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范畴及其若干句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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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前人对强调的界定

前贤对“强调”的研究成果不少,但是对“强调”到底是什么,大家众说纷纭,没有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论述。本节尝试从已有的研究成果中,从专家、学者零散的论述中,抽析、归纳出他们对“强调”这一概念的看法。因为涉及不同的研究流派,各种观点之间难以归类和整合,我们大致按照国内与国外、时间先后两个顺序进行总结。

一、国内学者的观点

国内学者早期的观点认为“强调”是修辞的研究对象。志娃(1959)认为“强调”是一种修辞现象。梅华(1983)也提出“强调”应单独列为一种修辞格。朱品凡(1999)持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强调”是一种修辞手段,在实际的语言运用当中,人们为了突出句中某个部分,或者说要使读者对所要表达意思中的某个部分产生强烈的印象,而加强这一特定部分的表现力,以使它显得比其他部分更重要。

后来也有一些学者从信息、语势、功能、语义、语用、主观性等不同的侧面认识“强调”。比如:

张绍杰(1986)认为,“强调”在组织信息以达到有效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李宇明(2000)在研究量范畴时提出,“强调”是语势的一种重要表现,语势指说话人的情感在语言中的反映。

张清源(1998)认为,“强调”是一种重要的语用功能,即凸显某个语义或增加某个语义强度。张辉松(2005a)也认为“强调”是语言的众多功能之一,它有突出语义、增强语气的功能。

余国良(2005)认为,要给“强调”表达法下个确切的定义很困难,但是可以肯定,“强调”是一个语义上的概念。

石毓智(2005)认为,“强调”指强化性质的程度或者事件的真实性。“强调”用在形容词短语之前表示程度高,用在动词之前则强调事件发生的真实性。比如,用作强调标记的“是”完全失去了动词性,不做句子的主要成分,去掉后原句子仍然成立。

刘丹青(2006)认为,“强调”是说话人的一种信息处理方式,就是用某种语言手段(形态、虚词、语序、韵律等)对某一语言片段加以突出,以使听话人特别注意到这部分信息。

袁从润(2007)认为,“强调”是个语用概念,它是指说话人在交际时把需要突出表达的意念(主观的愿望、目的、看法等重要信息)通过语言的非常规表达传递给受话人,给受话人以超一般的心理刺激,从而获得特别的表达效果。

鲁莹(2011)认为,强调现象是言者主观性的典型表现,强调的本质属性是言者的主观性,强调范畴是一个主观范畴。[1]

二、国外学者的观点

前文我们已提及的Muraoka(1969)的Emphasis in Biblical Hebrew一书是比较早地对“强调”进行界定的论著,作者认为“强调”是说话人或写作者深层意识里对特别感兴趣的或者专注的某个对象(事或人)、行为、状态、完整表述的情景的语言表达。

Werth(1984)则认为“强调”是保证话语中的信息连接的一种手段。

Waltke & O’Connor(1990)认为,“强调”是通过重音产生意义的区别,或者说是产生意义区别的一种韵律特征(语音的、形态的、句法的最突出的部分)。[2]该定义可以说是被学界比较普遍采用的一个,常常与“重音”相混淆。[3]

也有学者把强调纳入焦点的研究范围,比如Johnston(1991)认为“强调”是有标记的焦点。玛丽安娜·黛安娜(2002)认为“强调”主要是一种词义概念,它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包括特殊的重音和语调方式、词汇的选择、语法标记的选择等等。

哈杜默德·布斯曼(2003)则认为,“强调”一般情况下指通过不同的语言手段,如韵律特征、选词或词序来强调某种交际意图。[4]

更有一些学者从写作视角来看“强调”,如Leech & Svartvik(2002)、Brooks & Warren(1952)、Kane(1983)、Greenbaum & Nelson(2002)都认为“强调”是交际、写作过程中的概念。

三、简评

关于“强调”,以上说法意见不一,国内外涉及“强调”的研究都有,学者的学术背景也不甚相同,定义肯定有交叉之处,比如把“强调”看作“信息”与“焦点”,“语势”与“强化”等。但是以上的定义很难再进行合并,因为他们的视角不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都不尽相同。汉语学界对这个问题专门进行探讨的很少,学者们大都在文章中不予以明确地解释就直接使用“强调”这个概念,或者对“强调”只进行简单释义而不展开说明,这都造成了评述和研究的困难。[5]但是从学者们对“强调”的界定中,我们可以初步归纳出“强调”与哪些现象有关,即与语义、语用、主观性、信息、焦点、语势、功能、篇章连接、修辞、交际等等有关。这些不同的定义一方面说明强调现象的复杂,另一方面也说明单纯从某一方面对“强调”进行界定的难度很高。虽然如此,这些已有的成果还是为我们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我们可以根据语法研究的目的,在前人的成果基础上对“强调”进行重新审视。

[1] 鲁莹《现代汉语话语强调范畴构建与研究》,《语言文字应用》,2012年第1期,第141页。

[2] 转引自Johnston,Edgar O.(1991)Syntax and emphasis in Deuteronomy. Annenberg research Institute,formerly Dropsie College.PHD.125-127.

[3] 强调与重音的关系,我们后文在界定“强调”时会涉及。我们的观点是:句内强调一定会有重音的转移。

[4] 该词典还提到“强调”(emphasis)的第二种解释:用在修辞性的转义上,是提喻(synekdoche)的一种特殊用法,即词在语义上的简练运用。

[5] 笔者在此仅罗列这些关于“强调”的说法,后文还会就一些说法进行详细论述。目的是想说明“强调”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以及研究的分歧。同时在此感谢张伯江先生在笔者开题时对此问题给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