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与企业创新:政策竞争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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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创新

在开放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扮演着“中低端产品的加工站”角色,缺少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从对外开放的角度拓展企业创新的空间,对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对外直接投资和技术创新作为经济学中的热点问题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依据研究重点的不同,本书将这些研究分为三大类:首先是关于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决定因素及福利效应分析,其次是关于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竞争的研究,最后是关于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企业技术进步的影响分析。

一 国际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及福利效应

在Root(1994)看来,投资形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进入海外市场的重要决策内容。不同的投资形式对跨国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以及东道国的经济利益有着不同的重要影响。对跨国公司而言,跨国并购可以有效利用目标企业的现有资源,迅速掌握东道国的市场需求,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跨国并购本身存在很大的风险;相反,尽管新建投资本身风险较小,但是因为语言、文化等因素对于市场营销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新建投资的后期投入较大。

投资方式是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决策内容。Nocke and Yeaple(2007)强调贸易壁垒对跨国公司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形式的制约作用,认为当母国与东道国之间不存在显著的贸易壁垒时,跨国公司选择跨国并购,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美欧之间的相互投资;反之,当贸易壁垒较为严重时,新建投资就成为跨国公司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的首选方式,南北贸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Brouthers and Brouthers(2000)则认为技术转移的成本越低,跨国公司越倾向于选择并购模式;反之,技术转移的成本越高,跨国公司越有动机进行新建投资。[1]同时他们还指出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文化差异越大,投资方选择跨国并购而非新建投资的可能性越大。Norman and Motta(1993),Motta and Norman(1996)和Neary(2002,2007)认为区域一体化会带动新建投资的增加。黄速建、刘建丽(2009)与王凤彬、杨阳(2010)探讨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方式与路径选择问题。Matto et al.(2004)比较了两种投资形式的福利效应,认为较之跨国并购,新建投资对东道国的消费者更有利。

跨国并购作为现实中的热点问题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一类研究主要关注并购的动机(Head and Ries,1997;Horn and Persson,2001;Ferrett,2003;Bertrand,2005)和决定因素(艾青、向正军,2004;Raff et al.,2005;Kendall and Ryan,2009)。Brakman et al.(2013)认为跨国并购活动是由并购双方所在国的比较优势驱动,同时强调效率和战略动机。苏敬勤、刘静(2013)以10个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案例作为研究样本,提出中国企业的并购动机主要源于获取外部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等资源。李杰等(2011)运用Hotelling模型探讨了中国低端下游企业进行跨国垂直并购的决定因素。张建红、周朝鸿(2010)剖析了制约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因素。而东道国的投资政策、工程建设速度、经济增长率、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等也被证明严重影响跨国并购能否发生(李善民、李昶,2013)。张建红等(2010)对决定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交易双方政治和体制方面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以及企业自身国际化水平的限制是中国企业海外收购成功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一类研究关注跨国并购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程惠芳、张孔宇(2006)持有的观点是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财富效应在短期内比较显著,其影响因素有行业类型、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并购支付方式。王海(2007)就联想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的案例,利用资本市场的数据实证检验并购前后财务指标及市场份额变动趋势研究并购的经济后果,并提出了减少并购负面后果的政策性建议。顾露露(2011)肯定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市场绩效,但指出民营企业的并购绩效明显高于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公司的绩效优于内地上市的公司。邵新建等(2012)探讨了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战略目标与经营绩效的关系。Stiebale(2013)认为跨国并购会抑制被并购方的创新支出,而有助于激励收购方的研发活动。但基于对7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吴先明、苏志文(2014)发现中国后发企业通过技术寻求型海外并购不仅实现了技术跨越,而且推动了战略转型。针对跨国并购对东道国的福利影响问题,Kendall and Ryan(2009)给出的回答是,对东道国而言,尽管本国企业被并购会产生利润转移效应和市场挤占效应,但是外资带来的先进技术会通过低价格而惠及国民。Head and Ries(1996)认为,如果并购并没有产生成本节约效应,竞争机构可以依据并购恶化全球福利来阻止并购活动;反之,东道国政府不应以全球福利下降为由拒绝并购申请。Tingley et al.(2015)通过对1999年和2014年涉及中国收购者和美国目标之间569项交易数据的分析发现,法律障碍、经济窘迫和互惠是反对的主要理由,涉及东道国安全敏感性行业和落后产业的中国并购申请更可能遭受政治反对。

当跨国公司决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战略决策,即选择投资地点。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已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Hong and Chin(2007)分析了中国物流产业中外商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其观点是巨大的市场需求、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和较高的劳动力素质都是吸引外商投资的积极因素,而高劳动成本则会阻碍外资的流入;物流业的进入者们倾向于选择那些物流企业聚集的城市;省会城市吸引了更多的物流业投资,但没有证据表明特定的经济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在吸引物流业投资方面有显著的优势。蒋冠宏、蒋殿春(2012)利用2003—2009年中国对95个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基于投资引力模型考察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通过检验发现:市场、资源、战略资产和距离是中国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制度因素并不重要;中国投资发展中国家是为了寻求市场和资源,而投资发达国家主要是为了寻求战略资产。与蒋冠宏、蒋殿春(2012)不同,宗芳宇等(2012)选取中国上市公司2003—2009年对外直接投资的数据,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到与中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投资,这是因为双边投资协定不仅能够弥补东道国制度的缺位,还能够弥补母国制度支持的不均衡性。王永钦等(2014)认为制度、税负以及资源禀赋是决定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因素。Basile et al.(2008)选取1991—1999年在欧盟8国50个地区建立子公司的5509家外资企业作为样本,证实了欧盟凝聚政策(Cohesion Policy)在吸引外资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Hubert and Pain(2002)和Breuss et al.(2003)则更为关注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s)的设立是否促进外资的流入,前者认为结构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吸引外资,后者的观点却截然相反。

在孙俊(2002)看来,优惠政策一直是中国吸引外资的最主要因素,此外产业结构、开放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是造成外资地区分布不平衡的重要原因;1992年以后,市场化程度对外资的吸引力有所增强,而开放水平的作用有所下降。祝树金、付晓燕(2008)也肯定了优惠政策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吸引作用,但与孙俊(2002)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相对于经济环境等因素,政策的影响效应较小,并呈现不断减弱的趋势;同时指出优惠政策、经济环境等因素在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方面存在时滞性和区域性差异。杨晓明等(2005)认为人均GDP、土地成本、聚集效应、交通状况和教育水平是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因素,并且这些因素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影响效应各有不同。胡博、李凌(2009)建议企业依据投资动机选择投资地点;孙俊(2002)强调了优惠政策的重要性;胡国杰等(2009)指出辽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存在的问题;李东阳、周学仁(2010)证实对外直接投资会提高企业的长期业绩;李紫莹(2011)提醒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投资应警惕政治风险;肖慧敏、刘辉煌(2013)认为企业特征严重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董有德、赵星星(2014)证实自由贸易协定会抑制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此外,汇率变动(Klein and Rosengren,1994;Blonigen,1997)、贸易保护程度(Blonigen,2002)、贸易壁垒(Norman and Motta,1993)、市场规模、资本的有效税率(Devereux and Freeman,1995;Grubert and Mutti,1996;Devereux and Grifth,1998)、市场失灵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Maskus,2000;Branstetter et al.,2007;杨全发、韩樱,2004)等反映一国投资环境的变量都是影响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主要因素。[2]

但是,关于国际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相关研究几乎都忽略了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的不同,并且主要考虑技术领先企业的新建投资行为,鲜见对于无技术优势企业海外投资的理论研究,[3]也较少涉及企业兼并。然而,近年来大量的实证分析和著名案例表明,[4] 很多跨国公司未必具有技术优势,其海外投资的目的就是获取对方的关键性资源或关键性技术(Neven and Siotis,1996)。此外,尽管他们的分析角度各有不同,但都局限于单一市场,忽略了各国和各地区关于引资政策竞争的存在,没有说明潜在东道国之间的引资竞争如何影响跨国公司的进入方式,显然,这类研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经济中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竞争与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互动机制。

二 政策竞争与国际直接投资

跨国公司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必定会选择多个国家或一国的多个地区作为备选的投资地点,一旦这些国家或地区具有较强的引资动机[5],那么它们必然会开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条件以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6],从而便出现了围绕国际直接投资而展开的政策竞争。

这类经济现象很快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人们开始思考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竞争与跨国公司投资决策之间的相互作用。Haufler and Wooton(1999),Barros and Cabral(2000)与Ma(2010)一致认为,在没有政府介入的情况下,贸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对跨国公司更具吸引力。不同的是,Haufler and Wooton(1999)认为国家之间的引资竞争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竞争的结果仍然是市场规模大的国家获得投资,而且东道国在自身规模优势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可对外资进行征税来增加本国的收益。Barros and Cabral(2000)认为一旦引入新的不对称因素,比如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存在失业问题,那么政策竞争就有可能改变跨国公司的选择,并且市场规模较小(大)的国家因参与引资竞争而获益(受损)。Ma(2010)设想在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中存在一家中间品生产厂商,显然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应该选择在中间品产地即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进行投资;但是在市场规模较大的国家投资可以销售更多的产品,跨国公司权衡成本节约效应与市场规模效应的强弱,以及两国政策激励的大小选择投资地点。

以上的研究都假定无论跨国公司在哪国投资,其必然会垄断两国市场,没有顾及到外资进入产生的挤占效应对东道国政策设置及其福利的影响。这点在Fumagalli(2003)和Bjorvatn and Eckel(2006)的模型构建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Fumagalli(2003)假设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竞争的国家各有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国家能够获得国际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并且本国企业的技术水平越低,技术溢出效应就越显著。在此前提下,跨国公司会倾向于到技术水平较高的国家投资,但技术水平较低的国家愿意向跨国公司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其结果是两个国家都有机会获得国际直接投资,并且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竞争可能会增加竞争双方的总福利。Bjorvatn and Eckel(2006)则假定只有市场较大的国家拥有一家内资企业,竞争的存在削弱了该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从而促使跨国公司在竞争效应、市场规模效应与政策激励之间权衡取舍。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研究较好地解释了很多国家不是单纯地对外资进行投资征税或投资补贴,而是根据投资方的特点选取恰当合意的政策措施。

不可否认,一次性补贴是很多国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Black and Hoyt,1989;Haaparanta,1996;Haaland and Wooton,1999)。除此之外,增加公共设施投入(Walz and Wellisch,1996)、降低利润税(Janeba,1998)和环境税(Markusen et al.,1995;Rauscher,1995)等也常被各国所采用。Wilson(1991)认为不同的征税方式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各国政府选取关税作为争夺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工具,那么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但是,倘若改为资本税,市场规模小的国家赢得投资的机会更大。

随着政府间争夺国际直接投资竞争的加剧,人们开始担心这种竞争可能会演变成一场无效率的恶性竞争,造成投资分配的市场扭曲,非但不会给竞争者带来任何正面效应,甚至可能产生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这一观点得到了实证分析(Head et al.,1995;张宇、黄静,2010)和理论研究(Wilson,1986;Zodrow and Mieszkowski,1986;Haufler and Wooton,1999;Reis,2001;詹晓宁,2002;Ma,2010)的支持;但是,Barros and Cabral(2000),Fumagalli(2003)和Bjorvatn and Eckel(2006)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引资竞争不仅会促进国家改善其基础设施,贯彻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而且会使那些原本不可能发生的国际直接投资变为可能,或者使国际直接投资重新分配,从而使其流向能够产生最大收益的地区或国家,进而提升参与国的整体福利。[7]Davies(2005)认为引资竞争会产生更有效率的投资分配,并不必然造成福利损失。Katz and Owen(2006)对上述争论保留折中的看法,Haufler and Wooton(2001)则建议竞争双方应进行政策协调,避免高昂的招商引资成本。Amerighi and De Feo(2008)认为法定企业税在区域间的差距越大,对外资采取优惠税率相比一次性补贴的引资竞争方式更有利于提升区域的整体福利水平。

总的来看,这些研究只是对跨国公司新建投资行为的讨论,有关另外一种重要的投资模式——跨国并购的分析却较为少见。[8]然而,一轮轮的跨国并购浪潮无不警示着我们,跨国并购在企业乃至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且,无论针对哪种形式的外商投资,各国都会出台各种政策加以干预,因此在讨论政策竞争的影响时,不能只是片面地分析某一种形式的国际直接投资,而应该将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中,由跨国公司择优决定。此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直接投资政策竞争究竟会损害参与国家的利益还是会缔造“双赢”的局面尚有诸多争论与分歧,各国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时也无法找到理论依据,这就必然要求深入地分析政策竞争对竞争双方整体福利水平的影响。并且,从技术差距、交易成本角度探讨跨国并购对象选择的理论研究仍不多见。

三 国际直接投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关于国际直接投资(包括: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IFDI和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对创新影响的研究一直都是学界热点。外资的进入,究竟是刺激了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还是使得本国企业更加依赖外国的技术而消极创新?这在发展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学者看到了一些内资企业在外资的强大压力下被淘汰出局的事实,从而得出了“抑制论”的结论;主张外资会提高内资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的“促进论”认为,当外资与当地企业在同一市场相互竞争时,当地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必然增加研发经费,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鉴于相关研究并未形成一致研究结论,本节按照观点的不同对既有研究划分为三类进行梳理。第一类研究主张“促进论”,分别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国际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创新。有的学者认为外资的进入对东道国的技术进步(Globerman,1979;Kemeny,2010)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Kemeny(2010)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技术进步的促进效应在那些具备较高社会能力(Social Capability)的国家更为显著,而Sembenelli and Siotis(2002)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仅仅影响研发密集型行业的技术进步。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企业的创新影响取决于溢出效应和竞争效应(Lu et al.,2017)的相对大小。Cheung and Lin(2004)与Zhang(2017)分别从宏观行业和省级层面数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检验,发现溢出效应超过了竞争效应,即外商直接投资推动了国内创新水平的提升。国内的学者冼国明、严兵(2005)证实外资对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有显著的正面溢出效应,但这种溢出效应主要体现在外观设计专利。王红领等(2006)收集了中国科技开发与外资方面行业层面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证实了外资流入对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呈现显著的激励作用。李娟等(2017)利用2003—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是否提升了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研究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已成为提升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之一,支持了“促进论”的观点。

基于微观数据的研究相对较少,与早期文献中未能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产业内溢出的积极影响不同,Javorcik(2004)基于立陶宛公司层面数据的分析侧重于跨行业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是外企子公司与本地供应商之间的交易会产生溢出效应。Girma et al.(2006)重点研究了外资流入对中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毛其淋、许家云(2014)以2004—2009年企业数据为样本,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系统评估了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这一作用具有持续性、逐年递增的特点,该研究为评估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效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支持;Lin and Kwan(2016)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对中国国内企业具有正向技术溢出,提升了生产率水平。还有学者分别以中国和英国微观数据为样本,证实了同行业外资进入比例提升激励了内资企业的创新行为(Crescenzi et al.,2015;毛其淋,2019)。不同于上述研究,诸竹君等(2020)利用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专利数据库构建创新质量指标,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测算企业创新效率,研究证实外资进入提升了同行业内资企业的创新数量和效率,但降低了创新质量,其作用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技术差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技术吸收能力。此外,何欢浪等(2020)认为外资企业在产业中所占份额的增加有助于推动中国制造企业的创新,特别是提高了企业的专利数量和专利技术覆盖种类。Howell et al.(2020)针对跨国并购这一特定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了探讨,发现跨国并购对中国企业的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都有正向的推动作用,但对于专利授予及专利质量并无显著作用。

同样是经验研究,观点却大有不同。第二类研究证实国际直接投资并未对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Konings(2001)认为内向国际直接投资的增加会阻碍同行业生产效率的增长,[9]Veugelers et al(2001)对比利时的制造业进行研究后得出,国际直接投资比重越高的行业,内资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越差;[10]Bertrand and Zuniga(2006)对OECD国家1990—1999年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认为外资并购并没有对OECD国家的研发投入造成显著的影响,只是刺激了某些特定行业的研发投资。Haddad and Harrison(1993)、陈国宏、郭弢(2008)以及马天毅等(2006)也表示这种促进效应并不显著。邢斐、张建华(2009)基于细分行业层面的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佐证,发现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外资进入的溢出效应都不显著。Lundin et al.(2006)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之所以会影响东道国企业的研发活动,是因为外资的流入会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11] 但是最终他们发现,尽管存在这样的关联效应,国际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企业的创新行为并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基于内外资企业之间存在技术差距的假定,陈羽、邝国良(2009)同时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分析了不同技术水平的内资企业的研发策略,得出的结论是,外资的进入降低了技术落后企业的创新动机,但却促进了技术领先企业的研发投入;并且技术差距越大,国际直接投资对内资企业研发投入的负面影响越强烈。Stiebale and Reize(2011)甚至发现外资流入对于东道国的自主创新活动带来了负面影响。另有文献指出国际直接投资降低了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率(Lu et al.,2017)。罗伟等(2018)从企业创新行为视角的分析指出,国际直接投资降低了国内企业研发活动水平。

第三类研究认为国际直接投资对创新能力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外在因素。例如:国内学者罗军、陈建国(2014)选取2002—201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利用门槛模型研究了外资对中国创新能力的作用,实证研究显示外资流入对中国各省创新能力的影响存在门槛效应,取决于各省市研发资金及研发人员的投入。董有德、孟醒(2014)强调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不同机构产生的逆向溢出效应有显著差异,研发等机构才是逆向技术溢出的主要渠道,并且指出溢出效应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曾国安、马宇佳(2020)发现在引进外资的初期,中国大陆企业会变得消极创新,而到后期,外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则由负转正,进一步研究发现:外资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激励作用更大;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外资对企业创新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与独资方式相比,以合资(作)方式引进外资更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外资对高技术行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总而言之,从技术溢出和创新行为视角对外资进入的微观效应研究均未得出一致结论。除了陈羽、邝国良(2009)的实证结果得到相应的理论支撑之外,上述研究都只是单纯的经验分析。关于国际直接投资是否会刺激东道国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研究甚为少见,并且目前没有学者比较引进外资与接受进口究竟哪种情况下内资企业的创新动机更强,而这正是本书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对众多此类文献进行研究和检讨的基础上发现,这些研究大多是对新建投资行为的讨论,跨国并购的分析较为少见。然而,跨国并购在企业乃至各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并且,针对不同方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各国出台的政策往往有很大不同,因此在讨论跨国公司投资策略时,应该将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中,由企业择优决定。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对辽宁企业向拉美、非洲等新兴地区投资的针对性研究太过缺乏,这些构成了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