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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缔结的婚姻是可撤销的?
孙某的父母托媒人给她找婆家。媒人介绍周某给孙某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下去,孙某觉得周某和自己的性格不同,在一起肯定不幸福,就不想再和他交往下去。可是孙某的父母觉得,周某为人老实忠厚,又有礼貌,家里条件也可以,不同意他们分手。2012年3月,在父母的胁迫下,孙某和周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正如孙某所料,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周某经常夜不归宿,还动不动就打孙某。无法忍受的孙某,请求法院撤销他们的婚姻关系。法院会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孙某是因为受到父母的胁迫而与周某结婚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法院会受理的,并会支持孙某的请求,作出的撤销婚姻的判决,保护孙某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孙某应就受胁迫结婚而提出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