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本章知识结构图及考试重点
第一节 领土
命题点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和地下。领土对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就其社会意义来说,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就其政治意义来说,领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空间范围。
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陆,是指一国疆界以内的陆地,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
(2)领水,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位于陆地疆界以内或与陆地疆界连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3)领空,是指一国领陆和领水之上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定高度的空间。
(4)底土,是指领陆和领水的地下土层,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多数学者主张底土的范围以现代科学技术能达到的深度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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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水=领海+内水;内水=内海+内湖、内河;领空=领陆上空+领水上空;底土=领陆底土+领水底土
命题点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力。领土主权包括两方面内容:
(1)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领土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永久权利。
(2)国家享有排他的领土管辖权。领土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物拥有的统治和管辖的权利。
命题点领土主权的限制
国家对领土享有的主权权利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并不排除国际法或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加以若干限制。领土主权限制分为两种:
(1)一般限制。一般限制,是指国际法对国家规定的,适用于一切国家或者大多数国家的一般性限制。这种限制是各国相互尊重主权的要求或旨在相互和平合作而自愿形成的,如无害通过权、外交特权与豁免等。
(2)特殊限制。特殊限制,是指适用于特定国家的根据条约产生的对其领土主权加以的特殊限制,主要包括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和势力范围四种形式。这些特殊限制是否合法,取决于其据以产生的条约是否合法。
命题点内水
内水是国家领土的构成部分,是指国家领陆以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全部水域。内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领域,国家有权对内水利用和管理,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包括历史性海湾、运河、湖泊。
命题点河流
河流按流经国家的多少以及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
(1)内河。内河,是指从河源到河口均处于一国境内的河流。内河处于一国主权管辖之下,国家对内河拥有主权,对内河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航运贸易等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在内河航行。
(2)界河。界河,是指流经两国之间作为两国领土分界的河流。界河沿岸分属两个国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国进行划分,多以主航道或中心线为界。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有关界河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利益,一般根据相关国家协议处理。
(3)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于其领土的一段拥有主权。但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管理等事项,一般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对该河流使用时,应顾及其他沿岸国利益。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其中航行。
(4)国际河流。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领土通往公海,根据国际条约对所有国家商船开放航行的河流。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由国际条约规定。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
(5)国际运河。运河,是指人工开凿的水道。位于一国领土内的运河一般是一国内河,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国际实践中,有些运河两端连通海洋,构成海上交通要道,在国际航海中地位极其重要,因此被开放为国际运河。国际运河的地位和航行制度由条约规定,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真题演练
练 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1/74,多选)
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
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
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
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
讲 AC。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所以A选项正确。但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对多国河流的航行、使用、清理等事项,一般都应由有关国家协议解决。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地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堵塞河流。所以B选项错误。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命题点先占
先占,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土地的主权行为。先占须具备两个条件:
(1)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土地;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
先占要求国家必须具有取得无主土地主权的意思,然后国家须对该土地实行有效占领并采取实际控制措施。现在地球上已经不存在无主土地,因此先占只是传统国际法领土的取得方式,在今天的作用是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真题演练
练 先占是国际法中国家获得领土主权的一种方式。根据现代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已经不能被作为先占的对象?(2006/1/79,多选)
A.南极地区 B.北极地区
C.国际海底区域 D.月球基本法理
讲 ABCD。国际法上的先占是国家原始取得无人占有的领土的一种方式。但实践中对该种领土取得方式有所限制。《南极条约》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对南极领土任何国家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领土仅用于和平目的和科学研究。故A错误;大多数国家反对某些北极海沿岸国家依据扇形理论对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北极海沿岸的一些国家签订的关于北极环境保护的条约也不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故B错误;《联合国海洋法约》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该区域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不得将该区域据为己有。故C错误;《外层空间条约》规定任何国家利用、开发月球都必须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任何国家不得为了自己的片面利益利用月球,不得对月球行使主权。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命题点时效
时效,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时效这种领土取得方式一直争议很大,现在基本上没有普遍适用意义。
真题演练
练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1/29,单选)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讲 D。此题涉及传统国际法中获得领土的五种方式:(1)先占;(2)时效;(3)添附;(4)征服;(5)割让。选项A中因实际统治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不在以上五种之列,可排除;甲国一直向乙国主张该岛的主权,乙国未能长期“不受干扰地”实现对甲国领土的占有,不能依时效方式取得该岛主权。故可排除B;C项考查共管。共管有时是有关国家通过协议规定,如对某一尚未划定的边境地区暂时共同管理,或者经某一领土人民自由同意,有关国家对该领土实行共管,但共管不是领土变更方式。题中乙国强占甲国岛屿,此后两国也未达成共同管理的协议,故不成立共管,排除C。
命题点添附
添附,是指由于人造或自然形成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国家的领土有所增加,如河口三角洲、涨滩、围海造田等。添附是现代国际法中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但添附本身是受限制的:(1)添附必须是在领土上增加领土的行为,在非领土上的行为不构成领土添附;(2)添附不能损害邻国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界河上的填河造田等行为也不构成合法的领土添附。
命题点征服
征服,是指一国直接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一部,并将其纳入本国的版图从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有效的征服有两个条件:一是征服国有兼并战败国领土的正式表示;二是战败国放弃收复失地的企图或表示屈服并放弃一切抵抗。征服是以战争的合法性为基础的,是被现代国际法所废弃的领土取得方式。
命题点割让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包括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强制割让,是指一国通过武力迫使他国割让土地;非强制割让,是指国家自愿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买卖、互换、赠与等。强制割让随着战争被国际法废止而失去合法性,但非强制割让仍然是合法的。
真题演练
练 亚金索地区是位于甲乙两国之间的一条山谷。18世纪甲国公主出嫁乙国王子时,该山谷由甲国通过条约自愿割让给乙国。乙国将其纳入本国版图一直统治至今。2001年,乙国发生内乱,反政府武装控制该山谷并宣布脱离乙国建立“亚金索国”。该主张遭到乙国政府的强烈反对,但得到甲国政府的支持和承认。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30,单选)
A.国际法中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要求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必须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为“亚金索国”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
C.上述18世纪对该地区的割让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有效的,该地区的领土主权目前应属于乙国
D.甲国的承认,使得“亚金索国”满足了国际法上构成国家的各项要件
讲 C。关于A,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是指国家间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诉诸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该原则是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乙国政府在解决“亚金索国”问题时,由于是本国的内政问题,并非国际争端,不适用国际法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关于B,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由于乙国统治亚金索地区并不是帝国主义的统治,该地区的人民本身就是乙国的人民,不存在民族自决问题。因此B错误。关于C,在国际法中,领土可以通过割让的方式取得。割让是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割让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非强制割让在现代仍然是合法的。因此C项正确。关于D,国际法中,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出现这一事实的单方面宣告和认定。这种承认本身并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因此D项错误。
命题点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1)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是指殖民地人民根据民族自决原则从前殖民地或宗主国独立出来成立新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带来的领土变更。
(2)公民投票。公民投票,是指有关国家在符合国际法的前提下,一般是根据有关条约或国内法规定,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对某些有争议地区的归属进行表决,以各方都接受的表决结果决定领土的变更。
命题点边界和边境制度
边界也称国界,是指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边界不是自然的存在于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之间,而是依据先占的历史事实或通过签订条约确定的。
边界分为传统习惯边界和条约确定的边界。传统习惯边界是国家之间在长期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双方对彼此行使管辖权的区域认可,对彼此控制和占有领土的范围不存在异议。条约边界是以条约为依据划定的边界。
边境或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相邻的一定区域。由于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各国一般通过国内法和双边协议建立特殊的管理制度,即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的核心是:(1)允许各种便利性安排,包括便民往来、边贸、边境事件处理的便利性安排;(2)尊重邻国的相邻权。例如,国家对本国边境地区土地的利用,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如遇边境地区森林火灾,国家应尽力扑救并控制火势,不使火灾蔓延到对方境内等。(3)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的责任。双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一方发现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的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重惩罚。
真题演练
练 甲乙两国是陆地邻国。甲国边防人员在例行巡逻时,发现本国一些牧民将一座界碑擅自移动,将另一座界碑毁坏。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断是正确的?(2002/1/56,多选)
A.甲国巡逻人员应将被移动的界碑移回到甲国认定的界碑原处
B.如本国的肇事者逃过边界,甲国巡逻人员可以进入乙国追拿这些肇事者
C.甲国有义务惩办这些擅移界碑的本国牧民
D.甲国应尽速通知乙国,并在甲乙两国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将界碑恢复原状
讲 CD。本题考查界标的维护。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应使界标的位置、形状、型号和颜色符合边界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要求。两国可以协议确定对全部界标的维护进行分工。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所以本题应选CD。
命题点界水的利用规则
界水包括界河和界湖,双方对界河界湖通常拥有共同的使用权,但双方在利用时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利益,具体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不得采取可能使河流枯竭或泛滥的措施,不得人为故意改变河道,应采取措施防止界水水质被污染;
(2)渔民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双方可以协商捕鱼与鱼类资源的养护;
(3)两国船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可以不受界线的限制,但应有明显的国籍标志。例外:只有在遇难的情况下一国船舶才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而在对方一侧靠岸停泊;
(4)一方应在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
真题演练
练 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2006/1/30,单选)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讲 D。由于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所以该河流是两国的界水。关于界水的利用和保护一般由边界文件加以规定。一般的,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错误;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故B错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所以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故C错误;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故本题答案为D。
命题点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南极地区,是指地球南纬60度以南的大陆、岛屿及其海域。1959年12个国家签署了《南极条约》,该条约1961年生效。《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条约》签订后,国际社会又制定了1964年《保护南极动植物协议》、1972年《养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88年《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1991年《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形成南极条约体系。根据南极条约体系,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1)南极只能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是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
(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同时各国应促进考察计划、人员和成果的交换和交流。
(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条约有效期间进行的任何活动也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
(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不受损害或影响。
(5)保护南极环境与资源。在南极进行的任何活动不得破坏南极的环境或生态。
(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南极协商会议由《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入国组成,一般要求该国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会议每2年召开一次,交换有关情报,专门讨论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的问题,以及向各国政府提出促进南极条约原则和宗旨实施的相关措施。
中国于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1985年成为协商会议的协商国。
北极地区是指北极圈以内的区域,除环北极海域的少数国家领土外,主要部分是北冰洋,其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其中大部分为公海。某些北极海沿岸国曾按照“扇性原则”对北极地区有关部分提出领土主张,但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目前环北极海国家签订了一些关于北极环境保护的条约,这不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
真题演练
练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0/1/78,多选)
A.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
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
D.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讲 CD。《南极条约》第4条规定:1.本条约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a)任何缔约国放弃它前已提出过的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权利或要求;(b)任何缔约国放弃或缩小它可能得到的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任何根据,不论该缔约国提出这种要求是由于它本身或它的国民在南极洲活动的结果,或是由于其他原因;(c)损害任何缔约国关于承认或不承认任何其他国家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权利、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2.在本条约有效期间发生的任何行动或活动不得成为提出、支持或否认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根据,或创立在南极洲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本条约有效期间,不得提出对在南极洲的领土主权的任何新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所以A、B错误,C、D正确。
第二节 海洋法
命题点内海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内海是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一切外国船舶非经同意不得进入内海。
命题点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是指海岸属于同一国家,其天然湾口两端连线超过沿海国领海宽度2倍,但在历史上一向被外国承认为沿海国内海的海湾。构成历史性海湾须具备三个条件:
(1)沿海国须对该海湾正式提出权利要求;
(2)沿海国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
(3)其他国家对该项事实长期明示或默示的承认。
我国的渤海湾属于历史性海湾。
命题点港口制度
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但是实践中,国家一般是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
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
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当案件涉及港口国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期间的权利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
命题点领海及领海基线
(1)领海,是指一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
(2)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界线。领海基线分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
①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②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
我国的领海基线采取直线基线法,宽度12海里。
命题点无害通过制度
无害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以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无害通过可以是为了驶入驶出内水的航行,也可以是穿越领海而不驶入内水的航行。无害通过是对沿海国领海主权的一种限制。无害通过不适用于领海上空。
无害通过的“通过”要求外国船舶连续不停地、迅速地通过,除发生不可抗力、遇难和海难救助外,不得停泊和下锚。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
无害通过要求通过必须是“无害”的,无害是指外国船舶通过一国领海时,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正常秩序,遵守沿海国法律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有害:(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国防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4)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7)违反沿海国海关卫生财政移民的法律和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8)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9)任何捕鱼活动;(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11)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或其他任何设施或设备的行为;(12)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行动。
外国军用船舶通过我国领海,须经我国政府批准。[12/1/97]
命题点沿海国的刑事管辖权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
除以下情况以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上述情况下,如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可行使管辖权,但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
以上规定不影响沿海国为在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进行逮捕或调查目的而采取其法律授权的任何步骤的权利。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入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有关的调查。
真题演练
练 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04/1/69,多选)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讲 BD。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国际实践中,除非特殊情形,国家此时一般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的管辖,沿海国应遵行以下规则:
关于刑事管辖,除以下情况以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本题中“欢乐号”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口角引发斗殴,并未对丙国人造成伤害或侵犯丙国主权,属于无害通过丙国领海的情形,丙国在通常情况下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此期间船上所犯行为行使管辖权,除非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另外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故其船旗国为乙国,结合前述知识点,可知选项为BD。
命题点沿海国的民事管辖权
(1)沿海国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的人行使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2)不得为民事诉讼目的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除非涉及船舶本身在通过领海的航行中,或为该航向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债务;
(3)上述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施执行或逮捕的权利。
命题点毗连区
毗连区,是指沿海国根据国内法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毗连区域内,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因此,毗连区的内部界线是领海的外部边缘,24海里并不是毗连区的宽度。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制度同《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宽度12海里,毗连区宽度12海里。
真题演练
练“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1/97,不定项)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讲 D。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与领土唯一的不同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而毗连区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必要的管制,而且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故选项AB错误。船舶在领海无害通过时,可以规定分道航行,而毗连区则无规定。故选项C错误。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一是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或规章;二是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故选项D正确。
命题点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事项
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下列事项的管制:
(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或规章;
(2)惩处在其领海或领土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沿海国在毗连区行使权利不应影响他国在毗连区内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自由权利。
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能行使上述管制的权力,并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11/1/97]
真题演练
练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请回答问题。
“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1/97,不定项)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讲 BC。“安乐”号为商船,在《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但无害通过要求连续不停迅速通过,如要下锚停泊均需沿岸国许可,选项A错误;《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区行使下列管制:(1)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2)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选项BC正确;实施紧追权时,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才应终止,选项D错误。
命题点专属经济区制度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水域,从领海基线起算不超过200海里。
专属经济区不是领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不是公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该区域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活动拥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和与此相关的某些管辖权,由此对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活动构成一定的限制。专属经济区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专属经济区的制度不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
(3)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4)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
(5)在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行以下规则:①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②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③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真题演练
练 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选)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2.甲国注册的渔船“踏浪号”应乙国注册的渔船“风行号”之邀,在乙国专属经济区进行捕鱼作业时,乙国海上执法船赶来制止,随后将“踏浪号”带回乙国港口。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相关的协议。据此,根据海洋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1/78,多选)
A.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
B.只要“踏浪号”向乙国有关部门提交适当保证书和担保,乙国必须迅速释放该船船员
C.如果“踏浪号”未能向乙国有关部门及时提交适当担保,乙国有权对该船船长和船员处以3个月以下的监禁
D.乙国有义务将该事项迅速通知甲国
讲 1.B。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新区域。它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所以C选项错误。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在该区域的权利义务构成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为:①沿海国拥有以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海水、风力利用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②沿海国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③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所以D项错误。④为行使上述权利,沿海国可以制订与公约规定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其法规得到遵守,包括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⑤在对于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还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犯渔业法规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
2.ABD。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的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对外国船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时,应遵行以下规则:对于被捕的船只及其船员,在其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担保书后,应迅速予以释放;沿海国对于在专属经济区内仅违反渔业法规定的处罚,如有关国家间无相反的协议,不得包括监禁或任何形式的体罚;在逮捕或扣留外国船只时,沿海国应通过适当途径将所采取措施和随后进行的处罚迅速通知船旗国。可见,选项ABD正确。由于甲乙两国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未签订其他协议,故沿海国不得对船员实施监禁行为,选项C错误。
命题点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在领海以外水下的自然延伸部分。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不足200海里的,扩展至200海里。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
大陆架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权利是专属性的,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都不得从事勘探和开发其大陆架的活动;
(2)沿海国对于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
(3)沿海国拥有在其大陆架上建造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的专属权利和对这些人工设施的专属管辖权;
(4)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其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5)沿海国权利行使不得对其他国家的航行和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侵害或造成不当干扰;
(6)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但其线路的划定须经沿海国同意,并应顾及现有电缆和管道,不得加以损害;
(7)沿海国开发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非生物资源,应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免缴。
命题点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现代海洋法上的公海水域不再包括海床和底土。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公海自由的具体内容为:
(1)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上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外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任何国家的军舰均可对其行使登临权。
(2)捕鱼制度。各国都有权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时应遵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协议在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的规定。目前这类条约除《海洋法公约》外,主要是双边、区域性或就某个鱼类、生物种群订立的条约。如《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管理捕鲸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等。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建造人工岛屿及科学研究。各国有权在公海建造人工岛屿或设施。这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包括不得设置于航道,设置物应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等。建造的人工设施不具有自然岛屿的地位,但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真题演练
练 甲国军舰“克罗将军号”在公海中航行时,发现远处一艘名为“斯芬克司号”的商船,悬挂甲国船旗。当“克罗将军号”驶近该船时,发现其已换挂乙国船旗。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1/79,多选)
A.“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甲国船旗的船舶
B.“斯芬克司号”被视为具有双重船旗的船舶
C.“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无船旗船舶
D.“斯芬克司号”被视为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讲 ABD。船舶航行应仅悬挂一国的旗帜。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任一国籍,并可视为无国籍的船舶,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因此A、B、D错误,C正确。
命题点公海的管辖权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权。
(1)船旗国管辖权。船旗国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
(2)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可普遍管辖的行为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卖奴隶和贩运毒品。
命题点临检权和紧追权
(1)临检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的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不法情况包括: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国旗或拒不展示国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若嫌疑经证明并无根据,则登临国要对被临检船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2)紧追权,是指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
紧追权的行使应符合以下规则:①紧追权只能由沿海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船舶和飞机行使;②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③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④紧追可以追入公海,在公海中继续进行紧追,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紧追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如果紧追船舶、飞机需要更替时,须在后者到达后才能退出,否则即为中断,中断后再追逐,紧追便不成立;⑤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真题演练
练 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1/30,单选)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 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
讲 A。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题干中A舰由于机械故障返航,B舰在公海埋伏,并未对甲国渔船实施连续不断的紧追,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紧追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故选项B错误。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选项C错误。
命题点国际海底区域范围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可以定义为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底土。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不得将国际海底区域或其资源据为己有。国际海底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可以为和平目的而利用。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体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区域”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
命题点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有:(1)国际海底区域应不加歧视地开放给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专为和平目的利用;(2)各国在区域的活动应符合《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规则;(3)对于在区域内未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行为者应承担国际赔偿责任;(4)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并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区域内的活动还应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合法利益;(5)区域内的科学研究应专为和平目的,并且为全人类的利益服务。区域内的活动应切实保护海洋环境;(6)区域内发现的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或处置,但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命题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开发采取“平行开发制度”:一方面由海底管理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
真题演练
练 1.奥尔菲油田跨越甲乙两国边界,分别位于甲乙两国的底土中。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成员国,且它们之间没有相关的协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油田归属与开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1/34,单选)
A.该油田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国无权单独进行勘探和开采
B.该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属甲国、乙国各自所有
C.该油田的开发应在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监督下进行
D.无论哪一方对该油田进行开发,都必须与另一方分享所获的油气收益
2.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2003/1/19,单选)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
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
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讲 1.B。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也可以定义为国家领土、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及底土,因此奥尔菲油田位于甲乙两国各自底土中的部分仍属甲乙两国各自所有,故B正确。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不得将国际海底区域或其资源据为己有。国际海底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可以为和平目的而利用。因此奥尔菲油田不属于甲乙两国的共有物,且不能由任何一国单独开发,因此A错误,D错误。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活动应为全体人类的利益而进行。“区域”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因此C错误。
2.C。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公约规定,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应对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主张主权或行使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或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应将区域或其资源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任何这种主权和主权权利的主张或行使,或这种据为己有的行为,均应不予承认。对区域内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甲国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应遵守上述的规定。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命题点领空与领空的法律地位
领空是指一国领土上空一定高度的空间。
(1)领空的水平界限
一国领土边界线向上立体延伸构成领空的水平扩展界限。与领空处于地球大气同一环层,并在各国领空水平界限以外的部分,主要包括专属经济区、公海和南极的上空,就其整体的法律地位而言,国际法上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条约来规定。一般认为,该领空外部分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对所有国家都是开放和自由的。
(2)领空的垂直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是指领空自地球表面向上扩展的外缘,这是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问题。对此国际社会有多种主张,主要包括空间论和功能论两派。迄今,国际法尚未就领空与外空的具体界限作出准确的划定。
领空的法律地位:领空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主权统治和管辖之下。
真题演练
练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1/75,多选)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讲 BC。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故B、C正确,A、D错误。
命题点国际航空法律体系
1819年法国制定了第一个空中航空安全的法律,拉开了航空立法的序幕。1919年3月22日,法国巴黎和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定期航班开通,提出了制订国际条约调整国际航空的要求。1919年10月3日第一部航空法典《关于管理空中航行的公约》(《巴黎公约》)订立,开创了国际航空立法的新纪元。此后,国际航空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不断发展,如今已形成了现代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国际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以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为中心形成的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
(2)以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为中心形成的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
(3)由1963年《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东京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海牙公约》)、1971年《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蒙特利尔公约》)三个反劫机公约构成的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命题点国际航空法律制度
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民用航空法律制度的基本条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法律。
(2)航空器国籍制度。公约将航空器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器须在一国登记并因此取得该国国籍。航空器在两个以上的国家重复登记的被认为无效,公约制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航空器登记国对航空器上的事件或事故拥有管辖权。
(3)航班飞行制度。将国际航空飞行分为定期航班飞行和不定期航班飞行。定期航班飞行须经领空国许可,不定期航班飞行可以不须领空国许可。相当一些国家对不定期航班飞行可以不须领空国许可条款作了保留,要求所有飞行都须经领空国许可方可进入领空。
实践中,国家间通常是通过双边航空协定具体规定其间民用航空有关的事项和规则。
关于外国航空器在我国领空的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74条规定:“外国民用航空器根据其国籍登记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的规定,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接受,方可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降落。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擅自飞入、飞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外国民用航空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对虽然符合前款规定,但是有合理的根据认为需要对其进行检查的,有关机关有权令其在指定的机场降落。”
命题点国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责任体系
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以后1955年《修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1961年《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承担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华沙公约》(《危地马拉议定书》),1975年《蒙特利尔第一号附加议书》至《蒙特利尔第四号附加议书》(《蒙特利尔议定书》)对华沙公约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国际民用航空损害赔偿责任体系。华沙公约赔偿责任体系内容包括:
(1)损害赔偿责任原则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规定了限制承运人的最高赔偿数额。
(2)对于发生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航空器过程中,乘客因死亡受伤或者身体的任何其他损害产生的损失,航空承运人应承担责任。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乘客或行李货物因运输过程中的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3)承运人如果证明其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能采取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则可以作为免责的理由。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由受害人的过失造成,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4)对损害赔偿有管辖权的法院为:承运人的住所地法院、主营业地法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营业机构设立地法院、航程目的地法院。
1999年5月11日至28日,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总部所在地蒙特利尔召开了一次外交会议,会议通过了一个崭新的、取代《华沙公约》体系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国际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重新建构了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秩序,是国际民用航空运输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蒙特利尔公约》在规范国际航空运输方面有许多创新,在保护航空旅客权益方面创立了若干新制度,在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方面出台了若干新规则,是《华沙公约》体系精华的集成,又是《华沙公约》体系的超越和发展。
命题点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制度的主要内容
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制度,其内容主要为:
(1)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包括:①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中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且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至不能飞行足以危及飞行的安全;③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危险装置和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至不能飞行足以危及飞行的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传递虚假的情报,足以危及其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其外部所有舱门都已关闭时开始,直到其任一外部舱门打开准备卸货时止。
(2)管辖权。根据《东京公约》的规定,对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采用平行管辖制度,对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有管辖权的国家包括:航空器登记国;当罪犯在航空器内时航空器降落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出租时承租人的营业地或常住国;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犯罪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国;犯罪行为发生地,罪行后果涉及国;根据本国法有权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
(3)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的国家,按照其签订的有关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应当将该人引渡给请求国;如果不同意引渡,则应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人提起诉讼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1958年加入《华沙公约》,1974年加入《芝加哥公约》,1978年和1980年加入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
真题演练
练 甲国某航空公司国际航班在乙国领空被乙国某公民劫持,后乙国将该公民控制,并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请求。两国均为1971年《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等三个国际民航安全公约缔约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1/33,单选)
A.劫持未发生在甲国领空,甲国对此没有管辖权
B.乙国有义务将其引渡到甲国
C.乙国可不引渡,但应由本国进行刑事审判
D.本案属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法院可对其行使管辖权
讲 C。根据《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5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各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对罪行实施管辖权:(1)罪行是在该国领土内发生的;(2)罪行是针对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或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3)在其内发生犯罪行为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4)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劫持发生在甲国航空公司国际航班上,所以甲国有管辖权,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由此乙国并没有引渡的义务,但如果不引渡,必须在乙国境内进行审判,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对劫机犯罪不具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错误。
命题点外空活动原则
外层空间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包括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外空条约》)、1968年《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实体的协定》(《营救协定》)、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以及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协定》)等。以这些条约为核心形成了外层空间法律体系。依据上述条约,国家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共同利益原则。任何国家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利用和开发,都必须是为全体人类谋取福利和利益。该原则包括不得损害其他国家的权利和利益,也包括不得仅为获取自己片面私利利用外空。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外层空间对全人类开放。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水平如何,都有权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不许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
(4)和平利用原则。包括对外空军事化的限制和禁止。《外空条约》规定:各国不得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不在天体上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署这种武器;各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专门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和设施,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
(5)救援宇航员原则。各国应将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空的使者,在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另一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的情况下,各国应进行一切可能的援助,并尽快安全地将他们送回该航天器的登记国家。在外层空间活动的任何国家的宇航员应向其他国家的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6)外空物体登记和管辖原则。外空物体的发射国家应对该物体进行登记。该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及其所载人员保持管辖及控制权。
(7)国际责任原则。对于其本国政府或非政府团体的外空活动或物体对其他国家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责任。国家还对其参加的国际组织的外空活动承担共同责任。
(8)保护空间环境原则。国家从事外空活动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污染,或使地球环境受到不利的影响。
(9)国际合作原则。由于空间活动的特点,各国在外空领域的活动,应彼此合作互助。这一原则体现在外空活动和制度的各个方面。
真题演练
练 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4/1/31,单选)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讲 C。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和1979年的《月球协定》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外层空间属于“共有物”或“公有物”,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管辖范围,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外空的全部或一部据为己有。
命题点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1)登记制度。根据1974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若有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同一物体,应由其共同决定由哪一个国家进行登记;登记情报公开;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权;若登记国确实知道所登记的物体已经不复在轨道上存在,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制度。根据1968年《营救协定》:①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空器上的人员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②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发生意外的发射物体应送还发射国。③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④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具有危险性,可通知发射国并在该国的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3)责任制度。1972年《责任公约》规定了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
对于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发射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另一国发射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
如果某一事故涉及两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的损害,前两国应在以下限度内共同或单独对第三国负有责任:如果损害是对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航空器造成的,它们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损害是对地球表面以外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它们对第三国应以两国的任何一国的过失或以任一国其负责人的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真题演练
练1.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1/98,不定项)
A.如“星球一号”发射成功,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
B.因“星球一号”由甲国的非政府实体发射,甲国不承担国际责任
C.“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D.甲国和乙国对“星球一号”碎片造成的飞机损失承担绝对责任
2.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3/1/59,多选)
A.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B.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
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讲 1.CD。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甲国属于发射国,故对于“星球一号”对甲国国民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选项C正确。根据《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甲国和乙国作为共同发射国,对碎片造成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选项D正确。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发射国为技术保密可不向联合国办理登记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故选项A错误。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所从事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题干中甲公司虽为非政府实体,但其因发射造成的损害,甲国应承担国际责任,选项B错误。
2.ABD。本题考查的是外层空间的侵权责任。外层空间法规定的责任制度中,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无论损害是一个空间物体造成的,还是由于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对第三国的损害,均负绝对赔偿责任。对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无论损害是一个空间物体造成的,还是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对第三国的损害,发射国承担过失责任。所以,甲乙两国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对丙国行人或飞机的损害均应承担绝对责任。对于他们的外层空间物体相互之间的碰撞,则应根据各自之间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命题点国家环境主权原则
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对国家环境主权进行了阐述,主要内容为:
(1)各国享有按照自主的环境政策和本国的环境法律开发本国资源的权利,同时又有义务保证在其管辖和控制下的活动不损害别国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各国为保护全球环境进行的一切国际合作活动,都必须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进行。
(2)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全球性环境及自然资源应视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由国际社会共同管理、保护、享有。
(3)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消灭贫困是改变环境恶化的根本出路。
命题点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的普遍参加与合作,而不能仅由少数国家决定;二是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所有国家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与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合作包括诸如防止跨界污染、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能力等各个方面。
命题点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指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导致全球环境恶化的各种因素不同,各国对全球环境保护负有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
(1)责任的共同性,是指环境作为全人类共同利益所在,保护环境需要所有国家的合作与努力。由于环境本身的整体性,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具体义务:保护和改善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并防止损害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各国应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在环境方面相互合作和支持。
(2)责任的区别性,是指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及其在环境恶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因此,不应要求所有国家都承担完全相同的责任,而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真题演练
练 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34,单选)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分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讲 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因此,乙国和甲国都不可毫无限制地继续排放,故A、B错误。区别责任,即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公约》第3条第2款具体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选项C中,对甲乙两国排放采取同等限制违背了区别责任,故错误。选项D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故正确。
命题点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以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可再生的资源应在保持其最佳再生能力下利用;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应在保存和不以其耗尽的前提下利用。
(2)应将保护环境与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发展结合起来,不能以环境否定发展,也不能以发展牺牲环境。
(3)对自然环境及资源的拥有和利用,不仅是当代人类不分种族、民族平等享有的权利,还应该是后代人类同样享有的权利。
命题点公有资源共享原则
公有资源共享原则,是指位于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自然资源属全人类,任何国家不能占为己有,各国有权参与管理和保护,有权分享这些自然资源的收益,承担保护这些资源不被污染和滥用的义务。
命题点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1)大气环境保护
①防止气候变化。主要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公约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所有国家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但是具体减排目标目前只针对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为促进目标的实现,议定书还规定允许下列三种减排折算方式:一是“集团方式”,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二是“排放权交易”,排量超出其额度,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三是“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
②臭氧层保护。目前的主要法律文件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包括以后针对议定书的多次修正案)。公约采用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的措施,有多种物质被列入管制名单中,还规定了有关的报告制度、消费水平限制和淘汰时间表。
(2)海洋环境保护
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各国对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义务,涉及陆源污染、船舶污染、空气污染等各方面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而其他有关国际条约则建立起了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
①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以《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为基础,国际社会确立了对船舶污染海洋的责任和管辖制度。对于船舶违章污染,其船旗国应设法立即进行调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此违章行为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在一国管辖区域内的外国船舶的违章行为,该国有权进行调查和管辖;对于位于一国港口或内水的外国船舶在他国领域内的违章行为,港口国则应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满足行为发生地国进行调查的请求;同时港口国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还应满足位于其港口的外国船舶的船旗国提出的调查请求,不论该船舶的违章行为发生在何处。
②防止海洋倾倒废物。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为基础,国际社会采用了物质分类名单和许可证制度。该制度将从船舶、航空器、平台等向海洋倾倒的废物,分为禁止倾倒的“黑名单”所列物质、需国家颁发“特别许可证”的“灰名单”所列物质和需得到“一般许可证”的“白名单”所列物质,以此控制向海洋倾倒废物。
(3)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①生物资源保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资源保护作了全面广泛的规定,包括:国家生物资源主权,国家对生物保护的查明与监测、就地保护、移地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此外,还有许多针对某一生物物种或某一特定区域的生物进行保护的国际条约,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建立了在濒危物种清单基础上的许可证制度。
②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承认国家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存、保护、展出和传与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但是,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进行保护的责任。公约中界定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自然遗产包括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地质及自然结构和动植物生态区、从科学保护和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
(4)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包括:①禁止缔约国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②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③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自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
关于越境转移的程序和其他事项,公约规定:①出口国或者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或出口者,应将拟出口的废物的越境转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进口国应作出书面的答复。②出口国应当证实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进口国已证实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已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对废物的无害环境的处置办法,才能开始越境转移。③如果越境转移的废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条件完成,如无其他合法安排,应运回出口国。④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⑤公约不适用于其他国际制度管制放射性废物。
真题演练
练 1.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1/32,单选)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2004/1/68,多选)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讲 1.C。由于核废水被排入大海,造成了与甲国相邻的乙国海域的污染,就不再是单纯的内政问题了。所以A错。国际海事组织不负责国家此类事件的处理,甲国排污,无需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同意。所以B错。根据《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对核损害的应赔总额如果超过经营者的最高赔偿额,国家应提供有限的财政补偿。所以D错。运用排除法,C项正确。另外,甲国污染他国环境的行为,可通过协商手段加以解决。
2.ABCD。《巴塞尔公约》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程序:(1)出口国或者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或出口者,应将拟出口废物的越境转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进口国应作出书面答复。(2)出口国应当证实通知人已得到进口国的书面同意,并且进口国已证实出口者和处置者之间已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对废物的无害环境的处置办法,才能开始越境转移。(3)如果越境转移的废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条件完成,如无其他合法安排,应运回出口国。(4)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
具体到本案例中,甲国、乙国均是公约缔约国,将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套用《公约》可以得出A、B、C项分别是关于越境转移程序中第一、二、四项
内容;D项是《公约》规定的不得与非缔约国进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