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命令(令)
【公文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5年8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
本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种概述】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所以说,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所发布的指挥性和强制性的公文,比如,本章范例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就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所发布的命令,而上一章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发布的命令。此外,命令必须审慎严肃,不能错用、滥用。
了解了命令(令)的含义以及适用范围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命令(令)的特点和类型,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命令(令)的特点:
1.高度的权威性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只有国家主席、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才能够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命令,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命令,此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发布命令。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是很少使用命令(令)这一文种的,国家高级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人才较多使用。所以说,命令具有非常强的权威性,命令一经发布,任何单位或是个人都不得歪曲或是修改,如果其他公文的内容与命令的相关内容或精神相抵触的话,也一律以命令为准。
2.内容的重要性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因此其涉及的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即使是运用命令来奖惩相关人员,也是在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如果是普通的表彰先进人物事迹或是批评错误,那就不用命令,而用通报等其他公文文种。
3.强制性大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法定公文中,命令是最具有强制性的,上级机关所发布的命令,不管下级机关是否同意,不管存在什么问题或是困难,都必须坚决无条件地予以执行。如果抗拒执行命令或是违反命令,必将受到惩罚。
了解了命令(令)的特点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命令(令)的种类:
1.行政令
行政令具体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某项工作发布的施行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主要适用于发布某些特别严肃、特别重要、特别稳定的政策措施,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
2.发布令
主要用于公布国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要是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发布,如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便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的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其内容是公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主要用于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所通过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负责签署发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它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公布了“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存款保险条例》;地方政府令,公布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政府首长签署、发布。
地方政府令,主要用于公布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政府首长签署、发布,如《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后者公布了“已经2015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前者则是公布了“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嘉奖令
嘉奖令主要是对那些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单位或是个人进行嘉奖,如《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就是国务院对张丽萍所作出的嘉奖,而湖北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12月31日所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对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嘉奖令》则是地方人民政府对某一单位作出的嘉奖。
4.任免令
现在我国国家机关的干部任免仍然用“命令”的形式发布,这样的“命令”就被称为任免令,如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就发布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命令,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9月17日签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5号)》则发布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命令。
【案例精解】
了解了命令(令)的种类后,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命令(令)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第一种写法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以及《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行政令和嘉奖令的标题都采用这种写法。
第二种写法是发文机关名称或发文机关首长职位和文种构成,如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这种写法多适用于发布令和任免令。
2.发文字号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有两种:
如果标题是第一种写法,那么命令的发文字号就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的发文字号就是“国发〔1989〕46号”,这是国务院1989年发文的顺序号。
如果标题是第二种写法,那么命令的发文字号则采用流水号,即主要领导人任职期间所发布的命令(令)的顺序号,从其任职时开始编排,至任职期满为止,下届新领导人任职后又重新开始编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5号)》,需要注意的是该流水号写在标题的下方。
3.正文
命令(令)的种类不同,正文的写法也会有所不同。
(1)行政令
行政令的正文通常由发令缘由、命令内容和执行要求、附注四部分组成。在命令的开头部分阐述发布此令的具体缘由,也就是政策法律依据、发令目的、发令原因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命令》的开头部分写道“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方便流通使用和交易核算”,这就是发令缘由。在写这一部分的时候应该做到理由充分、文字精练。
写完发令缘由后,通常要用过渡语来衔接下文,如“为……特命令”“为此,发布命令如下”等。
命令内容或命令事项是正文的主体部分,通常分条列项撰写发令机关所提出的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要求做到陈述得当,观点鲜明,语言简洁,使用决断性语言和命令式语气,使全文有一种无法抗拒的约束力和强制力,绝对不能语意不清。
执行要求是正文的结尾部分,主要说明执行的措施、办法等,包括生效时间、解释权限等,有的行政令则没有这一部分。
附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四)项规定:附注是“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果是公开发布的行政令,可以省去附注;如果是内部行文的命令,则需要在正文之后加上圆括号,标注具体的印发传达范围。
(2)发布令
正文由所公布的对象、公布依据、决定事项组成。公布的对象也就是被公布的法律法规,应当用全称,加双书名号,通常写于“令”的文首,比如说本章范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所公布的对象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公布依据就是法律法规的批准机关或是通过该法律法规的会议,撰写了公布对象后,用“已经”或是“已由”“××会议通过”或是“××机关批准”作为衔接,如“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决定事项,即所公布的法律法规施行的日期,至于法律法规的全文,则通常作为发布令的附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还要写清楚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同时废止或是停止执行。
(3)嘉奖令
嘉奖令的正文由嘉奖缘由、奖励等次、对受奖人员的勉励、对其他人员向受奖人员学习的要求四部分组成。其中缘由,即被嘉奖的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具体作出哪些贡献,凭什么政策依据、由什么机关作出了对嘉奖对象进行嘉奖的决定。比如,《国务院关于对中国民航乘务员张丽萍的嘉奖令》中所提到的“四月二十四日,中国民航南昌独立飞行中队张洪元机组驾驶3482号飞机,执行宁波至厦门5568次航班运输任务。飞机起飞不久,一名歹徒以炸机相威胁,企图劫持飞机。机上乘务员张丽萍临危不惧,机智勇敢,与见义勇为的乘客一起将歹徒制服,保证了飞机安全降落在福州机场,粉碎了一起严重劫机事件。张丽萍同志的英雄事迹,表现了她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民航事业的高尚品德,以及她为维护旅客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为了表彰张丽萍同志这一英雄行为,国务院决定授予她‘中国民航模范乘务员’的称号”就将嘉奖缘由写得非常清楚。
而奖励等次则是根据嘉奖对象所作出的贡献和奖励的政策规定,给予嘉奖,并写清楚奖励的等次。将对受奖人员的勉励和对其他人员向受奖人员学习的要求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受奖人员进行勉励时通常会要求他们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争取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要把受奖对象的业绩和精神都上升到理论高度,概括出几种精神。然后要对如何具体向受奖人员学习提出要求,所用的语言要贴切、朴实、生动、有很强的感召力。
(4)任免令
任免令的正文通常包括任免的依据、被任免者的姓名以及所任免的职务,是命令中结构最简单的一种类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号)》中所提到的任免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而被任免者的姓名以及任免的职务是“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难点解析】
现实生活中,在使用“命令(令)”行文时很容易与其他相似的公文文种弄混淆导致出错,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命令(令)与其他相似文种的区别。
1.命令与通知的区别
命令是“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定公文,而通知则是“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的法定公文。通知根据其具体作用又可以划分为任免性通知、知照性通知、指示性通知、转发性通知和发布性通知,由此可知,命令和通知都具有“发布规章和人事任免”的作用。虽然如此,但是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发布规章的主体不同。命令不是谁都能发布的,只有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以及县级及以上政府才可以在法定权限内通过命令的形式发布规章;而县级以下地方政府和各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是不能用命令发布规章的,它们只能用“通知”来发布规章。
(2)人事任免的不同。只有经过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命名单以及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才用命令形式发布。而省及以下地方政府、部门和各级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任免只能使用通知行文。
2.命令、决定与通报的区别
虽然命令中的嘉奖令、决定中的奖励决定和通报中的表彰通报都具有“表彰先进”的功能,但是这三者之间仍然存在着严格的区别:
(1)行文目的不同。嘉奖令和奖励决定侧重于作出一个组织结论,也就是对单位或是个人的光荣事迹进行赞赏和肯定,作出组织决定;而表彰通报则是侧重于宣传好人好事,树立典型,起到推进工作、教育群众的作用。
(2)发文机关不同。嘉奖令只有具备发布命令权限的机关和人员才可以使用,其他无权使用命令的机关只能选用决定和通报行文。
(3)奖励内容不同。使用命令与通报进行表彰时通常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没有物质奖励;而使用决定进行奖励时,通常是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
(4)奖励级别不同。对事迹先进,但是还够不上记功、嘉奖等奖励标准而进行表扬的,用通报行文;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则用决定行文;对贡献特别卓越、事迹特别突出的单位或是个人给予奖励,则用命令(令)行文。
3.命令与指示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区别主要在于: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都可以下达指示;在语言表达方面,命令只是表达发令机关或个人的意志和要求,而指示则既表达发令机关或个人的意志,又注重阐发道理,提出具体的任务和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还要注意说明相关事物间的界限等;在效用方面,受文者必须无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命令,而指示有时候则可以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