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译注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4 同居不可相讥议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况其间有不晓事之人,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端,岂可久与同居!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静无人,而辄讥议人,必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今译

同居之人或有相互往来的,需要提高声调、拖着鞋子以让人知道,不可无声无息就到了人家那里。担心人家刚好议论到我,那就彼此惭愧,进退不可了。更别说其间有不懂事的人,喜欢伏藏在幽暗之处,偷听别人的言语。此乃惹是非起争斗的开端,怎能与之长久同居呢!当然,反过来看,人在平时居处时,不可以为僻静没人,就动辄讥讽议论他人,一定要想着或许会有听到的人。正如俗话所说:“隔墙有耳。”又说:“白天不可谈论人,夜里不可谈论鬼。”

实践要点

本章接着谈论同居之人的言语问题。有人认为中国古代不注重个人隐私问题。实际上,古人也很注重这个问题,并且将其视为礼节规范的基本问题,从小就加以培养。《礼记·曲礼》有很多类似“小学生行为守则”的记载,其中就说到:“将上堂,声必扬。户外有二屦,言闻则入,言不闻则不入。”本章也是基于这种精神而谈到,人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要学会尊重。哪怕对方恰好在议论自己,自己也不应该偷听,以免相互惭愧。同时,作者又反过来提及,别人固然不能偷听,而自己也不应私下随意讥讽议论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