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流程实务指南:谈判·起草·审查·修改·签订·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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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谈判中的答复技巧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在答复对方提出的某一问题前,要站在有利于确定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角度,充分思考后再答复。若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或合作模式需要进行内部讨论,则可暂缓答复;若对方提出的交易条件己方暂时无法接受,应婉转答复;若对方提出的合作模式或交易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场予以拒绝,如某公司需委托开发传销培训软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对该委托事项应直接予以拒绝。

在合同谈判中,谈判各方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无论谈判结果如何,谈判都会给参与的双方带来一定的积极成果。所以,在谈判结束时,对谈判要给予正面的、肯定的评价,切勿以否定的话来结束谈判。如果对谈判结果不满意,可以重新谈判或推迟订立合同的时间,但不必全盘否定。对于是否签约,谈判者应在充分分析各种形势的情况下作出正确判断,不仅要考虑合同的交易金额,还要全面考察对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会引发相应的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