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社会文化发展史(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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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壮族及其后人主食的变化

主食,就是人的食物主体,不可或缺。人食之可以充腹,可以维命,可以安乐,可以交际,可以创新,可以发展,造化着社会,推动着社会前进。

一 西汉迄于清朝前期,糯米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传统主食

南越国时期,壮傣群体越人分化独自发展,此后壮群体越人是否如同以前一样仍唯糯米是种,仍唯糯米是重,仍唯糯米作主食,迄于北宋以前史书不见有记载。但是,传统相承,不种糯米,又种什么水稻品种?不以糯米为主食,又以什么为主食?

1976年,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一号墓出土的木简上,书有“客米一石”五字。据广西博物馆专家考释,认为:“第二字‘’,即秈字。《一切经音义》四引《声类》:‘秔,不粘稻也。江南呼秔为秈。’《扬子万言》:江南呼粳为籼,或,是早熟而不粘的稻子。客,《说文》‘寄也’,外来的意思。客秈米,意即从外地引进来的水稻品种。”[2]

粳米作为新的水稻品种传入岭南,广西贵县汉墓出土的木简说明是在西汉时期。当时,壮傣群体越人已经分化独自发展,因此壮语谓粳米为hau4su:n1或hau4 Si:n1,傣语却谓xau3ʔan6,完全不同。粳米在西汉初传入岭南,自不能很快使人信而仰之,风从而种,无疑壮群体所种的仍然是传承先人所种的糯米,仍以糯米为主食。汉以后三国、晋、南北朝及至隋、唐时期,似仍是如此。

北宋前期,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5《郁林州风俗》载:“夷人居山,食用手搏。”此居于山区的“夷人”,无疑是指壮群体越人的后人。“食用手搏”,说明食者不用筷子而是以手代筷。“搏”,是拾取的意思。比如,《文选》所载张衡《西京赋》的“摭紫贝,搏耆龟”句,薛综注即说:“搏、摭,皆拾取之名。”则此意义上的“搏”,古又多与“抟”通假。例如《后汉书》卷81《庞参传》的“搏手因穷”,王先谦《后汉书注》说,搏一作抟,“官本抟均作搏”。抟(tuán),就是把散碎的东西捏聚成团。“食用手搏”明白地宣示:北宋前期壮群体越人后人所食的是糯米。因为糯米煮熟以后米粒柔软黏性强,手一抓就会结成团,而粳米米粒较硬,黏性不大,捏成团不易,且容易散碎,丢满一地,造成浪费。

北宋真宗的时候,占城米传入中国。“但其米甚小,而味颇涩硬,不软美可人口”,[3]因此在壮群体越人后人生活中,黏米也不能占夺糯米的位置。他们种植黏米只是为了出售,犹如南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卷4《常平》所载,“广西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会无久远之积。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舻衔尾,运之番禺以网市利。”

北宋皇祐年间(1049—1054年),广西左右江地区的结洞,“洞中有良田甚广,饶粳、糯及鱼,唯一道可入”。当初其首领黄守陵与侬智高交情甚笃,当侬智高率兵从广州退返邕州后,他曾“运糯米以饷智高”。[4]结洞富有粳米和糯米,黄守陵为什么独“运糯米以饷智高”?一者是因为洞中所产以糯米为主,二者是因为侬智高及其部属多为岭南人,大多以糯米为主食。

黄守陵之后,熙宁年间(1068—1077年)为相的王安石,其《论邕州事宜》说及了左右江地区壮族先人的生活:

若夫峒民,则性气愚弱,而生事苟简,无怀土之思。冬被鹅毛衣绵以为裘,夏缉蕉、竹、麻苎以为衣,团饭掬水,终食餍饱。[5]

文中的“团饭掬水,终食餍饱”说的就是左右江地区壮族先人的吃食习惯。“团饭”,就是用手将饭捏成团来吃;“掬水”,是用双手捧水喝上几口。“终食餍饱”,其意就是最终吃饱了就算吃上一餐饭了。饭蒸熟了,不用筷,不用碗,用手抓起捏成团张口就吃。吃着吃着,又用双手捧起水喝上几口。待饭吃足了,水也喝够了,一餐饭也就结束了,够简单够随便的。所以,王安石用“生事苟简”来概括。“生事”,即生计;“苟简”,就是简单随便。这里的“团饭掬水”,可以与《太平寰宇记》卷165记载的郁林州人的“食用手搏”互相补充,说明北宋时广西的左右江地区与东部的南流江流域的壮群体越人的后人主种糯米,以糯米为主食。

进入南宋以后,情况一如其旧。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载:

洞人生理尤苟简,冬编鹅毛、木绵,夏缉蕉、竹、麻纻为衣,搏饭掬水以食。家具藏土窖,以备寇掠。[6]

范成大于乾道八年(1172年)三月到桂州出任广西经略安抚使,淳熙元年(1174年)调任四川置制使,《桂海虞衡志》成于淳熙二年(1175年)。过后三年,曾“试尉桂林、分教宁越”(钦州)的周去非秩满归家后于淳熙五年(1178年)撰成的《岭外代答》卷10《蛮俗》也载“蛮人”即壮族先人“生理苟简,冬编鹅毛、木棉,夏缉蕉、竹、麻纻为衣,搏饭掬水以食。家具藏土窖,以备寇掠”。明显,周去非是一字不漏地将范成大在书中所写的抄作自己的著述了。其中不同,唯有“木绵”写作“木棉”。这说明那个时候壮族先人“搏饭掬水以食”的“苟简”生理,也就是北宋乐史和王安石笔下的壮族先人“食用手搏”“团饭掬水,终食餍饱”的食物和吃食方法没有改变。关于壮族的食物和吃食方式,历元至明,一如宋时之旧,没有变化。

明朝嘉靖十六年(1537年)年底出任广西布政使司右参议的田汝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撰成的《炎缴纪闻》卷4“壮人”条载:

生理一切陋简:冬编鹅毛杂木叶为衣;搏饭掬水而食;居舍茅缉而不涂,衡板为阁,上以栖止,下畜牛、羊、猪、犬,谓之麻栏。

这些记载揭示了迄于明代后期,壮族人仍是“搏饭掬水而食”,以糯米为主食。此类记载,清代仍见于闵叙《粤述》[7]和诸匡鼎的《瑶壮传》[8]中。

古代壮族缘水而居,灌水而耕,“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后为田”。“深广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之一耳。”[9]迄于明朝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王士性撰《广志绎》卷5仍载,壮人“傍山而居,依冲(山间平地,即洞)而种”。“至于平原旷野,一望数十里不种颗粒,壮人所种止山衡水田(山前的水田),十之一二耳。”这些洞场中的水田,水冬、夏灌注,泥烂泥深,特宜于糯、粳二稻的生长。所以,司马光《涑水纪闻》卷13载结洞“饶粳、糯及鱼”。明朝天启间(1621—1627年)云南人刘文征撰《滇志》,其卷4《旅途志》记载从云南富州(今云南富宁县)进入广西沿途所见:

富州东南三亭(十里为一亭)至板仑,田畴广沃,人民殷富。……板仑东三亭至纳桑寨。……纳桑南入纳桑箐(jīng,竹子丛生的荒芜地带)。……至镇安州(今那坡县)四亭。民多依峭壁构竹楼,覆以黄茅,为团仓以囷(qūn,贮藏)谷,参差茅舍间。径路仅容一人,其下皆腴(yū,肥美)田。……镇安东行川原中,原穷登岭,南入勾把箐。其长三十里,林莽倍密。……出箐为箐口寨,共六亭。寨隶归顺(今靖西县)……箐口东逾岭,下至苟把寨,有照阳关。……入关至安德(今靖西县安德镇)。……安德东历打滥箐……自此多石山,拔地突起。山环若城,中有平畴(展平的田亩)者,曰硐,路出其中。出入之所,皆有石隘。良田美地,一年耕获,尝足支二三年。伐竹构居,绩绵为布。居民有老死不逾硐,如避秦人者。见车马络绎,闻华人言,皆聚观惊诧。男子能华言,巾栉短衣皮履;妇人椎髻、跣足、长裙。其硐曰打滥,曰平岩,曰细村。自安德至细村,六亭。细村东历六硐、那驮,至归顺州(治)(今靖西县城计洞)六亭。有石山三峰,奇峭如苏氏木假山。地气温暖,草木四时尝(常)青。土酋尚礼法,驭下以严,合境无盗,商贾凑集,如中州焉。

文中写沿途所见,若不是作者亲历,也是曾经游历者之所记。因为所到之处,地与地间,不仅里亭清晰,而且沿途所历,风物人情,具体而陈,没因其为“蛮”而斥之,没因其为异乡而异之。物感于外,情动于中,据实而发,不是亲历者,难得如此。历游者此一路行来,所见不是“人民殷富”,就是居民耕地都是“腴田”“广沃”;不是“地气温暖,草木四时常青”,就是“合境无盗,商贾凑集如中州焉”。特别是“硐中良田美地,一年耕获,尝足支二、三年”,其情其况犹如北宋时左右江黄守陵的结洞,“洞中有良田甚广,饶粳、糯及鱼,四面阻绝,唯一道可入”。当友人需要援助时,黄守陵毫不犹豫地“运糯米以饷”。[10]古代壮族地区自然生态的深厚、秀丽、平衡,古代壮族人的富足悠然,直令今人难以置信、难以想象,犹如南宋初年广西老虎不伤人、不吃人,即使同一时期的中原人也无法置信、无法想象一样。[11]

明末清初,桂林府阳朔县“壮多民少”。“民仆而不知法,士文而鲜考古。考其素业,非渔则猎,非农则樵,谷蔬衣,布衣(百姓)食常足。”永福县壮人“农务力穑,不为商贾,家无屯积,不忧饥寒”。[12]“不忧饥寒”“食常足”,是“一日三餐,只求饱腹”式的“足”,是自然经济状况的“足”。不过,就是此种富足的保证,古代壮人能够“半年辛苦半年闲”,[13]除了正月旦、三月三日、八月半四方青年男女云集会歌寻欢外,还能够“暇则聚歌为乐”。[14]

由于人们对“不忧饥寒”式的满足,便产生了不求进取的保守思想、知天乐命的惰性行为,视以糯米为主食为正常,不想改变此种存在,使之延续了几千年而不变。

进入清朝以后,壮族仍是以糯米为主食,可是,其烹饪方式却已见变化,“搏饭掬水而食”渐行隐退、消失。

清朝初年,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关于壮族的吃食习俗载:

皆耕田而食,常以秥米作粥,时时歠之;取杂菜及牛、羊皮、骨沤成酱以佐餐,虽家畜鸡、豚(猪),而不轻食肉。[15]

“秥”,不是粘,宋陈彭年增字之本《玉篇》载:“女占切,音黏,禾也,糯米也。”明朝梅膺祚《字汇》也说:“秥,糯也。”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舒启修《马平县志》卷2《物产》载马平县(今柳州市)有秔、秥二稻。秔是粳,秥无疑即糯稻。所以,光绪四年(1878年)戴焕南修《新宁州志》卷3《物产》便直说该州谷属有秔、秥二稻,“秥,亦糯类”。歠(chuò),即喝。这就是说,清朝初年壮族还是以糯米为主食,只是不完全以干饭的形式出现,常常是拿糯米煮粥,也就是煮稀饭。因此,他们的吃食方式也不再完全是“搏饭掬水而食”了。

稀饭是米和水熬煮后的融溶体,米少水多,虽适合于亚热带地区炎炎夏日饮食的需要,但是经不起饿,禁不住渴,因此要“时时歠之”。壮人下田劳动或上山作业,常以竹筒装上稀饭,困顿或饥饿时,喝上几口,一可解乏,二可解饥,三可解渴。他们经过几代人或十几代人的实践摸索,终于总结出此一调适自然环境和自身需要的食物样式,比起“搏饭掬水而食”比较符合进行劳动时身体的需要和卫生要求。

有人说:壮人爱喝粥。其实,这是壮人长期调适环境的产物,是气温高热使然,是人适应于自然环境使然,并不是壮人天生就爱喝粥。

20世纪50年代,黄现璠先生说,壮族“吃的,主要是稀粥,吃(干)饭甚少”,[16]惹来了很多人的愤慨,认为他是无中生有,诬蔑壮族,泼脏壮族,站在反动的立场上为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进行残酷压榨的罪行开脱。这是不顾事实的强词夺理。虽然黄先生没有能够理清壮族吃食方式演变的脉络,但由清至今,许多壮族人吃粥却是不争的事实。壮族吃食方式从“搏饭掬水而食”发展到“以秥米作粥,时时歠之”,这是历史上壮人调适自然环境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并不是因缺米或不正常的癖好。20世纪30年代刘锡蕃先生说:

壮人据地甚广,其大部百谷皆宜,然其人犹秉祖宗从前穷守山谷之遗训,以饭食为暴殄,朝夕餐膳,无不食粥。虽获谷盈仓,而日亦如此。《金志》(指雍正《广西通志》)所谓“日惟两粥,宴会始饭”之语,委系事实。近年交通稍便地方,此俗渐渐改变,但早粥夜饭者,所见仍复甚多。[17]

刘氏的话语,点明了壮人煮粥、吃粥主要是承传先人的习俗,调适自然生态环境,其主因不是米多米少或有什么癖好。

固然刘氏说壮人“朝夕餐膳,无不食粥,虽获谷盈仓,而日亦如此”,未说明他们煮粥的米是糯米还是粳米或籼米,但是从与糯稻紧密关联的收获工具手镰的兴衰,或可以知道壮人用以煮粥的米是何种米。

“摘穟(穗)或将手当镰。”[18]手为肉体,不能作剪取稻穗的镰刀,自在情理之中。桑悦作为封建王朝派来控驭“蛮夷”的官员,远看不知悉端详,便认为“蛮夷”有异于中原人以手当镰,自然无话可说。其实,收获糯谷时壮族劳动者手中还握着一个小农具,这就是手镰。手镰,是自壮傣群体越人分化独立发展之前就已经适时适情创造出的收获糯禾稻穗的劳动工具。千百年来,壮族及其先人传承不断,代代相因,每逢收取糯稻时都是使用此一收割工具。

《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433《梧州府风俗考》载,容县“春分方犁田,夏日方种,田少用粪土,罕种早稻。收获,群妇女而出,率(都是)以手掐掇其穟(穗)而弃其管(骨节以下的禾秆),以便束敛(收拾捆扎)”。这也是如同桑悦“摘穟或以手当镰”一样,以主观意念想当然地囫囵吞枣,以朦胧为真实,忽略了壮人劳作时手中操持着历代传承下来的剪禾工具——手镰。

手镰,或称为“禾剪”,或称为“手剪刀”,或称“摘刀”,但是不管译成汉语以后是如何个称谓,壮、傣语均谓“the:p7”或其变音,“是专用于剪摘糯禾之穗的小农具”。[19]

同时,与收获糯稻的农作工具手镰相配套的是糯稻连穗贮藏、不食隔宿粮、晨舂日餐的习俗传承以及杵、臼等糯米舂捣工具的承传不废。

广西上林县白圩镇迄今遗存的唐代韦敬一书写的文采斐然的《智城碑》所在的“智城”,武则天时代是“廖州大首领”“廖州刺史”韦敬辨着力经营的城区。历史无情,风雨无情,该建筑群早已屋倒城圮,但从所遗残垣仍可依稀见到当日“智城”的规模。在城址废圩上残存两个用巨石开凿而成的石臼,一个斜埋土中,已有小半残缺;另一个裸露地表,完好无损。石臼是舂捣谷米用的,说明那个时候像韦敬辨此类壮族先人首领人物家中也是不食隔宿之粮,晨起杵、舂通鸣,以备一日之粮的。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思恩府(治今广西武鸣县府城)民“家无积粮,晨兴杵声,喧里巷,止足一日之需,暇则聚歌为乐”,就是这样的承传。雍正《广西通志》卷32《风俗》引旧志载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民淳而仆,不事营谋,缘山而种,状若旋螺,所获谷率连穗收贮,每临餐乃取而舂食”,也是这样的承传。

此类习俗及与之相辅相成的农作工具的传承不断,是建立在封闭的、与外界异文化交流不多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它们的承传不断,它们的延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活跃存在,说明糯米的大片种植以及人们以糯米为主食的习惯就不会消失。比如,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北龙水乡壮族就是如此。

据20世纪50年代田野调查,龙水乡是个土山、石山耸峙,石山多于土山的地方。土山层峦起伏,迤丽绵亘;石峰平地拔起,巍然屹立,形成面积大小不一的峒场,小的纵横半里或一里,大的纵横不止二里。除个别村落外,壮族村子都位于峒场的周围。这里的农作物有稻、小麦、玉米、鸭脚粟、红薯和各种豆类。其中,以种植稻谷为主。稻谷中又以种植糯米和粳米居多,籼米数量甚少,仅在旱地上种植。玉米次于谷类,数量也不多;小麦则是民元以后方才零星种植。[20]无疑,他们仍以糯米为主食。因此,手镰、杵、臼等工具也在他们中间存留下来,并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断地使用。

此种情况,说明到了清朝中期以后,绝大多数的壮族地区已经相继逐渐改变以糯米为主食的习俗,代之以粳、籼等大米或玉米为主食,但是在一些偏僻地方的壮族,至清末民初仍代代传承着以糯米为主食,不变先人的习俗。不过,这只是个别地区而已,无改于清朝中叶以后壮族主食已经发生变化的趋势。鸿爪半趾,它说明壮族从以糯米为主食转变成以大米或玉米为主食,是嬗变式的,不是革命式的。“形气转续,变化而嬗”,[21]总在一些偏僻地区留有昔日的遗踪或影子。

二 清朝中叶以后食粮

历史上,壮族人以糯米为主食转变为以大米或玉米为主食,诚如汉代贾谊所说“形气转续,变化而嬗”,是带着传统因素逐渐演变的。比如方瑜嘉靖《南宁府志》卷3《土产》载南宁府谷品有粳、粘、糯三种。其中,粳有毛粳、六月粳、八月粳三种;粘有白粘、红粘、鼠牙粘、长腰粘、六月粘五种;而糯“有红、白、黄、黑皮诸种,早糯、畬香糯、黄糯、红糯、黑须糯、六月糯、光糯、毛糯、狗眼糯、赤阳糯、黄口糯、口糯、鹁鸠糯、纵丝糯、口糯、鱼息糯、饭糯、香糯”等18种之多。300多年后,戴焕南光绪四年(1878年)《新宁州志》卷3《物产》载谷属有粳、糯两种。粳稻有毛粳、六月粳、八月粳三种;“糯稻视粳类更多”,有白糯、红糯、墨糯、斑糯、黄皮糯、早糯、香糯、光糯、六月糯、赤阳糯、狗眼糯等11种,“听农择种,俱可造酒”;秥有白秥、红秥、早秥、晚秥、鼠牙秥、长腰秥、六月秥、畬香秥等8种,“秥亦糯类”。光绪四年(1878年),新宁州(在今广西扶绥县中部)居民种植的糯稻品种有19种之多,而粳稻仅有三种,而且糯有黑、黄、红、白、斑色之分,水、旱分栽,其培育种子何其用心。由此可以略知,他们以什么为主食。

清朝中叶以后,壮族逐渐以大米即粳、籼二稻或玉米取代糯米为主食,其原因主要是壮人居住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不适于像往日那样大片种植糯米从而以糯米为主食。

第一,明、清屯田,使壮人自由采耕地大量缩小,壮人已经逐渐失去了往日“傍山而居”“依冲而种”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汉文化的纵深传播,也使壮人日渐改变其“搏饭掬水而食”的吃食方式。

壮族地区是“蛮夷之邦”“烟瘴之乡”,宋及宋以前中央王朝没有在广西实行屯田,戍军三年或两年或一年轮戍,全饷供给。进入元朝,蒙古人入主中原,分全国人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实行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行省间相互调拨人户屯田,以便相互监控。本来,壮人归于南人,属最末一等,更应调入其他省区的人来壮族地区进行屯田,可由于壮族地区为瘴乡,元朝统治者恐怕因此引起更大的麻烦,就以本地人进行屯田。因此,当“有旨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以图交阯”时,湖广行省平章政事哈剌哈孙便上奏谏阻,说“徙民瘴乡,必致怨叛”,主张调募广西“土著之民”实行屯田。[22]因此,不论是南丹五千户屯田,两江道撞兵屯田,还是藤州屯田等,都是招募壮族地区的土著人实行的。

进入明朝,统治者一反其道而行之,在壮族地区大量实行军屯。光是卫级的屯田就有桂林中卫、桂林右卫、浔州卫、奉议卫、南宁卫、驯象卫、柳州卫、南丹卫等。卫之下还有如古田千户所、河池守御千户所等22个千户所屯田。[23]至于巡检司及营堡,更是有隘皆设,无处不置。比如广西上林县,除永乐三年(1405年)从南丹州(治广西南丹县)将南丹卫迁至上林县城所在,后又于万历八年(1580年)移置于三里镇外,还设有三畔镇、三门滩、思陇镇三个巡检司,以及上林、巷贤、那学、通感、下畔、古零、鱼峰、三里8个营堡,设常驻兵戍守。这些守兵,都是北来的兵员。他们不像唐、宋二代的戍兵那样定期轮戍,期满即可以北返,而是带着家眷,父子传承为兵,世居戍守其地。

现在上林县三里镇有一社区的住民操着汉语西南方言,就是当年南丹卫戍军的后人。他们虽然像孤岛一样被周围的壮族包围着,出外买卖、交际用的都是壮语,但由于他们是一个群体,自视甚高,在社区内、群体内部都是用他们的母语进行交流,因此历时近四百年,其语言仍然不改。不过,由于久居壮族地区,与壮人长期交往,他们的话语中自然而然地夹杂着许多壮语词汇和一些壮语的表达方式。比如,“那只牛跑来leη1 leη1,不吃kau1 man2也吃fi:η3’”句中的leη1 leη1,是壮语“讻讻的样子”;“kau1 man2”为壮语对“红薯藤”的称谓;“fi:η3”系壮语称“小米”的词语。整句的意思就是:“那头牛猛冲冲地跑过来,看样子不是吃红薯藤就要吃小米了。”

又如,“天下雨ɕop7ɕop7,伞mu1 kjop7,kjau1 baш1 fak7也去。养牛lo1养 ɕш2,去mu1去,也得去 ɕo2 dai3”。“ɕop7 ɕop7”,是壮语对“雨点大滴小滴不停断”的称谓。“mu1”为壮语“没有”的称词,“kjop7”即壮语称“斗笠”之谓;“伞mu1 kjop7”,是壮语“既没有雨伞又没有斗笠等防雨器具”的表达方式。“kjau1”,壮语是“用力撕断”;“kjau1 baɯ1 fak7”,是“连枝带叶撕下来挡头”的表达方式。这里,承上意省去了“挡头”之词。“lo1”为壮语“还是”之称;“ɕш2”是壮语谓“黄牛”之词;“mu1”系壮语“还是不”之谓,壮语谓“才行”“才可以”为“ɕo2dai3”。“养牛lo1养ɕщ2,去mu1去,也得去ɕo2dai3”,此句语意就是“此事不同于去养水牛还是去养黄牛那么简单,去还是不去都可以,事关紧要,非要去不可”。此说明这些操汉语的居民久居于壮人之中,虽保住了其母语,但壮语的语词及壮语的部分表达方式已经渗入其语言中了。

中原汉族居民如此纵深式地植根于壮族地区,其语言不改,其文化自然也没有改变。汉族不改变的文化植根于壮族中,能不像个光源,耀着四邻,照着周围的壮族,使他们原有的传统文化板块略为松弛、断裂,从而略有改变,纳入汉族的文化因素?

宋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3载,南仪州(今广西岑溪市)“俗不知岁,唯用八月酉日为腊,长幼相慰贺以为年”。窦州(治今广东信宜市西南镇隆)、昭州(治今广西平乐县西)等地“谷熟时里闬(hàn,巷门。里闬即乡间)同取戌日为腊,男女盛服,聚会作歌”。腊,即年节,壮语称为“ham6 dap7”。“ham6”为晚上,“dap7”是火灭,“ham6 dap7”即“火灭的夜晚”。往日壮人火耕水耨,火烧杂草开始一年的工作;稻子收割了,一年的工作也结束了,因称一年的最后一个节日即年节为“ham6 dap7”。[24]汉族以一年的十二月为腊月,岭南“俚獠”人都以八月稻谷完场即收割完毕为年节,道出了壮群体越人其年节的观念意识与中原汉族是不同的。社会发展,历史前进,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后来壮族的年节逐渐趋同于中原汉族,汉族关于腊的时间规定和奉行的礼节逐渐为壮族所遵行。

洪武九年(1376年),明朝在思明府(今宁明县)设置驯象卫,二十二年(1389年)迁至横州(今广西横县)。今横县县城,是驯象卫官兵驻戍之地。正德末(1521年),王济莅横州为官,谙知该地风俗。其《君子堂日询手镜》载:

横州虽为殊方僻邑,华、夷杂处之地,然亦岁有一二节序可观。

遇端阳(端午节)前初一日即为竞渡之戏,至初五日方罢。……二舟相较胜负,迅疾者为胜,则以酒肉红帛赏之;其负者,披靡(沮丧)而去。远近男、妇、老、稚毕集江浒,珠翠绯紫,煌炫夺目。或就民居楼屋,或买舟维缘阴间,各设酒,歌鼓欢饮而观,至暮方散。

中秋,城中郭外之家,遇夜必设一大月饼,宰白鸡鱼肉,盛陈瓜果至十余品者。或于通衢或于院落,一家之内,无问老幼皆集。所设处,拜月欢饮,箫鼓讴歌,声闻远近,达旦方已。虽家贫亦不废。

此二节甚佳,吴、浙所不如。此地之俗多可鄙,赖有此耳。

赛龙舟本起于古代越人,沿袭不衰;八月半也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男女青年欢歌择配的日子。中原汉族端午和中秋二节一传入壮族地区,赛龙舟和男女歌恋便寻到了一个载体,犹如干柴碰上烈火很快燃烧而热闹起来,使该二节内容丰富多彩,因此作者感慨地说横州“此二节甚佳,吴浙(江浙)所不如”。虽然如此,但毕竟揭示了在汉族入居壮族地区纵深传播汉族文化以后,壮族也因便接受了中原汉族的端阳及中秋二节。

而更为重要的是,自唐末五代至北宋末南宋初年,中原政权更迭,战乱频仍,众多的汉族以岭南为退缩之区,迁居落籍于岭南。他们来到壮族地区,见到大片耕地未垦,于是很快地在广大地区建立了家园。这就如明朝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王士性《广志绎》卷5所书的“瑶壮之性,幸其好恋险阻,傍山而居,倚冲(山间平地)而种,长江大路弃而与人,故民夷得分土而居。若其稍乐平旷,则广右无民久矣”。

壮人往昔“傍山而居,依冲而种”,“所种止山衡水田(山前水田),十之一二耳”,保持了居住地方自然生态的平衡。现在大量汉族居民涌入,过去“旷土弥望”,[25]如今居人济济,旷土已无,自然严重破坏了原来的自然生态环境,狗似的老虎变成了咧嘴猛扑而来的凶恶野兽。[26]

此种情况,各地似又有所不同。据明朝后期王士性《广志绎》卷5记载,“桂平、梧、浔、南宁等处,皆民、夷杂居,如错棋然。民村则民居民种,壮村则壮居壮种,州邑乡村所治犹半民也”。比如,“廉州(治今广西合浦县),中国穷处,其俗有四民:一曰客户,居城郭,解汉音,业商贾;二曰东人,杂处乡村,解闽语,业耕种;三曰俚人,深于远村,不解汉语,惟耕垦为活;四曰疍户,舟居穴处,仅同水族,亦解汉音,以采海为生”。[27]“而柳(州)、庆(远)、思(恩)三府,又独异”,“纯乎夷,仅城市所居者民耳。环城以外,悉皆瑶、壮所居。皆依山傍谷,山衡有田可种处则田之,坦途大陆纵沃,咸荒弃而不顾”。[28]至于更为偏僻的太平、镇安、云南广南三府及泗城直隶州,汉族的入居更其少了。所以,明末刘文征天启(1621—1627年)《滇志》卷4《旅途志》载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居民有老死不逾硐,如避秦人者。见车马络绎,闻华人言,皆聚观惊咤”。不过,即便汉族居民没有来到,本地居民也多“老死不逾硐”,但是,在中国居于主导地位的汉族文化作为一种意识流已经不胫而走,深传于壮族各地,该地“男子能华言”,即说明此种事实存在。

广东历来流传有“广西有个留人洞,广东有朵望夫云”的谚语。此谚语的流传由来已久。广东人屈大均(1630—1696年)晚年所作的《广东新语》卷5《望夫石》载,“谚云:广西有一留人石,广东有一望夫山”。“盖广东之贾(商人),多赘于广西而不返,其怨妇皆以此石留人,西望而诅祝之”(祈鬼神加祸于其人为诅祝)。显然,广东汉人营商于广西,融入于壮人社会中,明代已经为数不少。当然,这些人的融入对壮族社会的影响其作用并不见得太大,但其对于促进汉族文化在壮族社会中的发酵作用却不可漠然视之。

1644年,满族入主中原。壮族地区先是清朝与南明双方,后是清朝与吴三桂双方拉锯之地,“蛮夷之邦”不再是畏区,“烟瘴之乡”也在中原人的脑中渐见淡薄,他们入迁定居于壮族地区的更多了。明朝后期为官于广西的王士性还说右江的柳州、庆远、思恩三府“则纯乎夷(指壮族等少数民族),仅城市所居者民(指汉族)耳。环城以外悉皆瑶、壮所居”[29],可到了清朝雍正年间(1723—1735年),已经是“柳之为郡,壮七民三”。柳州府所属的“宾州以南,厥类(指壮族)实夥,尤称犷悍。郡守(指柳州知府)远在数百里外,兼顾为难,故割来(宾)、迁(江)、上林等邕隶宾州,而升宾州为直隶焉,[30]今改隶思恩。[31]案:宾之蛮曰瑶、僚、冰、伢,好杀喜斗,俗皆相似。春、秋二社,男女毕集。未婚嫁者和歌择配,两意既洽,各以所执扇帕相博为戏,谓之博扇。归而父母即与成礼”。[32]

其实,清朝雍正年间,宾州已不完全是少数民族州。早在宋代或其前,中原汉族已经入居于宾州。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吴处厚撰《青箱杂记》卷3已经记载:

岭南风俗,相呼不以行第,惟以各人所生男女小名呼其父母。元丰中,余任大理丞(管刑狱的大理院的次要官员),断宾州奏案。有民韦超,男名首,即呼韦超作父首;韦遨男名满,即呼韦遨作父满;韦全女名插娘,即呼韦全作父插;韦庶女名睡娘,即呼韦庶作父睡,妻作婶睡。

壮族社会以少为贵,生子即以首子之名作父名、作母名、作祖父名、作祖母名;而且,不重男不轻女,无论首子是男还是女,父祖之名都以首子首孙之名定称。这里,宾州韦家人之名如此,可知此一群体的习俗行的是壮群体越人的传统习俗。但是,以父为“父”,以母为“婶”,却是汉族的语词。迄今,宾阳县汉族人所操的“宾州客话”即“平话”,属于汉语方言,仍称母亲为“婶”。千年传承,说明北宋时代宾州已经有了汉族居民。成于南宋宝庆二年(1227年)的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15《宾州》引《图经》载“宾(州)去天远,中州名公巨儒罕(少)有至者,唯迁谪(被流放)、入岭游宦(到岭南做官)落南(落籍南方),间(间或)有人焉”,证实了此一情况。

诚如南宁市心墟操汉语平话方言的群体至今仍然传袭壮族婚不落夫家的习俗一样,因入居宾州的汉族人数大大少于壮族先人,所以他们也因袭了壮群体越人关于命名的习俗。不过,民族间此种文化交流是相互的。《舆地纪胜》卷115《宾州》载:“罗奉城去城七里,春、秋二社士女毕集。男女未婚嫁者以诗歌相应和,自择配偶。各以所执扇、帕相博,谓之博扇。归白父母,即与成礼。”这就是壮族先人传统的赶歌墟习俗。春社、秋社,是中原汉族祭报土地神的日子。“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xiǎng,享受)其胙(祭神的肉)”。[33]人们大嚼大饮,于是王驾的《社日》诗有“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的描绘。宾州壮族先人以春社、秋社为期赶歌墟,这是将壮族先人传统的青年男女欢歌相会的内容纳入汉族春、秋二社里,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因为汉族春、秋二社为祭报土地神的日子,壮族歌墟既是青年男女会歌择偶,也是“男女唱歌互相答和以兆丰年”的形式。[34]这说明,随着中原汉族入居于壮族地区,并且立下脚跟,即便其人数不多,却已经将汉族文化传播于壮族之中,逐渐为壮族所接受。

汉语平话中的“宾州客话”土语在宾州立足,是个了不起的事情。她像一汪清凉的泉水,浸润着周围的壮族,影响着壮族的传统习俗和民族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汉族入迁人口的增多,不仅距宾州城七里的自宋迄于清朝前期每当春、秋二社一直是壮族青年男女歌会场所的罗奉岭早已情随事迁,无复当初的情调;而且,其周围的壮族也早已趋同于汉族。随之,“宾州客话”成了宾州居民的主导语言,并扩及上林、迁江等地。

民族的趋同,本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在一些地区的特定时段,其趋同速度却是惊人的。比如宾阳县思陇乡,历史上属上林县巷贤乡。笔者是上林县巷贤乡人,小时候听祖母道古,说她做姑娘时曾结伙到思陇的山头上看思陇人赶歌墟。“做姑娘时”,约是15岁。笔者祖母生于1885年,卒于1958年,享年73岁。15岁左右,当是1900年前后。到思陇山头上看歌墟,说明思陇居民是壮族,1900年前后还传承着壮族传统歌墟的习俗。不过,由于该地与宾州相连,又居于宾州通南宁道上,所以与宾州息息相通。民国26年(1937年)九月一日,广西省政府将思陇乡由上林县“划归宾阳县管辖”。[35]在宾阳县主体人群、主导语言的调控下,思陇人因追慕、赶时尚而弃壮语操起“宾州客话”,歌墟也废弃了,从此他们便完全汉化了。当然,由于他们说话时不能完全变了壮语“ηva3”的尾音,话语间不由地露出“ηva3”音,因此人们便戏称他们是“ηva3思陇”。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宾阳县邹墟。邹墟历为上林县无虞乡地,民国30年(1941年),广西省政府将其“划归宾阳县管辖”[36]以后,邹墟的壮人很快也以“宾州客话”作为自己的语言,趋同于汉族了。

风俗化人,一傅众咻,“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也”,[37]但是,宾州的土著壮族先人却无力以自己民族的意识、观念、习尚、语言浸润当初迁入的人数很少的汉人,使之异化而融合于自己的群体中。当初扎根于宾州的人数很少的汉人如同一束耀眼的光,不仅屹立于众多的壮人之中,而且反客为主,日就月将,不断异化着、整合着周围的土著壮族,从而不断地壮大自己的族体。所以,“宾州客话”虽为“客话”却成了宾州一州的主导语言。由此可以清楚,汉族文化在历史上对壮族具有的润泽、浸淫、沾渍、淹贯并使之异化的巨大作用。

汉族文化对壮族的影响虽各地不一,但却是大的。壮族素来“搏饭掬水而食”,不用筷子,不用杯子。又“凡宴会无杯、箸、盘、几,唯以大木叶铺地散半熟牛肉于上,富者以蕉叶盛椒、盐作调和。老幼席地群饮,饮酣则唱歌”。[38]可是,自汉人入迁以后,目睹其洁净、卫生,壮人也渐渐设置起箸和杯子等。箸,即筷子。明朝陆容《菽园杂记》卷1载,江浙人多行船,忌讳说“翻”说“住”,因此,箸称筷子,幡布称抹布。后来,筷子和抹布为国人所接受,成为通语。壮语谓筷子为“taɯ6”,即汉语箸(zhù)的变音。同样,壮语谓杯子为“bo:i2”,也是源于汉语的杯(bēi)而来。

“岭南大半尚鸿荒,城壁空坚草木长。”[39]可到明朝景泰(1450—1456年)进士张瑄的笔下,桂东已经是“山无豺虎道无蛇,瑶壮相参百姓家。昔日高原皆灌莽,如今多半艺桑麻”。[40]由此可知,中原汉族的不断和大量入居于壮族地区,既逐渐改变了壮族居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也不断改变着壮族的社会人文环境,使他们于寂寂之中丧失了以糯米为主食所依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

第二,汉人入迁,异型文化碰撞,又奸人作祟,官府偏袒,弱势壮民愤起抗争,屡遭镇压,无以立足,往深山穷处逃生,无法继续以糯米为主食的生活方式。

“平乐(治今广西平乐县)舂陵(治今湖南宁远县)地接连,岭南岭北异风烟。”[41]“竹屋茅檐三四家,土风渐觉异中华。碧榕枝弱还生柱,红荔春深已着花。”[42]古代,岭南地区不仅自然生态环境与岭北迥异,而且社会人文环境也与中原不同。这就是溪洞中州极南边,鸡犬桑麻自一天。中原汉族迁居岭南,不仅破坏了原来的自然生态平衡,而且引发了异型文化间的碰撞,产生了矛盾。当初,壮族地区地广人稀,可容度大,矛盾尚未严重激化,进入明朝,此种情况渐见改变。而其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一些别有用心的汉族不良分子。诚如《清史列传》卷42《周天爵传》所载:

初,粤西地广人稀,客民多寄食其间,莠多良少。莠者结土匪以害土著之良民,良民不胜其愤,聚而与之为敌。黠桀者啸聚其间,千百成群,蔓延于左右江千里之间。而其原始,由州县不理其曲直。

壮人遭到入迁汉族中的不良分子即所谓“莠者”(恶人、坏人、奸人)的设谋侵吞、使计残害,为官者本应仗义执言,依法对他们惩处,为民申冤,但是,“地远官无法,民丰囊有金”。[43]官自中原来,莠民也从中原来,已是同族一片情,把握不住,感情已经有了偏颇,得了贿赂,更是辱没王法,儿戏王法,视蛮夷为蔑如,千方百计袒护汉族莠民,开脱其罪责,从而使浩浩苍天,壮人有冤无处诉,有理不能申。人生在世,本以忍为高,但皇天之下曲直终不能辩白,冤枉总不能申雪,而汉族莠民肆意害人却能欢欣自如潇洒地生活,谁能抑住心中的愤怒,谁不愤恨天公之不平,谁不暴然而起?从洪武二年(1369年)上思州土官黄英杰始至天启七年(1627年)浔州(治今广西桂平市)胡扶纪以鹅山反明近260年中,南宁谭布刑,宾州黄郎官,化州石龙民,平乐莫彦恭,平乐浔州府民,岑溪骆宗安,荔浦韦贵,宣化、柳州韦布党,钦州黄谷瑞,浔桂柳黄田,武缘韦香,忻城覃公旺,柳庆府民,忻城谭团,宜山苏公夏,庆远黄公帐,浔柳府民,罗城韦公振,思恩覃公砦,庆远韦万王,罗城韦万保,洛容古田民,浔梧柳庆民,柳州韦公烹,古丁洞蓝茄,归仁韦朝德,柳庆等府宾州上林等处民,全州兴安民,八寨韦公童,思明府黄绍,思恩府刘绍,天河富禄等峒,庆远韦七旋,马平韦金田,宜山韦公养,古田韦银豹,怀贺严秀珠,贵县王山民等,此起彼伏,壮族地区可谓是无县无之,无处无之,无年无之。明王朝惊慌失措,不断地调集重兵以镇压。看看燎原漫天,局面难以收拾,知道不行,又笼络壮族土官,以土司兵即“狼兵”来打头阵,来压住阵脚。所以一部《明实录》,从《洪武实录》到《神宗实录》,几乎页页都是血痕斑斑的记录。

“广西谣,一何悲!水泠泠,水凄凄!宁逢瑶贼过,莫逢官军来。瑶贼尚可死,官军掠我妻与子!”[44]贼乱民悲,官员却趁火打劫,傅若金《八十里山行》所咏:“居民近山昼夜愁,四下行人皆白头。况闻良家半为贼,官府贪横仍诛求。”[45]这就是王朝之下众军众官的写照。而那些汉人莠者更其有恃无恐。试看明朝正德间(1506—1521年)柳州府通判桑悦的《赍榜谣》:

上司出榜安壮瑶,军民激变法不饶。

为头最禁打烟灶,狼虎身上搜脂膏。

市人得榜心独快,竹筒束缚青丝带。

昂昂意气似领敕,借马星驰下村寨。

倚官托势情万千,笼鸡沽酒相后先。

水间一棒没痛痒,户户又科赍榜钱。

夷人文字何曾识,乡老落来遮屋壁。[46]

朝廷出榜安民,本是好事,诗既指责官与军为非作歹逼反民众,更严禁官与军借送安民榜“打烟灶”式的敲诈勒索。但是,汉民之莠者却不管顾这些,拿榜心快,气昂昂驰马下村寨,倚官托势尽行威吓之能事,令壮人杀鸡买酒盛馔招待,科敛“赍(送)榜钱”。“兵戈剧流亡”,官压、人欺,“噬肤遂及髓”,[47]壮族民众“逃形竟无所”,只好往深山穷谷匿身。这就是明人陈瑷《那演村》一诗所咏的“四境无人烟,有者在岩谷”。[48]

壮人往边远的深山穷谷逃身,便失去了以糯米为主食所必须具备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得不改以他种食物品种为主食。

第三,汉族奸民利用壮族的淳厚朴实性格施计让他们失去土地,沦为佃户或逃往穷乡僻壤讨求生计,壮族不得不改变以糯米为主食的传统习俗。

壮族“贫则傭工,不为乞丐,不作狗偷”,[49]“不习浮靡,不为漫游,不事奇玩,衣服饮食多从俭朴,贫不雇工,饥不乞丐”,[50]“畏官法”,[51]“性颇顺,不事窃掠,服役输赋”。[52]他们“喜种作,春夏男妇偶而耕,秋则半酒只鸡,亲戚相劳苦,称淳俗焉”。[53]壮族此种以农为本,勤劳俭朴,只求诸内不求于外,惟诚待人,安分守己,乐于自给自足的心态和行为,集中体现于流行在他们中间的“宁食粥稀,不见官司”的谚语中。[54]

官司高居百姓头上,是王朝权势的体现者,兴风作浪、为祸为福的肇始者,惹不起还躲得起。但是,旧社会官为民父母,你不找他,他要找你,一味地躲,是躲不开的。

壮族此种心态和行为,恰被一些流落于壮族地区的中原汉族中的不法之徒估摸准了。他们积极倡言为壮人向官府代纳田粮,以兑现壮人“不见官司”的愿望。开始,他们是收代纳之粮,以后便从中作祟,倚势作耗,作践壮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王士性《广志绎》卷5载:

壮人虽以征抚附籍,而不能自至官司输粮,则寄托于在邑(在城里)之民(汉民)。壮借民为业主,民借壮为细丁,若中州诡寄(将自己的田地伪报他人名下以逃赋税)者然。每年上收其租以代输之官,以半余入于己,故民无一亩自耕之田,皆壮种也。民既不敢居壮之村,则自不敢耕壮之田,即或一二贵富豪右有买壮田者,止买其券而令入租耳,亦不知其田在何处也。

所谓壮人“不能自至官输粮,则寄托在邑之民”,就是壮人不愿见官,就将每年应缴纳的粮赋委托在城里居住的汉人代为缴纳。这些受委托代为缴纳粮赋的汉人并不是白忙乎,枉为辛苦,而是“每年上收其租以代输之官,以半余入于己”。这就是说,代替缴纳田粮赋税的汉人除代壮人交上应纳的田粮数量外,不经什么磋商,还向壮人索取比应缴纳的多上一倍或更多的粮食放入自己的腰包,这就是“以半余入于己”。王士性说“壮借民为业主,民借壮为佃丁”,这是不明实情而言。代为纳粮,怎就可以与壮人的土地发生关系成为“业主”?壮人拥有自己的土地怎么又沦为代输田粮者的“佃丁”了?

壮人田主与在城里代理缴纳粮赋的汉民不存在“佃丁”与“业主”的关系,而是田主与代理向官纳粮者的关系,田主是田主,自不可动,代理田主向官纳粮者可由田主更换,另行遴选。王士性不明就里,硬说受壮人田主委托代向官府纳粮的汉民为“业主”,壮人田主所纳田粮及给代输者的报酬是“租”。可惜,壮人田主不能清醒地审度和调节自身的生存姿态,诚实有余而机敏欠缺,待人以诚,认人以诚,易为甜言蜜语所惑,不能把握所委托代输粮赋的人的生存背景,考察其可能的诚信度,不能摒弃老态龙钟的意识观念,唯人是信,为免见官,将委托代理向官府纳粮的人固定化,不作更动,以至于不法汉民为赢得潇洒而又体面的生存方式,获得欢欣自如的生活风流,居然以“业主”自居,进而要夺取壮人世代耕种的土地。诚如黄天河《金壶墨浪》卷5所载:

诸蛮性虽犷悍,然不敢亲见官府,其粮辄请汉民之猾者代之输,而倍偿其数,谓代输者为田主,而代输者反谓有田者为佃丁。传及子孙,忘其原始,汉民辄索租于诸蛮。诸蛮曰:“我田也,尔安得租!”代输者即执州县粮单为据,曰:“我田也,尔安抗租!”于是讼不懈,官亦不能辨为谁氏之田,大都左袒汉民而抑诸蛮。

此种情况,到了乾隆年间(1736—1795年)愈演愈烈。《抗租记》载:

永淳(今横县西部)地方,原有本地旧住人(壮族)和外来客人(汉族)两种……大抵旧住人多淳朴,有太古遗风,平日既不交官接府,又少出门交游,见闻既狭,知识亦陋。质言之,愚而已矣。故当乾隆、嘉庆之前,客人勘透了旧住人的病根,遂诡计骗惑,每年代包纳粮,借得些须滋润。旧住人得他代纳,免得自己出入衙门,亦深以为便,虽稍繁费,亦所不惜。其后,客人妙想天开,诡骗旧住人,每年纳谷若干,其粮户则入客户,永远代纳,名旧住人为佃户,彼为业主。

韩愈有句云:“淋漓身上衣,颠倒笔下字。”[55]饮酒醉后神志不清,笔下字写得颠颠倒倒,酒醒后可以将它们改正过来,但是本为田主的壮人晕晕乎乎中为人诓骗坠入他人设下的陷阱,失了世代耕种的土地成了“佃户”,无田因代壮族田主向官府缴纳田粮的汉人却成了“业主”,这个颠倒由于官员的贪贿无厌,每为含糊,不穷究曲直,“左袒汉民而抑诸蛮”,壮人只能含冤吞声,徒叹奈何,无法纠正过来了。此般上裳下衣,颠倒位置,欺侮老实壮人,使广大“老死不出硐”的淳朴的壮族农民失去了世代耕种的田地,沦为“念秧”式[56]的贪鄙的汉民的佃户,无法挣脱。

广大有田壮族不明不白沦为佃户,这是历史的扭曲,是一些人兽心的大展露。雍正《广西通志》卷93载:“横州(今横县)民一壮三。壮俗佃田,与民杂处。”落字何其轻巧!有地变无地,田主成佃户,“佃田”竟成了壮族的习俗,其中不知蕴结着多少壮人血,多少壮人泪!

壮族丧失田地沦为佃户,为“业主”做工,既要交租,又随时面临着被“解佃”的威胁;既不能自主又受窝囊气,滋味自不好受。因此,老实巴交、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甘作佃户,稍显刚气的则远走他乡,另求谋生之路。比如,今广西靖西、德保等县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各县的“布左州(左州人)”“布隆安(隆安人)”等都是这样搬迁而去的。

沦为佃户,耕作所获大部交给业主,所剩有限,为了一家人的生活只能摊稀择粗勒紧裤带过日子,哪里还能够在田地里大片种植单产不高的糯米呢?至于那些远走他乡进入山旮旯里讨生计的人,运气好的能够落脚于有林有水,可以开辟成一层层梯田种植稻子的山谷,比如广西龙胜县的龙脊以及云南麻栗坡县马街乡高城子等地。运气不好的却撞入石山丛中。那里丛山嶙嶙,乱石矗矗。表里穷形胜,襟带尽岩峦,在石头缝中也挖不出几把土来。东一块,西一块,一个草帽盖三块,自然不能栽秧种稻,只能勉强种植一些薯类、芋、粟或玉米来维生了。

第四,峒场面积有限,外来民及原住民人口增长,只好劈山造地,种上薯类与玉米等,以玉米为主食。

壮族地区的西部,岑崟参差、巉岩巍巍,可说是“连峰去天不盈尺”,艰险崎岖,日月蔽亏,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八山一水一分田”。过去人口少的时候,居住民住在泉水冬夏灌注的峒场,可以“老死不逾硐”,丰衣足食,犹如明朝后期天启年间(1621—1627年)云南人刘文征《滇志》卷4《旅途志》所载的,今靖西县的硐中“良田美地,一年耕获,尝足支二三年”。然而,此种富足,只能如同南宋周去非在《岭外代答》卷4《常平》所指出的:“广西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夫其贱非诚多谷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耳。”所以,当居住人口增多时,众口嗷嗷,便出现耕地紧张、谷少难敷的局面。

广西巡抚杨芳于万历三十年(1602年)撰《殿粤要纂》载,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额调征兵五千名”。明代,广西等地百姓群起反明,烽烟处处,战火连绵。官军兵员有限,应对乏力,于是调遣土司兵员帮助征讨。为了防止各州县土官延宕拖沓,于是订下条例,规定每次征调各州县土官应承担的兵额。当时,归顺州“额调征”的兵员是“五千名”,壮族风俗是男子婚“则别(建干)栏以居”,[57]而且土司州县男子成丁即要服役,因此可以视一丁即组成一户,一户平均五人,其时归顺州人口当在二万五千人以上。但是,州府要卫戍,州边要隘要把守,土官不会倾家而赴征调,这也当有二千人左右。所以,当时归顺州成年丁壮当有七千人以上。这样估算,当时的归顺州可能有人口三万至四万人。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51《泗城府户口考》载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古无版籍,例不偏丁,兼遭莫夷(越南莫登庸)侵占六峒,地方人民被劫掳,今止存五百五十六户,共三千九百一十二口”。此一人口数量在以后很长一个时期不见有多大的增长。嘉庆《广西通志》载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归顺州丁口为2764口,总人数约为13820人。

又《大清一统志》卷366《镇安府》载,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镇安府有“人丁十万零五千六百二十七丁”,当有人口528135人左右。当时,镇安府辖天保县(今德保县东南部)、小镇安(今那坡县)、奉议州(今田阳县右江以南)、归顺州、向武州(治今天等县向都镇)、上映州(治今天等县上映)、都康州(治今天等县都康)、下雷州(治今大新县西下雷)8州,其中以归顺州最大,人口也最多,当有10万人以上。这时的人口迅速增长。一百多年后,据民国《靖西县志》第二编载,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由归顺州改称的靖西县有人口“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人”。此其中除由外地入居者外,主要是本地人口的迅猛增长。

人口增长,峒场耕地有限,需要难敷,势必向峒场周围的峻山岭坡进军。而峻山岭坡,一缺泉水灌溉,二多石山,难得修整成一块成形的稻田,所以只能以薯、粟当家,种不了稻子,诚如《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21《思恩府风俗考》载兴隆土司(治今马山县兴隆)“丛箐垒嶂,昼多阴雾,瑶土杂居,地鲜田畴,锄畬种粟,别无治生”一样。进入清末民初,这些土地大都种上了玉米,于是玉米逐渐成为这些地方壮族的主食。

玉米,原产于美洲,明朝传入中国,但其进入广西,为时又晚了。据《广西通志》载,清朝雍正年间(1723—1735年),广西除了全州(今广西全州县)和浔州(治今桂平市)二地外,其他地方均未见有玉米,说明那时候在广西玉米的种植和食用还没有传播开来。光绪十七年(1891年)陈如金修《百色厅志》,其卷3《物产载》:“上林(在今田东县思林乡)、下旺(在今平果县)各就其地所产,大概相同。自粳稻外,包粟(玉米)、山薯及芋,四月莳(shì,栽)九月获,入冬间种荞麦。”而恩阳县(今田东县西及田阳县右江以北)属所产,谷有“粳、黏、糯三种,三角麦、麫麦、黄豆、绿豆。包谷(玉米)、果属;甘蔗,亦榨汁煎炼为糖。草之时尚得值者有烟叶,颇繁夥”。由此可以清楚,清朝后期,也就是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期,玉米在今平果县及田东县东部的思林乡,虽然与山薯、芋等同为可食植物,但在今田东县及田阳县一带却将之列为“果属”,种植还不多、还不普遍,远未能起主食的作用。

清朝灭亡,民国建立,在民国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壮族地区的山地居民方才广泛种植玉米,成为他们饮食生活的主食。这就是蒙起鹏主编的民国《广西通志稿·物产篇》所说的:“玉蜀黍,边县及山乡多种以代谷。以西部天保(今德保县)、龙津(今龙州县)、百色、宜山各县为最盛。其分布约与水稻(相)反,为平民主要食粮及牲畜饲料。”

以玉米为主食,多是将玉米粒磨成粉面。煮时,先将清水煮沸,然后将玉米粉均匀地撒入锅中,并用一条削成“Y”形的小竹棒不停地搅拌,煮成糊状即可以了。或稠或稀,均由煮者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