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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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医政记

医政以现代语义解释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及相关领域实施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秦汉时期所置医政机构,设太医令、侍医、药丞、医工长、太医监、尚药监等职。晋沿汉之旧制仍设太医令,以掌管医政。北魏除设太医令外,开始在门下省置尚药局,隋唐即沿袭制。宋金元时期,朝廷设有比较完善的医药卫生行政机构和慈善医养机构,颁行一些医药律令和医事制度,改进医事管理,在医学教育和医学交流方面颇具特色。明朝时期,全国最高医药行政管理机构为医药提举司,其官员及级别为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一直延至学正、官医的级别为从九品,其间官员名称和级别也有所调整。清朝(早中期)的最高医药行政管理机构为太医院,其官员配备不像明代繁复。据《清史稿》载,清初太医院实际掌权者为院使一人(正五品),左、右院判各一人(正六品),之后太医院行政、医事人员的组成及人数也有所变动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