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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问题的提出
世界银行(2009)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持久性贫困已经大幅降低,中国农村贫困率从1981年的18.5%下降到2004年的2.8%。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66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五年年均减贫1300万人以上。”随着贫困率的下降,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问题突出,不仅脱贫难度大,而且存在较为严重的返贫现象,稳定脱贫的有效性较差。课题组近3年在对四川省阿坝州进行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时,发现阿坝州的贫困户生计脆弱程度较高,退出贫困后存在返贫风险,近3年退出贫困的返贫率在8.5%左右,表明部分农户并没有实现稳定脱贫。
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深度贫困地区涵盖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三区三州”民族地区。据此,四川省将四川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45个贫困县(甘孜州18个县、阿坝州13个县、凉山州11个县、乐山市3个县)作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到2020年,四川省要实现45个深度贫困县全部摘帽、2126个深度贫困村退出贫困以及7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因此,本章以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为研究对象,探讨深度贫困地区稳定脱贫的特殊性以及影响稳定脱贫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