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006-2010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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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组合件的几何尺寸符合建筑模数,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有利于工业化生产,制定本标准。

本条在原标准条文的基础上,一是增加对厂房建筑组合件几何尺寸的要求,二是更加明确了模数协调的目的是使厂房建筑应符合建筑模数。主要构配件、组合件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系列化,有利于工业化生产,体现了本标准的制定目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情况:

1 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与钢的混合结构厂房;

2 厂房建筑设计中相关专业之间的尺寸协调;

3 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通用设计图集。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 在原标准条文中,本次增加了钢结构厂房(包括普通钢结构厂房和轻型钢结构厂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钢铁产量的迅速增加以及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具有的显著优点,带动了钢结构厂房的大量增加,尤其是21世纪以来,轻型钢结构厂房增加更快,几乎每年有20%以上的递增率,已经有超过普通钢结构厂房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发展趋势,这次修订标准,理所当然的应将钢结构厂房列入,以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2 厂房建筑生产过程中,需要各专业密切配合,建筑本身是各专业有机联系的整体,建筑设计中主要专业之间尺寸协调时不应强调专业特性而有悖于建筑模数的基本要求。

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厂房建筑设计中可不执行本标准的规定,但可参照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尽量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有利于建筑工业化生产。

3 本标准所指建筑构配件系一般意义上的建筑构配件(如门、窗等)和结构构配件(如柱、梁、屋架、楼板等)的总称。

1.0.3 同一地点各厂房建筑所采用的构配件类型宜统一。同一厂房所采用的构配件类型应统一。

本条修订时增加了在一个厂房内确定建筑方案时其构配件类型应统一的要求。这样,当一个建设场地内有多个厂房时,构配件类型的尽量统一,方具有可能性。目的在于减少同一施工现场所有同类构件的规格品种,加大生产批量,便于经营管理,加速施工进度,以突出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优越性。

1.0.4 厂房的体形宜规则、简单、轴线正交。

厂房体形“规则、简单”的要求较为抽象,“轴线正交”的要求具体,建筑设计时力求实现这些基本要求,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的生产才有可能达到标准化、系列化。

1.0.5 厂房建筑设计时,用途相同的建筑构配件应具有可换性。

用途相同的建筑构配件的可换性有助于厂房建筑工业化生产。

1.0.6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