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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父母不可妄憎爱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摭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憎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此,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今译
有孩子的人,大多在孩子婴幼时就溺爱,而忽视其丑恶的一面,放纵孩子的要求和作为。孩子无故嚎叫时,不知道去禁止,反而怪罪保姆;孩子欺凌同辈时,不知道去告诫约束,反而责怪他人。如果有人告诉他这样不对,他就说:“孩子还小,未可责怪。”日复一日,养成其恶,这就是父母曲加溺爱的过错了。等到孩子年龄渐渐大,父母的爱心也渐渐疏薄,孩子略有过失,父母就憎恶发怒,挑出孩子的小错,当成是大恶。如果遇到亲戚故旧,就修饰言辞,一五一十地数落,断然以大不孝之罪名加在孩子头上。但他的孩子其实并没别的罪。这就是父母妄加憎恨的过错了。爱憎有所偏私,大多从母亲开始,父亲如果不知道这个道理,就会曲从母亲一方的说法,牢固得不可解开。做父亲的需要细察这个,孩子幼小时必须严格教育,孩子长大后不要减少对他的爱。
实践要点
为人父母总容易有这样的倾向:孩子幼小时多加溺爱放纵,哪怕孩子对别人和自己都傲慢不尊,也不严加约束;孩子长大后则容易求全责备,哪怕孩子已经表现不错,也不以为然。尤其是前者,一如《大学》所引当时的俗谚:“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为此,作者给出相应的解药:孩子幼小时自己必须严格对待,孩子长大后不要减少了自己的爱。这是一种世事洞明的老练智慧,足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