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當復地上生人
本書所見各瓶文,常見「用當復地上生人」一語(如三八、三九、四〇、四三、四四、五九、六〇等號,自西晉太康六年至永嘉三年均有之)。其同義異語(西晉建興二年至沮渠氏北涼玄始十年)有:
用當重復地上生人(八八、一三二、一三八、一四五等號)
當重地上生人(一二五、一二六等號)
用當重復(一二七號)
用當復地上地下(八二、八三號)
生者當重復,死者解除憂(七八號)
便利生人(六三、六五、九二、一一七、一三三等號)
用目福地上生人(六八號)
用贖生人魂魄(七五號)
以上或言「復」或稱「重復」。此諸「復」字,有回復、復原之義,故又改稱為「福」與「贖」。按此處之「重復」,與「重復校日」、「時日復重勾校」之「重復」,義當有別。
抑又有進者,漢代盛行「變復之家」一說,王充《論衡》屢屢言之,略舉如次:
變復之家,以久雨為湛,久暘為旱,旱應亢陽,湛應沈溺。(《明雩篇》)
變復之家曰:人君秋賞則溫,夏罰則寒……寒溫自有時,不合變復之家,且從變復之說。(《感虛篇》)(10)
變復之家,謂虎食人者,功曹為奸所致也。(《遭虎篇》)
變復之家,謂蟲食穀者,部吏所致也,貪則侵漁,故蟲食穀。(《商蟲篇》)
按變復之家以為天變於上,乃由人之行為過失所招致。王充云:
《春秋》魯大雩,旱求雨之祭也。旱久不雨,禱祭求福,若人之疾病,祭神解禍矣。此變復也。(《論衡·明雩篇》)
《藝文類聚》卷一〇〇引《會稽典錄》:
郡遭大旱,(夏)香進諫曰:「……自古先聖,畏懼天異,必思變復,以濟民命。」
沈濤《銅熨斗齋隨筆》卷七論變復家為陰陽五行家之一術。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謂自「禎祥變怪」至「請雨止雨」,皆所謂變復之家。東漢奏書屢見「變復」、「消復」之語。章懷注解稱「變異銷復之術」,謂變改而修復。復訓修復、復原。由是觀之,鎮墓文「當復(地上之人)」之「復」,亦如變復家之「復」。變復家言,漢代著述若《請官除訞祥》、《請禱致福》,皆是解除之術。《漢書·郊祀志上》「古天子常以春解祠」,師古注:「解祠者,謂祠祭以解罪求福。」鎮墓文每言「解適」,適讀為謫,解謫與解罪正同。東漢洛陽朱繪瓶文云「解注瓶,百解去,如律令」。當時鎮墓,施用鉛人,為死者解謫,源於古之解除術,自當屬諸變復之家,灼然可見。
本書提供新資料,至為豐富,可討論者尚多,茲僅拈解除文一例,增演前修,聊作錐指,蠡測隅見,或於君書不無小補也歟。
1997年清明前二日
(1) 吳榮曾:〈鎮墓文中所見到的東漢道巫關係〉,《文物》,1981(3),56~63頁。
(2) 姜伯勤:〈道釋相激:道教在敦煌〉,《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266~320頁。
(3) 《文獻編年》八七號。
(4) 《文獻編年》八六號。
(5) 張勛燎:〈試論我國南方地區唐宋墓葬出土的道教「柏人俑」和「石真」〉,《道家文化研究》第七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312~322頁。
(6) 參見拙作〈記建興廿八年「松人」解除簡—漢「五龍相拘絞」說〉,《簡帛研究》第二輯,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90~394頁。
(7) 《文物參考資料》,1958(7),62~65頁。
(8) 《書道全集》卷三,1931,4~5頁。
(9) 劉昭瑞:〈「承負說」緣起論〉,《世界宗教研究》,1995(4),100~107頁。
(10) 按:變復家謂喜怒賞罰,招致寒溫。《論衡》於《寒溫篇》、《譴告篇》力闢之。參閱黃暉:《論衡校釋》卷五《感虛篇》注釋,長沙:商務印書館,1938,216~2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