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主要概念界定
1.劳动力迁移
劳动力迁移一般包括自愿迁移和非自愿迁移两类。非自愿迁移通常是指违背自身利益而被迫进行的迁移,如由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导致的迁移。而自愿迁移,则是指在和平时期,人们从满足自身需求和偏好出发,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或地位而自由进行的迁移。本书所研究的劳动力迁移指的是自愿迁移。
劳动力迁移是指劳动力发生地域性的转移,它通常是基于一定的动因,而这种动因经常与个人或家庭移居到一个新的地方能够带来生活水平的改善相关。本书研究的主要是以下两种迁移。
(1)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的迁移。随着一国工业化的发展,农业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大大降低和减少了农业劳动力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导致农业劳动力逐渐出现过剩。而工业部门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较高的工资率,则吸引了大量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尤其是向城市非农业部门转移。这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现象。
(2)地区收入差异引起的迁移。一国地区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劳动力实际收入水平的差异,这种实际收入的差异可以通过迁移得到调节。由于劳动者具有异质性,不同主体在获取其他地区较好工作机会的能力上,在对自身能力的估计上,在对失业风险的处理上,以及在对迁移成本的合理预期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教育是增强劳动力在获取信息、评估自身、预期风险和衡量成本等方面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所以,具有较高受教育程度的劳动者一生在不同地区的收入差别较小。
在一个经济快速增长、人口相对庞大的经济体中,无论从微观层面还是从宏观层面看,劳动力迁移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微观上,个体对更好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地位的追求,使得个人和家庭都获得了更多的收益,因此,个体的迁移权是一种相当宝贵的权利;而在宏观上,这是提高经济体制运行效率的一个基础,在此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满足感都得到了提升。
2.乡城劳动力迁移和乡城迁移劳动力
在本书中,农业劳动力离开农业部门,来到非农业部门从事生产活动的整个动态过程或结果,就是乡城劳动力迁移。在这一过程中,乡城迁移劳动力,就是指离开农业部门,由主要从事农业部门生产转向主要从事非农业部门工作的农业劳动力。实际上,从我国乡城劳动力迁移的具体过程来看,对农业劳动力和迁移劳动力进行严格区分是较为困难的,然而,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判定仍然十分必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凡是在一年之内从事非农业劳动累计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就被划分为乡城迁移劳动力,而在一年之内只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和从事非农业劳动累计时间不足6个月的农村劳动力均被列为农村未转移劳动力,作为乡村农业劳动力进行统计”。[11]这一划分方法虽不够完善,但仍被广泛采用。本书对乡城劳动力迁移的具体阐述和统计分析,是以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基础的,因此,本书关于乡城迁移劳动力概念的解释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是一致的。
此外,由于婚姻关系、参军或考取高等院校而发生的居住地变化,都不应视为乡城迁移劳动力。
3.乡城劳动力的迁移和流动
在本书中,乡城劳动力的“迁移”和“流动”是两个相互区别的概念。
“迁移”不仅包括地域上的转移,更强调工作职业的转换。因此,“乡城劳动力迁移”侧重于表明,农村劳动力由主要在农业部门进行生产活动转变为主要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然而,这种工作职业的转变,并不一定要以离开家乡、去往异地为前提。
相反,“流动”是指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业上的转换或从事新的工作,而离开家乡、去往异地的行为,它更强调地域上的转移。因此,在本书中,“流动”不仅包括农村劳动者改变其户口所在地,“永久”性地迁往异地的行为,还包括不改变其户口所在地而“临时”性地迁往异地的行为,同时也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异地工作后回到家乡的行为。已有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大部分属于不改变户口所在地的“临时性迁移”。[12]
4.人力资本
如前文所述,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力进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它是附着在人身上的一种禀赋,同时,它又是一种资本,能够为将来生产力和收入的提升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具有多种形式,体现在学校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岗前培训以及卫生保健、人口迁移等诸多方面。
本书所论述的人力资本,表现在人的受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健康状况、素质和技能水平,以及对生活的乐观程度、对自身权利的认可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经济主体通常会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或扩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