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选题缘由
2009年10月,作为一名国家公派留学生,笔者进入日本名古屋大学的东洋史学研究室开始博士后期课程的学习。在此之前,笔者大学本科与硕士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历史学专业,一直从事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历史的学习与研究。注重原始档案史料文献的考证与利用,向来是日本史学研究者的研究传统与专长。在研究室导师林谦一郎先生有关中国西南文献释读的课堂上,笔者注意到了清代雍正时期的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并对这位满洲出身的雍正帝宠臣如何看待和治理西南民族产生了浓厚兴趣。尽管学界有关鄂尔泰的研究成果已有许多,但经过对这些成果的搜集整理,笔者发现关于其西南治理中的民族观念及民族对策,专门性研究还屈指可数,有所涉及的研究也仅是就其西南治理中的某个事件而言,并无整体性研究成果。随后,笔者在研究室井上进先生主持的“雍正朱批谕旨研究班”上接触到了雍正时期的朱批奏折,其中就包括数量可观的鄂尔泰奏折。朱批谕旨被宫崎市定先生称为“天下第一痛快之书”,内容丰富,是研究雍正帝及雍正时期历史的重要参考资料。在通读四百余篇鄂尔泰奏折之后,本书的研究内容最终确定——鄂尔泰西南治理中的民族观念及对策,通过利用鄂尔泰与雍正帝的奏折朱批资料及其他相关史料,结合鄂尔泰所处的政治环境与时代背景,从雍正帝的民族思想、两人的君臣关系切入主题,尝试还原鄂尔泰对西南民族土司首领、普通民众以及“汉奸”群体的治理始末,从中总结出其民族观念及对策。
二 研究综述
鄂尔泰(1680—1745)[1]字毅庵,西林觉罗氏,满洲镶蓝旗人。曾祖图扪于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征明朝,在大凌河之役中,力战而亡,授骑都尉。祖图彦图袭世职,官至户部郎中。父鄂拜,官至国子监祭酒。鄂尔泰自幼兼习汉满文,康熙三十八年(1699),中顺天府乡试举人。四十二年(1703),袭佐领,授三等侍卫。五十五年(1716),迁内务府慎刑司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充云南乡试考官,特擢江苏布政使。三年(1725),奉旨入京陛见,升为广西巡抚。同年,调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务。四年(1726),实授云贵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六年(1728),改任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次年得少保加衔。十年(1732),授保和殿大学士,兼任兵部尚书,办理军机事务。十一年(1733),充八旗通志总裁,兼署吏部。十二年(1734),署镶黄旗满洲都统。乾隆十年(1745)卒,谥文端。即鄂尔泰自十九岁中举人起,至六十五岁辞世,前后历官四十六年之久,迭经康、雍、乾三朝。鄂尔泰既是清初名臣之一,也是最受雍正帝宠爱的大臣之一。[2]
有关鄂尔泰,国内外历史学界均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相关研究。特别是其在西南地区推行的“改土归流”,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为了更全面地了解鄂尔泰研究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新的研究,本书试图对其研究状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对相关研究史料做一梳理。
(一)关于“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无论是在中央王朝加强地方管理和边疆统治上,还是在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发展历史上,抑或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巩固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改土归流即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为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可世袭;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有任期非世袭。因此改土归流的直接目的就是把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司的间接统治转变为中央的直接统治。改土归流在明代就已经开始,但是在西南地区大规模地开展还是在清代雍正时期,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鄂尔泰。鄂尔泰既是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提议者,也是其执行者,并且前后持续时间长达近六年。鄂尔泰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的改土归流中,“废除土司之多,新设流官之众,涉及地区和民族之广,都是以往任何时期无法相比的”[3]。因此,关于鄂尔泰的研究,改土归流是不可忽略与无法回避的内容。
首先,直接以鄂尔泰改土归流为论题的论文中,较早的有冯尔康《鄂尔泰与改土归流》(《文史知识》1983年第7期)。文章论述了鄂尔泰的性格与见识、土司制的弊病和改土归流建议的提出、改土归流实施的过程,肯定了改土归流的积极意义,认为鄂尔泰是一位有见识、有功业的政治家。此后,王缨《鄂尔泰与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清史研究》1995年第2期)中更为详细地叙述了雍正时期改土归流的背景与必要性、鄂尔泰制定与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的过程、鄂尔泰在西南的社会改革,对其进行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其不仅为康雍乾时代的国力鼎盛准备了条件,而且使得幅员辽阔的大西南进一步纳入了中华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轨迹。之后相关论文还有:刘本军《震动与回响——鄂尔泰在西南》(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1999年)、《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兼对“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说质疑》(《思想战线》2001年第2期)、李若愚《从化外到化内——鄂尔泰在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006年第40期)、刘兴《鄂尔泰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西部时报》2010年3月16日)等。其中不可不提的是刘本军围绕鄂尔泰西南治理所做的一系列研究。其博士论文《震动与回响——鄂尔泰在西南》以鄂尔泰与改土归流、鄂尔泰与开辟苗疆、鄂尔泰与云南水利三个问题为研究内容,如作者在绪论中所说,此文可以称得上是对鄂尔泰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填补空白之作。文章首先指出之前研究中将改土归流与开辟苗疆混为一谈的误区,认为从未进入中央政府统治范围之内的苗疆地区本无“土司”,因此不能称之为“改土归流”,应将两者加以区分,并分别进行研究和评价。其次,文章认为鄂尔泰是雍正年间西南改土归流的关键人物,作用甚至大过雍正帝,并对魏源《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中鄂尔泰的“改土归流疏”进行了考证。同时,指出鄂尔泰在其改土归流中并未实践过此前研究者一致认为的“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的说法。文章通过一系列详细具体的史实,试图对鄂尔泰的改土归流、开辟苗疆、对苗政策转变、兴修西南水利等方面进行客观、具体的描述与评价。除此之外,此文的宝贵之处,还在于其文后的“附录一”全面地收集了之前有关雍正朝改土归流、开辟苗疆、云南水利的论文与研究成果,并分门别类地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比如,仅雍正改土归流这个方面就从条件、原因、目的、方式、善后措施、作用六个角度,分别叙述了前人的研究观点,为后人了解研究动态,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便利。而刘本军其他两篇相关论文《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善后措施》《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原则和策略——兼对“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说质疑》都是在这篇博士论文基础上的延伸之作。在刘本军研究之后出现的李若愚《从化外到化内——鄂尔泰在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角度分析了鄂尔泰的改土归流,刘兴《鄂尔泰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除了叙述鄂尔泰改土归流的经过之外,也叙述了其生平事迹。
其次,鄂尔泰在改土归流期间,曾担任云南巡抚,云贵总督,云南、贵州、广西三省总督,故在云南停留时间较长。因此,学界也不乏有关鄂尔泰与云南的研究论文。神户辉夫《鄂尔泰与云南》[4](《史学论丛》第21号,1990年),利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中鄂尔泰与雍正帝的奏折朱批,以两人关系为切入点,从鄂尔泰担任云南乡试副主考起,叙述了其被任命为云南巡抚、云南赴任的过程,介绍了其在云南的统治措施,特别是镇沅土府的改流,同时分析了刘洪度被杀事件,最后叙述了鄂尔泰的离滇。文章认为虽然鄂尔泰的改土归流,功绩卓著,得到了雍正帝的认可,但是由于某些不当的行为,为日后管理中诸多矛盾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森永恭代《清代雍正时期鄂尔泰的云南统治——改土归流与地域开发》[5](《京都女子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研究纪要》史学编第6号,2007年)以鄂尔泰在云南时发起的金沙江开凿工事为切入点,从土司制度及改土归流实行的角度,叙述了明清时代中央政府对云南统治的变迁。文章着重分析了雍正时期西南改土归流的时代背景以及鄂尔泰在云南的管理政策,认为伴随着改土归流进行的农地开垦、矿山开发、水利兴修、交通整顿等措施,巩固了清朝政府对云南的统治。张鑫昌、李兴福《鄂尔泰奏折与云南改土归流》(《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1期)、《鄂尔泰奏折与云南改土归流续》(《档案学通讯》2008年第2期),主要参阅《清代皇帝御批彝事珍档》,同时利用《四库全书·诏令类》及《朱批御旨》,从鄂尔泰奏折入手,研究其在云南的改土归流,并对其进行了评价。论文除了肯定其进步作用外,也指出了改土归流中对少数民族措施不当的缺点。虽然之前的研究也都有利用鄂尔泰奏折,但多以史料依据的形式出现,像此两篇论文直接以奏折为切入点,在中国大陆学界的鄂尔泰研究中还比较少见。提及鄂尔泰的奏折,因数量众多、内容详尽,可以说是研究鄂尔泰特别是其云南统治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是研究雍正时期奏折制度的重要参考史料。比如庄吉发《从鄂尔泰已录奏折谈 〈朱批谕旨〉的删改》[《清史论集》(12),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3年版] 就有专文研究。在后面关于研究史料的章节里,笔者还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就不多做赘言。
同时,除了对鄂尔泰改土归流的直接研究外,因其在西南改土归流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很多研究改土归流的论文中也不可避免地会涉及鄂尔泰。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如:王鍾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叙述了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背景、政策、具体过程和得失,指出无论是鄂尔泰的改土归流还是其后的开设驿站、开浚河道、重视垦荒等措施、目的都是建立清朝政府在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直接统治。文章虽然历数了鄂尔泰在改土归流过程中对少数民族的残暴镇压与屠杀事实,但是总结性地指出:从长远历史效果看,从维护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角度来看,改土归流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而在此之前,江应樑《略论云南土司制度》[《学术研究(云南)》1963年第5期] 则认为鄂尔泰改土归流的进步意义少,破坏了地方生产,造成了民族仇视的消极影响。张捷夫《关于雍正西南改土归流的几个问题》(《清史论丛》第5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针对学术界对鄂尔泰改土归流评价不一的情况,主张应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与经过,在弄清楚前因后果的情况下再做评断。并以雍正改土归流中三次大规模的用兵事件做例子,认为不肯退出历史舞台的土司们的反抗既不能说是正义的,也不能混同于农民起义,而是改土归流中出现的新矛盾。鄂尔泰在此之后的善后措施,进一步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李世愉《试论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 在肯定鄂尔泰个人作用的同时,指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能够在雍正时期进行,有其一系列的客观因素。比如:“西南地区与内地联系更加密切,土民与土司的矛盾日益激化,中央政权与土司的矛盾日趋尖锐,改土归流的呼声越来越高,清朝此时已基本实现全国统一、经济发展使得国库日渐充裕等。”方铁《清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与效用》(《河北学刊》2012年第3期)利用档案资料,讨论了改土归流的原因、策略、效用,认为雍正时期改土归流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土司或苗酋纵恣不法、危害社会,以及与朝廷争夺土地、矿藏等资源,阻挠驿路开通及外来移民进入等问题”,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关心边疆民生。策略上,鄂尔泰根据地区不同,讲究方式方法,虽有些局限性,但改流基本上获得预期效果,并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调整了民族关系。除此之外,涉及鄂尔泰改土归流过程以及对其评价的论文还有:陈权清《明清改土归流述略》(《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3期)、罗友林《评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欧阳熙《略论雍正时期对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广州师院学报》1989年第2期)、关汉华《论明清两代的改土归流》[《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3期]、周宗瑾《鄂尔泰在滇政绩述评》(《云南文史丛刊》1991年第2期)、陈怡《评雍正时期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的历史作用》(《黑龙江农垦师专学报》2001年第2期)、秦中应《建国以来关于“改土归流”问题研究综述》(《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第6期)等。
最后,因为西南地区面积广大,在区域性改土归流的论文中,也有不少与鄂尔泰有关。比如:张永国《略论贵州“改土归流”的特点》(《贵州文史丛刊》1981年第3期)、覃树冠《清代广西的改土归流》(《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刘东海《雍正朝在鄂西的改土归流》[《鄂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曹相《清朝雍正年间滇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周朝云《“改土归流”在昭通》(《昭通师专学报》1998年第Z1期)等。同时,由于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因此不少有关土司制度的研究,也涉及了鄂尔泰。代表论著有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代表论文数量繁多,具体可参考贾霄锋、王力《近百年来中国土司制度的史料整理及研究综述》(《青海民族研究》2003年第3期)、贾霄锋《二十多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综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4期)两篇综述性文章。
(二)关于中央王朝对地方的管理
清朝统治者在平定三藩和噶尔丹叛乱、收复台湾后,基本上实现了全国的统一。此时,如何管理幅员辽阔的边疆地区成为一大问题。从改土归流入手有关鄂尔泰的研究已经总结如上,而研究清代西南管理中的论文中,也不乏涉及鄂尔泰之作。最具代表性的是李世愉《清政府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与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贵州民族研究》1992年第2期)两篇文章。李世愉《清政府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认为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和控制比历代都要严格,其中云贵问题是重点,而云南土司问题尤为突出。在鄂尔泰进行改土归流之后,清政府又通过控制边防要地、选择良吏、控制土人使其知“国法”等措施,巩固了在云南乃至西南地区的统治。林建曾《清朝前期完善贵州省建置、开辟“苗疆”及其影响》认为贵州各地行政建制的完善是在清朝前期。由于明代改土归流和清初的逐步整顿,鄂尔泰在西南地区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时,贵州不仅四大土司,就连众多中小土司,多已经被改土归流。因此,鄂尔泰在贵州的活动主要表现在对“苗疆”的开辟上。鄂尔泰虽然起初提出“计擒为上,兵剿次之,令其自首为上,勒献次之”[6],但是由于对“苗疆”少数民族的歧视观念再加之当地人民的反抗,鄂尔泰的政策就逐渐变为了血腥镇压的“进剿”。尽管如此,清初开辟“苗疆”也在客观上促进了贵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以及各族人民的交往。除此之外,还有李成鼎《平定三藩后清朝对云南的治理》(《云南日报》2003年10月6日第4版)、赵葆惠《清代前期对贵州的治理与开发》(《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等相关文章。
(三)关于对少数民族的统治
西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无论是改土归流还是开辟“苗疆”,对象都是少数民族。因此,上文提及的研究也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少数民族。但是,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鄂尔泰的民族观及其民族政策,笔者将涉及少数民族相关内容的鄂尔泰研究单独整理并总结如下:
西南少数民族统治方面:上文提及的王鍾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中的“西南三省少数民族之类别”章节是目前就鄂尔泰在西南统治时的民族情况较为全面且详细的考证与论述。论文依据范承勋等纂《云南通志》、金鉷等纂《广西通志》、鄂尔泰等纂《贵州通志》所载,分别叙述了三省的少数民族的名称、所属、所在地等情况。“西南三省少数民族,名称繁多,大别言之:云南曰彝、曰倮,贵州曰苗,广西曰壮、曰瑶。”[7]李恩军《评清朝“改土归流”民族政策》(《满族研究》1990年第2期)认为鄂尔泰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中,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使用了三种方式,即“以纯粹的武力征伐与军事进攻;根据情况区别加以对待;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剿抚并用,软硬兼施”。
开辟贵州“苗疆”方面:张岳奇《鄂尔泰对黔东南苗族用兵史实》(《贵州文史丛刊》1986年第1期)叙述了鄂尔泰开辟“苗疆”过程中的用兵经过。认为鄂尔泰出于好大喜功的目的,采取错误的武力镇压,给黔东南的苗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遭到了苗族人民的强烈反抗。最终,鄂尔泰也因此削去了伯爵。此文中所说的“苗族”一词是否准确,笔者认为还有待商榷,因为当时作为少数民族统称的“苗”和现在的“苗族”还是存在差别的。杨胜勇《清朝经营贵州苗疆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2003年)指出围绕开辟苗疆政策,提倡“剿抚并用,先行征服,再渐次设治”的张广泗、方显、鄂尔泰得到了雍正帝的支持,而在具体实行期间“经历了由以 ‘抚’为主,到以 ‘剿’为主的变化,而在 ‘剿’或‘抚’的同时,势力所到,则编户驻军设治”。对于“剿抚”问题,马国君《论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政策的演变》(《清史研究》2007年第4期)则认为雍正时期开辟苗疆过程中,以方显和鄂尔泰、张广泗为代表的抚剿两派,在苗疆不同区域,抚、剿同时进行,并非是“抚—剿—抚”或者“先抚后剿”。主抚派几乎未受到重大阻力,进展顺利。主剿派无视当地文化习俗的特殊性,迷信武力,争邀军功,涂炭生灵,最后因苗民抵抗也不得不改变策略。笔者认为,两文结论看似冲突,实际是源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前者相对于石礼哈“完全主剿派”与祖秉贵“完全主抚派”,把张广泗、方显、鄂尔泰三人归为剿抚并用的一派,而后者则把三人又分为主抚与主剿两派,因此结论不同也属正常。除此之外,关于清代的苗疆,马国君还有若干论文发表,比如马国君、聂太广《略论清朝经营黔东南苗疆政策的演变》(《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把清朝对黔东南苗疆的经营分为绥抚期、开辟期、苗汉分治期、开放期四个时期,其中在开辟期一段着重叙述了鄂尔泰武力征服苗疆的过程及产生的影响,在承认其对清政府深入苗疆上所做的贡献之外,指出残酷用兵使得激化的民族矛盾成为之后苗疆反复起事的原因。马国君、李红香《略论王朝文献对少数民族历史的书写——以雍正朝开辟黔东南苗疆的战例为中心》(《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以雍正朝鄂尔泰开辟黔东南苗疆过程中的战例为中心,通过对比冲突双方的军事建制、武器装备、作战谋略、伤亡人数以及战略目标差异来分析王朝文献对少数民族的书写。作者的结论是各方面均处于劣势的苗人在战斗之中的失败,是在开辟行动之初就已经注定的,因此清廷本无须大动干戈地武力开辟,应当像方显招抚苗疆那样循序渐进地开展。而对此没有信心与耐心的鄂尔泰实行屠戮政策,最终使得清廷与苗人两败俱伤。这样的研究角度较比起以往的苗疆研究,较为新颖独特,而经过文献数据分析所得出来的结论比起以往单纯从研究者个人感情出发认为鄂尔泰武力开辟苗疆是错误的说法更加具有说服力。作为开辟“苗疆”过程中的代表性事件——长寨事件,相关研究有罗康隆《试论长寨事件的性质》(《贵州文史丛刊》1993年第4期)。文章认为当时长寨地区无土司可改,经济文化日益发展、民族关系日趋融合,因此“长寨”事件与鄂尔泰在云南及黔东南地区的用兵性质截然不同。即位不久的雍正帝支持鄂尔泰攻打“长寨”并非出于保境安民之意,而是以此来树立自己的威望与巩固自己的统治。而鄂尔泰所率清兵烧村毁寨,杀人抢掠,无恶不作,给当地的苗族、布依族群众带来了一场巨大灾难。由于此文无引文注释作为依据,因此对于其推测与结论,还有待考证。关于长寨事件的奏折资料,哈恩忠《雍正初年镇压长寨苗民史料(上)》(《历史档案》2008年第3期)、《雍正初年镇压长寨苗民史料(下)》(《历史档案》2008年第4期)整理选编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宫中、军机处等全宗,鄂尔泰的相关奏折也包括其中。胡积德《清代盘江流域布依族地区改土归流与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的转化》(《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第3期)从经济形态的角度,研究贵州盘江流域的布依族改土归流。神户辉夫《清代雍正朝期的少数民族统治——以贵州省仲家苗为中心》[8](《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纪要》第17卷2号,1995年)叙述了鄂尔泰对贵州“仲家苗”的武力剿捕过程,并指出由此开始了对贵州、广西苗族的大规模改土归流。除此之外,关于鄂尔泰的开辟“苗疆”,《震动与回响——鄂尔泰在西南》一文中已有详细叙述,并对各家之说有所总结,其中所提及的论文,本书不再重复叙述。
“苗疆”之外的少数民族的相关研究如:李虎《清初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及其影响》(《百色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叙述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背景、过程、作用等,认为鄂尔泰时期基本上完成了壮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对壮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石邦彦《清朝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吉首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从社会背景、实施过程、手段、意义四方面叙述了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其中,土家族聚居区的改土归流始于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的改土归流提议被批准,至雍正七年(1729)结束。苗族集居地区则始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终于雍正八年(1730)。胡庆钧《清初以来彝族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认为虽然鄂尔泰的血腥屠杀使得镇雄、乌蒙、东川等地迅速取得改土归流胜利,但是建昌、凉山、雷波等彝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基本失败。关于镇雄、乌蒙、东川地区的改土归流,神户辉夫有一系列的研究论文。《清代雍正朝期的改土归流政策——乌蒙、镇雄两土府》[9](《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纪要》第15卷2号,1993年)通过对《明清彝族社会史论丛》及《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的参考,概述了乌蒙、镇雄两地的改土归流。其中指出与雍正帝在内地一贯主张的“先恩后威”政策不同,在乌蒙地区,无论是雍正帝还是鄂尔泰都主张和实行“先威后恩”政策,从而可以体现出两人的少数民族政策。《清代雍正朝期的少数民族统治——以改土归流后的乌蒙府为中心》[10](《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纪要》第16卷1号,1994年)通过乌蒙地区的彝族反抗的具体事例,来分析清代雍正时期对少数民族进行的统治。此外,这两篇文章中都涉及了鄂尔泰与岳钟琪的矛盾,以及在处理两人矛盾上雍正帝对鄂尔泰的支持。《清代云南省武定县彝族那氏土司的活动》[11](《大分大学教育福祉科学部研究纪要》第24卷2号,2002年)根据《清代武定彝族那氏土司档案史料校编》分析雍正年间以那德宏为代表的武定那氏土司的政治、经济活动,其中着重讲述了那氏土司协助清朝政府在彝族地区特别是在乌蒙地区进行改土归流,体现了鄂尔泰提出的“以彝制彝”政策。那氏土司也因对改土归流的拥护与协助,在乌蒙之战后,受到了中央政府的奖励。
(四)水利、经济、整治人口贩卖及其他
鄂尔泰在西南统治中,为了配合改土归流和开辟“苗疆”的进展,还开展了很多其他的措施。
水利方面:樊西宁《鄂尔泰与云南水利》(《中国水利》1984年第3期)较早地关注了鄂尔泰的云南水利事业,初步研究了其水利思想及建设实践。刘本军《鄂尔泰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利建设》(《思想战线》1998年第10期)试图从鄂尔泰对西南水利的认识、措施、成果三方面入手,进行更为详细与深入的研究,并且此文作为一个章节被收入其博士论文《震动与回响——鄂尔泰在西南》中。此后,梁盼《鄂尔泰与云南治水》(《中国水利》2006年第14期)叙述了鄂尔泰在云南的农业治水、交通水运治水,认为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云南及周边省份社会经济的发展。郭玉富《清雍正年间滇中及滇南地区的水利治理》[《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5期] 按照县制区划,着重叙述了鄂尔泰在云南期间对滇中及滇南地区的水利建设。文章认为其水利事业既灌溉农田,促进了农业发展,同时开辟了水路交通,促进了云南与两广的商业往来。
经济方面:范同寿《鄂尔泰及其经济活动浅析》(《贵州社会科学》1984年第3期)描述了鄂尔泰在云南的兴修水利、奖励农耕、改善交通、整饬矿盐等经济活动,并从鄂尔泰的阶级属性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张明富《鄂尔泰与云贵边省经济开发》[《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5期] 分析了鄂尔泰的边疆开发战略,从垦荒辟田、发展农业,开矿,开路浚河、发展交通三个方面叙述了其经济开发的具体措施,认为其在经济建设上的成就,与其政治上的功绩相比毫不逊色。
整治贩卖人口方面:哈恩忠在《略论雍正年间清政府对贵州贩卖人口的整饬——以鄂尔泰打击川贩为中心》 (《贵州文史丛刊》2006年第2期)、《铁拳出击——200多年前鄂尔泰在贵州惩治人贩子》(《中国档案报》2004年10月8日第001版)两篇文章中分析了雍正时期在贵州从事贩卖人口并借机蛊惑“苗民”的“川贩”得以存在的原因与条件,鄂尔泰对其认识的变化,着重叙述了鄂尔泰在雍正四年(1726)和雍正七年(1729)对贵州“川贩”的集中打击。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具有长期性、持续性、隐蔽性、形式多样性的贩卖人口现象并没有被彻底铲除。张中奎在《略论满清政府严禁西南人口贩卖政策之流变——以“改土归流”前后的贵州为例》(《贵州文史丛刊》2005年第3期)、《论清代前期贵州苗疆人口贩卖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两文中对鄂尔泰在贵州打击“川贩”及清朝政府对严禁人口贩卖政策的“禁”“纵”变化进行了分析,从外部环境、政策变化、贵州流官的腐败、“诸苗抢杀捆买”的风气四个方面总结了人口贩卖屡禁不止的原因。
除了上述三方面,还有从整体角度对鄂尔泰进行研究与评价的论文,如王缨《试述鄂尔泰对西南的社会改革》(《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5年第2期)、赵秉忠《论枢臣鄂尔泰》(《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吴光范《清朝鄂尔泰治滇史评》(《云南日报》2001年12月26日)等。
(五)存在问题
纵观上述研究成果,目前有关鄂尔泰的研究成果已经不少,涉及改土归流、开辟苗疆、地方管理、对少数民族的统治、水利、经济、整顿人口贩卖、社会改革等多个方面。尽管如此,笔者认为目前的鄂尔泰研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1.偏重“改土归流”“开辟苗疆”
改土归流,仍是目前鄂尔泰研究中最多的选题。研究内容涉及改土归流的背景、过程、目的、影响、评价等多个方面。除此之外,“开辟苗疆”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并且产生了这两者是否是同一回事的争论[12],延续至今仍未达成共识。暂且不论“改土归流”与“开辟苗疆”的关系,笔者认为若是以此两项来总结概括鄂尔泰的西南治理,主观上就是强调了政治甚至是军事活动,因为无论是“改”还是“开辟”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从而弱化了鄂尔泰在西南对待土司的非改流方式以及对于少数民族民众的非武装治理。同时,无论“改土归流”还是“开辟苗疆”的研究,大部分都是从中央征服及管理地方的角度入手,从而使得笼统的“地方”掩盖了西南地区当时具体的民族情况及民族关系,即便谈及民族也容易将西南民族中的土司阶层与普通民众混为一谈。至于鄂尔泰的民族观念及对策,除了个别战役的案例分析之外,目前也还没有系统全面的分析之作。阅读鄂尔泰奏折,其实不难发现他对于土司和普通民众的态度及对策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不同于学界普遍采取的“改土归流”“开辟苗疆”两分法,笔者根据治理对象的不同将鄂尔泰的西南治理分为对土司的治理、对民众的治理、以及对“汉奸”的治理三部分,通过分析鄂尔泰对于不同对象的不同认识与举措以及对其之间关系的调整,来探讨研究鄂尔泰的民族观念及对策。
2.深度挖掘相对缺乏,内容存有重复之作
虽然有关鄂尔泰研究的论文数量不少,但是大多都是笼统概括的叙述之作,涉及细节的也多以几次大的用兵为主,比如多篇论文都是有关雍正五年(1727)的镇沅用兵,雍正六年(1728)的橄榄坝用兵,雍正八年(1730)乌蒙、东川、镇雄用兵的史实叙述。当然,作为改土归流中的重大事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有所涉及。但除此之外,鄂尔泰在云南的六年内,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而相关研究就相对较少。在研究资料的选取使用上,过往的不少研究偏重利用第二手资料,对于奏折、实录等原始资料利用不足,从而使得研究流于表面,深度不够。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这种“重政治,轻经济、文化及其他”的研究方向已经有所改变,从“改土归流”之外的角度来研究鄂尔泰的论文正在不断涌现,研究深度也开始逐渐增加。本书研究鄂尔泰,自然也不可能绕开上述事件,但除了一些此前研究中忽略的史实与细节外,本书将不再对用兵事件过程重复描述,而是以事件为背景,通过鄂尔泰与雍正帝的奏折朱批往来,重点分析两人特别是鄂尔泰在此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民族观念及对策。
3.过多强调人物评价
关于鄂尔泰的研究成果中,人物评论并不少见。即便只是针对其所进行的“改土归流”一项,就有“完全否定说”,“完全肯定说”,“保留性肯定说”三种评价,并且争论尚有延续之势。[13]研究历史人物,当然可以而且也需要对其进行评论,但是在评价标准不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争论,在笔者看来意义并不大。总结对鄂尔泰的评论,简而言之:从中央王朝一统天下的角度对于鄂尔泰的评价多是褒扬,称其为今天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从地方少数民族的立场出发对鄂尔泰则是批评激烈,把其描绘成一个为了建功立业不惜屠杀少数民族群众的刽子手形象。这种反差并不为奇,因为评价的角度与立场不一样,得出来的结论自然也不一样。史学研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无可厚非,但是笔者认为:评价历史人物,应该以当时之事、当时之势论当时之人,最终目的仍然是还原历史真实,追究历史根源;而不应该是站在今人的角度,依照自己的主观思想甚至是个人感情,以事后诸葛的姿态对古人评头论足,至于各执一词的争论不休更是没有必要。对于历史资料的使用也是如此,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不少利用鄂尔泰奏折的学者,为了说明鄂尔泰的“穷兵黩武”,便把其奏折中关于下令进剿的言语全部挑选出来以作证明。这样的研究看似有理有据,但实际上却是“断章取义”,忽略历史事件发展的前因后果、发展变化。因此,吸取以上经验教训,笔者在本书中没有太多针对鄂尔泰的评价之言,只是就事论事,并且试图理清事情发展中的来龙去脉。
纵观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关于改土归流,仍是鄂尔泰研究中较多的专题。研究内容多针对改土归流的背景、过程、目的、影响、评价等方面。其中,有些研究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比如关于背景与目的的研究。但是在影响和评价上,因为角度和标准的不同,还存在较大分歧。另外,在研究内容方面,存有不少重复之作;在文献史料的运用方面,不少研究采用的为二手资料,对于鄂尔泰奏折等一手资料的利用还不够充分。综上,鄂尔泰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 研究史料
(一)有关鄂尔泰的主要文献资料
鄂尔泰作为清初名臣,与其有关的清代资料并不少。其中,关于其生平经历,《清史稿》有《鄂尔泰》列传,《清史列传》中也有《鄂尔泰》专篇。对比两者记载内容,可以发现取舍详略内容上有所不同。而对其更为详细的记载史料,应属其子鄂容安所撰《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谱》。收录此年谱的中华书局点校本《鄂尔泰年谱》,还在附录部分收有11篇记载鄂尔泰的其他资料,其中包括上文提及的《清史稿》《清史列传》中的鄂尔泰章节。除此之外,在《清世宗实录》及众多地方志中,也有不少关于鄂尔泰的记录,而今人研究成果如《清代人物传稿》[14]中也有《鄂尔泰》专篇。但是,比这些更为直接了解鄂尔泰的史料还当属其亲笔所写的奏折。
奏折虽在康熙朝时就已经出现,但是被大量使用并且形成一套严密的制度却是在雍正时期。雍正帝试图通过奏折,直接控制地方管理,因此要求朝野大臣及地方官员定期上缴奏折,并逐一阅读批示。作为雍正帝的宠臣,鄂尔泰在任职期间,特别是在云南期间,针对西南的治理情况,写了不少奏折。关于鄂尔泰的奏折数量,庄吉发的研究显示:台北“故宫”博物院“宫中档”现藏雍正时期鄂尔泰奏折原件共计334件,《朱批谕旨》所选刻的奏折即“已录奏折”为289件[15];杨启樵发现除《朱批谕旨》刊发的鄂尔泰奏折280余件外,台北“故宫”博物院还藏鄂尔泰未刊折40余件,《掌故丛编》、《史料旬刊》等还载有20余件[16],合计350件左右;陈维新指出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鄂尔泰的奏折数量有500多件[17]。随着档案电子化工作的推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台北“故宫”博物院均推出了网上查档服务,虽然档案的全部内容尚未公开,但能够查询到目录一级。截至2019年1月14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数字图书馆的检索显示,其馆藏鄂尔泰提交的档案数量为454件,具体包括:录副72件、朱批奏折325件[18]、户科题本29件、雨雪粮价单1件、赈灾档21件、刑科题本6件;同时台北“故宫”博物院“清代宫中档奏折及军机处折件”数据库的检索则显示,其馆藏鄂尔泰奏折341件。[19]目前,雍正时期的鄂尔泰奏折主要被收录在《朱批谕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三者之中又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收录最为全面,据笔者统计,其收录雍正时期的鄂尔泰奏折合计463件。
(二)《朱批谕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比较
论及雍正朝的奏折,《朱批谕旨》《宫中档雍正朝奏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不可不提。它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又有着怎样的联系呢?关于三者的专门比较,笔者还未在其他研究中看到,故特作整理如下。
《朱批谕旨》,全称为《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雍正十年(1732),世宗雍正帝特检历年的朱批奏折,命臣僚编纂梓行,以此来教育臣工,训导百姓。乾隆三年(1738),刊印成书。全书共收录223人的7000余件汉文奏折及雍正帝的朱批。奏折按照人名编排,奏折多者一人分几册,奏折少者几人合为一册。《朱批谕旨》版本颇多,如殿版、清刻本、上海点石斋石印本等。无论何种版本,内容并无出入,只是版本不同,所分册数也不尽相同。其中,清光绪十三年(1887)上海点石斋石印本,全书60册,鄂尔泰奏折为第25册至第28册,共4册。《朱批谕旨》并非雍正朝奏折的全部,这些“已录奏折”只占其总数的十分之二三。另有“未录奏折”与“不录奏折”,比如北平故宫博物院于1930年出版了《雍正朱批谕旨不录奏折总目》。由于“纠正错误” “整齐格式” “润饰文字”以及“因忌讳而篡改”等原因[20],《朱批谕旨》中的内容与奏折原件上的内容有所不同。
《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由台北“故宫”博物院对馆藏的雍正时期的奏折原件影印而成。全书按照时间先后,采用编年体形式,收录了雍正朝约1000人的22357件奏折,分32册。其中,前27册为汉文奏折,最后5册为满文奏折。1977年至1980年,此书由台北“故宫”博物院出版发行。鄂尔泰奏折分别收录于第2、3、5、6、7、8、9、10、11、12、13、14、15、16、17、18、21、25、27册中。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将其所馆藏的雍正朝汉文奏折1万多件与《宫中档雍正朝奏折》所收汉文奏折合编而成。与《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相同,全书采用编年体形式,共收录1200余人的35000件奏折。其收录的奏折,大多数是皇帝批示过的,也有一小部分未经皇帝批示的“原折”。在皇帝批示过的奏折中,有一些是在编纂《朱批谕旨》过程中形成的“誊清修订折”,其中仍有原件的“修订折”,作为原件“附录”编入。此外,此书卷末还辑录了5000余件雍正朝朱笔引见单和履历单。该书由江苏古籍出版社于1989年至1991年印行,套色影印,精装40册。由于此书采用编年体形式,收录上奏人数与奏折数量众多,从中找寻鄂尔泰一人奏折并非易事。受到杨启樵所制“《宫中档雍正朝奏折》所藏鄂尔泰奏折索引”的启发,笔者通过对40册《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阅读整理,制作出其所收录的463件鄂尔泰奏折的索引表,并将上奏时间、奏折名称、所在册数页码一一列出,附于书后,以便后来者查阅使用。
由此可知,三者之中,《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收录奏折最全。但是由于《朱批谕旨》问世最早,因此其被研究和利用得最多。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安部健夫、宫崎市定发起的“雍正朱批谕旨研究班”。此研究班成立于1949年,结束于1971年,前后共计20余年。每周一次的研读会上,研究班成员通过集体阅读《朱批谕旨》,然后就史料中的问题,例如历史事件、人物、典章制度等进行自由讨论,其研究成果陆续刊发在《东洋史研究》上。1957年至1963年,《东洋史研究》先后出版过4期“雍正时代史研究”专刊。1986年,东洋史研究会又将上述4期合编为论文集《雍正时代的研究》,共收录论文24篇。同时,研究班还从书中摘出索引卡片12万余张,于1986年编成《雍正朱批谕旨索引稿》。而在研究班结束之后,《朱批谕旨》仍然作为东洋史学研究室大学院生的阅读材料,只是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出版《宫中档雍正朝奏折》之后,《朱批谕旨》被换成了《宫中档雍正朝奏折》。曾参加过“雍正朱批谕旨研究班”的杨启樵,亲自前往台北“故宫”博物院和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原始资料,对雍正时期的奏折进行了十余年的研究,并用中文和日文分别发表了相关研究成果。如:《清世宗窜改朱批——雍正朱批谕旨原件研究之一》(《钱穆先生八十岁纪念论文集》,香港新亚研究所1974年版)、《北京与台北所藏 〈朱批谕旨〉 的异同》[21](《东方学》1987年74卷)、《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同时,台湾学者庄吉发利用台北“故宫”博物院馆藏的第一手资料,也有一系列相关研究问世。如《清代奏折制度》(台北“故宫”博物院1979年版)、《故宫档案述要》(台北“故宫”博物院1983年版)、《雍正朱批谕旨》(《历史月刊》1988年第2期)、《獃迂·厚颜·煳涂·顽蠢:雍正朱批谕旨常用的词汇》(《故宫文物月刊》1983年第1卷第2期)、《从鄂尔泰已录奏折谈 〈朱批谕旨〉 的删改》(《清史论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2003年版)等。除了这两位代表性学者外,关于雍正时期的奏折及奏折制度,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还有许多成果面世。相比而言,中国大陆学界的相关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略显薄弱。
名古屋大学东洋史学研究室的井上进先生毕业于京都大学东洋史学专业,他将京都大学研读朱批谕旨的课程带到了名古屋大学,而笔者也正是在这个课程中首次接触到了奏折。由于当时课程所用奏折依旧为《朱批谕旨》版本,因此研究进展之初,笔者所利用的鄂尔泰奏折为清光绪十三年(1887)上海点石斋石印本《朱批谕旨》版本。在资料查询过程中,笔者意外发现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于2005年出版了一套原抄本《朱批鄂太保奏折》,收集了起于雍正元年(1723)十一月二十六日止于雍正九年(1731)九月初二日的鄂尔泰的奏折,原书为清抄本,间有笔墨圈点,内有雍正帝大量的朱笔批谕。经过核对,此版奏折为《朱批谕旨》版本,但是因为是缩微复制放大版本,更便于阅读,因此《朱批鄂太保奏折》与上海点石斋石印本《朱批谕旨》一并成为笔者最初阅读鄂尔泰奏折的来源。其后,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知晓了《宫中档雍正朝奏折》与《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存在,并经过查询比对,清楚了三者的联系与区别,收录奏折数量最多且包含未经修改原折的《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自然当属使用奏折的首选版本。因此,本书综合利用了《朱批谕旨》《朱批鄂太保奏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中的鄂尔泰奏折,同一日期名称的奏折内容有所出入时,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中所载为准。同时,本书所涉及的其他官员与雍正帝的奏折朱批,均选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版本。奏折之外,本书所利用的实录、正史、地方志等文献资料,都可见于后文,此处就不再赘言。
四 本书的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
个人的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必须要结合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因此,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背景研究,既包括清代之前历朝对西南地区的治理、雍正时期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概况、雍正帝的民族观,也包括雍正帝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第二部分作为主题研究,按照治理对象的不同,将鄂尔泰的西南治理分为对土司的治理、对民众的治理,以及对“汉奸”的治理三个方面,从其治理措施中总结其民族认识及对策。
入主中原并统一全国的清政权为了缓和满汉矛盾,逐渐形成了“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民族观念。雍正帝在《大义觉迷录》中对这一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主张“摒弃华夷之辨,合中外为一家”,与前朝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与包容性。同时,受限于雍正帝自身所处位置与当时政局形势,这种貌似极具“包容”的民族观念并非提倡各民族完全平等,具有一定的前提性与局限性。雍正帝的民族观念展现出“包容”与“局限”的双重性,其思想通过奏折朱批的往来,反映在鄂尔泰的西南治理之中,并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鄂尔泰在对西南治理中上报的奏折也影响着雍正帝对于西南民族的认识与看法。除此之外,根据鄂尔泰主持编纂的《云南通志》《贵州通志》以及同时期金鉷主持编纂的《广西通志》,本书对于鄂尔泰治理西南时三省的少数民族种类做了统计。同时,追溯了历朝对于西南地区的治理对策以及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概况,从而使得鄂尔泰前往西南赴任时面临的环境与形势,得以清晰明朗。
对于雍正帝与鄂尔泰的君臣关系,前文提及的鄂尔泰研究综述中,相关研究成果不多。雍正帝与鄂尔泰之间的君臣关系对于鄂尔泰的西南治理影响匪浅。由于西南地区重要的战略位置,加之三藩及台湾问题都已经得以解决的外部环境,主张“天下一统、华夷一家”的雍正帝势必想要对西南地区进行直接而深入的管理。即便如此,因未有符合自身“人才观”的得力人选,谨慎的雍正帝迟迟未批准地方官员进行“改土归流”的请求,直到鄂尔泰的出现。满洲出身的鄂尔泰因为出众的学识修养、内敛谨慎的为人处世方式、人皆可见的江苏治理政绩以及对雍正帝表现出的赤诚忠心,使之成为雍正帝治理西南边疆的中意人选。雍正帝的信任与支持,是鄂尔泰能够在西南地区持续六年进行治理的前提与保障。
鄂尔泰对土司的治理并非只有“改土归流”一种形式,只是因为改土归流的资料最多,所以被后人研究也最多,甚至成为鄂尔泰对土司治理的代名词。当时在西南还有很多未被改流的土司,甚至在某些地区,鄂尔泰还新设置了一些土司。鄂尔泰对土司的认识及对策一直都在随势而变,对于通过招抚就可实现改流或者根本就无须改流的地区,采取了“以汉化夷、以夷治夷”的民族对策;对于反复起事的地区,则采取了“先威后恩,以夷制夷”的民族对策。
对西南民族民众的治理方面,贵州生苗让鄂尔泰耗时耗力最多。相关研究在近些年才有所增加,但叙述比较笼统,因此本书用了较大篇幅梳理清楚鄂尔泰治理生苗的整个过程。按照地理位置与时间先后,本书把对贵州生苗的治理分为黔中南、黔东南两个部分,前者除长寨事件外,基本上通过招抚就完成了对其生苗的收服;后者与之相反,在经历了最初的招抚失败后,鄂尔泰发动了几次大的进剿。但是,无论何时何地,鄂尔泰都未曾放弃“剿”“抚”之间的任何一方,剿抚始终并行,只是根据苗众反应的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其中,鄂尔泰“以苗制苗”的治苗策略是本书研究的新发现。另外,除了贵州生苗,本书就鄂尔泰对滇南“凶猓”[22]、广西“贼蛮”的治理进行了补充研究。
针对此前鄂尔泰研究中提及较少的一个群体——“汉奸”,本书根据鄂尔泰奏折中的记载,分析了鄂尔泰对其打击治理的原因、措施。由于“汉奸”既威胁到清政府在西南地区的统治深入,也暴露了西南地区特别是贵州地区吏治的松弛,鄂尔泰在雍正帝的支持下对其进行了两次集中打击。同时,鄂尔泰企图通过实行“苗汉分离”政策,在贵州苗疆地区杜绝“汉奸”的进入,但是这种极端做法不仅没有消灭“汉奸”,而且影响了民族之间的正常交往。
本书在结语部分对鄂尔泰的民族观念及对策又进行了两点补充说明。首先关于官员的民族出身,雍正帝在颁行《大义觉迷录》之前,曾特意把“逆贼”曾静的言论发给远在西南的鄂尔泰,鄂尔泰在奏折中对如何用人、论人、治人发表了观点,其认为比起民族出身,政治取向更为重要。即便满洲臣僚甚至是雍正帝的亲兄弟,若有“不忠”之心,也与“异类”无别。其次,鄂尔泰对土司、民众、“汉奸”的治理对策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对三者的治理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在空间上也有临近交叉重合,任何一方的进展情况往往影响着其对其他两项治理的决策。纵观鄂尔泰西南治理始末,其民族观念及民族对策一直以维护清廷的中央统治为标准:顺从则为民,可被招抚;不从则为“丑恶”,须被剿杀。实现“天下一统”是其推行“华夷一家”民族政策的前提与基础。
[2].关于鄂尔泰生平的简介,本书参考《清史稿》(中华书局1997年点校本)、《清史列传》(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鄂尔泰年谱》(中华书局1993年点校本)的相关记载。
[3].李世愉:《清政府对云南的管理与控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4期。
[4].为了便于其他研究者查询资料,本书中出现的日语论文的原出版信息都将在注释中标明。神戸輝夫 「鄂爾泰と雲南」(『史学論叢』 第21号、1990年)。
[5].森永恭代 「清代雍正期における鄂爾泰の雲南経営―改土帰流と地域開発」(『京都女子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研究紀要』 史学編第6号、2007年)。
[6].《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云南巡抚鄂尔泰奏报剪除彝官清查田地折》,《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第8册,第115页。
[7].王錘翰:《雍正西南改土归流始末》,载《清史新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2页。
[8].神戸輝夫 「清代雍正朝期の少数民族統治について―貴州省仲家苗を中心に」(『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紀要』 第17巻2号、1995年)。
[9].神戸輝夫 「清代雍正朝期の改土帰流政策―烏蒙·鎮雄両土府の場合」(『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紀要』 第15巻2号、1993年)。
[10].神戸輝夫 「清代雍正朝期の少数民族統治について―改土帰流後の烏蒙府を中心に」(『大分大学教育学部研究紀要』 第16巻1号、1994年)。
[11].神戸輝夫 「清代雲南省武定県彝族那氏土司の活動について」(『大分大学教育福祉科学部研究紀要』 第24巻2号、2002年)。
[13].秦中应:《建国以来关于“改土归流”问题研究综述》,《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第6期。
[14].张捷夫:《鄂尔泰》,载《清代人物传稿》上编卷9,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0—70页。
[15].庄吉发:《从鄂尔泰已录奏折谈 〈朱批谕旨〉 的删改》,载《清史论集》(12),文史哲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16].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1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鄂尔泰奏折件中包含雍正时期奏折74件,包含乾隆时期奏折251件。
[20].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