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本卷分为特稿、名家论坛: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法治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论笔谈、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和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七个专栏。
“特稿”专栏刊发了杨紫烜教授的《关于加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该论文结合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经济法学发展的历程,探讨了加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加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问题,提出了社会调查、历史考察、阶级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博弈分析、系统分析、语义分析、比较研究八种研究方法。
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本卷特设“名家论坛”,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法治建设”的主题,邀请了程信和教授、顾功耘教授和张守文教授,就新形势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政府在经济治理中的职能以及深化改革背景下经济法理论的深化等问题发表观点,探讨前沿理论,阐发前沿思想,促进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创新。
“经济法的方法论笔谈”专栏共刊发四篇文章。蒋大兴教授的《你用了什么样的方法?——“经济法”以及法学的方法》一文,论述了经济法研究中的方法选择问题,强调研究者先要掌握本学科“主导的方法”,同时不能忽视“方法交叉”,主张研究的“方法专一”而非“方法偏爱”甚至“方法偏见”。邢会强副教授的《法律经济学方法与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一文梳理了近二十年来法律经济学方法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并探讨该方法的运用特色与前景,认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中法律经济学方法的运用已经形成了类型化的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学术流派,并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叶姗副教授的《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一文从回溯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之争着笔,重点论述经济法学研究如何回归法教义学的立场,进而讨论利益衡量方法的契合性及其运用的边界问题。肖京博士的《经济法学研究中相关学科方法的运用》一文总结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在我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运用,强调相关学科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研究具有双重作用。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栏共刊发四篇论文。陈婉玲教授的《经济法经济结构调整之解说》一文,提出了经济结构的经济法调整命题,认为经济法调整经济结构的实质是对经济结构中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后者具有主体的整体性、力量的强弱性和利益的不对称性三项典型特征,经济法只有充分考虑三项特质,才能实现对经济结构利益关系的有效调整。刘大洪教授和段宏磊博士合作的《从“国家干预”到“谦抑干预”——谦抑性理念下中国经济法学逻辑起点之重构》一文,将国家干预作为中国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认为国家干预理论的应用存在被扭曲和异化的“泛干预主义”现象,提出以经济法的谦抑性理念对国家干预理论进行重构的纠偏治弊方法。袁达松教授和朱成林硕士合作的《经济法学的重叠共识》一文,梳理并归纳了不同经济法学说在研究范式和基本范畴,以及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具体范畴的重叠共识,主张基于这些重叠共识来安排经济法教材的体例,修订经济法的教学大纲。甘强副教授和尹亚军博士合作的《论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研究进路》一文,认为依循传统法律思维的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研究路径存在“目的导向性”和“路径依赖性”两方面的困境,而只有面向经济法调整方法本身,探究经济法域内具有客观和实在特性的调整方法,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宏观调控法”专栏共刊发三篇论文。黎江虹教授的《经济法主体研究:以纳税人为视角》一文,认为纳税人概念的变迁折射出经济法的控权理念,在现代民主社会具有主体性、道德自主性和拥有私域三个特点,重视和发挥三个特质有助于解决再分配领域中的种种乱象。刘国臻教授的《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范围之扩大》一文,认为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太过狭窄,忽视了不同土地权属类型的差异性,导致了土地权属不同的房屋存在“同地不同命”问题,因而主张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王刚博士与高博合作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研究——基于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整合视角的分析》一文,梳理了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与发展沿革,归纳了影子银行体系所引发的风险,总结了国际社会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进展,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加强监管的政策建议。
“市场规制法”专栏共刊发五篇论文。周显志教授与邝琼芬合作的《金融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职责制度探论》一文,梳理了金融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职责制度的生成逻辑和法治实践,认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应参考域外成熟经验,明确金融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的职责,设置保护消费者的专门机构,强化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刘云亮教授的《简政放权下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简化》一文,认为行政审批权的下放催生了简化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实践中存在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制度亟须简化的三种情形,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修订、规范自律监管和重构准入机制三项对策加以改进。许煜博士的《浅析韩国公司重整制度——以公司重整的法定程序为主》一文,介绍了韩国《破产法》制定及修改过程,以及韩国公司重整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现行韩国企业重整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三项完善对策。黄亚颖的《资本公积补亏的公司法立场——基于*ST飞彩的资本公积变相补亏》一文,以*ST飞彩股份的“转增、送股再减资弥补亏损”程序为引,比较各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从公司法的立场论述了资本公积直接补亏的合理及合法性。吴凯敏博士的《司法的市场进路及其规制》一文,从法律经济学视角探讨了普通法司法制度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借鉴意义,认为其对于如何在我国司法中实现良好的司法制度供应与司法纠错提供了一种具有启发性的思路。
“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专栏刊发一篇综述文章。董玉明、刘晓敏、闫雪三位作者合作完成的《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整理了9月28日至29日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会议成果。该文围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经济法”的主题,对年会论文集、参评青年论文以及会议简报等内容作了系统综述。
当前,我国在价格调控、互联网金融创新、反垄断执法、房地产监管以及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依法治国”也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何结合已有经济法理论,从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新的理论命题,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经济法学者的独特贡献,将是我国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经济法研究》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大家惠赐优秀研究成果,共同推进经济法的新发展。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科的博士生张东、覃甫政、李迺洪,硕士生杨宗威、康玮星,承担了本卷部分约稿、编辑任务,在此感谢他们的辛勤工作。同时,也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部邹记东主任、郭瑞洁编辑长期以来的支持。
张守文
2014年8月20日
于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