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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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柏拉图观点的来源

以下是柏拉图哲学中的重点∶首先,是他的乌托邦思想,柏拉图的乌托邦思想是一系列乌托邦思想中最早形成的;其次,是他的理念论,理念论是对尚未解决的共相问题所做的一次先锋性尝试;第三,是他主张的灵魂不朽论;第四,是他提出的宇宙起源论;第五,是他对知识的认识,他认为知识是回忆而不是知觉。在我们开始讨论上述任意论题之前,我要先谈一谈他的生活环境,以及由此产生的决定了他政治理念和哲学观点的影响。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四二八到公元前四二七年之间,那时候伯罗奔尼撒战争还处于早期阶段。他是一个出身优渥的贵族,与三十僭主时期统治阶层的各色人物关系密切。雅典战败时,柏拉图年纪尚轻,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他的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关系很容易让他鄙视民主。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对苏格拉底有很深的感情,而且十分敬重他的老师,正是民主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他转而认为斯巴达模式符合他“理想国”的架构,也就不足为奇了。柏拉图非常善于粉饰那些褊狭的建议,出色到能达到诓骗后世的效果,那些赞美《理想国》的人从来没意识到,建立那样一个国家到底意味着什么。即便不理解柏拉图,也可以赞扬他,这永远不会有错。古往今来所有伟大人物都有这样的待遇。我的目标恰恰相反。我希望理解他,但是对他少些敬畏,把他当作一个在当代宣扬集权的英国人或美国人那样对待。

柏拉图受到的纯粹哲学方面的影响,也会使他更认同斯巴达。泛泛来讲,对柏拉图产生影响的哲学家包括: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柏拉图哲学思想中的俄耳甫斯主义承袭自毕达哥拉斯(或许是通过苏格拉底,或许不是):宗教化的趋势,相信灵魂不朽,对转世的寄望,神庙祭司一般的论调,以及洞穴之喻隐含的所有哲学理念;还有他对数学的尊重,以及思维能力与神秘主义在他身上的紧密交织。

他相信,实在是永恒的,不受时间影响,逻辑上的依据是,一切变化都是虚幻的,这些理念承袭自巴门尼德。

从赫拉克利特那里,他承袭了一种消极的理念,认为在可感知的世界中,没有什么是永恒的。这种理念和巴门尼德的理念相互结合,就会导向知识不通过感官获得,而通过领悟获得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又呼应上了毕达哥拉斯主义。

他最关注的伦理问题,以及更倾向于用目的论而不是机械论解释这个世界,或许是从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

从苏格拉底那里,他或许学到了对于伦理问题的深切关注,以及他要为世界寻找出目的论解释而不是机械论解释的那种企图。“至善”观念在他思想中的重要地位远超前苏格拉底时代的前辈哲人,因此很难不认为这是因为他受到了苏格拉底的影响。

这一切是怎样和政治上的权威主义扯上关系的呢?

首先,“善”与“实在”均不具时间性,与天堂最相似的国家就是最好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变化最小,静止的完美状态已经达到最大化,由能理解永恒至善的人担任统治者。

其次,和所有神秘主义者一样,柏拉图的信仰也存在一个确定性的内核,除了通过一种生活方式,基本上无法就这种确定性与他人进行沟通。毕达哥拉斯派曾经给初入学派者定过一条规矩,实际上,这正是柏拉图渴望的。一个人要成为出色的政治家,必须知道“善”;这只能通过思维和道德两方面的联合训练才能实现。如果允许没有接受过这种训练的人参与到政治活动中,他们一定会让政治走向腐化堕落。

再次,只有通过大量的教育,才能塑造出一个符合柏拉图标准的优秀统治者。在我们看来,坚持教导叙拉古的僭主——年幼的狄奥尼西奥斯学习几何,以便将其塑造成一位优秀的君主,似乎不是明智之举,但是按照柏拉图的观点,这是十分有必要的。他是十足的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认为不懂数学就不可能拥有真正的智慧。这种观点暗含寡头统治的思想。

最后,和绝大多数的希腊哲学家一样,柏拉图也认为闲暇是获得智慧的必要条件,所以那些为了生活努力劳作的人是不可能拥有智慧的,只有那些财力雄厚,或者已经完全摆脱生存焦虑的人,才可能拥有智慧。从本质上来讲,这种观点是在说,智慧的人只能去贵族中寻找。

将柏拉图和近代观念做对比,会出现两个一般性的问题。第一,“智慧”是否切实存在?第二,假设智慧真的存在,是否能设计出一种政治体制,给智慧赋予政治权力?

就其意义而言,“智慧”不会被视作诸如鞋匠、医生或军事家等掌握的专业技能。既然智慧被当作一种能使一个人有能力实施英明统治的技能,它必须比上面提到的那些特殊技能更具一般性。我认为,柏拉图会说,智慧包含了对“善”的正确理解,他还会用苏格拉底的学说对这个定义做进一步补充:没有人会存心犯罪,由此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只要知道什么是善,就一定会做正确的事。在我们看来,这似乎是一个与现实相去甚远的观点。我们会顺理成章地认为,各方利益存在分歧,政治人物要做的是使最佳折中方案得以达成。相同阶级或同一民族的成员,或许有共同的利益,但是他们的利益通常会与其他阶级或其他民族的利益相冲突。当然,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肯定存在某些共同利益,但是毫无疑问,这些共同利益在政治行动中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人类会团结一致追求共同利益,但是只要众多主权国家依然存在,那一天就一定不可能到来。即便真有那么一天,追求共同利益同样存在极其难解的问题,各种相斥的特殊利益怎样达成妥协,就是其中之一。

即使我们假设“智慧”切实存在,那么是否存在一种体制,可以将政权交付给拥有智慧的人呢?很明显,少数服从多数的大众议会制可能会出错,而这实际上已经被证实了;贵族并非全都是拥有智慧的人,愚蠢的国王也是屡见不鲜;教皇虽然“绝对正确”,但是也犯过不少严重错误。是否有人主张将政府交托给大学毕业生,或者神学博士?或者交给那些出身贫困,但是创造了巨额财富的人?显然,不存在一个具有可行性的、从法律上可以定义的选择方案,来从全体公民中甄选出更有智慧的公民。

有人可能会说,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训练获得政治智慧。但是,新的问题随之而来:什么是适当的训练?最后你会发现,一切又会回到党派问题上来了。

由此可见,寄望于找到一批“有智慧”的人,将政府交托给他们,是一个无解的难题,这正是选择民主最根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