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刊(2019年第1期/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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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相关文献回顾

地方银行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调节和促进作用[4],并且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地方银行机构之所以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就是因为其扎根地方,对当地经济较为了解,可以通过与小微企业保持长期接触来获得企业更多的软信息,在向信息不透明的小微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方面具有明显优势[5]

关系型贷款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与传统的交易驱动型贷款(财务报表型、资产抵押型、资信评估型)相对的新型贷款服务[6]。在关系型贷款中,银企双方存在着一个隐含的契约关系,因此更注重长期的合作[7]。此外,关系型贷款具有由交易型向关系型转变,即由一次性贷款向连续性贷款转变的特点,使得小微企业具有选择关系型贷款的动机[8]。可见,关系型贷款的关键在于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定关系,银行做出贷款决策不再仅仅依赖于传统的财务数据等标准化指标,而是更加关注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过程中获取的排他性软信息,因此尤其适合缺乏有效抵押物和透明信息记录不健全的小微企业[9]

关系型贷款能够提高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商业性生产效率[10],建立全面、细致的银企关系,利用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微企业的借贷风险[11]。此外,关系型贷款还有利于银企达到双赢。当借款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多次信贷关系时,借款企业就会考虑长远利益而非单纯的眼前利益,努力维护自身的声誉以便今后能更容易获取贷款,这样就无形中形成一种激励机制,有效地克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带来的道德风险[12]。此外,在关系型贷款中银行往往都会对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信用证、现金管理和支票结算等,这些服务又间接扩大了商业银行的可获得信息,进一步推动了关系型贷款的发展[13]

然而,银行的自身因素,比如银行的规模、管理层次以及决策权的集中度等也会对关系型贷款的开展产生不同影响[14]。此外,关系型贷款必须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比如完善的经济环境、健全的法制化水平以及不断优化的金融结构,因此若要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推动关系型贷款的开展,就必须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15]

上述研究表明,关系型贷款中银行机构做出贷款决策的依据不再仅仅依赖传统的财务数据等标准化指标,而是转向于通过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获取排他性软信息,而地方银行机构在获取软信息上又具有天然优势。因此如果地方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关系型贷款,就会把二者的优点相结合,从而有效提高小微企业的借款获得率。本文将基于安徽部分小微企业调研数据,对地方银行机构是否利用了软信息优势来有效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