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维护军事安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军队是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强军才能卫国,强国必须强军。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1)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为了有效履行宪法和国防法赋予的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任务,必须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特别是党对军队的领导,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军,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永葆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坚定不移把信息化作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方向,推动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培养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深入开展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增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2)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武装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主要职能。一是,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我国作为一个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同时还要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形势任务要求,贯彻新形势下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调整军事斗争准备基点,创新基本作战思想,优化军事战略布局,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的内涵,坚决捍卫国家安全。二是,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我国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根据国家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