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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要求
(1)公开的原则:“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
(2)公开的步骤:从2015年开始,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从2017年开始,原则上将办理复文全文公开。
(3)公开的内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
(4)公开的主体:单独办理的建议提案,单独办理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分别办理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其中,全国建议提案、省级重点建议提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5)公开的平台: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6)公开的时间: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