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措施
伴随着气候变化林业议题谈判的演进,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2003年,国家林业局成立“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植树造林司。2007年,该办公室更名为“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国务院再次明确地赋予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增加和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工作”的职责。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为此,中国制定和采取了以下一些主要政策措施:
① 将林业纳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2020年前自主减缓行动。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要求林业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维护和扩大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构建良好生态环境。2009年,中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的自主减缓行动,其中包括到2020年,要使中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
②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其中。这增加了对各级政府林业工作的刚性约束力,也为实现对外减缓承诺目标提供了保障。
③ 制定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坚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自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相结合,坚持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结合,坚持扩大森林面积、增加碳储量和提高森林质量、增强碳汇能力相结合,坚持增加森林碳吸收和控制森林碳排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提出实施林业减缓、适应和开展相关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并对开展荒山荒地造林、森林经营抚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和恢复等行动投入大量的资金。
④ 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开展CDM造林/再造林(CDM A/R)项目,结合国内造林,开展碳汇造林试点,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将林业纳入国家低碳、碳交易试点的途径。鼓励开展林业碳汇产权、碳汇交易等相关政策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
⑤ 积极探索建立国家森林碳监测体系,鼓励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结合IPCC指南和中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特点,制订全国森林碳监测体系的技术方案、技术指南和工作方案。完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方案,充实调整调查指标,以满足建立森林碳监测体系,测量、报告和核实森林碳汇动态以及国家信息通报等对相关数据、方法、模型的要求。
⑥ 进一步提升各级林业部门森林治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保护和发展森林相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公平碳汇权和相关利益分享机制;要面向基层开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基层林业部门和林区群众参与、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能力;要面向社会,积极鼓励企业、团体、个人等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保护和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
⑦ 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减缓和适应,适应的根本是维护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要加大气候变化背景下造林树种选择、林分结构调整、生态系统管理等研究,将适应性管理融入森林经营规划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中,优先保护脆弱生态系统、种群和物种,完善林火、病虫害防控体系。
⑧ 积极建设性地参加《框架公约》相关谈判,推进双边和多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进一步发挥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的作用,加强亚太地区的林业交流合作。积极鼓励有能力专家走出去,向亚太或更广泛区域推广中国发展林业的良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