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洋之灰:中日水泥战(192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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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20世纪20~30年代,世界经济陷入困境,特别是世界经济危机发生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稳定、充分就业和“民族生存”,不惜一切手段争夺世界市场。这一时期的国际商战日趋激烈,争夺市场的活动超越商品对商品、资本对资本、技术对技术的自由竞争,各国竞相动用了关税壁垒、商品倾销和货币贬值等攻击性商战武器。

日本水泥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向中国市场进行了大量的倾销,这种经济侵略对中国水泥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使得中国民族水泥业销量减少、利润降低,市场份额也日渐减少。面对这种非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中国民族水泥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反倾销措施,有效地抵制了日本水泥的在华倾销,这种抗争的过程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民族企业是市场经营中的主体,是外国商品倾销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正因为如此,民族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来反对外国商品的倾销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代中国民族水泥业一方面尽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水泥业内的联营来抵制日本水泥倾销。

第二,近代社会的各种力量在反对日本水泥业的倾销方面也起了很大的作用。民族水泥业一方面利用其同业组织的合法性向南京国民政府建言献策,希望政府制定倾销税法并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抵制倾销;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国民众的抵货运动和国货运动来遏制日本水泥的倾销。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也是反对外国商品倾销的重要力量。为了挽救濒于破产的国内产业,南京国民政府在多个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反应。先是积极制定反倾销法规,希图以法律的形式达到抵制外国商品倾销的目的;后来又多次颁布新海关税则,提高进口产品(包括水泥)的进口税率,特别是日本产品的进口税率,这成为遏制外国商品倾销的一把利剑。地方政府中,广东省以水泥“统制经营”的方法成功地抵制了外国水泥特别是日本水泥在该地区的倾销。可以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反倾销方面的努力是近代中国水泥业取得反倾销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当时严峻的形势下,近代中国民族水泥业之所以能战胜日本同业的经济压迫并获得反倾销的胜利,是和民族产业本身市场竞争意识的增强、社会团体力量的支持以及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用政权的力量维护近代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