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2章 总则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等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7)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厅、局)、农业厅(农垦管理部门)、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农业部 林业局2017年3月13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三西”农业建设、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第四条 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惠及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