换句话说,谷物作为商品,对售卖者来说是货币财富,对购买者来说是真实财富。

因此,可以出卖的产品,在国内既可看作货币财富,又可看作真实财富,国民则根据需要来决定拥有哪种财富。

国家财富不取决于货币财富量。货币财富可以在国家财富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减,因为这些财富在国内的存在形式,或是直接的存在,或是流通中的商品,而它的流通速度则取决于这些商品的丰裕程度及其价格。西班牙拥有秘鲁的财宝,但是必需品总是枯竭。英国的富裕是以其真实财富为基础的。代表货币的纸币具有稳定的价值,这种价值是由贸易和得自国家全部财产的收入作为保证的。

由此可见,国家的财富并不决定于货币财富量的大小。因此,认为即使会给有利的贸易带来损害,也主张禁止货币流出王国,不过是以有害的偏见为基础的。

为了维持国家运转,必须要有实际的财富。换句话说,财富是不断更新的,人们对它总是有需求的,它能被售卖以获得一定享乐或满足自己的需求。

11.各国间的贸易差额并不表明从贸易中的获利和各国财富状况

一个国家可能因其人口和土地财产而比另一个国家富裕,后者的国内贸易和消费可能比前者少,但它却可能比前者有更发达的对外贸易。

这些国家中,有的国家可能有比其他国家发达的中介贸易。通过这种贸易,这些国家从转售商品所取得的补偿价格,在其收支中可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这种中介贸易给他们带来的利益,远非售卖自己数量较少的产品到国外的获利可比。

工业品贸易同样可能导致混淆,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中既有原料的价格,也有制造费用,而这两者是必须加以区分的。

12.一个国家的财富可据其国内贸易和国外贸易加以判断,但首先应当依据其国内贸易的状况

如果一个国家以高价消费许多粮食,那么它的财富将同这些商品的数量及其价格成比例。如果它能生产这么多粮食,并且能将其价格维持在高水平,那么这些商品就是该国的真实财富。这些商品在售出后,可以满足其他各种出乎意料的需求。由此可见,为了拥有真实财富,就必须拥有十分充裕的粮食。

13.能以本国土地、人口和航海制造出优质产品的国家,不应嫉妒邻国与它的贸易

因为在同邻国的贸易关系上受任何邪恶意图支配的事情它都不应当做,这是为了不给自己带来混乱和损失,特别是在它同这些国家存在相互贸易的情况下。因此,彼此竞争甚至敌对的贸易国家,与其损害其他国家的贸易,不如更关注坚持和扩大自己的贸易(如果可能的话)。他们甚至应当帮助其他国家发展贸易,因为支撑各国相互贸易的是他们作为买者和卖者所拥有的财富。

14.在相互贸易中,销售更必需和更有用商品的国家,比销售奢侈品的国家更有利

拥有土地财产、能保证农产品贸易和工业品国内贸易的国家,可以完全不依赖其他国家。它同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不过是为了维持、保证和扩大它的对外贸易。为了尽可能保持其独立性和在相互贸易中的优势,除了奢侈品以外,它什么都不买,而把生活必需品销往国外。

这些国家会认为,从其全部商品的真实价值来看,相互贸易对它是最有利的。然而,优势总是在出售最有用和最必需商品的国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该国的对外贸易是以其他国家最迫切的需要为基础的。该国卖给其他国家的只是自己多余的产品,而它买进的是满足奢侈品需求的商品。与其说这些国家关注买进了什么商品,不如说其更关注卖出了什么商品。该国拒绝奢侈品,比其他国家削减满足其最迫切需要的商品要容易得多。

还必须指出,生产奢侈品的国家会遭受异常变动之苦。形势不利,奢侈品贸易完全停顿,生产奢侈品的工人就会陷入没有工作和面包的境地。

在允许自由贸易的条件下,法国有能力生产大量必需品,其数量足以满足国家的需要和大规模对外贸易的需要,还能支持王国内大规模的工业品贸易。

但是,法国人口的现状不可能提供大量人力去生产奢侈品。对法国来说,为了保证自己的农产品对外贸易,比较有利的做法是支持同拥有奢侈品的国家相互贸易。

法国不应当追求无所不包的对外贸易,它应当从外贸中收回某些产品,这些产品对那些最有利于国家并能促进土地收入增加的生产部门来说,没有多大意义。

然而,所有的贸易应当是自由的,而且商人能够挑选对自己最有利和最可靠的外贸部门。

政府应当致力于增加王国收入,它不应束缚工业的发展,并允许人们自行选择对他们有利的投放资金的场所:

在产品出现贬值的省份,通过发展商业,为恢复农业创造条件;

消除损害国内贸易和对外相互贸易发展的各种禁令和障碍;

废除或减轻各种额外的河道税和道路税,这些税收并没有为那些经过长途运输才能销售产品的边远省份增加收入。支付了这些河道税和道路税的人,可以从王国收入的增长额中完全补偿其份额。

废除各种特权也必不可少,这些特权是一些地方、城市和公众团体为自己的狭隘私利而攫取的。

改善道路交通,修路和发展河道运输以改善运输商品的条件,同样也很重要。农村的道路,或同主干道、城市和市场相连的交通,在所有的省份不是完全阙如,就是状况极差,这已经成了发展商业的严重障碍。不过,这种障碍不用太久就能消除: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产品的销售是极为关心的,但他们又不想为修路出钱。因此可以从农场主缴纳给他们的土地税中收取少量的税,例如1利弗尔征收1苏,而农场主和无地农民则予以免除。修路之事在同居民商议之后,再由地方首长决定,然后委托专门的承包商去执行。应当先修那些最难通行的地方,然后再改善其他各处。农场主和农民应当负起维护路况的责任。还应当借地方之力整顿航道秩序,以利航运。各地应该很好地理解采取这些措施的好处,立项申请并拨出相关经费。然而,事先为此而确定的资金却被用于国家的其他需要,对国家福利如此有用的意图,不应导致这种可悲的结果。——原注

此外,很重要的是,不要在必须保障城市有富余产品的动听借口之下,将商业范围规范为地方上各种随意确定允许或禁止的产品,这种做法会使农村破产。城市的生存应当基于居住在那里的土地所有者的支出。因此,消灭了来自土地财产的收入,既不会改善城市的状况,也不会改善整个国家的状况。

对收入的支配不应被委之于低级机构的裁决。

谷物出口不应局限于若干省份的专门地区,因为在取得其他省的谷物补给之前,这些省份会陷于谷物短缺。可能出现城市居民在几个月间陷入饥馑的情况,而这完全是出口所致。

但是,当自由出口普及时,就不会感觉到谷物出口了,因为商人会从全国各地,首先是从谷物价格低廉的省份调进谷物。

由此可见,不会再有各种产品得到保证的大省了。农业经济将会随着销售机会一起全面复兴起来。

商业和农业是携手并进的。若出口只盯在剩余产品上,那么当这些产品不出口时,便也就不会被生产出来了。出口使富余得以保持,并增加了王国的收入。

收入增加会使人口和消费增加,因为增加支出会使吸引人力的工资增加。这种进步会使王国迅速达到高度繁荣,拥有强大实力。可见,采取了这种最简单的方法,王国就能在国内赢得远较邻国更大的利益。这种进步是很快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原先衰落和负债累累的王国,在亨利四世时代一度成了丰裕富饶的国家(参看《赋税论》)。

财富对谷物生产之必要性

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我们所希望实现的繁荣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说是耕作者劳动的结果,不如说是他投入农业生产的财富的结果。收成丰硕是土地施肥的结果,而这又需要家畜,需要给饲养家畜者支付报酬,需要货币。从前面的研究已经看到,小农经营的3000万亚尔邦土地的经费,只有2.85亿利弗尔,而同样面积土地,要良好耕作的大农经营来进行,经费就得提高到7.1亿利弗尔。但是在第一种情况下,产量只有3.9亿利弗尔,而在第二种情况下,产量就可达13.78亿利弗尔。经费越多,成果越多。从购买家畜和对管理家畜者的支出所得到的产品,也可以不太低于耕作收获物的产量。

不好的农业经营会需要更多的人力。但是,因为耕作者无力支付必要的经费,所以他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成果;他已经筋疲力尽了,而愚蠢的资产者却以懒惰来解释他的失败。这些资产者无疑以为,耕作者不停地在土地上劳作,就能迫使土地带来好收成。对无业的穷人说“到地里干活去”,他们就心满意足了。然而,耕作土地的是牛马,而不是人。能使土地肥沃的是羊群。没有这些条件,土地便难以补偿人的劳动。难道他们不知道,无论什么地方的土地都不是事先被垫付的,相反,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土地才能提供收获的吗?“到地里干活去”的这些无财产者的命运如何呢?他们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作吗?如果农场主本身是贫穷的,这些人能找到工作吗?农场主如果无力支付农业经营所必要的费用,无力支付仆人和工人的费用,他们也就不可能雇用农民。没有肥料的土地几乎是无法耕种的,农场主和农民仍然要受贫困的折磨。

还必须指出,王国的所有居民应当利用良好组织农业经营的优越性,以使自己的收入得到保证,也使国家得到更多收入。正是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农场主的利润的增加,才能使农业经营处于良好的状态,从而保证所有其他阶层的居民得到报酬,并支持消费和开支,这首先便是支持农业经营的支出。

但是,如果国家从耕作者那里征收赋税,如果这种税收抽走了他们的利润,农业经营就会开始衰落,使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缩减。由此还会不可避免地引起职员、商人、工人和仆人收入的减少,导致劳动、报酬和消费开支整个体系的破坏,国家衰落,税收制度越来越被破坏。由此可见,只有在生产不断更新、产品不断增长的条件下,王国才能实现持续繁荣和强大,这一切是以人数众多和富有活力的人民所拥有的财富为基础的,而政府应对人们的手艺给予鼓励和支持。

有一种流行观念认为,假定政府的某种活动导致了某些人破产,但这对整个国家的福利都是没有多大关系的。还有人相信,即使某些人通过损人利己致富,王国的财富总额也不会因此而变化。这些观点是不正确和荒谬的,因为国家财富不会自行维持,只有在它得到有效利用而更新的情况下,才能得以保持和增长。如果耕作者被高利贷弄破产了,王国的收入就会化为乌有,商业和工业衰败,工人失业,国家、土地所有者和贵族失去收入,支出和报酬不复存在。财富如果总是深藏高利贷者的金库是不会带来任何好处的。假定贷放取息,也只能加重国家的负担。因此,国家应当给予最大关注的是,把属于生产性职业又是其生产产品和增加国家收入所必需的财富,保留在这个职业之中。

以谷物生产为生的人口的问题

最后,应当指出,土地产品本身并不就是财富,它只有为人所需要并能出售时才是财富。也就是说,只有在人们需要它并有一定数量的人口消费它的条件下,土地产品才是财富。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人,不可能生产他所需要的一切。但是,通过出卖他生产的产品,他就能得到他需要的东西。可见,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易,一切都能成为售卖的对象,一切都能成为财富。如果某个国家的人口减少了1/3,那么它的财富就会减少2/3,因为每个人的支出和他的产品对社会来说都是双重的财富。100年前我们王国的人口大约是2400万,经过40年连续不断的战争和废除南特敕令之后,还有1950万人。但是,为争夺西班牙王位继承权的破坏性战争、限制贸易和任意课税制度导致了王国收入的减少,农村贫困,农民逃亡国外,许多因贫困或为逃避兵役而跑到大城市的人过着单身放荡不羁的生活,另有一些人奢侈无度也妨碍了人口增加,把所有这一切原因都考虑在内,认为现在王国人口只有1600万恐怕是大致不错的。农村很大一部分人口只能以荞麦等各种低廉的谷物为生。这些人的劳作或消费,对国家的益处甚少。农民在农村是否有用,就看他们能否进行生产并由此获得收入,能否以其对良好衣食产品的需求将粮食价格和土地财产的收入维持在一定水平,同时增加农场主和手工业者的报酬,使他们得以支付同其产品额和收入相应的税收份额。

因此,必须看到,如果贫困加剧,或者如果王国丧失了几百万人口,那么财富就会相应减少,而其他国家则会从这一灾难中获得双重的利益。如果人口减少到应有人口数目的一半,即减少到100年前人口数的一半,王国就会完全荒芜。只有个别城市和个别商业省份才会有人居住,其他地方就完全处于荒废状态了。土地财产不再能产生收入,空闲的土地到处都有,每个人只要想用就能利用,不必同土地所有者打交道,也不必为利用土地而支付什么东西。

我要提醒一下,土地仅因其产品是满足人们生活之必需才成为财富的。因此,拥有广阔而肥沃领土的王国的人口越多,它所拥有的财富就越多。正是在人们的需要推动之下发展起来的农业,才是满足这些需要的最丰富的源泉和人们生存的基础。土地提供为满足我们生活所必需的东西,保证了国王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人口增加与其说是自然增长的结果,不如说是收入和支出增长的结果。

关于谷物价格

收入创造了增加支出的可能性,而支出会吸引寻找工作的人。人们离乡背井是为了分享某个富余国家的有保障的生活,而外国人的移入更增加了这个国家的财富,因为需求的增加维持了农产品的高价格,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并使之更加丰裕。应当指出,高价格不仅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是发展农业的必要条件。被看作财富的一塞蒂谷物的价值,仅仅在于它的价格。因此,谷物、葡萄酒、羊毛和家畜愈多,它们的价格愈高,国家的财富就愈多。丰裕而无价值者,绝不是财富。昂贵而奇缺,这是贫困。昂贵与丰裕相结合,才是财富。

我指的是经常的昂贵和丰裕,因为一时的昂贵不会使财富遍及全国,它既不会增加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也不会增加国家的收入,它只对那些拥有粮食并能以高价出卖粮食的个人有利。

由此可见,只有在持续丰裕和持续高价的情况下,粮食商品对整个国家来说才是财富,而这一切又是对农业作了应有处置、对这些粮食商品有大量的需求以及允许粮食对外贸易的结果。还要注意到,丰裕而高价(不欠外债时仍然如此)对这个国家来说是很大的财富,特别是在它来自每个国家只能进行此类产品生产的有限地方时,更是如此。因此,类似于这样丰裕而高价的财富,乃是拥有大量此类产品并能将其销往国外的那些国家的优势。某个国家以货币形式保有的财富愈多,它就愈强大,也就愈有可能使个人拥有的愈多,因为货币是唯一的价值,它能被用于任何地方,而且决定着各国的实力。

如果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低廉,那么国家总是贫困的。这些产品是最重要的,也容易卖出。这些产品的短缺可能是因为人口不足,也可能是因为缺乏对外贸易。这样一来,失去贸易优势的国家,其货币财富的源泉就枯竭了,这些国家的人不得不局限于消费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不可能着力于巩固国家的安全。我们一些省份就处在这种状态,那里的粮食价格水平很低,产品丰裕,但极其贫困。在这些省即使再努力劳动和厉行节约,也休想得到货币。只有在产品价格处在高水平,收入和支出成比例增长时,才可能安排开支,支付税收,进行消费和保障自己子女的未来,等等。这种可能性是同一定的富裕程度联系在一起的,而这又是产品高价格的结果。为什么王国一些城市或省份的产品价格水平高,它的人口就比那些产品价格低廉的城市和省份的人口多,道理就在这里:低价格减少了收入,缩减了开支,破坏了贸易,其他各种职业的报酬没有了,手工业者和工人的工作和工资也没有了。更有甚者,低价格还会使国王的收入枯竭,因为消费品贸易的主要部分是粮食贸易,而这种贸易又不经货币流通,这就使国王失去了粮食贸易的税收,也很少得到土地财产的收入。

如果商业是自由的,那么商品价格的高涨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个限度决定于与它通商各国的商品价格。与粮食商品的贬值或昂贵相关的其他情况,则是禁止自由贸易的结果。它们彼此无规则地交织在一起,无论贬值还是昂贵都是有害的,而且几乎都是国家管理的缺失所致。

粮食作物的优价保证了国家的更多收入,也不会给社会底层的居民造成损害。一个人消费3塞蒂粮食,如果因高价他购买1塞蒂要贵4利弗尔,那么他每天就要多支出1苏。他的支出当然是相应地增加了,但是,同他从谷物高价所取得的利益相比,这种增加对他没有什么影响。得自谷物高价的利益,无论如何不会因为工人工资的必然增加而遭到破坏。这种情况只能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即工人工资的增加不及农场主收入、土地所有者收入、什一税和国家收入的增加。还应当指出,所有这些都会促使从事工业劳动的人力价格上涨1/20或1/40。然而我们的制造业者却不明智地坚决主张禁止谷物出口,这会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让人民习惯于以极低价格购买谷物,也是非常不好的。他们会变得不太勤劳,总想以不多的付出就得到面包,变得懒惰和厚颜无耻。耕作者难以找到工人和佣人,以致在丰收年景将他们用得特别狠。很重要的是,下层居民为了多挣钱,不得不多干活。在过去年代,谷物售价一直很高,人民也都习惯了这种高价和相应的劳作方式。他们那时更勤勉,生活也富足。

还必须指出,这里所谓高价不是指某种出奇的高价,它不过是我们同邻国通商时的普通价格。

有人对财富分配的考察是很出格的,他们认为物价昂贵仅仅有利于售卖者,而使买者陷于贫困,在使一些人增加财富的同时,使另外一些人的财富减少。按照这种想法,物价昂贵绝不会增加国家财富。

但是,农产品的高价和丰裕数量,难道没有增加耕作者的利润、国王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和什一税形式的利润吗?这些收入难道没有首先增加了支出和工资吗?工人、手工业者和工场主等人所花的时间,付出的努力,同他们的生活费用不是成比例的吗?国家的收入越多,则有利可图的商业、工业、工艺、手工业和其他职业就越是被需要,但是这种繁荣只有在粮食高价的情况下才能出现。政府如果阻止农产品销售并降低它的价格,也就是在阻碍丰裕产品的创造,减少国家的财富,其减少的程度是与应当转化为货币的农产品的价格降低的程度相适应的。

当我们生产的谷物是贸易的对象、我们的农业受到奖励和人口众多之时,这种高价下的丰裕状态便会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王国之中。但是,对贸易的限制、现存的税收形式、将人力和工场的财富不合理地用于生产奢侈品、连年的战争以及其他各种导致贫困的原因,最终使我国上述的优势荡然无存。现在国家每年损失的谷物相当于100年前收获量的3/4,不必多说,这是农业经济和人口大衰退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