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对诚意的解释
《大学章句》对诚意的解释也占有重要地位,朱子临死之前还在修改诚意章的解释,表明他从未忽视对诚意章的解释。《大学章句》在经一章中对诚意的解说是:
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1]
把诚解释为实,照顾了诚字在训诂上的根据,以此为基础来解释诚意。意就是作为心之活动的意念,诚意就是使意念要实。朱子在这里用的“一于善”“无自欺”的解释都与传文本身的提法有关,表明朱子的解释都是与传文本来的解释相照应的。
传文和朱子对传文的解说如下: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恶、好上字,皆去声。谦读为慊,苦劫反。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毋者,禁止之辞。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也。谦,快也,足也。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殉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着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闲,音闲。厌,郑氏读为黡。闲居,独处也。厌然,消沮闭藏之貌。此言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则是非不知善之当为与恶之当去也;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然欲掩其恶而卒不可掩,欲诈为善而卒不可诈,则亦何益之有哉!此君子所以重以为戒,而必谨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引此以明上文之意。言虽幽独之中,而其善恶之不可掩如此。可畏之甚也。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胖,步丹反。胖,安舒也。言富则能润屋矣,德则能润身矣,故心无愧怍,则广大宽平,而体常舒泰,德之润身者然也。盖善之实于中而形于外者如此,故又言此以结之。
右传之六章。释诚意。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又曰:“知至而后意诚。”盖心体之明有所未尽,则其所发必有不能实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然或己明而不谨乎此,则其所明又非己有,而无以为进德之基。故此章之指,必承上章而通考之,然后有以见其用力之始终,其序不可乱而功不可阙如此云。[2]
朱子的注释,对音读、训诂都不忽略,但重在义理。在对诚意的解释中,他努力把传文发挥的“毋自欺”和“实”结合在一起,在朱子看来,人皆知当好善恶恶,但见善不能真正像好美色那样从心里去喜好,见恶不能像恶恶臭那样从心里去厌恶,这就是不实,就是自欺了。因此,毋自欺就是“使其恶恶真如恶恶臭,好善真如好好色”,知与行合一,这就是“实”了。所以诚意就是使人的意念所发,与本心之知实实在在的一致,这样人的心才能感到充实满足。另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朱子往往用“实用其力”来进一步表达“实”的涵义。
朱子对诚意章的注释,另一重点是“慎独”。朱子对“独”的解释是:“独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也。”对“慎独”的解释是:“盖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几焉。”这一解释是依据后面的传文,因为传文说,小人在别人看不见的时候,无所不为,看到君子,则掩饰自己的内心,作出君子能接受的行为。君子则不论别人看见看不见,都能端正自己的行为,尤其在他人看不见的场合,更警惕自己内心的活动不要超出道德之外。因此,独就是独处之时,此时人的内心,他人所不得而知,而仅有自己明白。慎就是特别注意在独处时谨慎地把握内心的活动。内心的活动属于意,所以慎独放在诚意章中来加以强调。在这个意义上,慎独是诚意功夫的一种形式。
朱子最后强调,照经一章表达的次序,“知至而后意诚”,因此诚意必须以致知(致知在朱子这里统指格物致知)为前提。脱离格物致知的单独的诚意,是不正确的。不以格物致知为基础和前提去诚意,在为学次序上是不正确的。先格物致知,而后诚意,这个次序是不可乱的。这应当是针对佛教的影响和陆学的偏向而发的。
[1]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3—4页。
[2] 《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