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集注》特点:以道学之说发《论语》义理之精微
《论语集注》与《大学章句》不同,章句极少引用他人的解释,而集注的特色就是精选前人的解释而汇聚之,以帮助人们理解《论语》的文义。《论语集注》的叙述特点是:先训读,次解释大意,次引程子、及程门谢氏、游氏、杨氏、尹氏等说,其中引程子最多,最后以“愚谓”“愚按”补足之。以下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说、悦同。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说,喜意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3]
与二程不同,朱子以字的音读和字义为基础,这些有关名、物的训诂音读多直接取自汉唐注疏,这不仅继承了汉唐经学注重训诂的长处,也有助于科举时代知识人对于经典音读的统一,更便于初学。所以朱子的集注可以说做到了学术性与实用性的统一,这也是他的《集注》能够被作为教本广为流传的原因之一。
同时也很明显,朱子《集注》在训读后的解释大意中,加进了自己的哲学发挥,从性善和复性的角度来讲解“学”的意义。同时也可表达出,性善和复性,一为起点,一为终点,构成了朱子儒学思想的大旨。由此可见,朱子的《论语集注》是义理派的解释学风,在重视训诂音读的同时,力求通过注释阐发他的哲学思想,或者说自觉地用他的哲学思想解释本文。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与,平声。务,专力也。本,犹根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与者,疑辞,谦退不敢质言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程子曰:“孝弟,顺德也,故不好犯上,岂复有逆理乱常之事。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或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弟来。然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
在这一段的解释大意中,朱子明确把他在《仁说》中确立的思想“仁者心之德、爱之理”加进《论语》对仁的解释中。仁是心之德性,是爱的感情的根源。仁作为人性,其主要作用表现为爱的感情。而最大的爱是人对于双亲的爱。因此孝悌是仁性的表现。他还引用了程颐的说法,孝悌是“为仁”之本,而不是“仁”之本;区分本性的仁、行仁的实践、作为行仁开始的孝悌。仁的本性是孝悌实践的根源,而孝悌是实践仁的本性的开端。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古者十五而入大学。心之所之谓之志。此所谓学,即大学之道也。志乎此,则念念在此而为之不厌矣。三十而立,有以自立,则守之固而无所事志矣。四十而不惑,于事物之所当然,皆无所疑,则知之明而无所事守矣。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即天道之流行而赋于物者,乃事物所以当然之故也。知此则知极其精,而不惑又不足言矣。六十而耳顺,声入心通,无所违逆,知之之至,不思而得也。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从,如字。从,随也。矩,法度之器,所以为方者也。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程子曰:“孔子生而知之也,言亦由学而至,所以勉进后人也。立,能自立于斯道也。不惑,则无所疑矣。知天命,穷理尽性也。耳顺,所闻皆通也。从心所欲,不踰矩,则不勉而中矣。”又曰:“孔子自言其进德之序如此者,圣人未必然,但为学者立法,使之盈科而后进,成章而后达耳。”胡氏曰:“圣人之教亦多术,然其要使人不失其本心而已。欲得此心者,惟志乎圣人所示之学,循其序而进焉。至于一疵不存、万理明尽之后,则其日用之间,本心莹然,随所意欲,莫非至理。盖心即体,欲即用,体即道,用即义,声为律而身为度矣。”又曰:“圣人言此,一以示学者当优游涵泳,不可躐等而进;二以示学者当日就月将,不可半途而废也。”愚谓圣人生知安行,固无积累之渐,然其心未尝自谓已至此也。是其日用之间,必有独觉其进而人不及知者。故因其近似以自名,欲学者以是为则而自勉,非心实自圣而姑为是退托也。后凡言谦辞之属,意皆放此。[5]
这一章的注释也是训读、解释大意,然后引程子、胡氏之说,最后以“愚谓”结束。在对大意的解说中都发挥了朱子自己的哲学观点。如对天命的解释是从朱子哲学出发的,天命不是神的命令,而是指天道流行过程中赋予万物的东西,天道流行赋予万物的东西也就是事物所以然之理和所当然之理。所以他引二程的话,说明《论语》讲的“知天命”就是易传讲的“穷理尽性”。他引二程和胡氏的解释,都强调孔子的这句话是指出为学的次序,为学者立法,要学者不要超越次序,而要循序渐进。
以上通过几个例子说明《集注》的叙述特点,以下来看《集注》的思想。
[1] 《四书章句集注》(以下简称《四书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44页。
[2] 《四书集注》,公冶长第五,第83页。
[3] 《四书集注》,学而第一,第47页。黑体字为《论语》本文,黑体字后为集注文。下皆仿此,不再注明。
[4] 《四书集注》,学而第一,第48页。
[5] 《四书集注》,为政第二,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