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汉—唐、宋:男女同服,椎结左衽,猪膏泽发
唐朝大文学家韩愈说,“俚獠”人“其衣服、语言,都不似人”。[1]人,指中原汉人,“不似人”,就是指“俚獠”人的语言、衣服不同于中原的汉族。
千百年来,汉族文人、官员推行儒教,推行中央王朝的礼乐制度积极以夏化夷,但收效甚微,因此明代的谢少南便为诗感慨道:“异域冠裳仍俗好,中原礼乐忝(有愧于)吾师。”[2]
“俚獠”人衣服不同于中原汉族,就在于自夏、商、周以来成型的上短衣下长裙一直沿袭下来,女衣男裙一式,没有变化。
“峒丁峒妇皆高髻,白纻裁衫青布裙。客至柴门共深揖,一时男女竟谁分!”[3]这是明朝初年林弼奉命出使安南路过今广西龙州县时所写的诗句。
另外,“南丹溪洞之人”“男服者短窄衫,细褶裙,其长过膝;女服者,青衣花纹,小帙裙,以红绿缯边,长则曳地”。[4]广南府(治今云南广南县)的壮族侬支系“男子束发于顶,多服青衣,下裙曳地,贱者掩胫而已;妇人散绾系髻,跣足,裙带垂后,皆戴光顶大笠”,[5]说的也是时至明代,壮族男服女装的同一。
傣群体越人虽然早自南越国时期已经与壮群体越人分化独自发展,但是时至明朝后期,故习传承,傣族仍然如同壮族一样,“男秃头,长衣长裙;女椎髻,短衣桶裙”。[6]
这说明,自夏、商、周壮傣群体越人衣制成型以后,天自一方,沿着流淌的传统文化,各自传承,其后人女衣男裙一式,时至明代样式没有变化。
不过,宏观固然不变,但自汉朝迄于宋朝一千多年,时光流逝,生态变化,历史演进,文化交流,人们固有的审美观念也出现松动、断裂,微观上也略见变异。比如,壮族男子的发式由断发而变椎结,傣族男子由短衣长裙而变为长衣长裙等。
一 衣装
衣装因社会实用而定式,因自然生态而用料有异。汉代迄于宋朝,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衣装沿着传统的样式,纹饰则随着时代而丰富。而其用料,则尽地之所产所宜,棉布、苎麻布、谷树皮布、芒木布、葛布、竹布、蕉布、都落布等,各显其形,各施其巧,适时而衣。
(一)款式
《后汉书》卷86《南蛮传》载:“交趾所统,虽置郡县,而语言各异,重译乃通。人如禽兽,长幼无别,项髻徒跣,以布贯头而著之。”《三国志》卷53《薛综传》载,在岭南地区做官的薛综任职期间也上书吴帝孙权说:交州所统各郡,“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各异,重译乃通。民如禽兽,长幼无别,椎髻徒跣,贯头左衽。长吏之设,虽有若无”,就是其写照。
壮族及其先人“左衽椎髻,礼异俗殊”,一直延续到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8《宜州风俗》还是这样记载。
上衣“左衽”,就否定了汉代迄于宋朝壮族先人社会主流服式是贯头衣。
《太平御览》卷791《朱提》引《永昌郡传》说,兴古郡(治今云南砚山县境)“九县之民皆号鸠民,言语、嗜欲不与人同。鸠民咸以三尺布角割作两襜,不复加(针)缕之功也。广头着前,狭头在后,不盖其形,与裸身无异”。“鸠民”就是“獠”人,因有些历史记载也称为“鸠僚”。“鸠民”所在,就是在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魏、晋时期壮族男子暑热时节的上衣轻便装。大小两幅布遮前挡后,中间不加缝纫,风吹飘飘,任取凉爽,就不存在“左衽”或“贯头”的问题了。
裘葛催年,手指有长有短。自汉至宋千多年间,旧的遗存,新的追求,人们适便而衣,顺宜而作,壮族先人社会各地区间以及一地区内各阶层人员的衣着,也难免参差不齐,出现与主流衣着的上短衣下桶裙样式相异的现象。
《旧唐书》卷197《南平獠传》说,“南平獠”“左衽露发,徒跣;妇人横布两幅,穿中而贯其首,名为通裙”。“左衽”是指男子的上衣从左开襟而言,而妇女则穿“通裙”,类同现代女子的连衣裙。
《太平御览》卷695《袴》引《广州先贤传》说:“申湖,字元游,苍梧人,为九真都尉,布襦布袴,乡邑叹慕之。”襦是中原汉族的比袍样式为短的上衣;袴就是裤子,是战国时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以后流行的下身衣装样式,为壮群体越人后人社会所无。申湖为官而能着中原汉式的衫裤,乡中人垂涎赞羡,显示出一部分壮群体越人后人对异文化的“窥伺效慕,莫能如之”的心态。因此,随着时日的流逝,许多人,特别是壮群体越人后人社会中的上层人物,在一统政体之下,便多效仿于汉族的衣着样式。
1972年,广西西林县八达镇普合粮站出土的汉代用铜鼓作葬具的二次葬,是古句町国首领人物的墓葬。该墓用铜鼓作葬具,用“珠襦”裹骨,[7]明显是慕汉式之举,仿汉式之行。南宋时,广西经略安抚使范成大说:广西左右江“獠”人“洞酋虽号知州县,多服皂白布袍,类(中原的)里正户长”。[8]皂是黑色,白是白色;袍是上衣和下裳连成一体而内絮着绵的长衣。这是中原汉族自周代以来流行的一种服式,也是壮群体越人后人社会中首领人物或为了官场上的颜面或景行汉文化而依从于汉式衣着的一种趋势。
但是,“俚獠”社会大多数人却仍我行我素,依然沿袭先人的遗制,行上短衣下长裙的衣装款式。
《太平寰宇记》卷165载郁林州古党洞壮群体越人后人“女以乌色(黑色)相间为裙,用绯(大红色)点缀裳下或腰、领处为冶艳”。点出上衣的腰和领,说明当时他们穿的不是贯头衣。而裙则“乌色相间”,也清楚地显示了那时候妇女裙子的鲜丽色彩和缝制的款式。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婆衫婆裙》载:
钦州村落土人新妇之饰,以碎杂彩合成细毬(球),文如大方帕,名衫。左右两个缝成袖口,披着以为上服。其长止及腰,婆娑然(的样子)也,谓之婆衫。
其裙四围缝制,其长丈余,穿之以足,而系于腰间。以藤束腰,抽其裙令短,聚所抽于腰,则腰特大矣,谓之婆裙。
头顶藤笠,装以百花凤。为新妇服之一月,虽出入村落墟市,亦不释之。
“钦州村落土人”,就是《岭外代答》卷3《五民》所载“钦州五民”中的“土人”。“土人,自昔骆越种也,居于村落。”此时的“钦州村落土人”,就是壮群体越人的后人。他们的女子出嫁时穿的“婆衫婆裙”,对壮族妇女的衣裙款式来说,是个启后的鼎新,除旧的前导。
“婆衫”,长止及腰,既不失传统的形制,又隐含着新的变化。“婆衫”既称“披”,则是当胸开衽;既“以碎彩合成细毬,文如大方帕”,则其制作竭尽巧思,纹色灿然。此类短上衣,有如清代的坎肩(背心),但它只披于外,不扣不系,敞扬受风,舒展婆娑,没有起到紧身的作用。而且,“婆衫”有袖,不像坎肩那样无袖。婆衫披于外,自然,“婆衫”之内便是紧身内衣。明末清初,壮族“妇人衣短衣,长裙,色皆青黑无文,竹笠、衣角间悉缀鹅毛为饰,敞其襟,织碎花抹胸,以障两乳”,[9]即是“婆衫”衣制的传承与流变。而李熙龄《普洱府志》卷18所载的壮族“黑土僚”支系的“女上穿短衣,用五色碎布簇成四方锦于前后,与补相似,下着青桶裙”,也是承“婆衫”而来。
“婆裙”“其长丈余,穿之以足,而系于腰间。以藤束腰,抽其裙令短,聚所抽于腰,则腰特大矣”。此类款式衣衫,其影响可谓尤大,几乎左右了此后壮族及其先人妇女的裙装。入民国以后,在广西大新、那坡,云南富宁、广南、麻栗坡、马关等县的壮族妇女中仍残存着此类式样的裙装。比如,迄于20世纪50年代,广西大新县板价一带的“妇女穿短衣长裙。上衣短而窄,长一尺余,仅到腰”。“裙用黑土布缝制,裁为扇形,两边连有长带。系裙时由前面围到后面,再绕到前面用带打结,然后把左边裙底插到右腰间,右边裙底插到左腰间,在腰后形成交叉的裙幅。”[10]又如,民国张自明《马关县志》卷2说:云南省马关县壮族侬支系的妇女“上衣对密纽窄腰小袖,衣长及尻(kāo,臀),袖长及肘,袖口镶三寸宽之杂色边。裙数百折,需布甚多。行路时裙幅扭结衫臀,翘摇如尾”,即是此类衣裙的发展。
做工精致的紧身内衣,外穿腰紧摆宽、衣角翘起的对襟或大襟窄袖短衫,下着百褶长裙又抽其令短扭结于腰间,翘摇如尾,也自具一种袅娜多姿的美感。
明朝在横州(今广西横县)做官的王济说:广西“诸土官(地区)风俗”,妇人“髻用发挽成,大与头等。上着笠,笠上饰珠翠金宝”。[11]女出外即头顶斗笠,这是壮傣群体越人在春秋战国以前即形成的习俗,但斗笠上饰着珠翠金宝,无疑是南宋时新妇“头顶藤笠,装以百花凤”开启的社会风气。
(二)服装材料
广西贵港市罗泊湾汉墓虽然遭到了盗墓者的扰乱,陪葬的织机部件已经凌乱,无法复原,但从出土的木刻翘刀、纬刀、卷经板、吊杆、调综棍、纺锤棒、圆棒、绕线棍、绕线筒、滚棒、锥钉等部件[12]看,可知这些部件为投梭机(斜织机)和纺车的部件。投梭机比原始的腰织机先进,织出的布面要比腰织机织出的宽广。
“武帝末,珠崖(治今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民不堪役,遂攻郡杀幸。”[13]《后汉书》卷56《西南夷传》也说,永昌郡(治今云南省保山市)的哀牢人和傣群体越人“有梧桐木华织以为布,幅广五尺,洁白不受垢污,先以覆亡人,然后服之”。汉代,广幅布一在岭南出现,一在西南出现,说明壮傣群体越人在分化各自独立发展以前,已经出现了投梭机。因为凭着原始的腰织机,无论如何是不能织出“广幅布”来的。须知,当时中原汉族地区,“布帛广二尺二寸(约合今一尺五寸)为幅”,[14]壮傣群体越人却能织出幅宽五尺(约合今三尺五寸)的“广幅布”来,比中原布幅广一倍还多,无怪乎中原人垂涎。珠崖郡太守孙幸恃势横征,肆意搜刮,饱充私囊巴结上司,导致民怨沸腾,断头异域。
纺织机具的进步,纺织技术的提高,使得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纺织品,除汉代的“广幅布”外,唐代的“桂管布”曾赢得皇帝的赏识。[15]宋代,他们的纺织品各呈异彩,尤其灿烂。“柳布、象布,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邕州左右江溪洞以苎麻织就的哀牢人和“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只数十钱,卷而入之于小竹筒尚有余地”的“轻凉离汗”的“子”,以及被誉为“诚南方之上服”的“白质方纹、广幅大缕”和“佳丽厚重”的“白
”等,[16]都是当时有名的纺织品。
同时,壮群体越人后人居于气候温润、物产丰富、植被茂盛的岭南,凡是可织的纤维,他们也都将之纺织成为可供人们衣着的材料。
“入市每衣芒木布,出门时唱浪花歌。峒丁惯筈歼狐矢,种女能抛织贝梭。”[17]这是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年)出任广西提学佥事的魏浚巡视途经横州、永淳县时写的七言律诗中的颔、颈二联。“芒木布”是以芒木纤维纺就织成的布,“浪花歌”指壮族的情歌;颈联是说峒丁狩猎,峒女织布。“种女”与“峒丁”相对成文,“峒丁”为壮族男子,“种女”当为“壮女”的近音译写。这四句诗是明代壮族社会的一幅生活风情画。“入市每衣芒木布”,道出了时至明朝后期壮人仍以芒木布作为靓丽的走市串亲的衣裙,可见其对以野生纤维织就而做成的衣着的喜爱。
“蛮夷取谷树皮,熟槌之以为褐(短上衣)。”[18]壮群体越人后人利用野生纤维织布做衣,见于记载始于晋、南北朝时期,盛于唐、宋二代。唐代,野生植物纤维的织品还作为贡品献予朝廷。这在元和(806—820年)中曾任宰相的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志》中有记载。
壮族先人利用野生植物纤维织布做衣,最具特色而名传古代的是竹布和蕉布两种。
1.竹布
竹布,即剥取某一类竹的纤维加工缉绩后形成布匹。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缉绩的竹布,唐、宋时曾以贡品进献皇帝,销往中原。岭南竹布生产,源远流长,迄于明、清,一些地方的群众仍在种植其竹,生产竹布。清末民初,洋布大量进入中国,人们将洋布中的亚麻布译作“竹布”,即因其形其质其功能相类而定名。
东汉议郎杨孚《异物志》载:“筼筜生水边,长数丈,围一尺五六寸,一节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庐陵(治今江西吉安市西南)界有之。始兴(治今广东韶关市)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绩以为布葛[19]。”晋朝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下载:“箪竹,叶疏而大,一节相去六七尺,出九真(治今越南清化省清化北)。彼人取嫩者,槌浸纺绩为布,谓之竹疏布。”“箪竹”亦作“单竹”。晋戴凯之《竹谱》称:“单竹,大者如腓,虚细长爽。岭南人取其笋未及竹者,灰煮,绩以为布,其精者如縠焉。”[20]又宋人释赞宁《笋谱》说:“连州(治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抱腹山多生白竹,茎径白节,心少许绿,彼土人出笋后落箨彻梢时,采此竹以灰煮水,浸作竹布鞋;或槌一节作扫,谓白竹指。若贡布,一匹只重数两也。”[21]这些记载,都在说明自汉以后,岭南人以竹类中某些纤维细长而柔韧的竹子经过灰煮等处理工艺,取其纤维缉绩作布。竹子,粗大笔直,耸入云天,其纤维一定粗糙,但经过岭南越人的巧手处理,缉织的竹布,“其精者如縠焉”“一匹只重数两也”,可见其轻巧滑润。縠,读作hú,属绉纱一类的丝织品,竹布之精者有如縠这样的丝织品,轻软润滑,可谓质量上乘。
由于竹布缉织精品化,产品有似丝绉那样轻薄柔软,而离汗又胜于丝绉,所以唐、宋二代的皇帝也就趋美驰骛,诏令岭南壮群体越人后人进贡竹布了。据唐朝《元和郡县志》及宋朝《太平寰宇记》记载,当时岭南诸州县产竹布和进贡竹布的,有广州、循州(治今广东惠州市东北)、端州(治今广东高要市)、浈州(治今广东四会市)、南雄州(治今广东南雄市)、韶州(治今广东韶关市)、藤州(治今广西藤县)、龚州(治今广西平南县)、容州(原治今广西北流县,后徙治今容县)、邕州(治今南宁市)等。其实,可以缉绩纤维为布的竹子,岭南又何处没有?竹布的生产,可谓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传统的手工工艺之一。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07《昭州》载:“立山县(治今广西蒙山县东南濛江南岸)里妇长于缕绩吉贝、蕉络一类。其细轻红边之类,谓之入筒。又能以竹作布充暑服。刘君诗云:‘度暑田夫竹作衫’,即此也。”迄于清朝,《梧州府志》仍载藤县“麻竹,一说即单竹,有花穰、白穰之别。白穰篾脆,可以为纸;花穰篾韧,可织,谓之竹练布”。《嘉庆重修一统志》卷361《土产》亦载:明代“平乐、恭城出筋竹,县妇能以竹作衫,充暑服”。
2.蕉布
蕉布,就是以蕉类中某些芭蕉的纤维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后缉绩而成的布匹。蕉布,与竹布一样,同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巧手缉绩而出的传统方物,擅名一时。
唐、宋二朝,岭南所产的蕉布,也曾经成为贡品。据《元和郡县志》和《太平寰宇记》所载,当时岭南道的广州、潮州、端州、康州、春州、循州、新州、昭州、容州、宾州等,都要向朝廷贡献蕉布。而王安石(1021—1086)《论邕州事宜》也说,左右江峒民“冬被鹅毛、衣棉以为裘,夏缉蕉、竹、麻、纻以为衣”,[22]说明岭南“俚僚”人因地方之产,缉绩芭蕉纤维以为布相当普遍,而且源远。
东汉人杨孚《异物志》载:“芭蕉茎如芋,取镬煮之如丝,可纺织为(细葛布)、绤(粗葛布)。”[23]三国吴丹阳太守万震《南州异物志》载:“甘蕉,草类,望之如树株。大者一围(两手合抱那么大)余,叶长一丈或七八尺余,二尺许。华(花)大如酒杯,形色如芙蓉,著茎末,百余子,大名为房。根似芋块,大者如车毂。实随花长,每华一阖,各有六子,先后相次。子不俱生,华不俱落。此蕉有三种:一种子大如手拇指,长而锐,有似羊角,名羊角蕉,最甘好;一种子大如鸡卵,有似羊乳,名牛乳蕉,微减羊角;一种大如藕,长六七寸,形正方,少甘,最不好也。取其阖,以灰练之,绩以为采。”[24]晋郭义恭《广志》载:“芭蕉,一曰芭苴,或曰甘蕉。茎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斗。叶广尺,长一丈,有角子,长六七寸、四五寸、二三寸,两两共对,若相抱形。剥其上皮,色黄白,不如葛赤色也。出交趾建安。”[25]同一时代的嵇含《南方草木状》卷上也载:芭蕉“其茎解散如丝,以灰练之,可纺织为
、绤,谓之蕉葛,虽脆而好,色黄白,不如葛赤色也。交、广俱有之”。自东汉,历魏、晋、南北朝,迄于隋、唐、两宋,岭南诸州的蕉布仍是名传遐迩,兴旺不衰。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8《花木门》载:
水蕉不结实,南人取以为麻缕,片干灰煮,用以织缉。布之细者,一匹值钱数缗。
蕉布“一匹值钱数缗”,比起同一时期的苎麻子“厥价不廉,稍细者一端十余缗”来,价钱是贱了许多。不过,在纺织品尚不充裕,技术工艺还不先进的古代,蕉布仍具有着时代性的光华。所以,晋人左思名作《吴都赋》有句颂说:“焦葛外越,弱于罗纨。”南北朝著名学者、《宋书》编纂人沈约也撰《甘蕉》一诗赞道:
抽叶固盈丈,擢本信兼围。
流甘掩椰实,弱缕冠衣。[26]
因此,到了明代,蕉布仍然“为绤衣南州”。[27]清代,虽然许多地方已经停止了生产,但是仍有其业。吴振芳《岭南杂记》卷下载:
有蕉葛,不花不实,人家沿山溪种之,老则砍置溪中,俟烂,揉其筋,织为葛布。亦有粗细,产高要广利、宝查等村者佳;然一年即黑而脆,逊葛远矣。
蕉布生产的具体工艺流程,由于文献缺乏记载,已不详其所以。《异物志》说“取镬煮之”;《南州异物志》《南方草木状》说“以灰练之”;《岭外代答》说“片干灰煮”;《岭南杂记》说“老则砍置溪中,俟烂,揉其筋”,这是加工技术随着时代前进而进步,还是时进而技术日退,不清楚。不过,宋及其前对蕉布只有赞颂声,没有说其布“一年即黑而脆”的。也许是“黄梅雨又芭蕉晚,凤尾翠摇双叶短。旧年颜色旧年心,留到如今春不管”?[28]
(三)衣被絮物
秋去冬来,严冬惨切,寒气凛冽。此时,人须加厚衣装,夜晚还须盖上内夹絮物的被子,以使身体暖和,不受风寒的欺凌。
关于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衣被之内絮物的记载,见于晋、南北朝时期。裴渊《广州记》说:“蛮夷不蚕,采木绵为絮。”[29]《罗浮山记》也说:“木绵正月开花,大如芙蓉花,结子方生绵与叶耳。子内有绵,甚白,蚕熟则成,南人以为缊絮。”[30]此木绵,是乔木本木棉。宋及宋以前因中原汉族地区无棉,因此“棉”写作“绵”。乔木本木棉,在岭南地区不论是古还是今,都是村旁野地,遍处皆生,高耸云天。以木棉子内的棉絮做衣服和被褥内层铺料,在严寒的冬日里可以隔寒气而保温暖,这在我国是个很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御寒衣物。
又《太平寰宇记》卷163载:“新兴县(今广东新兴县)有多伦木。”注说:“似谷皮,可以为绵,但獠缉以为絮。”“但獠”犹如“鸠獠”,是“獠”人的又一种称谓,比如唐、宋时,记载即有称今越南西北部的“獠”人为“但獠”的。多伦木捣碎如绵,拿来絮被,其保暖效果可能比木棉子棉絮被稍逊,但已经显示出古代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巧于心思调适自然的能力。
除了以野生纤维轧软弹柔作衣被絮物外,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还普遍以鹅绒为被中絮物。
唐、五代之交的刘恂《岭表录异》卷上载:
南道之酋,多选鹅之细毛,夹以布帛,絮而为被,复纵横纳之,其温柔不下于挟纩也。俗云:鹅毛柔暖而性冷,偏宜覆婴儿,辟惊痫也。
鹅毛被,就是现在通说的鹅绒被,冬日覆盖,其轻而暖,这是众所周知的。可是,古代人并不完全懂得这个优点,因此杀鹅弃毛,成了习惯。岭南“俚獠”首领先得其要领,用鹅毛做成被褥,用作冬日御寒。这是个创举,因此《岭表录异》特辟“鹅毛被”一条以载之。
其实,唐代的时候,鹅毛被就已经是壮族先人在冬日里习用的御寒用品了。柳宗元来柳州做知州,写了一首七言律诗《柳州峒氓》:
郡城南下接通津,异服殊音不可亲。
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
鹅毛御腊缝山罽,鸡骨占年拜水神。
愁向公庭问重译,欲投章甫作文身。
其中,“鹅毛御腊缝山罽”,就是指壮族先人用鹅毛做成鹅毛被来抵御腊冬的寒冷天气。由于以鹅毛被御寒是壮族及其先人的特色之一,所以宋代的王安石在《论邕管事宜》里就说左右江的壮族人“冬被鹅毛,衣棉以为裘;夏缉蕉、竹、麻、纻以为衣”。[31]
鹅毛保暖性能的发现,在我国首以鹅毛做成被褥以御腊冬的寒冷,显示了壮族先人的慧眼和才识。
刘文征《滇志》卷30说孟艮府(治今缅甸掸都景栋)的掸人以“鹅毛为褥”。地隔遥远,而且互少交往,他们与古代壮族先人的做法不谋而合,是古俗承传还是历史的巧合,不详。不过,明代的孟艮府地处热带,掸人以柔软高热的“鹅毛为褥”,似也失却常规。就此一点观察,好像是世代传承,自然而然的习惯力量居于主要因素。
今壮侗群体越人的后人,其谓鹅都起自一词,可知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他们分化各自独立发展之前已经认知了鹅。而今壮傣群体越人的后人谓鹅仍保其音,称同一词:ha:n5或han1。这道出了鹅在他们心目中的位置。以“鹅毛为褥”,或者周、秦之际已成为壮傣群体越人的一个惯行的习俗。
《庄子·山木篇》载:“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礼记·内则》载:“舒雁翠。”东汉郑玄(127—200年)注说:“翠尾舒雁,鹅,谓不利人。”说明春秋、战国的时候,中原汉族地区谓雁为鹅,以鹅归雁,鹅雁不分,鹅此一家禽尚未定称。这比起壮傣群体越人定鹅为“ha:n5”来,为时要晚多了。
二 椎髻与散发
汉至宋朝时期,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头上,男子初仅椎髻,唐、宋以后又兴头戴白巾;女子则散发婆娑,长发飘逸,猪膏泽发。
(一)椎髻·白巾
南越国以前,壮傣群体越人男子为方便而安全地入水作业,实行断发文身并形成了习俗。秦朝灭亡,赵佗割据岭南,建立南越国,“击并桂林、象郡”,[32]迫使部分越人南走西徙,导致壮、傣二群体越人分化各自独立发展。傣群体越人自在我国西南及中南半岛、南亚等地外无干扰的情况下承传着越人原有习俗,迄于明初仍断发文身不变;而壮群体越人,则因受辖于赵佗的南越国,为其政令所使,不得不蓄发而椎髻,变了原先世代传承的发式。
中原汉族的价值理念,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因为这是“孝之始也”。[33]孝是历代中央王朝倡导的根本性的礼乐制度之一。
因此,断发髡头,列为历代中原王朝的刑罚之一。
《史记》卷100《季布传》载“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是如此。汉高帝九年(前198年)十二月,因赵王刘敖下狱,其属“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钳为王家奴”,[34]也是如此。
东汉末年,有一次曹操率军路过麦田,下令:保护麦田,践踏麦苗者死!官兵遵令畏惮,不敢怠慢,骑马的都下马来护着麦子。没想到,倒是曹操的坐骑突受惊吓,腾地冲入麦田里去了。这下,颁令的人却犯了条令。无令军队难以约束,有了条令头领却先犯上了,按不按条令进行惩罚?面对此一现实,曹操当着众官兵的面说:“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拿什么来统率部众)?然孤(我)为军帅(军队的将帅),不可杀,请自刑!”接着,他拿起剑割掉自己的头发,扔在地上,作为警戒。[35]在那“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曹操为收结军心,以割发代杀头,说明割发是一种严重的刑罚。
割据岭南的赵佗,家在今河北省真定县,是中原汉人。可他在汉朝使节陆贾到来时,“魋结箕踞”,自称“蛮夷大长老”,说“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仪”,[36]显然行的不是中央王朝倡导而习行的扮相、坐相和礼节。所谓“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说明赵佗行的是“蛮夷”即岭南越人的礼仪习俗。所以,东汉王充《论衡·率性》说:“南越王赵佗,化南夷之俗,背叛王制,椎髻箕坐,好之若性。”
赵佗为什么要弃其祖制而行越人的礼仪习俗?这是因为那个时候在岭南越人多,北来汉人没几个,他需要“和辑百越”,稳定岭南局势。“和辑百越”,越佗除了团结越人首领,让他们入朝为官,还归依于越人的礼仪习俗,以示其无异,才能取得广大越人的信任、拥戴,以支撑其政权。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楼居无椅凳,席地而坐,脱履梯下而后登”。[37]至今,操壮侗语族壮傣、侗水语支语言各族,都谓凳为taŋ5,无疑是借自汉语词。“箕踞”,指坐时两脚伸直岔开,是古代越人的习惯坐式。
“魋结”,同椎髻。师古注《汉书》卷43《陆贾传》说:“椎髻者,一撮之髻,其形如椎。”椎髻,当时既不是中原汉族的习行发式,也不是壮傣群体越人习行的断发,而是赵佗在不违背汉、越的习俗的前提下折中而搞出的发式。
越佗要割据岭南自立为王,要取得越人的认同,就需要变俗从越。但是,在发式此一问题上他却陷入两难境地:断发同越则与汉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要求相悖;反之,则不能融同于越。如何平衡而择其宜?经过观察,他发现了越人妇女“一撮之髻,其形如椎”的发式,于是他折中而行,既不同于中原汉族直接用冠约发或先以巾帻包头后加冠的做法,又全发全蓄,不损一毫;既不是越人男子的断发,却又同于越人女子的一撮之髻其形如椎。这样的发式,可以说是两全而获其宜,使赵佗摆脱了面临的两难尴尬。
“魋结”是赵佗取样于越人女子发式而创的一种男子发式。它的推行,体现出了他作为一方之主的权威。傣群体越人由于赵佗的“击并桂林、象郡”而南走西迁,因此其男子不遵从赵佗倡导的发式,仍然世代传承秦及秦以前形成的“断发文身”习俗,行“髡首”的发式迄于明代一千多年不变。这是壮、傣二群体越人因政治因素而出现的习俗相异。
从此,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就世代传承着“魋结”此一发式,从而历历见于此后人们的记载,甚至成为壮族及其先人的代称:“椎髻老人难借问,黄茅深洞敢留连”;[38]“桂林地险通椎髻,阳朔峰奇削剑铓”;[39]“握刀将帅迎牙纛,椎髻戎蛮进象犀”。[40]无怪乎《元一统志》说:壮人“椎髻箕踞,乃其习也!”[41]
这可以说是赵佗割据岭南为南越武王而开创的一代新发式!这种发式变成壮群体越人的习俗后,由发式而代人,明朝嘉靖年间(1522—1566年)钱薇的《大黄江口》诗仍说“椎髻蛮堪骇,侏离语孰传”,[42]可说历时两千多年。
西汉和西汉以后,中原汉族男子以布包头,然后戴上冠帽,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头发无遮无掩,全部暴露。不过,随着文化的深入交流,特别是他们中的首领人物和富裕阶层虽然无冠即没戴上帽子,但已经逐渐以巾束首,以布包头。
晋朝人郭义恭《广志》说:“交趾、苍梧,俗以翡翠为帻。”[43]帻,就是包头巾;“以翡翠为帻”,即以翡翠点缀巾帻,使之流耀含英,光灿闪亮。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社会中是否人人以翡翠点缀巾帻成为习俗,可能是个疑问。但是,此事显示出在他们社会中自晋代已经出现以巾包头的事实。从此以后,他们中的男子逐渐流行了以布巾扎头的风俗。据记载,唐、宋二代壮族先人男子戴白头巾已经是普遍的现象。比如,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3《南仪州(今广西岑溪市)风俗》说“男儿以白布为头巾,女儿以布为衫”;卷166《邕州风俗》卷167《钦州风俗》说“今乡村皆戴白头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载“广东之民多用白头巾”;明朝初年成书的《永乐大典》卷2339梧字引《藤县旧志》也说“乡民多以白布为巾”;等等。
历史上,中原汉族以红示喜,以白表哀,但是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7《白巾鼓乐》载南人难得乌纱,“率(通常)用白纻为巾。道路弥望(一望满眼),白巾也”。南人死亡,“邻里集其家,鼓吹穷昼夜,而制服者(穿丧服的人)反于白巾上缀红线以表之(来标识丧事)”。
这说明,壮群体越人后人并不是如同中原汉族那样以红示喜,以白表哀,而是以白示喜,以红表哀。犹如当时他们不是如同中原汉族那样大锣大鼓、唢呐齐呜以示喜庆,婚事“女家自送,相见后即放女归家”,不搞大的喧哗。[44]丧事则又不同,“皆打鼓、舂堂、吹笙”,[45]“豪渠之家丧则呜铜鼓”。[46]这是观念的不同,表现的差别,形式的迥异,价值取向不是在同一水准上。
元、明以后,大部分地方的壮群体越人后人在外来文化的影响之下,旧的意识堤岸已经崩析,旧的价值观念已经消退,喜素尚白之风已经歇息,可是,一些地区的壮族因山环水隔,局促一隅,社团关闭,外风不入,波澜不惊,仍固守其旧的理念,不变其千古的传承。比如,明朝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瓦氏夫人率田州狼兵北上江浙抗倭。“其出,军帜分五色,以别行伍。头裹方素,无他色者。或问,瓦云:身是孟获裔孙,感武侯七赦恩,诫子孙世世戴缟,以识不忘身。”[47]“缟”,就是白巾。又如,罗阳县(在今广西扶绥县北)“朝暮不论吉凶,皆用白布包头”;[48]下旺土司(在今广西平果县)“男以青、白布缠头,女以竹丝为笠,吉凶不易服色”。[49]这说明在社会的前进中,尘渣易去,旧的意识、旧的社会行为仍难以尽除!
(二)长发飘飘,猪膏泽发
《淮南子》卷11《齐俗训》载:“三苗髽(zhuā)首(以麻束首),羌人括领(束领),中国冠笄(汉族插笄戴帽),越人(剪)发,其于服一也。”西汉以前,我国范围内各个群体因住地不同,自然环境不同,人文环境不同,头面的装饰及发式不完全相同。这是就男子而言的。
女子也是如此。西汉初年以前,壮傣群体越人女子的发式,是“一撮之髻,其形如椎”。就眼目所及,遗存至今的成于春秋战国之际的广西左江崖壁画中,其女子的发式正是如此。
可是,自西汉前期以后,由于赵佗割据岭南改变越人男子的发式为“魋结”,雷同于越人女子的发式,越人女子的发式则变不束不笄,流行散发。这就是宋朝初年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5《郁林州》所说的“男椎髻,女散发”。
发披散,长长而下,不能蓬头污垢,用什么来护理?宋朝陈藻《客中书事》称:“千载蛮风尚有存,此来闻见不堪论。猪膏泽发湘南妇,牛渤(牛粪)涂门岭右(广西)村。”[50]“湘南妇”就是广西的妇女;“猪膏”即猪油脂;“猪膏泽发”就是用猪的油脂来润泽、滋养、护理头发。这里,“千载蛮风尚有存”一句揭示了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妇女以“猪膏泽发”是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不是在宋朝的时候方才如此。
那个时候,妇女鬒发如云,经猪脂精心护理后,黑油油,亮光光,从头上倾泻而下,黑亮修长,微风吹拂,犹如一缕轻柔晶亮的黝黑绢子缓缓飘荡,自然说其有多美就有多美,惹人喜爱。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女子发长发美,勾起多少北来中原汉人的眼馋。
为什么馋?因为他们认为这蕴藏着一笔可赚大钱的生意。
原来自西周以来中原汉族社会官宦之家或富裕阶层的妇女流行以他人的头发来杂于自己的头发中装饰显美的风气。比如,《诗经·鄘风·君子偕老》:“鬒(zhěn,黑发)如云,不屑髢(dí,装衬假发)也。”《左传·哀公十七年》载:哀“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这种风气,相沿而下,迄于唐、宋仍盛而不衰。唐朝柳宗元于元和十二年(817年)在柳州太守任上所作的《朗州员外司户薛君妻崔氏墓志》,其颂崔氏美貌的句子是“髲髢峨峨,笾豆维嘉”。髲髢(bì dí),就是取他人的头发来作为自己的头发。由此可见,中原汉族妇女取他人之发杂于自己的头发中以增美,逾两千年而不变。此种情况说明,古代的头发买卖,有着广大的市场。
王隐《晋书》载:“陶侃为吏鄱阳,孝廉与亲友过侃宿,母截发以供宾。诸客叹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也!”[51]所谓“母截发以供宾”,就是陶侃的母亲截下头发去卖取钱来招待客人。因此,《世说新语·贤媛》说:“湛(陶侃母)头发委地,下为二髲(可做两个假发),卖得数斛(hú,容量单位,古代十斗为一斛)米。”
又《太平御览》卷971《槟榔》引《宋书》载:刘穆之少时家贫,往岳家江氏,每食毕便求槟榔。“江氏兄弟戏之曰:‘槟榔消食,君乃常饥,何忍须此?’妻复截发市肴馔(菜馔),为其兄弟以饷穆之。自此,不对穆之梳沐。”这也是南北朝时刘穆之少时家贫,其妻江氏不得不再次截发鬻卖给丈夫充饥。
客来陶母卖发供宾,夫饥妻子截发市肴,立竿见影,呼谷传响,立地解急,可知对头发买者泄泄,市场极为活跃。岭南女子修长美发的存在,客观地为中原汉族地区此一市场提供了丰厚的货源。所以,南北朝时沈怀远《南越志》说:“开安县出头髲。”[52]
唐朝的时候,《南海异事》比较具体地叙述了岭南人护发售发牟利的情况。当时,岭南不仅妇女鬻发,男子见利眼亮,也参与了进来:“南海男子、女子皆缜(zhěn,黑发)发。每沐(mù,洗头发),以(草木)灰投水中,就水以沐,以彘(zhī,猪)膏以发(用猪的油脂涂抹头发)。至五、六月稻禾熟,民尽髡于市(百姓都将头发剪下在墟市上出售)。既髡,复取彘涂(又取猪的油脂涂在头上以养发),来岁五、六月又可鬻。”[53]
一些北来为事于岭南的官员,看准商机,瞄准了此一货源,仗着手中的权力,为非作歹。比如,《三国志》卷53《薛综传》载:“珠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太平御览》卷373《发》引《林邑国记》也说:“朱崖人多长发。汉时,郡守贪残,缚妇女割头取发,由是叛乱,不复宾伏。”这些人受着王命之托来到远方为官做吏,本来是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造福,却仗着权势,仗着天高皇帝远,不循王化,不遵法纪,缚人割发,鱼肉百姓,胡作非为,唯利是图。
三 身饰
身饰,包括体饰和身上的饰物。西汉迄于宋朝,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身饰,既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有所更新、有所发展。
(一)文身
文身是越人的传统体饰。进入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至宋朝,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仍是作如此的体饰,没有变更。
《汉书》卷64《严助传》载: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攻击南越,汉武帝欲“遣两将军将兵诛闽越”,严助上书劝谏说:“越,方外之地,发文身之民也,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也。”说的就是汉代岭南壮群体越人承传传统,以文身为体饰。
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被贬来柳州做刺史,置身于壮群体越人后人之中。他的《登柳州城楼寄漳、汀、封、连四州》《柳州峒氓》各有诗句说:“共来百越文身地”,“欲投章甫(帽子)作文身”。[54]说的也是在唐朝的时候,他们仍传承祖制,文身不减,以至于将“文身”代指壮群体越人后人居住的地方,以“文身”代称壮族先人。
张说《广州都督、岭南按察、五府经略使宋公(璟)遗爱碑》载,开元四年(716年),经过广州都督宋璟一年的治理,岭南东部广州都督府管下之地,“虽有文身凿齿,被发儋耳,衣卉面木,巢山馆水,种落异俗而化齐,语言不通而心喻矣”。[55]说明唐代不仅岭南西部,而且岭南东部的居民也还盛行着文身凿齿的习俗,传承着壮傣群体越人的习俗文化。
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6载广西左右江的壮族先人“雕题凿齿,画面文身”,无疑也是就其文身等习俗而言的。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文身,无视社会环境的变化,无视依于身旁的汉族文化的参照,不违祖制,代代而传。明朝的桑悦《记壮俗》诗六首之二说壮人“饮食行藏总异人,衣襟刺绣作文身”,道出了当时壮族还传承着先人的文身习俗。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刺破肌肤以成花纹,跟断发一样,其所持的意识观念和价值取向与中原汉族关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理念全然悖逆。
上古,越人文身的缘起,系于原始实用性的模仿巫术。此后,壮、傣二群体越人虽分化各自独立发展了,却视时间为虚无,任由历史长河的流淌,仍近两千年不变地各自承传着文身的习俗。傣族人说:“蛙腿尚有花纹,男人之腿怎能没有花纹呢?”[56]因此,他们以文身为男人的标志,以文身为英雄的本色。明及明以前壮族对文身是否也有这样的感受、这样的体认?事实或者就是如此。因为进入原始父系氏族社会以后,壮傣群体越人社会男主战事、主渔猎,女主家务、主农业、主经济活动,形成了产翁制和男逸女劳的习俗,奠就了社会上男尊女卑的心态习惯。这些社会行为、意识和习俗,辅车相依,唇亡齿寒,形成了共存共荣、一败俱败的关系。壮傣群体越人社会男子文身是从入水作业而来,是男子所专有,是男子社会角色地位的标志,是男子荣身而可以炫耀于女子的资本。傣族有着这样的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壮族对文身,理所当然,也有着如同傣族这样的感受,这样的体认。
(二)凿齿与染齿
岭南越人有拔牙的现象,新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在广东曲江石峡、[57]佛山河岩[58]和增城金兰寺[59]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遗骸就多有拔牙的个体。此后,壮群体越人或者即因此一拔牙现象,形成了拔牙习俗。
西晋时,张华《博物志》卷2载:“荆州极西南界至蜀郡,诸山夷名獠子。……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太平御览》卷356《兜鍪》引同是晋朝人的郭义恭《广志》说:“獠(音老)在牂柯、兴古、郁林、交趾、苍梧,皆以朱漆皮为兜鍪。”张华所称的“獠子”,自然包括壮族先人在内。“既长”,就是成年之谓。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男子既长,“皆拔去上齿牙各一以为身饰”作为成年人标志的习俗,一直传承下来。唐朝人张说《广州都督、岭南按察、五府经略使宋公(璟)遗爱碑》载岭南人“文身凿齿”,“种落异俗”,“语言不通”,[60]就是这样的传承。宋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6载邕州左右江的居民“悉雕题凿齿,画面文身”,卷167《钦州风俗》载广西钦州的“獠子”“椎髻凿齿”。“凿齿”是汉文记载对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拔牙行为的另一种称谓。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男子的拔牙以示成年的习俗,至元代仍见于记载。成于大德年间(1297—1307年)的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即说今属壮族一个支系的“土獠蛮”“男子十四五,则左右击去两齿,然后婚娶”。
壮族男子“左右击去两齿”以表成年,缘于上古越人处于战争环境中的规定。《管子·小问》载:“昔者,吴、干战,未龀(chèn),不得入军门。国子摘其齿,遂入,为干国多。”干国,就是干越,犹如越国又称为瓯(于)越一样,其地在今江西省东北部,唐、宋时候在今江西余干县西南还有个“干越渡”,当时的当政者还设置津吏主守于此。后来干国并入吴国,西周鼎文还将吴国称为“禺邗”或“吴干”等。“龀”,即儿童换去乳齿。一般情况下,儿童六七岁开始换乳牙。“未龀”,就是没到六七岁。没到六七岁的“国子”,能有多高的心智、多大的气魄,为了实现其进入军伍的目的干脆利索地摘去乳齿?又能有多大的力量、多高的武艺在军中左冲右突,勇敢作战,败敌立功,功劳最大?无疑,“未龀”是未实行人工拔牙、尚未成人之义。吴国、干国、瓯越国共语言同风俗,干越以拔牙作为成人的风俗,也就是吴国、瓯越国的风俗。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以拔牙作为成人的风俗,就是上古越人此一风俗的延续。
在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男子以拔牙表成年的同时,女子将嫁也有拔去左右前齿以免妨害夫家的习俗。《太平寰宇记》卷166《贵州风俗》载,贵州(今广西贵港市)“有俚人,皆为乌浒。……女既嫁,便缺去前齿”。
壮族先人男子以拔齿表成人的习俗,由于时间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异文化的融入,传至元代而止。而女子将嫁缺去前齿的习俗,却传承了下来。20世纪50年代,在广西左右江壮族和云南侬支系的壮族妇女中有婚后以金或银片包住左右各一犬齿的习俗,这可能就是以前习俗传承下来的流变。
另外,傣族青年男女在十四五岁进入青春期以后有染齿的习俗。届时,他们点上松明,以瓦片或木片罩住其黑烟。在用酸果汁把上下牙齿涂抹一遍后,刮下瓦片或木片上的黑烟,涂在洁白的牙齿上,使满口牙齿都染成黑色或紫色。继后,由于不断地咀嚼槟榔,一口牙齿便成为紫黑色了。[61]
西汉迄于元朝,汉文的记载未见有关于壮群体越人染齿的习俗。但是,《战国策》卷19《赵策二》载:“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黑齿雕题,鳀冠秫缝,大吴之国也。”这里,“瓯越之民”与“大吴之国”相错成文,吴、越二国又同俗共语,自然,“大吴之国”“黑齿雕题”,“瓯越之民”也是“黑齿雕题”。怎么才会黑齿?咀嚼槟榔固然可以使洁白的牙齿变成紫红色,但说其为“黑齿”,似总有点勉强。《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其卷1452《泗城府风俗考》说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女衣短裙长,必染涅其齿,以示厚富”。涅,矿物名,古代用作黑色染料。“染涅其齿”,就是染黑牙齿。同时,傅恒《皇清职贡图》卷4也说称为“狼人”的广西岑溪县和贵县壮族妇女“喜以茜草染齿使红以示丽”。这些记载,揭示了壮族及其先人如同傣族一样,传承着上古越人的染齿变色的习俗。
染齿习俗在壮族中的延续,经清末、民国至20世纪50年代,在一些偏僻的地区仍然可以见到。据20世纪50年代调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区县委乐、沙黎等乡的壮族青年女子仍然承袭着“染红牙齿的习俗”。据她们说,“这是为了爱美而染的”。“染的方法,是用一种叫‘粉宁’(即红粉之意)的树皮所生出的小颗粒放入白矾水内,抖匀后成为红浆,然后将红浆敷开在薄的竹纸上,临睡时将此竹纸贴在牙上。连续三个晚上,牙齿就可以变成红色了;倘若再继续贴上两三个晚上,牙齿就会变成深红色。有些染得不好,吃上一些热的东西就会褪色。姑娘没到十岁就开始染了,而老年妇女则再无染齿的兴趣。”[62]
明末清初归顺州的壮族妇女“染涅其齿以示厚富”,清乾隆年间岑溪县和贵县壮族女子“喜以茜草染齿使红以示丽”,20世纪50年代隆林壮族女子以“粉宁”染齿是为了满足其关于美的追求,不失其为前俗的传承,只是在传承中各地各时代的价值取向选择有了变化而已。这说明,观念不是固定在一个基点上,它会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发展。
(三)镜子、木梳及项圈、耳坠等饰物

汉代铜镜
远古越人,无物可以自照以知自己形貌状况,只好以水为鉴,临水而观。西汉以后,随着汉族文化的传入,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已经有了镜子可以鉴己鉴物,进行梳妆打扮,美化自己,提升审美情趣。但是,如同汉族一样,那时候他们的镜子不是以玻璃为质而是以铜板磨光做成的,因称为铜镜。比如,发掘的广西贺县河东高寨西汉墓、[63]广西贺县金钟一号汉墓、[64]广西柳州市九头村一号汉墓、[65]广西昭平东汉墓、[66]柳州市郊东汉墓[67]等,都出土了不少铜镜。
铜镜,来自中原,至今壮语、布依语谓镜一词或为kiŋ5或为tɕi:ŋ5,与傣语或谓为Vεn6或谓为tsam6完全不同,壮、布依族对镜子的称谓明显是借用于汉语词。因镜子来之不易,得之有限,极为珍贵,因此,据宋朝初年《太平御览》卷717《镜》引唐或唐以前人撰的《南蛮獠人俗》一书说:“獠”人“诸婚姻,以奴婢一人为聘;无奴婢,以铜镜当人婢”。这说明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铜镜一方与女婢一人等价,那时候铜镜价位之高从中可以一目了然。

出土的梳子
铜镜应用于生活中,出入鉴己,修整容貌,助人梳妆打扮,满足人们的审美要求,不致蓬头垢面,衣冠不整,失礼于人。由此而引发梳子的产生和流行。西汉时,壮群体越人社会出现了木制梳子。比如,1955年考古工作者在清理广西贵县的汉墓中,就出土了木质的梳子2件。[68]至今,北部壮语方言谓梳子为“Ôo:i1”,布依语谓zoi1,而壮语南部方言及傣语则谓为vi1,音谓虽不同,却可知壮傣群体越人时代已经存在了梳子。
秦及秦以前,壮傣群体越人已经有了关于kjop7(斗笠)、kon6ho2(项圈)、kon6(手镯)、taη4(耳环)的共语。入汉以后,在他们中,这些饰物一如往昔盛行不衰,而且品种、质料也越发众多,越发精美了,特别是在壮族先人社会的首领及上层人物当中。
唐朝人撰的《郡国志》说,桂州“阳朔县有夷人名乌浒,在深山洞内,能织文布,以射翠取羽、割蚌取珠为业”。[69]深山洞,不是深深的山中洞穴,而是山环水绕的山谷平地,诚如《太平寰宇记》卷158《恩州风俗》说恩州(治今广东阳江市)“人以采甲香为业;土地多风、少旱,耕种多在洞中”的“洞”,不是山洞。阳朔县的壮族先人乌浒人织文布、射翠取羽、割蚌取珠,不完全是拿来美化自己的生活,而是大部分投诸市场,供社会上的首领等上层人物享用以及售予客商输往外地。
晋人郭义恭《广志》载:“交趾、苍梧,俗以翡翠为帻(包头巾)。”[70]一个“俗”字,说明壮群体越人后人“以翡翠为帻”的普遍性,但却不能涵盖他们所有的成员。犹如《南越志》说,南越王“尉佗卧象床锦茵(褥)”,[71]普通的“大辂”(大骆)即老百姓只能睡在以“纪草”编织的“越席”上一样。[72]《旧唐书》卷197《南平獠传》说“南平獠”“男子左衽露发徒跣”,女子“美发与髻鬟垂于后,以竹筒如笔长三四寸斜贯其耳,贵者亦有珠珰”,也是如此。
1972年,广西西林县普驮铜鼓墓葬出土的一件铜质耳环,椭圆形,半圆耳,平底。两耳及口沿周边有细小钻眼,并黏有精细布纹,长16.5厘米,高5厘米。[73]西林县普驮铜鼓葬为西汉时期墓葬,以铜棺或两面铜鼓相合为葬具,规模大,陪葬器物众多而且精美,远非一般老百姓的物力和人力所能做到,显然是西汉时立国于其地及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的壮群体越人部落国家句町国的王室或官僚阶层所为。此墓出土的耳环,让人可以目睹汉代社会中高层人物精美的耳环形态。
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柳州市东南郊九头山发掘一座东汉初年墓,出土了项饰一串,质料有水晶、琉璃、松石等131粒。[74]柳州市,东汉时是郁林郡潭中县的治区,隋代属始安郡(治今桂林市),唐朝武德四年(621年)始割始安郡马平县置昆州。据《新唐书》卷222下《南平獠传》载,昆州的州长官是“俚獠”首领沈逊。贞观八年(634年),昆州改名柳州。元和(806—820年)中柳宗元为柳州刺史,仍称其民为“峒民”,其地为“百越文身地”,[75]由此可以得知,东汉时今柳州市东南郊的墓葬属壮群体越人社会的上层人物的墓葬。项饰为项圈的饰物。项圈上的一串饰物有131粒水晶、琉璃、松石等,可知其为珍宝攒仄,瑰丽多彩,晶莹可人,也可知这是与异族文化交流的产物。因为水晶、松石固本地所产,琉璃却是舶来品。由此更可得知,壮群体越人社会中上层人物随着与外族文化的交流,其身上的饰品更加多样,更加丰富多彩。
唐朝张籍《蛮中》诗句说:“玉环穿耳谁家女,自抱琵琶迎海神。”[76]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作为壮族一个支系的“土獠蛮”,“妇人跣足,高髻,桦皮为冠,耳坠大双环,衣黑衣,项带锁牌以为饰”。明代,广西永福县北壮“男子亦贯耳带绵,著以为饰”,[77]南丹县壮人“穿耳悬环,男女如之”,[78]而平乐府的壮人也“以银为圈加于项”。[79]这些记载道明了元、明时期壮族不论男女,全都是颈戴项圈耳吊环。这是否是壮族传统习俗的传承呢?因在此之前没有这样的汉文记载,难得知悉。但是,广西西林县普驮铜鼓葬和柳州市东南郊东汉墓葬,墓主无疑是男子不是女子,由此可以得知,汉代至于元、明二代,壮族及其先人男女都一样耳坠环颈戴项圈。
(四)出门带刀,不可或缺
“俗嗜相残裸负弩,滨水而采名疍户。”[80]在氏族之间、部落之间,常常发生斗争;而且地处炎荒,岭树重遮,毒蛇猛兽成群结队,临险挥刀以抵御,是古代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习常的防卫措施之一。因此,出门带刀,不可或缺,刀成了他们的一种身饰。
这方面的情况,汉文至南宋始见记载。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峒刀,两江州峒及诸外蛮无不带刀者。一鞘二刀,与云南同,但以黑漆杂皮为鞘。”而同一时期的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蛮刀》则记载得较为具体:
左右江峒与界外诸蛮刀相类,刃长四尺,而靶二尺。一鞘而中藏二刃,盖一大一小。靶之端为双圆而相并。
峒刀以黑皮为鞘,黑漆饰把,黑皮为带。蛮刀以褐皮为鞘,金银丝饰把,朱皮为带。
峒刀以冻州(治今广西龙州县下冻)所作为佳,蛮刀以大理(治今云南大理市)所出为佳。
瑶刀、黎刀带之于腰,峒刀、蛮刀佩之于肩。
峒之人宁以大刀赠人,其小刃必不与人,盖其日用须臾不可阙。忽遇药箭,急以刀剜去其肉,乃不死,以故不与人。
鉴于日常生活所需,“须臾不可阙”,壮族先人身上的刀剑,成为时刻准备以备不虞的物件。这是实际生活的需求,可能也潜藏着一种表现勇武的心态。
此种以刀为身上饰品的习俗,自上古迄于明末清初,仍在延续着,未见有衰息的迹象。比如,庆远府(治今广西宜州市)壮人“出入带长刀”,[81]平乐府(治今广西平乐县)壮人“其出必持弩挟刃”,[82]浔州府(治今广西桂平市)壮人“出入常佩利刃”,[83],思恩府(治今广西武鸣县府城)壮人“出入以刀自卫”,[84]“野阔啼莺树,山多佩犊民”等,[85]即是如此。
此外,自古以来,中原汉族妇女注重使用化妆品,所谓“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86]就是强调化妆品的作用。壮族及其先人妇女除了“猪膏泽发”之外,自古及于元朝,全然摒弃了化妆品。元朝陈孚《思明》诗五首之二的“手捧槟榔染蛤灰,峒中妇女趁墟来。蓬头赤足无铅粉,只有风吹锦带开”,[87]“无铅粉”,就是没有施粉黛,不用胭脂等化妆品。
不仅壮族如此,傣族也是这样。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金齿百夷”(今傣族)“妇女去眉睫,不施脂粉”。由此可知,壮傣群体越人在分化异流之前,其妇女崇尚自然美,不工于心计地追求人工的梳妆打扮。
同时,自五代以来,中原汉族男子以扭曲的“三寸金莲”审美观,逼迫女子违反自然进行缠足的丑恶现象,在壮傣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中也没有市场。“妇女不缠足”,[88]保持着自然的天足,也是壮傣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女子保持其经济上的独立性、人格的独立性,可以傲视于人的一个方面。